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字是如何從「聽覺」發展成「嗅覺」的?


轉自復博友:「聞、臭、聽」之間的詞義通感 附「樂、壓」

「聞」本是聽或聽見聲音,是表示耳朵功能的動詞。《說文·耳部》「聞,知聞也。從耳門聲。?,古文從昏。」構形上,「耳」是形符,「門、昏」是聲符。


聽聲音本作「聽」,《說文·耳部》「聽,聆也。從耳、悳,壬聲」段玉裁註:「耳悳者,耳有所得也」。比較而言,「聽」是用耳朵接受聲音,「聞」是聽明白
了,詞義有程度上的差別,《禮記·大學》「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其中的「聞」是聽明白了,是「知聞」。由此展開,「聞」有「知道、知識、見
聞、聞名、聲望、接受、傳播」等義項,聽到的知曉的事情、消息就是「新聞、舊聞、趣聞、異聞」,司馬遷《報任安書》「網羅天下放失舊聞」即是。轉指嗅到氣
味,《韓非子·十過》「入其幄中,聞酒臭而還」,就用「聞」來表示嗅酒的氣味。韓愈《風折花枝》「清香撲地只遙聞」,是聞香味。


「聞味」義後來居上,在現代漢語中,「聞」單用時總是表示鼻子的嗅覺動作,「聞香味」是用鼻子來嗅香味,只在「充耳不聞」這類成語或複合詞中保留「聞」作
為耳朵功能的本義。所以「聞香味」不是「聽香味」,「聞一聞」決不會是「聽一聽」。而「新聞、聞名、秘聞」等雙音詞中作構詞語素用的「聞」才保留耳朵的功
能。


「聞」與鼻子有何關係?「聞」由聽覺轉為嗅覺,是詞義歷史演變的結果,這種變化要從「臭」說起。臭,《說文·犬部》「臭,禽走臭而知其跡者,犬也。從犬從
自。」徐鉉等註:「自,古鼻字,犬走以鼻知臭,故從自。」臭字《集韻》讀許救切,摺合今音為xiù,字形是一隻狗(犬)頂個大鼻子(自),本是個動詞,狗
的鼻子最靈敏,用以表示嗅覺動作是很適合的,《荀子·禮論》「三臭之不食也」楊倞註:「臭,謂歆其氣。」這個「臭」相當於今天的「嗅」。用狗加鼻子的
「臭」表示嗅氣味的動作,而所嗅的氣味無形,不好造字,於是借動作來表示對象,「臭」詞義轉移表示一切氣味而成了名詞,《廣韻》尺救切,今音chòu。
《易·繫辭上》「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孔穎達疏:「氤氳臭氣,香馥如蘭也」;《孟子》「鼻之於臭也」趙岐註:「鼻之喜芬香。臭,香也」。這種用法的「臭」
至少是中性詞,表一切氣味,「無聲無臭」、「臭味相投」中的「臭」都是中性詞。後來好壞氣味分開,「臭」只表壞氣味而與「香」對立,《玉篇·自部》「臭,
惡氣息」就是。


「臭」本是鼻子的動作,轉移去表名詞氣味,它的動作本義就要另找出路了,前人便在它旁邊加個「鼻」或「口」旁,造形聲字「齅、嗅」,則在齅氣味的動詞義上
「臭-齅、嗅」為古今字,《玉篇·鼻部》「齅,《說文》『以鼻就臭也』,亦作嗅」。本是鼻子的動作,加個「鼻」作「齅」還行,加「口」作「嗅」就不大有理
據了。沒關係,口與鼻是近鄰互通,借用一下也無妨。


開了借用的頭,就一發而不可收拾,又嫌加口費事且區別不明顯,乾脆就借離鼻子遠點的耳朵用,即借從耳的「聞」來替補「臭」的空缺。於是,「聞」便由聽覺變
成了嗅覺,「聞、嗅」並用且聞的使用頻率高得多。問題是,「聞」本是耳朵的動作呀,借走它誰來替補呢?不要緊,耳朵與口也是近鄰,就借「聽」來表示耳朵的
功能吧。「聽」本是開口笑貌,《說文·口部》「聽,笑貌。從口斤聲」,《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無是公聽然而笑」。從口的功能轉到耳的功能,《正字通·口
部》「聽,俗借為聽字省文」,因其本義使用率低且筆畫簡單,「聽」就成為常用簡化字代替了「聽」和「聞」。這樣,就形成了以下這樣的詞義轉移序列:


(穢氣,名詞)←-(氣味,名詞)←-(狗鼻子功能,動詞)←-、嗅(口功能轉鼻子功能,動詞)←-(耳朵功能轉鼻子功能,動詞)←-(耳朵功能,動詞)←-(聽,口功能轉耳朵功能,動詞)←-(開口笑貌,形容詞,少用)。


由於「臭」不得已去表示氣味以至穢氣,就借「聞」來替補它,然後再借「聽」來替補聞,這樣就形成了一系列的「詞義錯位」。這種詞義錯位表現在字形上,不能
拉得太遠而造成混亂,其表示義類的構字形符都在五官的「鼻(自)、耳、口」之間轉換,不會從面部跳到手、腳上去,這是一種鄰近義類的通轉,我們稱之為「詞
義通感現象」。


聞作為詞,其詞義恐怕並非從聽覺演變為嗅覺,嗅覺的聞無本字,借用從耳的聞字。從文字學形、義的角度看是發生了鳩佔鵲巢,但從語言角度分析則多半不是所謂由聽覺向嗅覺的語義轉移。
然則嗅覺的聞、聽覺的聞、觸覺的捫捪抆抿(唇吻的吻,可能也是由觸覺而來)、視覺的盼盿(盼字與其他諸字同為唇音,韻部則同),可能都是同一個詞在不同語境或方言下的分化,大概都是源自一個表示感覺的辭彙。其進入文本中則有一定時代差異,不同時代、不同作者在其書面語中所依託的方言還是會有或多或少的變化。只是嗅覺的聞沒有造出一個專用字來。
怕是不能單純以「字本位」來考察詞語變遷,認為聞作為詞發生語義轉移;當然,站在字本位的角度看,是可以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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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雜誌2016年第五期中有一篇文章名為《為什麼可以「聽香」》,作者為夏先培先生。其中部分內容適用於此題,現將文章內容摘取如下:

《說文解字·耳部》:「聽,聆也。」「聞,知聲(聽到聲音)也。」段玉裁註:「往曰聽,來曰聞」這就是說,耳朵主動去獲取聲音叫「聽」,聲音傳來被耳朵接收叫「聞」。王力主編《古代漢語·常用詞(十一)》對「聽」和「聞」作了如下辨析:「『聽』是一般的聽,『聞』是聽見,意義不同。『聞』與『聽』的關係等於『見』與『視』的關係,所以《禮記·大學》說『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可見如果一定要用「主動」和「被動」來區分「聽」和「聞」的話,那隻能說「聽」是主動的,「聞」是被動的。當然,「聞香」的「聞」是「嗅」而非「聽到」的意思,但這個意義正是由「聽到」通過「嗅到」輾轉引申而來。

錢鍾書先生1962年在《文學評論》發表《通感》一文,將心裡學術語「通感」引入文學研究和語言研究領域。所謂「通感」,指的是人的各種感覺(如視覺、嗅覺、味覺、聽覺等)之間的互通。錢先生指出,中國古代和外國的不少文學作品中,都有「通感」修辭的例子。在眾多詩人作家的筆下,「顏色似乎會有溫度,聲音似乎會有形象,冷暖似乎會有重量」。杜牧《阿房宮賦》「歌台暖響」用「暖」描寫歌聲,宋祁《玉樓春》詞「綠楊煙外曉寒輕,紅杏枝頭春意鬧」以
「輕」形容「曉寒」,以「鬧」描繪
「春意」,都是膾炙人口的好例。

其實,「通感」也並非只是文學作品中的修辭手法,而是普遍存在於大眾語言中的一種詞義引申方式。例如「味」本指「滋味」(味覺)又引申兼指「氣味」(嗅覺)。又如「聞」的本義如上所述是「知聲」指聽覺;引申為「嗅到」,《韓非子·十過》「入其幄中,聞酒臭(酒氣)而還」;再引申為「嗅」,如「你聞聞這個」。這是聽覺與嗅覺相通。再如「輕」和「重」,本來都指人的肌肉對物體重量的感覺,後引申為指聲音,如「聲音的輕重」「輕言細語」。「重」還可用於指色彩和氣味,如「濃墨重彩」「這屋裡氣味很重」。這是觸覺與聽覺視覺嗅覺的通感。


先聽到「噗」的一聲,接著聞到屁的味道。


哈哈。我的方言里聞味道恰好是說成「聽」味道。估計過去,我們那人聽人說「聞味」的感覺跟別人聽我們說「聽味」的感覺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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