宋江、武松、魯智深、林沖等《水滸傳》主角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可以判什麼罪?各判多少年?

水滸人物太多了,找點典型人物吧


宋江殺了自己包養的二奶,按說,就算辯稱為過失傷人致死,怎麼也是個死緩或者無期,然而他是縣政府檔案局局長,同時還兼任各局的文件秘書工作,法院的文件也出自他手,家裡還有錢,積極賠償,爭取家屬諒解,應該會只判7年吧。如果他上下花錢花得到位,應該跟那個淹死人的政協代表一樣只判一年半還是監外執行。

先別管武松殺嫂子殺王婆殺西門慶等等出於什麼緣由,光憑縣公安局副局長兼特警隊隊長的身份,你猜會怎麼判?某餐飲企業老闆被人下毒殺死,命案嫌疑人武力拒捕,在抓捕過程中開槍擊傷嫌疑犯,傷重而死,最多也就處分一下吧,保不齊還嘉獎呢,判是肯定判不了。

魯達的來頭更大。他是小種經略相公府里負責採買雜務的提轄,也就是西北軍區司令員家的後勤人員,是軍方身份。
為什麼說小種經略相公是西北軍區司令員呢?這得從他爺爺種世衡說起。
種世衡是有功於大宋的重臣,種家世代鎮守邊關,幾乎可以和「楊家將」媲美。種世衡的兒子種諤和孫子种師道都在西北邊境出任經略安撫使,也就是書中稱的「經略相公」。相公是對地方官員的稱呼,比稱呼「老爺」親切。這「經略相公」是軍政合一的地方官員,權力比知府、知州大得多,也比現在的軍區司令權力大得多。「老種經略相公」是稱呼种師道的,「小種經略相公」是稱呼种師道的弟弟种師中的。【多謝 @超級排放 指正】
你想啊,這樣的人打死了一個賣肉的,擱現在能有多大事兒?頭一條:「你這廝詐死」,我當時沒打死人,我是打了他誘發了他的舊病,屬於過失傷人,其次死者曾「挽了一柄牛耳尖刀,托地跳到街上去」,是對方先動手,還持刀傷人,我是正當防衛,第三,我是軍人,你地方法院憑什麼判我?

林沖就不好說了,自己不過是個部隊上訓練新兵的小排長(八十萬禁軍教頭,聽起來牛哄哄的吧?其實八十萬禁軍里,教頭沒一千也有八百,一個教頭最多也就帶百十來個人,不能再多了,而且還分門類,他只是教槍棒的,另外還有教肉搏的的教短兵的教戰陣的教火器的……禁軍教頭總數應該在三四千人),你一個小排長惹了司令(其實高俅是軍委副主席,主席是徽宗。多謝 @圖理深 提醒)的乾兒子,怎麼整你都不過分啊,何況你還持械闖入總參謀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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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現形記》里有個故事,一個富翁的兒子犯了殺人罪,要問斬,但這個兒子獨苗,還沒有婚配,眼看要絕後了,富翁上下打點,希望留一條命,但做不到。
後來縣衙的書辦說:我不能救你兒子,但能讓你有孫子。
富翁說時間來不及啊,書辦笑曰:拿錢買時間還是可以的。
於是書辦就故意把報刑部審核的死刑公文錯裝在其他公文的封袋裡,發到別處,把發往別處的公文發到刑部,等兩方都發覺錯了,再發還來重發,他又故意裝錯一次。刑部第二次接到莫名其妙的公文,不僅發回,還發來了懲罰令,罰了這書辦十兩銀子。
十兩銀子算什麼啊,他收了富翁好幾萬呢。
兩個來回之後,幾個月過去了,富翁買來送進牢房讓兒子嘿咻的那些女的,基本都懷上了,按概率講,至少也該有一個是男孩。於是書辦把公文報上去,批複回來,富翁的兒子斬首了。

書里寫這些,是說官場的黑暗的。其實這富翁的兒子要擱今天,根本就不用死的。花錢判個死緩,一年後改成無期,再一年改成二十年,第三年找個借口保外就醫,就出來了。


宋江
送信給晁蓋,告訴他官軍信息。故意泄露國家機密罪。情節特別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掉他的妾,閆婆惜,犯故意殺人罪,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題反詩,上梁山,叛國罪,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顛覆國家政權罪,主犯,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權利終身。
數罪併罰,死刑立即執行。

武松
打死老虎,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動物,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在家打死一個人,後得知這個人沒死,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潘金蓮,西門慶,故意殺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有自首情節,可減輕處罰。
醉打蔣門神,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血濺飛雲埔,故意殺人罪。這個死刑立即執行毫無意義。
之後構成叛國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數罪併罰,死刑立即執行。


這種腦洞,是日常腦洞,從浙大光華到華政研教院,我都見過,比如說

好,那我開始解題首先呢,判斷一個案子要不要管,這是要看管轄的,請看刑法第六條: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唉,很可惜,宋魯武都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是大宋國的臣民。

接下來根據我國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請看《刑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那麼:
1、魯智深、武松等人作為宋代人,在當時是犯罪的,而且適用了《刑統》,遭到了流刑的刑罰,則不需要現在的法律來處罰了。按照現在的刑法也是第二款處理。
2、有知友可能會說,不是還有第四章第八節嘛,好,請看下文,刑法第四章第八節——時效: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那麼,宋魯武等人,打底的都是一個殺人罪了,加上顛覆國家政權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叛國罪等,最高刑妥妥是死刑無期,則追訴期限應當是20年,對吧。
請看時間:《水滸》劇終在平方臘之後,歷史上是1121年,宋江起義是1119年,主要的犯罪活動也是集中在1119~1121年之間。則根據87、89條,追訴期一般是到1211年為止,最高檢?不好意思最高檢不管900多年前的事情,請看第一條。

3、也許有知友還是不死心呀,那怎麼辦呢?請看下文: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看到了嗎,十五條的法定不起訴裡面的第二、第五類,宋魯武諸人已經過了時效且不說,都已經死亡了,中國的刑法是管不著的。

所以,這種問題,看起來很好玩,都可以用一句話來回答:
犯罪活動已過追訴時效,且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根據我國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法不追及溯往。
無罪且免予起訴。
注意,有罪無罪,是法院判決的哦。


其實這種題目都是無意義的題目。


上了梁山的都免不了一個煽顛罪,叛國罪,這裡就說說他們上梁山之前的吧。

宋江,長期利用職務之便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收受黑社會組織賄賂,給執法機關即將抓捕的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包養二奶,為了掩蓋罪證殺人滅口。 死刑妥妥的。 後來還在潯陽樓上發布不宜公開的政治內容妄議中央,糾集社會閑散人員衝擊法場,謀殺國家公務人員黃文炳等人,那就再死一次吧。

武松,殺死一級保護動物老虎,應處十年以上徒刑。殺死潘金蓮,西門慶,王婆,在快活林尋釁滋事,飛雲浦殺死執法人員二人,鴛鴦樓殺死國家幹部及服務人員十數人,死刑都不太夠了,先槍斃十分鐘吧。

魯智深,身為軍隊幹部毆打民營企業家致死,畏罪潛逃。後來還組織,領導,參與二龍山黑社會集團,長期多次進行搶劫活動。 咱也別客氣,死刑吧。

林沖,殺死國家執法人員三人,加入黑社會組織並參與黑社會內部火併,殺死黑社會組織頭目王倫,收容包庇公安部A級通緝犯一行數人。 死刑不冤枉。


故意殺人,性質極其惡劣,作案手法殘忍。
而且還個個屬於特大殺人案
宋江:故意殺人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暴力抗法,死刑立即執行。
武松:故意殺人罪,襲警,打死國家級保護動物,搶劫,死刑立即執行。
魯智深:故意殺人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搶劫,肇事逃逸(大霧),死刑立即執行。
林沖:故意殺人罪,玩忽職守罪,瀆職罪,違反保密條令,死刑立即執行。


至於李逵,尼瑪直接屬於恐怖分子啊,人渣槍斃五分鐘

對對對,還有一條沒跑的,陰謀顛覆國家政權,叛國罪。
宋江還涉嫌泄露國家機密和妄議中央。
如果非要說叛多少年的話,你知道衣索比亞有個小子曾經被判過298萬年不?


要是趕上宋徽宗嚴打,估計一百單八將除了柴進都得死刑。


李逵早就被關進精神病院了


除了那些看病的(安道全)寫字的(蕭讓)刻章的(金大堅)這些雜務官以外,其他基本都是死罪了。。。


【顛覆國家政權罪】

就這一個就夠了,想判多少年,隨便。


全是反革命 敢直接武裝割據對抗中央政府 剿了


我覺得還是談談西遊有意思一點。唐僧妄議中央,猴子現行反革命,八戒作風問題,沙僧。。。。。。。。得罪領導吧。。。。。。。白龍馬。。。。。縱火吧


故意殺人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搶劫罪(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非法佔用國家土地。

你們地!統統死啦死啦地!!!


死刑


占坑,我去複習複習刑法...


都得判死刑,不能只考慮主線人物,打仗是小嘍嘍肯定沒少殺。


看看幾個高贊答案,對知乎淪為中下層貼吧也就可想而知了。且不說其中的謬誤,即使說的都是實際情況好了,也是答非所問,藉機宣洩


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生動的說明了我國普法工作壓根沒做,司法局的同志們要知恥啊


在今天一個都不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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