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你怎麼看? ?

註:原題有誤,《魯迅全集》中並沒有這句話,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魯迅說了這句話。

我覺得,雖然此話有理,但反過來說那些可憐人又是怎麼產生的呢?柴靜在《看見》中寫過人,社會,國家是分不開的,一個人可憐可恨,那麼社會也有些原因吧!也就是說,身為社會一份子的我們也促進這這種局面產生吧!魯迅先生對這類人斥責,但寬懷體諒呢?


曾與老家城管一起執法過。
副大隊長和我關係非常好,經常帶著我玩。這次出警是因為第二天上面要來視察街道。副大隊長平常人超好,只要認識他的人都對他處理能力和執法態度讚不絕口。
這天兩個攤沒有收,一對夫妻,一個啞巴。
副大隊長問夫妻,為什麼沒有收?昨天不都是商量好檢查三天別擺出來嗎?
夫妻沒說話,下巴一點街對面的啞巴。
副大隊長走了過去,和啞巴和顏悅色的連比劃加說將近一小時,啞巴死活不願意撤攤。
副大隊長急了:「你今天再逼逼我立馬把你攤位沒收,別怪我沒跟你說過!」
啞巴慫了,收攤走了。
晚上副大隊長請我吃飯,對我說:「你就記住,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有些人的可憐根本不值得你同情。」

和副大隊長一起執法過兩次,另一次一個晚上允許擺攤的街口,副大隊長看到一個新來的老太太在擺攤。
副大隊長蹲下來,和老太太拉拉家常,然後問老太太,擺攤幾天了?
老太太一愣,今兒第一天來。
副大隊長說:「那大娘,我城管的,麻煩您交下攤位費。」
我目睹老太太從放鬆的表情變得非常局促緊張,顫顫巍巍的問:「多,多少錢?」
副大隊長一笑,說:「一塊錢。」
接著在瞬間我又目睹了老太太從非常局促緊張又變回了非常放鬆的表情,趕忙翻兜,生怕面前這個城管翻臉,趕忙找了一塊錢鋼鏰交了。
副大隊長開了收據,給了老太太,囑咐了一下別把攤位擺到路上影響交通。


就以擺攤為例,有些攤位一沒有衛生合格證,二又不交餐飲稅,國家本來就應該進行管理納稅。結果某些攤位收入極高缺連每個月幾百塊的攤位費都不想交,甚至交錢的時候反倒背後還要罵著執法人員,倘若發生肢體接觸又不許執法人員反抗。最最主要的還是媒體永遠去袒護那些所謂的弱勢群體,尚不知那些弱勢群體很多人每個月是媒體人兩到三倍之多。最底層的執法人員可能還領著兩千左右的工資,而有些人甚至連正式編製都不是!

有些人的可憐,其實就是一種無知與無恥。


在回答之前,先提一個問題,你覺得什麼人可憐?
因意外或先天因素失去四肢可不可憐?
下面這位,他不僅不可憐,還過得很好,有美麗的妻子,做喜歡的運動

高考落榜可不可憐?
下面這位不止落榜一次,而是3次。他叫李時珍。

人來到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帆風順的道理。有的人點子比較背,沒攤上一個好家室,沒生一副好皮囊,沒多少過人天賦。
然而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努力的用行動去挽回各種各樣的劣勢,長得磕磣出門嚇死個人,大不了干點兒不露臉的活兒;身有殘疾不能體力勞動,那就學學別的好歹混口飯吃。
這些人都不可憐,他們或許不偉大也不耀眼,可能很多人使了不少勁,吃了不少苦,仍然比不過別人,但是你與他們相處,從沒嗅出可憐這倆字眼
什麼樣的人是可憐人呢?。
一說起這個字眼,我想起一位DOTA職業選手,他最近剛剛在一片罵聲中退役,沒錯就是PIS
他的職業生涯前半段可以說是璀璨奪目,他的操作,天賦,意識,無人能出其右
他的後半程缺充滿坎坷,最後黯然離場。
這位先生充分向大家展示了什麼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欺騙隊友,在關鍵時刻多次突然離隊,美其名曰回家照顧老爸
欺騙觀眾,造假,代練。。。
他把本來絕對光明無限的前程,親手捏了個稀碎
與他同時期的隊員,YYF他們弄了OB給觀眾帶來歡笑同時盈利,09早早下海經商已經大有規模,B神國土仍戰鬥在職業第一線,盡自己最後的努力力圖奪取職業的新榮譽。而這位天賦異稟的PIS大神,已經被人稱為騙子,灰溜溜的退出了職業舞台。
你們明白什麼是可憐了么?可憐不是客觀條件帶來的,倒霉的人不可憐,頂多可惜;自己把自己作死的,才是可憐。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或許有些偏激,但確實有內在道理。


很多人覺得這樣就可以把自己摘清了,只要自己「不可恨」,可憐的事情就不會落自己頭上,自己就可以隨意不分青紅皂白站在高處開上帝視角審視別人了。還比如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你窮因為你不努力,你屌絲因為你沒上985211,你跑馬拉松買跑鞋練各種線就可以走上人生巔峰,你被服務員潑開水是因為你態度不好,也算是一系列懶于思考加自我安慰的表現吧。


首先真理都有其適用範圍,不能什麼人都拿來套用。
對於可憐而又可恨的人(特指涉及違法犯罪的人),我的態度就舉個極端栗子來表達吧:一個天生殘疾人,因為家裡窮、父母沒有文化、教育缺失、人生坎坷、相關部門沒有援助措施等等原因導致性格扭曲三觀不正,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們需要對造成他現在狀況的社會、人文環境進行反思和改善,但這絕對不是能成為原諒他違法犯罪傷害他人行為的理由。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點做不到,也就別去談什麼改善法律了。說將心比心的人,你們怎麼不比比受害者的心?他們才是純粹的無辜的受害者。


有很多事情都沒有對錯之分,過分較真也沒什麼意義。


百度百科基本解釋
可恨:
1. [regrettable]∶使人遺憾
2. [hateful;detestable]∶令人憤恨
所以這句話在正常的語境下還是有其合理性的。


強權政策下掌權者為了推卸社會責任的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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