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姚非拉對夏達的回應?
這件事到這裡已經成為意義不大的對罵了,雖然為了事件呈現的完整性,還是po了出來,大家看看就好。
姚非拉再再次: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67574508830609夏達再再次: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62859888830658
———————12月忘了多少日——————
姚非拉再次回應: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54591653210399直至目前夏達再次回應姚非拉的《致夏達》: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5423033069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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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希望能分析一下姚在文中所說的是否可信,謝謝。
姚非拉回應看下圖:
姚非拉針對夏達兩次回帖《好了,發了》和《公司違約,作者賠償幾千萬,這腦殘合約可能嗎》,主要是針對夏達之前指責夏天島的各項不公平待遇和不作為的一種洗白,本質上並沒有新的東西,可以說姚非拉一開始就是被動的不斷解釋。
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我該做的都做了,最後啥都沒弄成是你夏達的問題,這個鍋我不背,簡單粗暴。加上邏輯不清排版不好,打個差評。
內容上,雙方互撕,雙方都有截圖有證據,但是注意,不管是姚非拉還是夏達,肯定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放出來,而不利的閉口不談(我暫且稱為證據不對等),事實也的確如此。
比如夏達的第一篇《就到這裡吧,我受夠了》裡面只提及子不語的動畫電影,手游一家都沒談成,沒有提及真人電影。而後在姚非拉發的《好的,發了》也就是致夏達,裡面談及了夏天島對子不語真人電影做出了的成果,後來夏達沒有否認。(第一次雙方證據不對等)
然後在致夏達里姚非拉開始反擊,提及了多次跑去日本做動畫電影的商談,最終因為夏達的原因而放棄。子不語的手游也因為夏達拒絕和R總合作而沒有成功(甩鍋完畢)。但是,緊接著夏達在《致姚總》中提出來子不語手游是先和A公司合作的並簽了合約(姚非拉之前沒有提及過A公司),夏達同意了,而姚非拉卻在合約期內自己眾籌並找了R總,所以夏達才沒有同意與R總合作。(第二次雙方證據不對等)
之後二人又發的就依然是互相解釋之前文章里內容了,主要可以概括為:你光說這個這個,你怎麼不說那個那個,你放這張截圖,你怎麼不放那張截圖…
所以我個人認為姚非拉說的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因為斷章取義有時候是很嚴重的,在雙方給吃瓜群眾看的證據都不全的情況下,群眾很難判斷也很容易被誤導。因此最好的方式是不看不評價,心裡相信誰就支持誰,誰也不信就坐等法院判決。
另外說一下個人對這件事情的觀點:夏天島這件事情出來以後,作為一個之前很喜歡夏天島的作品的粉絲來說我是震驚加憤怒的,合同不合理確實是證據確鑿的,而這個不合理的矛盾當年可以接受今天接受不了說明了我國現在的動漫大環境比當年有了很大的進步,而姚非拉不願意隨著這種趨勢改變是註定失敗的。
夏達作為也許是夏天島享受待遇最好的漫畫家之一,扛起了起義的大旗,這個魄力和勇氣必須點贊,因為這件事情最終不僅對於夏達,對於很多漫畫家都將是一次轉變。夏天島這件事情還涉及到了很多比夏達慘的多,受到的不合理待遇嚴重的多的漫畫家,比如我很喜歡的小新,他們的影響力不如夏達,因此和姚老闆互撕這件事情交給夏達去做能起到最大的輿論效果,這也是為什麼姚非拉一直針對夏達,夏達也堅持互撕的原因。
不過時至今日輿論已經一邊倒了,再和姚非拉在微博上互撕只能是弊大於利,建議先停止互撕,趕快走法律程序,收集好證據,找好律師,所有漫畫家團結一致,早日奪回屬於自己的權利。
感謝題主貼了圖和鏈接,這件事情我也一直在關注,以上都是些個人看法,希望有幫助。我一點也不關心長歌行的影視化和子不語出手游!
我也不在乎之前惡劣的生活工作環境是否能得到補償!
事情真相無所謂,姚非拉是個魔鬼或者是個聖人都沒有關係!
我只在意版權!版權!版權!
夏達以後是不是再也不能畫長歌行和子不語了,小新是不是不能再畫狐妖小紅娘了,我是不是再也沒有機會看到第年秒的長安督武司了么?!
如果姚非拉和夏天島不肯歸還版權!我就絕對不會原諒它們!絕對不會支持它們!別說我沒有版權意識!我就是希望國漫可以發展!如果因為一家公司的自私限制了中國動漫產業的發展,如果因為一個人的意志而讓很多我喜歡的漫畫沉淪和死去,我就絕對不會原諒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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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分割線
個人感覺夏達等漫畫家也都是為了版權問題,才開始這次爭吵的。不然一切都毫無意義,畢竟是簽了的合同,就算工資待遇再低,就算公司再無良,一切都是合同說了算。姚非拉沒有貪污受賄偷稅漏稅,或者違反合同上的任何條款,夏達等人就算再不滿,就算受到再多的階級壓迫,也不可能得到任何賠償了。理論上應該合同期滿,正式離職,大家好聚好散,互不相往來。
但是問題在於未來,如果這批漫畫家想要出走單飛的話,過往漫畫的版權肯定是最想要的。估計夏達等人,會想辦法指責或者起訴夏天島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發動輿論和法治的力量,要回自己作品的版權。而姚非拉估計也會想方設法證明自己和夏天島盡到了應盡的義務(這封長微博就是),因此合同依舊成立,各大漫畫的版權依舊歸屬夏天島。
情感上支持夏達,但是理性上覺得夏達的勝算很小。夏天島沒有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因為合同本身好像就沒有對夏天島一方有任何要求和限制),夏達等人沒有任何實際的證據。最後的結局很可能是大家撕破臉,漫畫版權沒要回來,夏天島名聲掃地被其他公司收購。
……
當然如果夏達等人真得只是憑著一腔熱血想要抨擊一下現實,肅清一下環境的話,我可能會感到溫馨而又惋惜……不過應該不可能就是了
理越辯越明,期待雙方能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文明辯論
啥時候眾籌狐妖版權請一定叫上我,我想出一份力
對於這個回應的看法,我只想說,排版真的丑……
理性看待吧
首先漫畫這個圈子真的很小
動不動就會撞到熟人
然後是勸一下夏達老師在微博上的吵架沒有太大意義
雖然能拉輿論,但是輿論影響不了法律。
所以在微博上減少暴露一些事情,防止姚非拉查漏補缺,回頭公堂上可是對自己不利。
還有就是
其實夏天島的模板沒有太大錯誤
錯就錯在了掌舵人的問題
一個掌握了大半(在網路漫畫沒興起前)渠道的人,為什麼脾氣和御人能力如此粗暴。
你已經不再是個人作者了.....
算了不說了
夏天島
成也非拉 敗也非拉
還有就是心痛投資夏天島的資方
圖片來自天眼查
侵刪
這個事情吧
怎麼說來著,夏達最好的閨蜜嫁給了有妖氣的老總,子不語,長歌行,還有開封奇談網路連載都在有妖氣,那個閨蜜結婚時候 曉晨和夏達是伴娘。開封奇談最近又是動畫,又是周邊,又是真人授權,這波掐架真的是。。。
漫畫行業各方責權比例該怎麼分?
就夏達的情況,她是被業內人士各種歪樓了的,無非不想大家發現問題本質。
漫畫平台與作者,作者與經紀公司的權與利的劃分比例應與各自風險承擔的多少成正比。
比如傳統紙媒出版社,屬於平台,印廠底限是5000起印,分銷渠道要分去一半的流水,然後扣除作者10%上下版稅,意味著出版社平台必須承擔至少十萬上下的起步硬成本,能賺個和作者所得差不多的微利。但賣不出去渠道會退書給出版社。這一退書出版社就賠了。而作者雖然錢不多,但最少五千起印的版稅是一定會到手的。這事裡面,出版社和分銷渠道(渠道有店面和人力,比如在100個城市分銷,需要真刀真槍的干100個實體店,地價人工多貴我國人都知道的。屬於風險很高的重資產運營)承擔風險最大,但分銷渠道強勢可以欺負出版社退錢,所以傳統出版格局中,出版社出錢,風險最大,作者出力,風險較小。一般傳統出版社根據這樣的風險比例,會簽個3-5年部分版權合同(通常不包括影視遊戲)。
今天,紙媒出版平台已經基本不行了,新出現的網路出版平台由於無需硬成本,或者說硬成本沒有下限(無需5000起印,作品只需要做好一份排版傳到網上即可,哪怕十億人也只是看這一份備份,拷貝分攤成本可視為0),分銷渠道硬成本也可以粗暴的視為0,無需店面成本,無需大量人力,營銷團隊規模也可以縮得比較小。更沒有退書退款的問題。雖然網路平台有架設平台的基本費用,一旦架設成型,卻可以高效率運行海量IP,可以說網路平台和傳統出版相比,風險主要來自於彼此的燒錢打仗競爭,一旦格局固化,風險非常非常小。
而於此同時,從個體作品的合作各方風險來看,作者的創作風險就成為最大風險承擔方,時間成本人力成本,和傳統出版相比更加不可預測的收入,一個好IP要付出也許十年的人力,初期投稿網路平台沒有稿費。而一旦有了稿費,網路平台的密集更新特性則需要作者透支健康。
這種情況下,作者和平台的風險比例發生了巨大變化,在一個IP中,作者是承擔主要風險的,作者應該獲得更多的版權決定權和分成比。但今天的網路出版平台的合同,我認為還是有很大調整的餘地,一旦調整得更有利於作者,將極大振作國人的創作熱情,國漫可圖大業。
再談不同於平台的漫畫經紀公司,經紀公司即使和網路平台相比,其基本成本也是小到幾乎為零的,網路平台需要比較龐大的啟動資金來建設網路基礎資源。怎麼也得是個千萬級的錢先花出去。經紀公司比如姚老濕的公司,他自己也說整個公司有能力談判版權的人只有自己一個人,可以說像姚老濕這樣的人才,一張桌子一部手機一些口水就可以干經紀公司了,成本門檻為零。
現在我們來給一部耗時十年青春的漫畫作品的風險排個序:承擔最多風險的是作者,其次是網路平台或者紙媒平台,最後是經紀公司。那麼版權和利益的分成比應該是1最多作者2其次平台3漫畫經紀公司。
特別是作品的版權主控制權的爭奪,經濟公司和作者的利益並不一致,經濟公司手中握著很多作者作品,最想用最快方式把版權賣掉換錢。賣了一個趕緊賣下一個,連環賣,誰給錢多賣誰,才不管賣掉後是不是大爛片大濫遊戲。只要版權一賣出手,錢一入帳,可以說利益上就和經紀公司沒關係了,但作者不一樣,作者十年磨一劍,希望IP能在影視游的開發過程中越變越好,這樣一來,經紀公司特別討厭作者對版權買方資格總是斤斤計較百般盤問,耽擱他掙錢了。其實平台也有類似心理。所以經紀公司和平台會努力証明作者不應享有作品的版權主控權。
現在有很多聲音是說平台和經紀公司給原本不值錢的作者帶來了價值,所以作品控制權應屬於經紀公司,什麼奇怪理論,非要搶東西,平台搶走版權都比漫畫經計公司有道理。
你想想,要是作者們都一拍腦門想明白了,讀者全都看明白了支持作者。一個個都來要版權要控制權,利益相關者還怎麼過日子阿,姚老濕可以還給夏達版權么?其實是可以的,但是姚老濕不能,還了一個夏達,千萬個夏達站起來要問問自己的版權。誰敢支持夏達站夏達?別人公司怎麼過日子?
現在這事已經越來越清楚了。
合同是簽署過的,內容比較粗糙,執行的怎麼樣完全看夏天島了。夏天島努力沒努力的,這個不好評判,畢竟都是各執一詞,各有各的期望,也各有各的難處。和稀泥的話說完了,我也兩邊都分析分析。
夏達這邊,簽合同的時候不慎重(可能也有當時的苦衷,但苦衷歸苦衷,原則性的事情我覺得還是要堅持的,至少應該堅持一下試試),弄出太多的不確定性,同時自己的期望又很高。把期望託付給夏天島甚至是姚非拉個人,又沒有用有效的合同對這種期望進行規範和約束,這麼干期望跟結果一定是背離的,出現今天這些怨氣也就在所難免了。不過,在雙方合作的這麼長時間裡,出現問題不是一次兩次了,如果能早點溝通解決,可能也不至於弄成現在這個樣子。所以我猜夏達同學應該是金牛座的人,忍耐力很強,但一旦忍不了了,就無可挽回了。
夏天島這邊,作為一個公司,在跟作者簽合同的時候能這麼不清不楚的,不是故意,就是專業能力太差。中間出現過這麼多次問題,不是採用積極協商解決的方法,而是聽之任之,任其發展,從這點來看,我覺得就不夠負責任。畢竟,很多事情夏達本人沒有深度參與,作為代理商也好,運營商也好,都有責任和義務去把事情跟夏達講清楚,爭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這才是正確的做法。今天事情鬧到這個地步,夏達可能失去了版權權益,可夏天島失去了品牌和公信力,兩者相比較,我覺得後者的損失更嚴重一些,而且也更不應該。
最後我做為局外人,說句沒用的話,希望雙方能坐下來好好談談,有些誤會是可以說開了,消除了的,實在不行,從生意的角度考慮,不參雜私人感情,今後共同賺錢的事情還可以幹嘛。現在這個狀態,肯定是個兩敗的局面,對誰都沒好處。
其他人就引以為戒吧。
姚非拉一貫的手段就是:你說利益時我和你講人情,你說人情時我鐵面無私。兩面三刀,擅長講故事。
當年豬樂桃懟姚非拉,輿論卻倒向姚非拉,就是大部分人被他的故事迷惑了。
如今故技重施,恐怕觀眾不會再那麼容易買賬。
夏達這點程度都能被姚非拉說成能言善辯……要是對上風息神淚他早就自沉西子湖底了
( ?_?)?⌒●~*
——不太了解知乎,為啥這麼多贊沒有排在前面,是因為反對太多了么?
其實我倒是不明白。 夏達受到了什麼樣的不公正待遇? 漫畫創作上夏達受到了姚非拉的阻礙么?
姚非拉苛刻夏達什麼了? 現在夏達所爭的東西是受到的壓迫么? 不是吧?姚非拉也沒有逼迫夏達進行創作吧?
姚非拉利用夏達的作品賺錢,這是當時簽下夏達就擺在檯面上的吧。不然為什麼要簽下夏達么?夏達又為什麼要簽呢? 還不就是因為夏天島能為夏達帶來一些東西,而夏達也能為夏天島帶來一些東西。一個雙方互惠互利的東西。甚至於在當時來說,夏天島是有它的唯一性,當時要不簽夏天島,也很難獲得名氣。夏達當時要不是看中這個,為何要簽夏天島?
之是現在夏達覺得姚非拉在後期版權開發上沒有做到位。但這本來就不是夏達該做的吧?一個漫畫做不做影視,這個有什麼可以苛責的么? 哦,本來我的漫畫能改編影視,現在不能改編了,我就要解約。這樣合理么?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當聽到夏達一再的說 姚非拉當著很多人的面對夏達說 你的東西沒人看
我震驚了,這要是真的,得有多誇張的地步,對著自己當家畫手這樣子說。
多無能才會讓自己當家畫手墊錢墊了一年多才還錢?談了那麼多生意一個也搞不定。
長長一大堆文字圖片,排版這麼亂,文字那麼亂,大家想評價得先看半個小時,把門檻搞得好高。
你倒是接律師函啊
這年頭,吃瓜群眾也不容易啊,第一次發現自己要看完一個長微博得半個小時,那排版那圖片那語言。
夏達的第一個微博條理清晰,基本上幾分鐘看清楚。
好累。。。。。。。。。。。
根據最新的更新來看,作為吃瓜群眾表示已經從站夏達變成了兩邊都不幹凈。夏達也不用一味賣單純隱忍的人設了,已經崩了。
至少從這個聊天截圖來看,她也不是什麼白蓮花。
所以說有事該簽合同簽合同該寫郵件寫郵件。
空口無憑全靠撕這隻能一嘴毛啊……
當年豬樂桃和姚非拉撕逼的時候我直覺性的站了豬樂桃。因為覺得一個是豬樂桃當年跟他的時候歲數太小,再有姚的作品產量和夏天島的運營時間上也證明了人是不可能有那麼多精力同時做許多事情的。當時那麼多站姚的基本上都是利益相關,感覺並不能說明問題。
這次姚非拉只有一句話說動了我,「合著全世界不懂法的都從我身邊路過了嗎?」原文可能有差異,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我就看了一半。
發現這個男的從豬樂桃到夏達 都全留好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集漫畫家的時候講凝聚力講管理是一個樣。當名漫畫家紛紛解約,他一個個撇清關係說都不是他的錯又是一個樣…
這明明就是渣男嘛。( ̄▽ ̄;)
http://m.sohu.com/n/475793596/?_once_=000022_shareback_wechatfriends_qq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1 搜狐上看來的,可能分析的更專業,拋開人文情懷扯淡的不說,歸根究底是商業利益再分配。
反正我是一個小透明。。。所以我隨便寫寫沒人看得見吧。。
在我心裡姚非拉有點像張居正,知我罪我,在所不計。
可惜張居正最後失敗了,姚非拉也失敗了 。。。
姚老闆這篇證據是不充分的,很多一面之詞,這件事情還是只有法堂上才能解決。
我想說的是理性看待這事。當初夏達簽這合同的時候是被逼被騙的嗎,我不認為。
這事錯就出在一個利益2個字上。當初的國漫哪裡有什麼造大ip 改編手游 電影 動畫的。當時的漫畫作者 主要是有個穩定的雜誌連載吃稿費 漫畫出版後 分點出版費。為啥之前不吵,現在就要出來指責呢。並不是想洗誰,這事就得走法律程序。
最後這事我就看看,如果我說 分贓不均 肯定會被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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