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繆小說局外人中的主人公是否應該判死刑?
加繆在小說中所要表達的是社會對於一個人是否有罪並不是依據法律程序對其罪行進行判定,而是以此人生活中的種種其他行為來作為量刑的依據,這是極其荒謬的。
然而從我們從第一視角可以看出,主人公始終處於某種不穩定或不正常的狀態,例如精神的恍惚,對母親死亡無動於衷,輕易的就可以與朋友同不認識的人生死相搏。這是否可以認定其為社會的極不穩定因素,所以認為量刑正確呢?因為如果多年後他仍可能會再次殺人。感謝各位的回答,當初只是看完這本小說感到寫的很好於是拿出來討論下,並沒有想從很深的法律角度來定量。而且小說一定有更深更廣的寓意,奈何學識淺薄只能理解到這了:)
這裡存在的並非是「罪」與「非罪」的問題,而是「一個強大、由道德極權形成的社會,是如何把一個與它異質的個體排除在外的」,這種排除方式便是剝奪這樣的個體的權利。小說往往是現實的極端情況,所以這裡剝奪權利的方式就成了「徹底剝奪個體的生命權」,而充斥著判斷的庭審過程便是這個社會無處不在的「價值觀裁判」的縮影;那些做出死刑決定的評審團是無意識中運行著這樣的裁判的你、我、他。
借這個「本無罪,只是與社會一般的判斷標準不同」的局外人極其荒謬的結局,加繆試圖激起我們的心靈震撼,繼而去關注一個長期存在、但是每個人都視作理所當熱的事實:個體自由和環境的不可調和——社會的創造本身是為了人類最大的福祉,然而它也可能成為一種壓制個體權利的暴政。
在現實社會中,或許並沒有像默爾索那樣極端,但是同樣的情形也比比皆是:
如果在別離時你沒有哭泣,別人便會認為你鐵石心腸。於是便出現了一種詭異的情景——在離校之際、送別之時,煽情文便滿天飛,大家都要表達一下哀切的心情,流下幾滴動情的眼淚。
如果在他人結婚、孩子出生之時,你沒有「喜形於色」,別人便會認為你小雞肚腸。於是又形成了一種詭異的情景——喜事的時候必須「送紅包」,必須喝過量的酒慶賀,必須接受不讓人舒服的禮儀習俗。
如果在新年的時候,你不發祝福文;如果在情人節的時候,你不送你的女朋友禮物;如果在國家熱點發生的時候,比如閱軍儀式,你不參與談論;如果在大眾輿論都朝向一個方向的時候,你卻偏偏走到另一個方向;如果在社會都標榜「精英」、「有地位」、「有財富」的成功學的時候,你卻偏偏去追求自己感興趣的但卻不值錢的領域……如果,太多了!
但是我們常常難以如此去做。因為倘若所有的事情都僅僅按照自己的標準行事,只要尋求在自己的價值觀體系下合理,那麼毫無疑問最終迎來的便是「默爾索」式的結局。由此,我們每一個比默爾索更「聰慧」的現代人都選擇了一條接受它,同時希望儘可能滿足自己的道路。在很多的行為的背後,我們考慮的是周圍人會怎麼想、家人會怎麼想、社會會怎麼想,然後再加上自己怎麼想,我們潛意識裡無時無刻做著這樣的思考,於是我們「融入了社會」,我們不是局外人,我們活得很好、很久。
但是我們每個人的人生也就同時,變成了一個不停與內心需求、與社會要求平衡和糾結的過程,試圖在社會規範和有限的資源之下獲得無限的、最大的自我——這本身便是矛盾的。於是我們感到「受到束縛」、備受「壓力」的煩惱、尋求方法排解「內在的空虛」,我們思索為何「得到的越多,卻越來越找不到自己」,「人生的存在意義究竟在哪裡?」……審視之後,「荒謬感」便來了——我們不知道為何做著一些事情,我們卻又集體性地做著,並且用它來評判他人,迫使他人也如此做著。這種情形是如此無處不在,但是所有人又都全部漠視了它,就像一個「socially accepted insane」。
從某種意義上,默爾索成為了獨立在這個體系之外的唯一的一個,他雖自己並無認知,卻陰差陽錯地因為殺了人被放到了聚光燈下。於是人們驚呆了!」為何會有這樣的人產生?」 「他的眼神里居然是空洞的,什麼也沒有!」 「他居然不會為自己工作努力,不會為母親逝世傷心,不會為宗教、正義所打動!」。人們不能理解他,也同時感到一種潛在的、深深的威脅感——如果人人都這樣,那麼哪裡還會有文明社會,哪裡還會有尊崇的正義道德,甚至哪裡還會有我們!於是人們消滅了他,就像碾死一隻螞蟻一般輕易。
但是實際上,他才是那個最自由、最本真和最「活著」的人類。正如在臨死前他徹悟了一般:「而我,我好像是兩手空空。但是我對我自己有把握,對一切都有把握,比他(神甫)有把握,對我的生命和那即將到來的死亡有把握……我抓住了這個真理,正如這個真理抓住了我一樣。我從前有理,我現在還有理,我永遠有理。我曾以某種方式生活過,我也可能以另一種方式生活。」 他所謂有把握,正是因為他從未偏離自己,作為「人」本身質樸的存在,但是他的結局卻是——一紙死刑判決。
所以,何必要去在乎他是否真的有罪呢?罪與非罪,本身就是一個維度的價值判斷,我們在這裡討論,與遞交死亡判決的陪審團們有何差別?要知道,我們每個人在某些時候都是默爾索,我們每個人也都會因此走上自己的「法庭」,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面對同樣的問題,做出我們自己的裁決。
不針對加繆。
我發現知乎上,也包括不是知乎上的很多地方,都喜歡用「主人公做的是不是對的」、「主人公那麼道德淪喪這部小說三觀不正」或是「小說里的XXX真是渣「來評判一個小說,或是電影。
這種閱讀方式不是正確打開一個作品的方式哦~
如果作品是用「對不對」或是「裡面的人物是否符合法律」這種標準來評判的話,那麼其實根本也用不上文學作品來起到這個功能。很多案例都很好看,後面還自帶解說或有老師去批改你到底答得對不對的。很多普法欄目劇這些都跌宕起伏得要命,可以取代電影嗎?
用「對或不對」來評判一個人物,已經損失了很多東西,比如說為什麼會有這樣一個人物存在,他存在的背景和動機是什麼,他身後折射的現象是什麼,影響他的是一種什麼樣的思維等等等等。這些都比「對不對」來得有意思地多。人物不是扁平的是非判斷,人物都是有空間的。
再多說一句,我們的生活中習慣用對不對的判斷去裁定一個人,或許有時候太過標籤化了。這是一種很偷懶的行為。人都是帶著苦衷的。有判斷是好事,但只有兩分的判斷,我覺得倒並非是一件好事。這種習慣代入到文學閱讀中,也不是一件好事。
作者意圖和人物意圖,甚至敘述者的意圖,都不是等同的。如果想判斷一部作品裡三觀是不是正確,單找人物或事件並不是一種靠譜的做法,還是需要去探究它的潛藏文本的。
再說到閱讀,過分相信作品描述的東西,覺得那都是真的,或是絲毫不相信描述的東西,覺得那通通是編造的,都不可取的。大家不要當純粹的經驗讀者或是純粹的天真讀者,會喪失很多樂趣。
以上可能和這道題沒有什麼關係,但我屢屢看到這樣的閱讀方式,忍不住想勸一勸,別這樣讀書,快樂不太多。
最後回到這道題,免得偏題。加繆在小說中所要表達的是社會對於一個人是否有罪並不是依據法律程序對其罪行進行判定,而是以此人生活中的種種其他行為來作為量刑的依據,這是極其荒謬的。
然而從我們從第一視角可以看出,主人公始終處於某種不穩定或不正常的狀態,例如精神的恍惚,對母親死亡無動於衷,輕易的就可以與朋友同不認識的人生死相搏。這是否可以認定其為社會的極不穩定因素,所以認為量刑正確呢?因為如果多年後他仍可能會再次殺人。
我想,加繆寫這部《局外人》大概不是只是為了表達一個法律問題。以及像「局外人」這樣的人物,本身也是在一個異化的非寫實主義的語境下出現的。拿它來討論一個量刑律法問題,我覺得味道有點怪,不知題主以為如何……
定罪量刑的過程確實存在問題,但是否應該被判死刑牽扯法理學的經典論題,真的不宜武斷回答。
首先想跟題主說,覺得題主在閱讀的時候能從法律角度思考挺難得哈,確實將「法律與文學」運動貫徹己身啦。
加繆的《局外人》也經常被當作能啟發對司法制度思考的一部經典之作,連加繆自己在和友人談及這本小說時也表示「我曾經追蹤旁聽過許多審判,尤其是在重罪案件法庭審理的特大案件,這是我非常熟悉並有過強烈感受的一段經歷,我不可能放棄這個題材而去構思其他我缺乏經驗的題材。」可見加繆本人確實在創作過程中考慮到了文學作品本身和司法實務的關係,並對當時的制度有所思考和啟發。
以下是法律相關的問題:
1、題主題目的敘述仍然不夠準確。因為實際上《局外人》中對於莫爾索的審判是完全符合當時的法律程序的,甚至連主人公自己一開始都覺得「管得這麼細緻」,「真叫人覺得再方便不過」,後來審訊的程序也非常正規。
2、真正的問題出在:
(1)意識形態化導致的主觀歸罪
(2)對嫌疑人的客體化傾向
簡單來說主觀歸罪的邏輯就是「我看你像是個壞人,那你做的一切事估計都好不了」。主觀歸罪非常危險,因為它可以忽視客觀情況也就是誅心之論讓你的一切客觀行為都顯得無比可疑。也正是主觀歸罪,導致莫爾索的一些行為如在守靈時吸煙,會見女友等看起來是他毫無人性的佐證而不給他申辯的機會,即整個過程中他不用參與,可被取代。
其實正如主人公所想,他的情況很簡單且他很坦白地承認了自己過失殺人的經過,在合理情況下,司法機關了解到這裡就應該對定罪量刑有了預判,但隨後卻出現了諸多案件外的行為是的最後他被認定為「預謀殺人」,謀殺和過失殺人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概念和量刑。
由於心理學上的暈輪效應的影響,當認知者對一個人的某種特徵形成好或壞的印象後,他還傾向於據此推論該人其他方面的特徵。所以現代美國刑訴法的「品德證據規則」就是規制這一情況,讓陪審團不接觸任何關於嫌疑人的前科和品德方面的信息,以期能就案件本身作出客觀評價。
而個人覺得加繆正是通過描畫了這個案子來某種程度上揭示司法制度正當情況下主觀歸罪的泛濫,以反襯當時制度的缺陷。誠然,合理的制度構建能在一定程度下抑制人們的主觀思維慣性。
3、題主所說社會危險性問題:
拿我國來說,量刑中必然會考慮,但,是考慮犯罪行為的危害性而非思想,我們考慮嫌疑人犯罪與否的思路永遠都應當從行為到思想,而非從思想到行為即杜絕主觀歸罪。另外行為異常或懷疑精神異常也可介入強制醫療程序而不是把他用刑罰手段關起來防止他再出去害人。
所以預謀殺人可見荒謬,隨之而來的量刑如何也自不待言了。
二戰後通說一般認為違反人道主義、涉及種族滅絕的法律的惡的程度可導致不遵從(因為希特勒時期制定的種族清洗法等在當時國內是合法的且通過正當程序批准,這就給戰犯以合理的理由抗辯自己的罪行,這一情況在當時引發了對惡法是否為法律的再一次思考)。
題主荒謬的含義理解的不對啊,這小說不是批判法律、制度啊什麼的。荒謬的是莫爾索看到的世界,是我們讀者通過莫爾索的眼睛看到的其他人和莫爾索自身的對立。
比如說「媽媽死了」,對一般人來說,至少是會悲傷,但加繆沒有寫莫爾索的悲傷。小說里有這麼一句話「但是據他看,它真正的病是衰老,而衰老是治不好的。」(好像說的是那隻狗,當時摘錄的時候沒記,待指正),我這裡並不是想說莫爾索因為過於理性而覺得悲傷沒有意義,不是這樣的,小說里也沒有反映這樣的傾向。我想指出的是,加繆想表達的是面對道德問題,人們可以有不同的反應,重要的是存在本身,而一些人對道德的見解並不能強行作用於他人身上,那是荒謬的。
加繆說,「荒誕感是人與生活的分離,演員與布景的分離」。那麼不僅是莫爾索,小說里的其他人也都是荒誕的。
「自願的死亡意味著承認,甚至是本能地承認承認這種習慣的可笑性,承認活著沒有任何深刻的理由,承認每日的騷動的毫無理性和痛苦之無益。」這是加繆在《西西弗斯神話》里對自殺的論述。注意最後一小句,可以幫你轉化看局外人的態度。莫爾索做的只不過是拒絕那種無意義的騷動而已,他是加繆所說的與自己取得了一致的人,而這不是所有人都做得到的。加繆的荒誕是莫爾索的「正確」未被認同的荒誕,是那種「徒具形式的道德」大行其道的荒誕。
你可能還在質疑莫爾索的不道德,而加繆之所以將不道德放在小說里,是為了醒目地突出存在,生活,自我的一致是比道德(形式上的)重要的多的東西。
最後,用加繆某散文里的一段來結尾。
「無疑,人們可以永遠休息,酣睡在山丘上,或者寄居在罪惡之中;然而,倘若人們放棄了存在的一部分,他就必須放棄存在,也就必須放棄生活或者直接的愛。於是就有了一種不拒絕生活的任何東西的生之意志,而生活是我在這個世界上最敬重的美德。」
P.s說個小故事,上次看高考作文選的時候有一篇就是講的局外人,觀點是社會維護了正義,解決了荒誕(的莫爾索),看得我快吐血了…………
存在主義的東西看不懂其實很好,說明你過得輕鬆愉快,沒有經歷過生存論的困境。
樓上答案批評你關注點太low,我覺得這不能怪你。一個人只能看見他能看見的。
第一次看見有人從法律角度探討加繆的荒謬。建議參讀傅佩榮寫的《荒謬之外》。
根據敘述,可以確定的是,主人公是因為精神始終處於某種不穩定或不正常的狀態下殺人的,應該罪不至死,不應該判死刑。
然而檢察官卻參照主人公的日常生活來判別這個人是否應該判罪,如對母親的死亡無動於衷,母親屍骨未寒就和女朋友尋歡作樂。這樣其實不妥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覺得主人公對她媽媽已經很負責,因為自己確實沒能力照顧,也只能送到養老院(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既然他們平時沒怎麼聊天,母親死了,也不會引起他特大的悲傷(痛哭流涕),反正只要在主人公的心裡,他愛她的母親就夠了(就像孟子為妻子鼓盆而歌)。如果非要在墳前大哭特哭,就有點像米蘭昆德拉所說的「自媚」了,即為了讓世人覺得自己正常、合群,扮演的一種行為。也可以理解為人們習以為常的一種文化現象,如看到窮人 ,我們就會表現同情;看到花朵,我們就會心生讚美......久而久之,這種反映成了一種不用經過大腦思考的條件反射,反而遮蔽了我們正常的心理感受。(參照:知乎問題「軍訓時受到嚴苛的訓練,結束時所有人卻抱著教官痛哭流涕,這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征嗎?」 @yilin wang 所說的,抱歉,不會引用鏈接)。「輕易的就可以與朋友同不認識的人生死相搏。」前面他只是幫朋友和敵人進行簡單的肉搏,(朋友受傷了)然後才拿槍出去,在烈日得眩暈下最後糊裡糊塗地槍殺了受害者。其實人離犯罪很近!人會為一個小小的邪念而犯罪。 一個普通人離殺人有多遠——梁文道講《路西法效應》
主人公只是因為神經一時衝動,才犯罪的,雖說不能因為一時衝動就能免於懲罰,但也罪不至死!所以不應該給主人公判死刑。況且這些都是檢察官、法官鑒於他的為人而人為地強加罪行到他的身上的。
局外人的本意就是在諷刺這種「是否該判刑」的提問吧
從書的第一句開始 就已經給莫爾索定下道德罪了
不卸腰,獻醜。
個人觀感出發,不服不辯。
像加繆、薩特他們的作品,很多涉及到人的存在狀態,也正是這些東西,是其斷定人的價值所在,換句話說,這是人是否活著的判斷尺度。
不僅僅是二戰之後,一種價值觀崩塌淪落之後,都會有精神上的空虛與迷惘,無所適從的狀態,無異於行屍走肉,這是一種。現在也很多人都是這樣狀態。
終身役役而不見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歸,可不哀邪!人謂之不死,奚益!
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可不謂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
其我獨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
存在著的價值觀,或者說支撐某個人活著的東西,或者是愛情,或者是仁義,或者是別的不拉不拉,一旦這些崩塌了,那麼這個人的生存,也就塌方了。
前一種,也就是《局外人》,《鼠疫》,《牆》,《百年孤獨》,後一種,大概是《天空八部》,《老人與海》,之類的吧。
按照這種精神路向,局外人的人,是該消失的吧。正而其所希冀的,如《百年孤獨》所說,「這樣的家族再也不會出現在這片大地上」。
抱歉,說了這麼多廢話。
一上午看完了《局外人》,在此滿足一下表達欲,歡迎指正。
「我承認這世界無我容身之處,但你們評判我的那套又算什麼?」算得上書眼。
難道不相信基督就沒有靈魂?
難道葬禮上沒有掉淚就是精神謀殺?
我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我有我的價值觀世界觀,我覺得這件事無可厚非,你們無權加以批判;我的確失誤做錯了事,我需要有我自己陳述解釋的機會,而不是輕易聽信你們內心已經既定好的事實。
只不過一個是不懂社會倫常人情世故的無為隨性之人誤做了荒謬之事,
一個是依據固有社會準則公理道義無法包容一個特立獨行的個體而把他拖入刑場的荒謬的社會。
In all,
你和我們做的不一樣,你就是局外人,你就有問題,你就要被消滅肉體,是這個意思嗎?
法官用自己的三觀來審判,這是荒誕文學。
生活中的大多數人用自己的三觀來judge他人,這是比荒誕文學更荒誕的現實。
每個人都有權利確定自己生活方式的全部正當性,毋需遵從任何他人的規則、道德和宗教。
另附一篇關於過度社會化的內容節選,雖然有些偏激但結合局外人食用效果甚佳
節選自Industrial Society and Its Future/Theodore Kaczynski
工業社會及其未來/希爾多·卡辛斯基
我只是這樣想:莫索爾被判刑,是「局外人」最好的體現啊。
多麼純粹的西西弗斯式的反抗啊。
在我非常非常無知的時候,第一次看,就對莫索爾有了非常親近的感情。不是認同或者不認同的那種,是親近,很自然的貼合感。【現在仍然這樣】
題主是不是沒看懂這本書呢 加繆的文字有一個特點,就是冷,冷冰冰的,比如這個著名的開篇,對母親死亡日期的遺忘,他更像一個遊離社會體系外的人,加繆更多的為了表達他的死刑是因為不融入社會和倫常,而不是因為誤殺判死刑,肯定是量刑過重。
正在看這本書,我覺得法律是人定的,社會是人組成的,我覺得書的本意是一種反諷,用若干年傳統或者是民俗所產生的一種意識形態去判定這個世界,而其實真正的世界其實只有物質本身知道而已……
正如現實中嫖娼的雷陽,人大碩士,外出接機,怎麼可能嫖娼一樣的定式思維,當今社會人們過多的關注熱點,關注現象,失去了對本質問題的深入感知,對於小說主人公本人,他不過是一個無心外界社會,縱情瑪麗而又有那麼一點悶騷的屌絲而已,和我們大眾別無二樣,可悲的是陪審團,預審法官,檢察官對他的認知已成定勢。這和我們現在的社會簡直一摸一樣,何等悲劇。
勒龐在烏合之眾中說,群眾意識的潛移默化產生的影響註定要遠大於個體主觀意識對社會產生的影響,而群體意識帶來的永遠是破壞,所以我覺得作為群體意識形態下的局外人,帶來的沒有自由,直至死亡的人生,才是追求自由,過平凡一生的主人公的最大悲劇,也是社會進步的過程中值得大眾公知思考的課題,我們是群居生物,但也是以個體構成,群體的思想是否真正有權力去決定個體的命運,甚至從未得到個體的認可,如果你是主人公,你會怎麼做呢?又有多少作用呢?這才是悲劇的本身!
去年讀的,一邊讀一邊震撼:自己的心態和「局外人」太像了,對什麼都無所謂,什麼都可以,沒有自己的態度——對生活沒有一點積極的態度。
以後就開始慢慢嘗試改變自己的狀態。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答非所問,只是想表示,他該不該判死刑不是小說的重點,重點是讀了之後,發現自己是不是被自己判了死刑,是不是還有改正的機會。該判。
作為一個法盲但是剛剛閱讀了這本小說的讀者來討論一下。
首先我作為讀者,在小說中是全能全知的一種存在。平心而論,我是很喜歡男主的。雖然他冷漠,但是他真實。他並不是毫無情感的,但是他的情感與常人不同,而這也給他帶來了毀滅。他愛著他的母親,但是不願意像他人一樣對死者進行哀悼,他對她母親的離世很釋然;他有著戀人,他想他是不愛她的,但是也願意承擔起她對將來夢幻般的幻想;他甚至把一位被大多數人冷落排擠的陌生人當作兄弟般肝膽相照,甚至願意為他承擔生命危險;他憐惜鄰居家的老狗,當寵物狗走丟時,他笨拙地安慰那個孤獨老人並為他出謀劃策。但是,他與常人不一樣,當他作為一個自由的靈魂在世上漂泊時,並沒有什麼不可;可當他當作嫌犯放在聚光燈下審視時,他的災難就開始了。
但是作為陪審團或者法官則不可能看到他生活中那麼多細節。陪審團或者法官看到原告律師提供的材料,則會得出這樣一個印象:他不愛他的母親;他交友不慎;他寫信辱罵死者的妹妹;他獨自一人,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帶這手槍在海灘殺死了一名阿拉伯人;他在阿拉伯人被擊倒後,對著阿拉伯人又打出了四顆子彈。
我猜,加繆強調地是人們已經習慣於社會、人群、集體的壓迫,不可避免地適應社會中很多並沒有太多邏輯的、荒謬的規則。這本小說也寫出了這種感覺,震撼人心。
但是,雖然我們作為讀者,可以知道主角是正當防衛,但是書中的人並不知道;就連主角自己也解釋不了,為什麼他要寫信辱罵死者的妹妹,為什麼他會帶著手槍獨自返回沙灘,為什麼他會對無法反抗、倒地不起的阿拉伯人再射出四槍。所以他被判死刑是很自然的結果,代表法律的女神本就是盲的。
當《異鄉人》被作為書名的時候,關於默爾索是否有罪是否該判死刑都變得不是問題了,因為他是個徹頭徹尾的異鄉人,異於你們,異於我們,異於所有人。書中可以看到,默爾索完全是按照自己願意的方式生活著,他在沒有殺人之前,就一直以一種模稜兩可的方式生活在人們中間,人們沒有想過他根本上是個異於常人的人,而他自己更不在乎。默爾索臨死前對著神父吼叫的那一番話說道:「我表面上看起來也許是兩手空空,但我對自己有把握,對一切都有把握,對自己的人生和即將來臨的死亡有把握。至少我掌握了這一事實,一如它掌握了我。這是我的生活方式,只要我願意,它也可以是完全另外一種,我選擇了這樣做而非那樣做,我沒去做某件事卻做了另一件事,然後呢?」他問你,然後呢?你是誰?我與你、你們之間有什麼關係?我是殺了人,你們卻以我對生活的態度來審判我?以對屍體連開四槍來審判我的靈魂?而我殺人的原因是因為太陽太刺眼,太陽光和那把抵在我額頭上的刀子使我開槍殺了人。如果我沒開槍,難道那把刀子不會刺入我的額頭殺死我?(這句話是我自己想的)
所以廢話一堆之後,對你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問題不成立,駁回。
我想到了莫言諾貝爾獎演講時,講的故事。在他小學時候,學校組織活動去參觀苦難展覽。所有人都放聲大哭,他好不容易哭出來,不捨得擦去臉上的淚水。真哭假哭,只有一位同學沒有哭,茫然地看著眾人。後來他報告老師了,這個同學受到了處分。多年以後去拜訪老師,老師說那次有很多同學都來報告了。於是,他明白了一件事「當哭成為表演,應當允許有人不哭。」默爾索就是不哭的個例。
《局外人》整體的文風充斥著一種不可言說的絕望,從開頭他對母親的死訊漠然的態度就可窺見一斑,乃至全文他始終以局外人的身份與他人相處。每個人身上多少會有理性的一面和感性的一面,而加繆筆下的默爾索是存粹的理性主義個體。老闆對於他守靈的請假顯得不情願,他心裡想到了後天見他戴孝無疑會表示慰問;拒絕看一眼母親遺容;次日和女友看電影、開房……他顯然是個冷酷的傢伙。那些配角才是全書真正出彩的部分,當默爾索被送上法庭審判他們一個個跳了出來。門衛說他在抽了煙、睡了覺、喝了咖啡;鄰居說他在葬禮上表現出的冷漠態度,神甫對他不相信上帝感到震驚和無藥可救。
這時候原本法庭審判不再是案件本身,而是默爾索表現出來的道德價值觀是否和社會主流一致。法庭上沒有人關心他到底開槍殺人的作案動機,也沒有人詢問過作案過程。人們一個小時又一個小時、一天又一天沒完沒了地討論他的靈魂。這本書實際上不是為了追究主人公究竟是否該被判處死刑,而是拷問人性。如果沒有開槍打死那個阿拉伯人,誰會發現那些人內心潛伏的惡意?
有人評論過,無非是live in truth而已。但我覺得沒有這麼簡單,我關注到加繆把他的存在主義滲透進文學作品了。評價一個人不是評價他是誰,而是看他的所作所為,思想決定行為。這即是存在主義。默爾索對於一切漠不關心,社會人從眾行為和指責,一幕幕激化把全文推向高潮的法庭之爭都是為了凸顯這一點。當一個人(譬如默爾索)對宗教沒有信仰,對社會不表現出從眾,那他就是一個局外人,一個社會的異類。
據說Camus寫《局外人》塑造主人公時,是以身邊朋友為原型。所以經過文學的藝術誇張,默爾索依舊顯得如此真實。好像是身邊的一個人,又好像是自己身上的影子。
每個人身上都有默爾索的影子,每個人身上也都有檢察官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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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貼的標籤是法律,我的答案可能偏題了,單純從文學角度來回答的。如果對局外人的內涵想更深入,結合加繆同時期寫的《西西弗斯神話》食用風味更佳。
阿爾及爾是法國的殖民地,在法律上,一個法國人槍殺了一個阿拉伯人是不會被判死刑的。這也是為什麼在第二部一開始,默爾索一直覺得自己的案子無足輕重的原因。但是後來,無論是律師還是預審法官之類關注的都是默爾索本人,而非槍殺案,這才使默爾索意識到事情並不是像他原先以為的那麼簡單。到了最後,出席作證的人全是為了證明默爾索的人品如何,而非他開槍的動機和槍殺的過程。看看檢察官和律師,其實他們所說的話都是為了使陪審團在道德層面上站在默爾索的對立面和同一面。他們都認為,看清了默爾索的人品,他開槍的動機和過程也就無可爭辯了。另外,試想一下,如果在法庭上審的案子是槍殺案的話,我覺得養老院里的那些人都不能成為證人,反而應該請雷蒙的情婦,另外一個阿拉伯人以及之前出現的一個警察。所以,我覺得在一定程度上,這是一場道德審判,是社會的道德標準對個人的道德標準的審判。很顯然,個人標準在整體標準面前不堪一擊。
另外,順便說一下,在審判中,瑪麗的出場至關重要。在此之前,輿論一直是搖擺不定的,時而被檢察官的話左右,時而被律師的話左右。但在此之後,輿論站在了默爾索的對立面,而且很難再反轉,因為社會認為至親之人去世之後,人們應該表現出哀傷,節慾,尤其不應該行男女之事。想想中國古代的守喪三年。性處在一個敏感的位置上,而且有點象徵著不道德。
昨天有個新聞,很能說明道德和法律的關係。一個男人的媳婦出軌她的公公,後來私奔了,結果這個男人喝農藥自殺。很顯然,這是一段不倫戀。但是,報警後,警察不予立案,稱這是家庭內部糾紛。他們沒有觸犯法律,也許。但是觸到了道德的底線。
講道理默爾索應該被判刑,或許死刑也沒有過分,不過我覺著其實這個事情的關鍵在於判默爾索刑過程的部分。
本來按照律師的說法,默爾索是不見得會被判死刑的,直到控方提出了默爾索在媽媽的葬禮上沒有落過一滴淚,隔天就去約會之後,默爾索才真的是死定了。
後來我看到快播審判的時候,我就突然想起了《局外人》這部小說:受審的人或許真的有罪,最後判的刑或許也是合理的,但這種合理的判決竟然要通過一種荒誕的、不合理的方式來給出的話,那豈不是真的荒謬頭頂了嗎?
寧可程序是對的,最後得出了錯的結果,那我們只能說是程序存在漏洞,一步步去改正這個程序,而如果程序錯了,竟得出了正確的結果,而被掩蓋了,那就令我們深思了,到底有多少錯誤的答案沒有被我們看見?
說回到默爾索身上,我覺著默爾索這個人,他似乎是摒棄了大部分固有的概念,而像白紙一樣去思考的,所以媽媽死了又如何?為何要流淚?這個審判又有什麼意義?儘管生死攸關?為什麼要殺人?又為什麼要懺悔?
在文學上這樣一個人物很有趣,很值得咱們多想。在法律上,該咋辦咋辦吧,只是不要再犯《局外人》中荒唐的錯誤了。
小說不是現實的藝術,它是存在的藝術,小說是凌駕於倫理道德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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