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喪屍還有一些人類意識,那麼他還具有人權嗎?

如果真的有人變異成喪屍,只是小規模的,人類已經完全對其控制住了,那麼他們是否具有人權?對他們進行射殺是否屬於殺人?


他交稅嗎?不交稅就不是公民。


我感覺你說的不是喪屍,有人類意識的不腐行屍,你說的更像是屍鬼。

你平常看到的大多數是這樣的,一般都會不假思索地突突掉。
但是其實也有這樣的。

少部分屍鬼沒有被輻射感染大腦,所以他們的思維意識和人類沒有分別。
在輻射里這些人也受到了很大歧視,但他們應當享有人權,甚至有些屍鬼比道德腐敗的正常人還像正常人。
遊戲里甚至有個呆萌的新兵偷了兄弟會的罐頭去圈養狂屍鬼。

輻射4貼吧早就有人提出這種討論。
http://tieba.baidu.com/p/4176137387?share=9105

這其實還是個斯坦索姆城應不應該屠的問題,從後面悲劇色彩的故事發展來看,官方的態度肯定認為是「不應該屠」,但九大陣營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價值觀,說來說去還是守不守序、善良還是邪惡,這是個永恆的問題,創作者可以以此作一輩子的文章。
怎麼討論都好,但切記不可能有一個結論。


這直接就是一個「什麼是人」的千古難題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第三十七條 第三款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如何認定:

所謂侮辱屍體,是直接對屍體施加凌辱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並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種行為力式:
毀損:即對於屍體予擬物理上或者化學性的損傷或破壞。既包括對整具屍體的毀損或者破壞,也包括對屍體一部的損壞,比如焚燒、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毀損死者的面容,取走 腦漿 等均構成毀損。從時間要求上,行為人必須於被害人死亡後對其屍體加以損壞,否則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損壞行為構成殺人行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論處。
……

╮(╯▽╰)╭


喪屍必須沒有人權。
他們像人,卻被設定為絕對的邪惡,以至於人們可以隨意殺戮。
這就是喪屍片為什麼火的原因——它滿足了人類殺人的慾望,同時擺脫了殺死同類的罪惡感,以及其他輿論批評。
影視,小說里,殺喪屍,殺印第安人,殺日本鬼子,其實本質差不多。


題主描述的人得了一種癥狀為帕金森綜合症加超愛吃肉不用睡覺不會死的可控傳染病。所以還有人權,因為他們的親友不會置他們於不顧。

當然其中的窮一點的家人可以簽字同意對其進行不傷害生命的科學實驗。

和普通的生病大概沒什麼兩樣


其實這個問題問得很有趣,有些題主胡亂類比就很沒意思了。
這牽扯到意外的喪屍爆發中,政府、公眾輿論對喪屍的定位和應對政策問題。
因為正常的政府和民眾不可能像屏幕前做的觀眾老爺們一樣,看到走路蹣跚、臉色蒼白、眼泛血絲就敢判斷「這是喪屍,打他的頭」,因為觀眾發言是大多不用負責的,不必考慮萬一判斷失誤要這樣做事後處理。更何況在很多喪屍作品中,可以明顯感受到那個世界裡並不存在喪屍類文藝作品,也就是喪屍對他們是完全陌生的存在。
假定,這裡是地球Z,和我們的地球一切一樣,只是從來沒出現過喪屍作品。突然有一天,這裡爆發了喪屍,本來好端端的人類感染後開始襲擊其他人。
請問對於地球Z的民眾來說,喪屍是
A.不知道從哪裡來的危險生物。
B.感染了「傳染性重症認知失調」的危險病人。
相信我,在公開場合,無論有多少人在內心裡選了A,最終他們手上嘴上還是會選B。
除非是某些人說的那樣,人類已經生死存亡。
不過稍微講點道理說,喪屍如果生理能力如果還在科學描述範圍內,或者甚至可以有一些超出科學範圍的死而復生、永動機之類的外掛,只要沒開什麼全世界空氣瞬間染毒之類、無限變異武器無效的起點級外掛,都不可能對人類整體造成什麼威脅。
燕壘生的《瘟疫》中其實討論了類似的問題。《瘟疫》中石化疾病外表上不具備喪屍那種直觀的衝擊力和威脅性,不會直接以物理手段威脅他人生命,但其實喪屍在國家機器面前之脆弱和石像是差不多的,而喪屍病毒按羅梅羅式傳統設定,其實遠不如《瘟疫》中石化病毒的威脅大。但如果把《瘟疫》里的石化病毒換成喪屍病毒,看起來就遠沒有那麼溫情脈脈了。
回到正題,鑒於目前世界上對於喪屍立法還是一片空白,借鑒於各國對無法自我控制的精神病患和報復社會的傳染病患的處理來看,哪怕喪屍真的一點人類意識也沒有,在詳細的研究之前也肯定是先按有基本人權來算的。
但是就算喪屍有人權,喪屍出現初期,政府和民眾也可以用「襲警「」正當防衛」這樣的理由放倒他們。
反應期之後,各國政府肯定都會出台措施,讓衛生部門和國家暴力合作,帶著非致命性武器把喪屍,哦不,傳染性重症認知失調患者抓起來進行強制隔離的。
什麼,你說屍潮爆發?這種東西明顯是開了流感以上級別的空氣傳播+一分鐘不到的潛伏期才能出現的反科學外掛。要是真出了這樣不科學的東西,那倒好辦了,因為這個病毒永遠無法通過便捷的現代交通網路傳播。因為哪怕之前從沒出現過這樣的病症,癥狀如此明顯的病人也根本沒法登上火車/飛機(不過車站機場肯定是一片混亂)。也不會有被感染的醫務人員、警衛人員回去傳染別人的狗血戲碼,因為當場就該發病了。這就是一小片人間地獄換其他地區一片安寧。
如果是普通傳播能力+正常長度潛伏期,那喪屍也就是一場大型傳染病,參照非典流行,會帶來很大痛苦和損失,但靠非致命武器和強制隔離,還遠不至於要靠剝奪人權來處理的地步。


應當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按這個邏輯,侵華日軍也屬於生物學意義上的人,那麼我們是不是不應該殺鬼子,而應該耐心勸說他們不要侵略?


謝邀。
看情況
很多情況下…正常人也是會被剝奪人權的……
殭屍咬死了你家人朋友…你還談人權?
如果殭屍還有一點意識,並且意識可以發揮作用……誰也不侵犯誰,這樣可以…
如果殭屍危害或有危害我或者我身邊人的打算……分分鐘砍了他。

別說殭屍…人類我也是這種看法


我國法律對自然人權利的取得(出生)一般採用「獨立呼吸說」的標準,當然對此也有應該適用「生命體征說」的學術爭議,但是,你確定喪屍符合?

另外,對於自然人權利的喪失(死亡)標準,倒是有一堆什麼心臟停止跳動說、呼吸停止說、腦死亡說.....你確定喪屍都不符合?


看過為威爾史密斯的《我是傳奇》嗎,很不錯的喪屍片,這電影的原著小說寫於1954年,從1964年開始翻拍過四次(很多人都認為翻拍三次,實際還有個沒啥名氣的低成本翻拍),這是正經的「喪屍片鼻祖」,牛不牛逼,吊不弔,實際你說的這個問題,在這老祖宗小說里就早有討論,最早的兩個版本的電影版也有,只是威爾史密斯的版本把這個去掉了, 反而加入了很多故弄玄虛的宗教元素。
原著小說里的情節,是說病毒爆發後,男主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不怕感染的人,也就是世界上最後一個人類,自己的生活一塌糊塗,並不似威爾史密斯那樣還能每天健身,優雅的在戰鬥機尾翼上打高爾夫球。
然後變異的那些喪屍,實際根據體質的不同,感染程度也不同,有的完全失去理智如同行屍走肉,有的就是雖然肉體變異但是意識完全清醒。
那些還能清醒的喪屍聚集在一起,有了自己的居住區,有了新的社會結構,有了新的生活習性,他們還會主動出擊獵殺那些完全失去理智的喪屍,除了身體變異白天不敢出門(類似吸血鬼),實際他們和正常人一樣了。
但是主角不知道這個事情,在他眼裡所有的喪屍都是一樣的怪物,每天獵殺喪屍。清醒喪屍對主角恐懼極了,他們稱主角為惡魔,他們還派了一個清醒女喪屍,假裝未被感染的普通人去勾引主角,然後把主角抓起來,公開審判他。
問題就在這,人類的定義是什麼,如果全世界的人類都變成了另一種形態,而你和他們不一樣,那誰才是對的。
這書1964年和1971年的電影版都拍的很不錯,值得一看。
記得一個叫沙耶之歌的遊戲也是一樣的主題。


喊一聲 這種殭屍可治療腎虛就行了。


別說喪屍,在現代社會裡看似牢固的人道主義,在遇到秩序奔潰的狀態下一文不值。

這個問題並不是什麼是人,而且如果對待人,對待侵犯你的人。

即使是人要殺你你還能正當防衛,更何況喪屍?

你遇到持刀砍人的精神病、醉酒駕車的瘋子、持槍掃射的變態,還會管他是不是人?


謝邀。先給部分網友吃一顆定心丸:

殭屍是不可能存在的

要說明屍體不可能重新行走,了解淺顯的現代醫學常識即可。

首先要明確的是死亡的定義,屍體簡單來說無非就是死亡的人體。現代醫學對死亡的定義儘管已經進入了腦死亡時代,但對於本文要討論的話題,依然可以退一步,以心肺死亡為標準,即心跳和呼吸不可逆的停止。因為電影和小說中的殭屍,均是按照心肺死亡。可以說,心肺死亡比腦死亡死得更徹底,更不可能重新擁有活動能力。而應用腦死亡標準至今,沒有一例診斷腦死亡的病人能夠重新獲得資助活動能力。……


人死後,心肺停止活動,在缺血缺氧的情況下,肌肉細胞在數小時之內完全壞死,神經細胞幾分鐘就完全壞死。壞死以後整個結構也不復存在。立刻用福爾馬林浸泡雖然可以讓組織結構固定,但都是一副沒有生命的雕塑。氧氣沒有了,能量沒有了,電泵沒有了,甚至肌肉和神經都沒有了,還怎麼可能活動起來?

因此,幻想殭屍(喪屍)活動起來,那麼現行的法律當然是不管用和不適用的。


至於它是否具有人權,哈哈哈,就看你給它的設定了。

假如殭屍是《我是傳奇》里那樣會飛跑、會跳高、體育能力超強的(其實是極成功的進化,「人類」死絕雖敗猶榮、不必太感傷),殺傷力和潛在殺傷力巨大,毫無思想意識,即使暫時控制了稍不留神也會反撲消滅你,那麼你還是不給它人權好了——屬正當防衛:生命至上,制止和防範傷害,以人為本。


假如殭屍是這樣的:

呃,發錯圖了,是:

那麼「人權」愛給不給它們都行,隨意了。到時候給下面這些「人權」倒更重要:-)


1.你好,請出示身份證朋友。
沒身份證!?
沒身份證爆頭喲!~~~
2.律師有沒有朋友?你可以給你的律師打電話。
你「嗚嗚」的意思就是沒律師咯?
沒律師爆頭喲!~~~
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你給我背一遍朋友。
請用普通話朋友,聽的懂嗎?「普~通~話~」
不會背爆頭喲!~~~
4.哎呀呀~哭也是沒有用的朋友。
你看你,你身份證也沒有,戶口本也沒有,簽證也沒有。怎麼證明你是有人權的公民呢??~
唉唉~你把你剛掉眼珠撿一下,我們這裡規定不能亂丟垃圾的。
旁邊那個!小趙!對!就你!來給這位喪屍先生爆一下頭~~~
5.哎我說,這就是你的不對了,朋友!
你怎麼可以帶防彈頭盔呢?你看,這都第四發子彈了還打不透!請你尊重一下我們的工作,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共建安全文明社會對不對?
來來來,把防彈頭盔取掉,對,放到一邊,也可以捧到手裡。這樣看著多帥!
好,抓緊時間擺個剪頭手,死也要帥一點才對嘛。一,二,三,茄子~~~
6.oh~我的上帝,快看快看,開國領袖哎!
卧槽~好厲害!快看快看,他還會動耶!!~
7.你不就是……
我上個星期剛過世的二大爺嗎!!?我的二大爺啊!!!(括弧哭 )
二大爺啊!你黑了!也瘦了!臉皮爛了!你怎麼那麼慘啊我的二大爺~~~
別,二大爺!二大爺!!你大爺的!你要再敢咬我我爆你頭!!

有空再更→_→
~~~~~~~~~~~~~~~
韓寒書里說過規矩只是溫飽後的消遣,溫飽都不能了,還要規矩嗎?
我想對於人類面對殭屍來說人權也是如此。
在可控範圍之內,大家會以善良和道德為勢力弱小的可憐之物授以「人權」表示自己對生命的尊重。大家會把他們圈養起來,提供食物和保護 ,包括治療…因為確實他們只是生了病的人類,對你來說無威脅的生物,我想大部分人是不忍心去殘害的。
但如果事物不再可控,那麼人類便轉為弱勢力的一方,弱勢力向強勢力提供保護顯然是愚蠢的,自己的安危尚且不保,即使道德和尊重也只能放到一邊。
ps:回答中關於對侵華日軍邏輯我是不認同的,人權不關乎存不存在,只在於是否尊重。


還是要看保留意識的程度、是什麼維持著意識和保留了什麼意識。
如果醫學上判定這個生命體已經死亡,只是被另一種生命體支配了軀殼,比如生化危機里的T病毒那種,肯定是判斷為死人了。死人就不要講什麼人權了吧?
然後如果這個人保留的意識只有獵殺人類了,那麼首先這個人就和殺人狂無異,保留的人權可能也就是監禁權;如果消化結構變異只能吃人了,那更完蛋,倫理上不可能給他吃人的,進食的權力也沒了。
再者,是不是真的可以控制住,就算是保留喪屍的人權,也要保留健康人的人權,不能讓健康人受侵害對不對?


多大的一些?如果已經到了控制自己身體,不傷人,而且知道主動跟普通人類劃清界限以防止體液傳染的地步,給他人權,讓他自由生活又如何?
要是還會主動傷人,沒法控制自己的,給他人權讓他正常存活,和直接殺死普通人有什麼區別?給他人權的前提是不能威脅到他人吧?別人一樣有權利活下去啊。


他吃人嗎?不吃人就是公民。


從海洋法系比如老米的制度來看,罪犯是有人權的(從喪屍傷人殺人的角度來判定)精神病人是有人權的(從喪屍無自主行為能力來判定),沒有衍生法案或者判例來反證喪屍不是人或者喪屍不具有人權,所以喪屍在法律上是具有人權的,對其射殺是在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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