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禁令是解決公共場所吸煙「負外部性」的最好方式嗎?為什麼?

北京「最嚴禁煙令」實施開出首張責令整改書
公共場所吸煙問題,是否是一類「負外部性」問題?

從產權角度來看,北京禁煙令侵犯了餐廳經營者的私有權,那麼禁止工廠在廠區範圍內排放污染氣體是否侵犯了工廠經營者的私有權?(吸煙餐廳不可能保證不通風,或者限制空氣流通)
如果認為個人身體是私有權利,那麼禁止毒品是否也是錯的?如果不該禁止毒品,那麼英國向中國出口鴉片和林則徐虎門銷煙的對錯是不是會顛倒?
(要是認為吸煙和吸毒、吸煙和污染所造成的損害不同,那麼法律上是不是都應該依照結果而不是性質定罪?)

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考慮,因為個人向吸煙者索取負外部性賠償的成本過高,和收益不成正比,就像單個居民向污染廠索取賠償的交易成本過高,對嗎?
如果認為吸煙是個人選擇,那麼是不是需要保證吸煙者所帶來的醫療成本是由個人承擔而絲毫不會由社會承擔呢?(經濟學是不是也會討論過何種機制可以激勵大家注意健康,不要濫用公共醫療資源?類似嗎?)

既不是禁煙的支持者,也不是反對者,只是由大家的討論想到了這些。希望能看到制度經濟學、社會學、哲學等學者討論。

以及,
很多西方國家都禁煙,他們的市場化程度和個人意識更高,他們對禁煙問題都有哪些討論呢?


科斯定理已經很深刻的告訴我們,權利是誰的不重要,權利明晰才重要。我們如果先不考慮實施成本:
如果不吸煙的人有呼吸潔凈空氣的權利,那麼,吸煙者就要付錢給不吸煙的人,來彌補自己吸煙污染了空氣從而給不吸煙的人的健康造成的損失。
如果吸煙的人有吸煙的權利,那麼,不吸煙的人可以付錢給吸煙的人,並讓吸煙者答應,收了錢就忍住不吸煙。
科斯說,雖然看起來付錢方不同,但是最終結果上看,吸煙者的吸煙量和不吸煙者呼吸到的潔凈空氣的量,在兩種情況下是一樣的。
一方付錢,只不過是因為另一方被賦予了某種權利(從而也就被賦予了因該權利被損害而受到補償的權利)

但這裡提出另一個問題,供大家思考。如果吸煙者因為污染了空氣,所以被剝奪了在公共場合吸煙的自由。那麼開車的人是不是也應該因為污染了空氣,被剝奪在公共場合開車的自由呢?

如果不吸二手煙的權利要大於吸煙的權利,只是因為不吸煙的人占多數,所以少數服從多數的話。那麼允許人們能隨便開車排放尾氣,是不是僅僅也是多數人都需要車,所以不得不做的一種妥協呢?

某一種權利如何公平的界定,也是個很有趣的問題


看到這裡回答答到點上的太少,把自己一個無人問津的答案搬過來,願有所啟。
關於連岳反對禁煙的說法有沒有道理? - 何水的回答

很多答案都落到討論「吸煙有害」境地里去,但這不是問題的本質。歸根結底還是「空氣污染權」的問題,是關於「權」的問題。

當一個空間的「空氣污染權」界定清楚時,即屬於某一方,那麼這一方在這裡面無論是抽煙、放屁、還是排工廠廢氣,都是無可置否的;類似,只要這一方空氣污染權所有者反對,任何人都不能夠污染這方空氣。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方空氣污染權所有者建工廠排廢氣,那麼處於這片空氣中的居民要麼忍受要麼搬走要麼想辦法拿到這片空氣的污染權。

如果權力界定清楚,事情也就清楚了,沒什麼可以繼續討論的了,但是這裡有意思的地方就在於權力的界定過程。當不存在一個權威機構,比如政府,在這個故事中,空氣污染權的爭奪過程,是一個典型的科斯定律應用的例子。在沒有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空氣污染權落到誰的手裡都無所謂,只要界定清楚
(1)落到吸煙者手裡,吸煙者可以吸煙,但是會支付反對者相關費用;(2)落到反對者手裡,吸煙者不可以吸煙,但是會支付吸煙者相關費用。這種情況下費用
是相同的。(這裡多費幾句話,怕各位看官不能理解為什麼反對者要向吸煙者支付費用,空氣污染權這項資源是稀缺,要想獲取這項資源必然要付出代價,另一種理
解是讓別人不吸煙也是要付出代價的,一方的滿足往往會帶來另一方的損害,這就需要補償)。

但是現實世界中,交易成本在這個故事中是很高的
在一個公共場所,經過的人那麼多,不可能讓雙方都有時間坐下來談判這項污染權的取捨,這樣的代價太高。如果沒有政府介入,吸煙者會滿足自己的需求,因為反
對者在公共場所人來人往,想要讓他們集合起來的成本太高,高過了忍受二手煙的代價。所以此時,吸煙者會得到滿足,而反對者只能不得不忍氣吞聲,快步遠離吸
煙者,忍受損失,因為這麼做所付出成本少。

政府的介入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直接地判定公共場所的污染權是屬於反對者的。但要為吸煙者補償。這種補償按理說應來自反對者,但實際上是反對者免費享受了空氣污染權但未能為此付出代價,因為在不可能對所有反對者征空氣污染權稅,徵稅主體界定及其困難。因此,如何補償吸煙者其實才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借用這個框架,其他所有以類比方式討論該問題的都可以作如下解釋。

  1. 「吸煙污染空氣,開車還污染空氣,是不是不能開車?」。沒錯,這是一回事。車還是要開,但是可以通過對開車者徵稅等方式,來補償想享受清凈空氣者的權利。
  2. 「吸煙是人的自由,那吸毒也是人的自由,你看吸毒就被禁止了啊!」。這也是一回事,但是吸毒所帶來的問題遠比吸煙嚴重得多,多到對吸毒者徵稅等等多種方式所能夠對不吸毒者轉移的補償,而且吸毒者自身也往往一貧如洗,同時還會造成嚴重的對不吸毒者的危害,因此禁毒是一項代價最小的政策。

企業不是還有環保票嗎?然後發行一個吸煙票,吸煙票可以自由交易,那不就是市場定價了嗎。

重點是決定,你能容忍的吸煙上限是多少,按什麼計算。頻率?數量?根?盒?然後按照最高限度發售吸煙票。


首先應該是控煙不是戒煙或者禁煙
控煙的目的其實不是保護吸煙者,而是保護非煙民,拒絕二手煙。
也就是你願意吸可以去吸,沒有人爭奪你的權益,但是在室內公共場所以及辦公場所吸煙就會影響到其他人,煙草最大的問題就是對外的污染,相信如果只是尼古丁貼片沒人管你的!而設立吸煙區,也必須是室外的,因為根據世衛的研究,室內環境的吸煙區是不能保證和環境隔離的。
公共場所的產權是OK的,但是你既然作為公共場所,你迎接的就是所有客人,必然是有煙民和非煙民的,所以應該受到管制,控煙對公共醫療的支出也有顯著降低,所以政府才願意去管!

有人說到了汽車,我簡直醉了,汽車是現代社會用於提高社會效率的工具,是必需品,雖然確實污染環境,但是為了大大降低污染製造者使用者都付出了很高的成本,無論是高等級排放的設施還是清潔汽油,另外汽車還不在室內使用。現在也在繼續向清潔能源轉化,這些和煙草長期以來毫無為他人考慮的做法有可比性嗎?


首先,公共場所吸煙肯定是負外部性的。 煙草的價格即使再高一些,也不能抵消其造成的危害,何況吸煙者的花費並沒有流向二手吸煙者。

其次,政府監管當然是正確的路線,但我認為目前的配套宣傳是邏輯混亂的。 應該強調的是「吸煙不要妨礙他人」,屬於個人權益的範疇。 但現在總是大力強調「吸煙有害健康」,是文不對題的;這樣容易引起「我吸煙你管不著」這樣的質問,也可能造成逆向的權益侵犯,不能保障吸煙者在允許吸煙的場所進行吸煙的權利。


政府手伸的越來越長了 雖然我不喜歡吸煙的 可是這種簡單粗暴的禁令 我更接受不了!我覺得要禁煙一定要設立吸煙區,這才是共生的社會!


在公共場所吸煙,本就是對身邊人的一種不尊重。因為我不吸煙,並且很討厭煙的味道,所以不就這個做評論。但是我認為很有必要明確吸煙區與無煙區,可能有人會說煙總會飄散在空氣里,總會吸到肺里,但是經過空氣稀釋,必然會比在同一個空間里聞到的不同…


是。對於這種負外部性無法用稅收活著補償來糾正,及時可以用價格來達到整體最優(效率),卻無法兼顧公平,如何補償收這種外部性干擾的其他人?這個和企業排污不同,企業排污可以一定程度上量化測量並且能夠一定程度上定向補償,吸煙這種事沒法弄個吸煙排放權這種東西。


你要明白什麼是 right, 什麼是 privilege。。。。。。為什麼西方國家看上去個人意識強反而能夠禁煙,因為吸煙本身就不被認為是個人的權利。。。


霧霾對人身體有害,汽車尾氣也對人有害,請求政府下禁令禁止汽車排尾氣,禁止企業排放有害氣體,禁止煤炭使用


2014煙草行業利稅超過1萬億,2014全年財政收入14.03萬億。而2014年城鎮醫保總額不足萬億。


按照國人的習性 道德約束無果時,只有強制性的法令才能收到可以預見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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