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寫作中避免啰嗦?
先感謝各位,寫作萌新求教~
1. 有時候總是覺得文字多一些更能表現環境和人物,結果陷入了啰嗦的境地,怎麼能把握和平衡這個度呢?
2. 我了解一些海明威和古龍的風格,但是為什麼很多作家寫的看起來也很啰嗦,卻不會令人反感呢?
謝謝走過路過的朋友們,鞠躬再謝。
另外,我其實一點都不萌,你們被騙了。
就是說很多作者還沒有搞明白一點,讀者不是靠你的「描述」來建立體驗系統的,而是靠你的「內核」來建立體驗系統,換句話說,真正影響讀者的不是「你描述得有多細」,而是「你有多少地方沒有違反讀者的想像,同時你又具備一個清晰的內在概念」。
那麼就非常簡單了,為了「不違反讀者的想像」,就應該減少出錯量,最簡單的辦法是什麼?——就是少寫,和內核無關的就不寫,對吧,只要寫得少,那麼讀者齣戲的地方就會少。
那麼為什麼有人語言羅嗦還不影響讀者體驗呢?——當一個作者擁有無比清晰的概念的時候,他的概念自然會滲透到無數的細節里,這些細節會幫助讀者建立更加細膩的讀者體驗,而這些是那種用「少寫」方法寫作的作者無法帶來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作者寫作品,先由長到短(減少錯),再從短到長(增加細膩度),就是這個過程帶來的結果。
很多人說「我寫得短不就字數少了嗎」——放不下字數,永不得精進。
你要確定你的主要筆墨是花在「描述」你要寫的對象上,而不是在「形容」它。
前者有助於構建環境和人物,而後者毫無意義。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海明威的書,也會說了解海明威的風格:『不就是冰山理論嗎?』
的確,『冰山運動之所以雄偉壯觀,是因為他只有八分之一在水面上。』這段話很多人都熟悉,極簡主義的名句,但也有不少人並不了解它的原話。
如果一位散文作家對於他想寫的東西心裡有數,那麼他可以省略他所知道的東西,讀者呢,只要作者寫的真實,會強烈地感覺到他所省略的地方,好像作者已經寫出來似的。冰山在海里移動很莊嚴宏偉,這是因為它只有八分之一露在水面上。
—海明威《午後之死》
這段話的意思可以簡單理解為:胸有成竹,再刪繁就簡。
作為一個作家,可以學習很多前輩的風格和寫法,比如托爾斯泰的『心靈辯證法』,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復調』,馬克吐溫的通俗活潑,福樓拜的『客觀的描述』等等等等。
但這些技巧和風格,最終還是基於作家對於寫作這件事的虔誠,即賈平凹評價黃裳先生的那句『一字一句都有根據』。只有在對寫作對象非常瞭然的情況下,才能讓你的文字開花結果。而最終要呈現出什麼樣的風格,是要集中描寫一件事而省略其他細節,還是盡善盡美地營造出飽滿的閱讀環境,只看你的剪裁功夫。
所以,如何在寫作中避免啰嗦呢?先摸透你要寫的東西吧。
關於行文啰嗦,我想起了辰東的文,包括但不限於《完美世界》、《聖墟》,發現不可避免地有啰嗦的地方,而且還有重複啰嗦的語病習慣,但是好像也並不妨礙閱讀體驗和讀者的喜愛。此外,孑與2的《銀狐》、《唐磚》等文也是絮絮叨叨彷彿在你耳邊碎碎念個沒完沒了似的,但是不少讀者就是喜歡這種風格。
如果說網路文學作品沒有說服力,那我說說我看的幾本翻譯得比較到位的世界級名著,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百年孤獨》、《安娜·卡列尼娜》、《悲慘世界》甚至是《冰與火之歌》,好像也有「啰嗦」的這個毛病,我記得《安娜·卡列尼娜》中大段大段地環境和場景描寫,占著一兩頁的版面,全是描寫,也沒劇情也沒人物出現,但是我閱讀的時候,反而沉浸在作者渲染的氛圍之中,宛如身臨其境,來到一個異世界。
文學作品的風格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短平快的快節奏模式,也有通過渲染來代入讀者沉浸其中的慢節奏模式。當我們生活焦慮時,不太願意去看慢節奏模式的作品,因為沉浸其中的時間要更長,而快節奏模式的作品,卻正好能符合需求。但是若哪天得閑,泡上一壺濃茶,亭下靜坐,紅袖添香,我想你可能反而會愛上慢節奏模式的作品,沉迷其中,怡然自得。
所以,不應該簡單地把「字多」列入啰嗦的行列,有些「字多」,只是因為描述的不準確性,而造成「啰嗦」;而有些「字多」,僅僅只是為了渲染劇情氛圍,而放慢了節奏。兩者截然不同,別把慢節奏和「啰嗦」混淆了。
顯得啰嗦,無非就是因為你描述不夠準確,渲染不夠到位,讀者沒法沉浸其中。
解決方案就是大量閱讀名著和優秀長篇作品,同時保持高強度的訓練,從讀者反饋中去領悟,提升描寫的準確性。當然這不是一時半會兒能解決的,辰東寫了十幾年不也是沒能完美解決這個問題嗎?但是寫了練了領悟了,就一定會有提升的。作為一個有七年寫作經驗的高中生(……)不請自來。
1、首先是第一點,如何把握好這個度。
並不是文字多一些才更能表現環境和人物,最重要的是看你所要表達的是否精確,是否有用。
舉個例子,如果你在寫一篇推理小說,你可能會需要描寫到一間作為命案現場的屋子,那麼這個時候你應該怎麼去描述它呢?是細緻到把所有地方都一一寫到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那麼到底需要刻畫哪些細節呢?自然是對接下來破解謎題有用的部分。無關緊要的東西,請不要把它放在小說中去浪費讀者的時間。
答主從初中到高中,語文老師總是反覆地在強調細節描寫的重要性,於是有些學生很聽話,乖乖地用上了這一方法,結果卻是整篇文章如同老太太的裹腳布一般,又臭又長。這就是沒有把握好細節描寫與啰嗦之間的度的表現。不該著重刻畫的地方大費筆墨,應該仔細描寫的地方更是絲毫不吝惜紙張,可想而知最後的效果並不盡如人意。
舉了以上兩個例子,意在表明,不要為了賣弄文筆而去濫用細節描寫,寫作過程中時時想著自己正在寫的這一部分到底有沒有用力過度,是否真的【有用】
2、再來說第二個問題。為什麼有的作家看起來寫了很多但其實一點也不啰嗦呢?
艾米莉·狄金森曾說過:「敘述所有的事實,但要從一個側面來講。」
契訶夫也曾說過:「別告訴我月光很明亮,讓我看到那碎玻璃上閃爍的光。」
之所以不啰嗦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描寫的這一部分是【有用】的。那麼為什麼會看起來「啰嗦」呢?便是具體與間接的一個差別。
還是舉契訶夫的一個例子。
句子1:月光在閃爍。
句子2:在磨坊旁的壩上,一塊玻璃碎片像顆明亮的小星星在閃爍;不知是狗還是狼的一個黑影像個球似的滾過。
第一句明顯篇幅較第二句短,表達的中心是一樣的,展現出來的效果確是截然不同的。比之第一句的乾巴巴,第二句顯然要更為出色。
再用弗蘭納里·奧康納的《好運降臨》作例子。
1:她充滿了絕望。
2:爬到第六級台階的時候,她突然一屁股坐了下來,一隻手無力地搭在樓梯扶欄上,又慢慢地滑倒了地上。
「不……」她一邊說,一邊把自己通紅的圓臉靠在離她最近的兩根欄杆中。她往下看著樓梯井,發出了一聲長長的哀號,聲音越往下越大,還傳來回聲。樓梯井是深綠色的,像一顆痣,而那迴音就從它的最低處傳來似乎在應答她。她倒吸一口氣,閉上雙眼。不!不!我沒有懷孕。
明白了嗎?
除了有用之外,還需要注意避免啰嗦的一點就是——是否能引起【共鳴】。
是誰在讀小說?
讀者。
是誰判定某些部分是否啰嗦。
讀者。
當某些語句被讀者認為啰嗦的時候,那一定是這些語句沒有代入感【重點】
就像奧康納筆下的魯比一樣,如果只寫「她很絕望」,那麼僅僅是在傳遞信息而已。而富有生命力的作品,從來不是信息的傳遞。
我的語文老師多次說過,調動全身所有的感官去描寫,去刻畫。
作家,從來不是寫他看到的這麼簡單。
最後想說,不是每一個會寫些無病呻吟的句子的人都可以稱為作家。如今網文亂象橫生,隨隨便便一些寫手就可以被扣上一個「作家」的高帽,門檻越來越低的同時,是質量的參差不齊。
祝福答主,好好修鍊,勿忘初心。
部分內容參考安德魯·考恩《寫小說的藝術》
謝謝觀看,有錯誤歡迎指正。
可以嘗試一下多修改,多精簡。
一段文字寫了一千字,看看能不能用五百字更加簡單的方式表達出來原本的意思。
同寫作新人,我自己的經驗就是寫完後多修改,反覆看。將自己代入角色中,考慮不同角色的性格特點。
首先,自己要學會修改自己的文字。寫完多讀幾次,文字是一種蘊含巨大力量的東西,在品讀中才能發揮它的全部魅力。
然後,閉上眼睛,自己靠自己寫的東西去反想自己想表達的東西。文字從詳盡的描寫到精鍊的描寫之間差的就是想像的能力。
舉個例子。
「我打開房門,放下背包,脫下皮鞋換上拖鞋,把衣服掛上衣架,背包扔到沙發上,就到冰箱里去找西瓜吃了。」
讀起來是沒有什麼問題,但事實上讀者關心的並不是這些細枝末節的東西。
完全可以簡寫。
「我進了房門,收拾了一下,就去吃西瓜了」
多想想讀者想看的是什麼,不想看的又是什麼。為什麼有的文字可以四兩撥千斤,有的文字顯得枯燥無味。
其實只是因為,有的文字能引起讀者共鳴,能引發讀者的想像力。而有的文字,讀者一讀,就沒了,需要想的,全幫你寫出來了。這樣的文字就禁不起推敲。
文字所要表現的東西,更在文字之外。
另外寫提綱也是一種簡寫的方法,從主線往外延伸著寫可以減少啰嗦的字數,使文章的線條邏輯更清晰。
最後,寫出文字之後,自己想想自己寫的細節是不是某種伏筆,或者某種與主要劇情向關聯的東西。凡是與此無關,全都可以刪減。
當然,還是希望題主能拿出具體文字來,這樣更好說明一些。
- 喜歡使用複雜辭彙的人,往往是那些自己也搞不懂的人,自己搞不懂,便無法用簡單的詞語說明白,只能繼續使用複雜的辭彙一概而過。在現在,這些人往往是三流創業者,滿嘴的模式、口號、概念、新詞……如果你嘗試以上三個關於概念問題去問他,如果說不明白,你就可以姑且伸伸腳了。
- 寫作盡量少用複雜辭彙,即使用了,也必須以真誠為出發點,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不要欺騙自己,也不要欺騙讀者。所謂「修辭立其誠」,字如人,誠為先。
- 夫筆著者,欲其易曉而難為,不貴難知而易造。文章就精雕細琢,簡潔清晰,不說廢話,不故作高深,直接明了,讓讀者輕鬆明白,而不是敷衍了事,自顧自地說話,沒有邏輯,沒有故事,讓讀者難以捉摸。
- 何以為辯?喻深以淺。何以為智?喻難以易。怎麼才算是口才好?用顯淺的道理能將深奧的道理說明白就算口才好;怎麼才算是聰明?能用簡單的語言將難懂的問題解釋清楚就算聰明。
出自 寫作風格思考 15 條 - 知乎專欄
寫完之後再讀幾遍。
三校三對,主動自省。不要心疼,大刀闊斧刪。
第一輪,縱情自嗨,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第二輪,推敲邏輯,刪掉人物語言里啰嗦違和之處。
第三輪,回顧前文,設想後文,精校格局。
看起來主要是描述怎麼寫小說的,我說一點如何清晰表達工作文檔、會議紀要或者描述性文字的吧:
1. 控字數。比如強迫自己800字內寫好任何文檔。其實寫多人也沒有人願意看,為什麼不少寫一點,能夠一目了然。
2. 寫提綱。先把要寫的信息點羅列好,然後在字數的控制下有效放置信息點。
3. 用列表。123456點,比一整段描述省字數,不用各種接續文字來串聯上下文。
啰嗦有啰嗦的用處,簡潔也有簡潔的用處。重點叫描述準確。
關鍵是作者想幹什麼。
《天使,望故鄉》這本厚重的大書,在遇見麥克斯·博金斯之前,已經被好幾家出版社拒之門外了,托馬斯在給麥克斯的回信中承認道:我無權指望別人代我做應該由我來做的事情,我可以說別人的作品啰嗦冗長,但拿這來批評自己,我卻做不到。
這本書是一幅作家在群山環繞的北卡羅來納成長的青春肖像,書還沒開始編輯,圈內小道消息渲染此書篇幅已經誇張得失實了,見過書稿的人發誓它堆在地上足有幾英尺高,實際上,用蔥皮紙列印的書稿共有1114頁,大約33萬詞,厚五英尺。1929年1月8日,博金斯寫信給沃爾夫,告知他查爾斯·斯克利伯納出版社的出版決定。但於此同時,他必須砍掉十萬來個詞。在博金斯的輔助下,9萬個單詞被刪掉了。
在電影《Genius》中,博金斯和托馬斯刪改《時間與河流》的片段恰如其分地重現了這個過程的艱辛與快樂。
博:現在,先從第一頁開始。
托:天哪,第一頁?
博:看這個地方,尤金站在月台上等火車,這段你都整整寫了80頁,是不是應該在這裡提到莉莉,才不會顯得這麼突兀,誰會等這麼久的火車啊?除非是在等人。
這個片段開始,博金斯深情地誦讀尤金初遇愛人時的段落,托馬斯沉浸其中
博:當他遇到那個女孩時,你是這麼寫的:「正當尤金已經習慣眼前滿是煙捲雪茄產生的煙霧迷繞而成的混沌景象,他看見一個女人,穿著嗶嘰,一雙手套像爬藤植物一樣環繞在她白皙的手臂上,而現在她的手臂卻呈現一種迷人的紅色,就好比對世間萬物充滿好奇的動物學家,第一次發現貝殼當中紅色的軀體般興奮,他被這種紅潤中透著淡淡粉色的膚色所吸引,這就是她的手臂。但真正讓他心跳加速無法呼吸的,是她那雙迷人的眼睛,藍色的眼睛,雖然她穿著略顯浮誇的大衣,周圍煙霧瀰漫,眉宇間透露著一股自大,他還是忍不住盯著,她那雙藍得動人似大海般透徹的眼睛,藍得深沉,那是一種他願意沉溺其中的藍,他願意久久將其凝視,細數其中摻雜的其他顏色。他們之間由一道鐵軌隔開,那雙湛藍的眼睛,將他吞噬,卻從未在他身上停留,也不會在他身上停留,他很確信這一點,從那一刻起,尤金終於明白,這麼多年來,那些詩歌的所言所感了,這一刻,所有迷失、彷徨、孤獨的靈魂中,多了他一個,他愛上一個人,卻明白自己永遠無法擁有這份愛,一切都發生的太快,快到所有在他身邊的人,都沒有聽到任何聲響,愛神之箭射出時的嗖嗖聲,以及他的心破碎時發出的龜裂聲,周圍還是一片寧靜,但他的人生已然灰暗。」章節結束。
湯:你不喜歡嗎?
博:我當然喜歡,但這不是重點。
場景切換到去酒吧的路上,行人來來往往,兩人邊走邊談
博:所以他是看見了一個女孩,然後對她一見鍾情了對嗎?當時他的腦海中有聯想到海洋生物嗎?
托:那一刻是有的。
博:這一點有待考究,我覺得你愛上的是所有這些表象,而不是這個女人。
托:所以要把動物學家和香煙都刪掉。(認同博金斯對文本表達的觀點)
博:好吧,粉色這個點再考慮一下?
托:不,不行!這些形容詞都沒用錯,他就是以這種視角看待問題的人,粉色遠不止是粉色這個概念,它還代表著很多其他的方面,而這些都對塑造這個形象至關重要,都是他心理狀態的一種反映。
場景切換至酒吧,嘈雜,兩人依然沉浸在托馬斯創造的文學世界中
托:每一個場景的描寫,以及每一種聲音都是很重要的。
博:並不是,這些都是毫無意義的。
托:它們非常重要!
博:別自欺欺人了!
托:很重要!
博:他戀愛了,你第一次墜入愛河時是怎樣的感受湯姆,跟玉米稈似的黃色,還有浮誇的大衣有關係嗎?
托:像被閃電擊中一般。
博:這就是戀愛的感覺啊,如同閃電一般,閃電的聲音就不用寫了。
托:明白了,這個刪掉,這個,刪掉。(刪掉關於大衣和粉色的描寫)
入座
托:好了,把對衣物的描寫都劃掉了,但真正讓他心跳加速的是她那雙迷人的眼睛。
博:不,別學華茲華斯,把貝殼刪掉。
托:藍的動人,似大海般透徹(陶醉地自言自語起來,以此抵禦博金斯一針見血的修改意見)
博:陳詞濫調。
托:迷人的藍色···(若有所思)
博:「藍色就行了,不用比喻。
托:是一種讓他願意沉溺其中的藍···嗯···這句話刪掉,後面接,人世間有此等動人的藍嗎?有此等迷人的眼嗎?(刪掉原句後又萌生了新的創作熱情)
博:這裡不需要反問。
托:為什麼?
博:因為這樣偏題了,它不是在描述愛戀的感覺。
托:藍得···(繼續嘗試)不!(雖然很生氣,但不得不承認博金斯的意見很中肯)她的眼睛是藍色的。
博:好多了。
湯:這裡也刪掉。(彷彿掌握了方法,頭腦自行運作起來,通過刪改文字獲取接近本質的巨大快感。)
場景切換至車站,博金斯搭乘回家的末班列車,談話仍在繼續
托:他一無是處,但是她就是他的全部。
博:他就是一個從他眼前經過的女孩,這樣就好了。
托:所以,所有迷失、彷徨的靈魂,這一句都不要。(刪掉,念下去)這一切發生得太快,快得連他周圍的人,一點聲響都沒聽見,愛神之箭離弦的聲音,他心碎的聲音。
博:嗖嗖聲,嘩啦聲,這些東西有意義嗎?
托:那你戀愛時會聽見什麼?
博:聽見什麼?嘩啦聲?
托:我想表達的重點,是他的心理活動,他的人生在那一刻發生了改變,但是他周圍的人都沒注意到。
博:那就這麼寫啊!
托:我討厭刪減內容!
博:也許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在一本滿是華麗詞藻到書中,如何才能使你描寫的這段場景在所有內容中凸顯出來。
托:讓它變得簡單。
博:不加修飾。
托:就像閃電,在黑夜之中一閃而過,乾脆而令人印象深刻。
博:完全正確。
列車即將發車,博金斯站在車門的踏板上,做完刪改的托馬斯從月台衝出來,興奮地念著改完的稿件
托:尤金見到一個女人,她的眼睛是清澈的藍色,他對她一見鍾情,那種愛戀對感覺突如其來,快到周圍的人毫無察覺。句號,第四章結束!
博:還有98章就完成了!
托:我愛你,麥克斯·博金斯!
出於意志傳達的需要,作者在寫作的時候,有時會極盡想像費力描述事物的形象,在認知逐漸發展的不可逆的過程中,作者獲得了一種對於事物的全新認識,並且希望讀者能夠通過文字構建出相同的畫面,但隨著思想的深入,作者也喪失了對事物的最初印象,在電影《時時刻刻》中,詩人理查德對她的愛人克勞利莎如此表達自己的創作動機,他想要通過文字重現他所感受到的一切,比如剛才那一刻,克勞利莎抱著鮮花從門外面走進來,比如此時,肩膀上毛巾的觸感,但他坦言,自己最終還是失敗了。暫不論你是否認同博金斯的編輯,但它都使人意識到表達形式對於本質的重要性,是把想像推進到極致的程度,還是適當的為讀者留下一點空間,都需要作家有意識的安排與控制,當你沉浸在人物的命運中時,不妨稍微地剋制自己的迷失吧。
說完這話,又有些意猶未盡,畢竟寫字經驗還不豐富,在這裡就不展開了。
嗯.......
我個人是一個會精鍊到自己都看不懂的人,因為寫作的時候腦袋自動出現人物對話甚至bgm還duangduangduang加特效。
我的建議是,只寫對話,然後慢慢加,加到看的通順的時候。然後努力找到這個感覺。
雖然我仍然是寫完再加描述......海明威:站著寫作。
可以嘗試難度更高的姿勢,即使不能寫出成績,也有鍛煉身體的功效。
你寫完之後念一遍,不要在心裡默念,發出聲音讀出來,只要令你覺得尷尬的地方就會知道怎麼修改了。
默念和朗讀出來的感覺是完全不一樣的,病句默讀不明顯,但讀出來巨尷尬、羞恥、啰嗦,改到讀得通順沒有違和感時,就算勉強及格了。站著寫。
少用不必要的形容詞,用最簡練的內容,概括人物的特點,用通俗易懂的話語來寫作,如果寫人多用心理描寫和細節描寫,寫景則描寫感受,或用襯托的寫法。
如無必要,勿增實體。
明確自己想表達的事件思想情感,任何多餘的情結或描述不管多華麗精彩都是累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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