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集團母公司要通過多個子公司交叉參(控)股同一家孫公司?

舉招商證券為例,股權結構圖摘自該公司2012年報第47頁(隨手找到的例子,不一定按照該例子討論,希望有普遍特徵的答案)。我個人想到的是:1、通過多個公司參股規避對股東(控股、10%股份以上股東等)的要求。2、原股權設計歷史遺留問題,不想理清或理清工作不順。


首先,我認為這種多頭持股(不知道該怎麼叫,但是叫交叉持股好像不妥)的現象應該不是刻意為之,而是自然發展的結果。我想到了三種情況:

其一,招商證券這個例子(以下內容來自年報披露)。
看了一下年報中的歷史沿革,招商證券原為招商銀行證券業務部,最早獨立成為企業法人的時候註冊資本為2500萬,招商銀行全資持有。後來經過幾次增資擴股和多次股權轉讓,2001年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24億,股東40家。2009年上市前註冊資本32億,未提及股東變化,應該還是原來那些股東;公開發行35億多股。按照發行股份的數量和現在招商局集團的持股比例,上市前40家股東應該都是招商局集團內部的公司。從2001年改制到2009年上市之間有8年時間,招商局集團不至於為了規避對大股東的監管要求提前這麼久來布局。至於具體股權轉讓的原因,作為外人無從知曉,猜一猜的話,可能的原因如下:
1、原股東沒錢或不願意對該公司增加投資。1998年招商證券註冊資本增加至8億,招商銀行沒有新出資,僅以原凈資產出資,佔30%股份,招商局輪船等其他11家企業以貨幣資金出資佔70%股份。
2、集團母公司對業務板塊進行調整。2000年至2001年間招商銀行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轉讓給集團下屬的其他控股公司,應該就是這個情況。招商局金融集團的網頁上可以看出來現在銀行和證券是兩個並列的業務板塊:歡迎光臨招商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其二,在新公司組建時就由多個不同的子公司出資。
當一個集團要在某個領域開展新業務的時候,會由旗下相關的,能夠提供有用資源的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之所以不由集團母公司或某個子公司直接100%出資組建,首先母公司可能沒錢;其次集團內部其實並非如外人看起來那樣鐵板一塊,各個子公司甚至部門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在新公司中所佔有的股份就是互相博弈和協調的結果。

其三,通過股權的轉讓來達到特定目的。
另外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集團想要增強某子公司的實力,以達到獲取銀行授信之類的目的,而把別的子公司的部分股份通過注資或出售的方式轉讓給該子公司。


雞蛋不能都放在一個筐里。
一個子公司賣了,其它子公司還能做到對孫公司控股。


樓上的說了很多情況了,我來補充一個: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得一次性繳足,非一人有限可分期繳納,所以當某些公司資金緊張,或所需成立的公司註冊資本較大時,需與其他方共同發起設立。


提線木偶


跟很多因素有關:核心是利益。比如利用子公司避稅(正式用語叫稅收籌劃),也有利用各子公司或者子子公司在各自領域、地域的優勢,創造更多的利潤。還有一個因素就是拿不變的錢控制更多的資源,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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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的不好別噴,我認為這是一種自發展的現象,可以在資本不是很充裕的情況,可以最大限度的控制公司,在引入外來資本的前提下,又不會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比如三星 李氏家族以2%的資本通過交叉持股的方式控制了三星集團的控制權


說說我的看法。一句話「方便利益輸送,可以避稅,決定利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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