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歡的人卻不喜歡你,那這是不是就不算真正的喜歡?因為喜歡應該是相互的,單戀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

喜歡別人是一種權利,拒絕被喜歡也是一種權利。當這兩種權利碰到一起,就成了「以子之矛刺子之盾,何如?」的問題。
在從未動過情念以前,一直認為只有相互愛慕才算得上真正的喜歡。畢竟老祖宗也說過,要「兩情相悅」嘛。但後來自己深陷其中,做不到瀟洒,不禁想:縱然張小凡日日挂念的是魂魄盡散的碧瑤,可陸雪琪幽幽默付不改其心;雖然蘇蔓笑晏只為宋翊展,可陸勵成情深之至不可否認;儘管蘇晉後來對其只有兄妹之情,李文秀白馬走江南亦不忘異域少年;即使斯佳麗傾情艾希禮,白瑞德也依舊隱忍克制…
舉了那麼多栗子,也依然改變不了喜歡或是不喜歡的事實。要尊重別人不喜歡的權利,也不得不承認自己喜歡的事實。那麼,第一個問題是:一方不喜歡你,你為什麼還要喜歡他/她?是不是因為信息不對稱,你看錯了他/她,或者他/她還沒有發現你?第二個問題就是:當這種尷尬的局面不可更改,如何迅速說服自己抽出身來?憑藉理智克制情緒有一定效果,可理智和情感不能協調統一,這感覺真不好。
丘比特那小破孩一定是同時把愛之箭和厭之箭射給了兩個對視的倒霉蛋,這殺千刀的惡作劇…


瀉藥林嵐

最近比較忙,沒有及時回應很多邀請窗口,見諒
工作狂的後果就是,手忙腳亂地忙完了手頭的事情,直到累倒後才不得不請假。

於是,我今天有時間當一個網充。

大部分認同上一個答主林嵐的答案。

除了「目的性」這個解釋。我的觀點是——喜歡這種事情,你開心就好。

當然,你也可以說,「心理滿足」可以歸為目的性的結果


先來詳細地糾正一下題主的觀點。

喜歡一詞,泛指喜愛的意思,也有愉快、高興、開心的意思,喜歡實際上是一種感覺,包含欣賞、仰慕、欽佩、傾心愛慕(男女之情)等,無任何界限。喜歡與愛有著一定的區別與聯繫。喜歡是好感的升華,不同種類的好感對應著不同種類的喜歡,它是愛的基礎。

喜歡是一種由內向外的,非迫切需要的,在維持自身生存之外的得到與佔有。更多的是得到情感上的滿足。(社會學定義)

說文解字中,對喜的解釋也是如此,「喜,樂也」,樂之見於談笑曰喜。

歡在古義上多與男女之情有關。

——摘自百度百科

總結一下我搜集的這些解釋。喜歡在今天雖然是一種很寬泛的感覺,但有時候,我們習慣性還是會把喜歡特定為「男女之情」,或者更全面地說,就是基於愛情的一種情感基礎。喜歡包含欣賞、傾慕、欽佩、愛慕等一系列感情,這種感覺是主體單方面發出的,可以與客體無關

具體來說,我們打個比方。某人喜歡商鞅,雖然商鞅是曾經真真實實存在在這個世界上的,但目前他已經作古了。這個傢伙就算說破大天,在全球直播的鏡頭中在聯合國說「我喜歡商鞅」也沒有x用,商鞅男神還是沒法知道。但我們能因此說這個人不喜歡商鞅嗎?不能吧,人的情感可是真真的喲!

再打個比方,某人喜歡一支球隊叫皇馬,皇馬不是一個人,它可以說皇馬2010年俱樂部的所有球員外加教練,可以是皇馬這傢俱樂部(含董事會),甚至可以是皇馬球迷群體……皇馬可是一切以皇馬的名義的存在,打著皇馬旗號做的所有事情都可以是皇馬的人格反映,包括,它趕走隊長的習慣,包括它重金打造球隊,包括它和隔壁巴薩互相嘲諷的存在,包括它看不起小聯賽球迷的行為……只要你認可發出這個行為的主體是皇馬,那這個就是皇馬的人格存在。你喜歡皇馬這個感覺是真實存在的。皇馬在這裡作為一個人格化的標誌存在,你喜歡它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人格化的皇馬的很多行為讓你擁有了「情感上的滿足」,但是,除非你走火入魔,如果你只是普通的喜歡,皇馬俱樂部解散了,你也不會無法生存,你只是會傷心很久罷了。

再說另一種,你可以喜歡事,比如,你喜歡健身,健身不可能知道你喜歡它,但你發自內心地喜歡,所以你每周都會去幾次健身房,每天都會晨跑。雖然你沒有得到認同感,但這並不影響你繼續喜歡這個感受,因為你從別的方面得到了情感的滿足。比如,你會被人誇身材好,炫耀的慾望得到滿足╮(╯▽╰)╭你也可以喜歡數學,這是一個更抽象的存在,因為數學這個符號語言指的是一切與數學學科相關的東西。你可以說,你喜歡看數學相關的論文得到知識,這種學習得到的精神滿足是喜歡;你也可以說,你喜歡刷題,因為刷題能獲得勝利的感覺,能讓你感覺血管噴張(你是變態么)。你當然可以說,你喜歡數學是因為數學老師特別好看,長得特別像某位老師,當然,你這個是不是喜歡數學……我想,以上兩種人可未必同意咯~

總結一下我的觀點:喜歡是大部分主體單方行為,與客體的互動可以很多,也可以不多,乃至不存在。

你可以提出異議,不過,不管是邏輯辯論還是詭辯,我都會把它歸結為以上的觀點之中。

然後,回到你的描述,我想你說的喜歡大概是暗戀,單戀:當一個人喜歡上另一個人,然後對他(她)表示出自己對他(她)的愛慕之情,可對方不接受,並且拒絕時,如果那個人還是喜歡他(她)就叫做單戀,除非對方改變想法否則必然以痛苦收場。——依然來自度娘。而如果那層窗戶紙沒有捅破,就是暗戀。

喜歡一種具有心理滿足感的感受,而暗戀是基於戀愛衝動的前期階段,是喜歡的升華,更多是希望改變目前的關係,由疏遠到親密。類似於某人的比方,考試,你想要將關係由疏遠到親密,就像你準備參加考試,表白就像是考試一樣,是暗戀到單戀或是戀愛的中間態,你考試成功就是戀愛了,失敗就是單戀。當然,有時候,有的人不需要考試的形式,因為考官認同了考生,於是他被提前錄取了,然後就從互相暗戀到戀愛了。而有人暗戀了很久,對方一直不知道,他準備考試了很久,但一直不參加考試,這也是存在的。

我差不多認為我說明白這個狀態了。回到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一方不喜歡你,你為什麼還要喜歡他/她?是不是因為信息不對稱,你看錯了他/她,或者他/她還沒有發現你?

這個問題……也就是你現在處於單戀的狀況。

我還是用考試那個比方更能說明問題吧。比如你要參加數學考試了。你翻開了數學教材,假設你是奔著考試目的看書的,然後,你掛科了,你為什麼還要繼續看書呢?有兩個原因,第一,假設錯了,你不是奔著考試看書的,你只是個數學愛好者,或者是,你在看的那本數學書對你有幫助。第二,你認為結果有誤,按照題主的意思,我們轉化成這個情景中的語言,你懷疑是老師成績錄入的時候錄錯了,雖然他給你判了90分,但最後登記的時候寫的是59分,或者,你認為老師沒看清你的答案,其實,你想表達90分的意思,但是老師看成了59分的意思。

第二個問題:當這種尷尬的局面不可更改,如何迅速說服自己抽出身來?憑藉理智克制情緒有一定效果,可理智和情感不能協調統一,這感覺真不好。

這個問題,繼續用比喻,當掛科這種尷尬的現實不可改變,你去複核成績的時候,發現老師就是認為你應該拿59分,你補考後還是不及格。然後,你現在的狀況是,你打算轉系。你發現自己不適合學數學。你打算去學別的。你這時候肯定很傷心,畢竟你都學了那麼努力了,突然你的努力都白費,你要重新開始一種新的學習經歷,雖然你理智上認為是對的,但是你不想去做。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一種思維的慣性嗎? - Tracy Zhang 的回答

插播一個自己以前寫的答案,結論就是,你的潛意識認為你還是應該去學數學的,雖然你的認知上認為你應該轉系。而潛意識的判斷和認知上有時候未必是統一的。

其實回答完這個問題,我打從心裡是不贊同。雖然有時候,暗戀了很長時間,告白了,被拒絕了,當時非常傷心,但事後並不會這麼想。

我是個看起來挺博愛的人。我談過戀愛,暗戀過,也被人暗戀過。拒絕過被人,也被別人拒絕過。

從拒絕這個角度說,我認為每個人的每一次拒絕,都有他自己的理由。即使他認為,你的長相夠不上你的標準,那也是別人的選擇,不是每個人都會以三觀和性格作為首要標準的,有的人就是認為,談戀愛的首要標準是長得好看,至少和自己般配。我不對這種標準作任何評價,每個人有自己的選擇。

從喜歡這個角度,別人如果有人喜歡我,我會很高興,如果我知道了你暗戀我,或者你的行為已經表達了要和我交往的意願,而我並不想和你在一起,我會和明確告訴你,如果之後你因此對我惡語相加,或者對我進行傷害,我只能說,你不夠成熟。

寫到這裡,我想到世人一些關於喜歡的言論「你不配喜歡他」,「既然不合適,為什麼要彼此傷害。」「明知道不可能,為什麼你要對他這麼好,反正你們也不可能在一起。」

第一種,「你不配喜歡他」喜歡沒有什麼配不配的,誰都可以喜歡。就像追星一樣,你可以喜歡周杰倫,他也可以喜歡周杰倫。胖的瘦的,高的矮的,窮的富的,丑的俊的,搬磚的工作體面的,都有自己的權利喜歡周杰倫。你能說,你太丑了,不許喜歡周杰倫嗎?朋友~不帶這麼中二的吧。

你喜歡我,我就已經很高興了。你和我表白,我也會很高興,雖然當我了解你的時候,我未必能認同你,但是,我並不會因為你喜歡我我就會認為你比我低半截,你和我之間的關係主導就會產生變化,我不喜歡你不是因為你不夠優秀,而是因為,我還不夠了解你,我沒法做出喜歡的決策,因為風險太大,或者是,我了解了你之後發現我不能認同你。

想起最近發生的事,工作的時候,被一個小男生,說「你好漂亮」,同事說,「那邊那個小男生盯著你看很久了」我說「其實,小男孩比我大。」對了,我是直的,我是女生,那個小男孩長得很帥。作為一個很久沒被別人誇漂亮的人很高興有木有,當然要顯擺一下啦~小男生對我明確表示了欣賞,但是,目前我們的關係僅僅止於陌生人,他還沒問我要任何聯繫方式,我也沒有明確表示,也許我們以後永遠不會見面,也許以後他經常來我工作的單位我會和他認識。但這個過程中,我挺高興的,他應該也不會心情差。他喜歡我,也許沒有什麼別的想法,也許只是因為他認為我長得符合他的審美,或者只是因為他對我的工作表示認可,認為我的對他很有幫助。我不會因為他的「喜歡」而又任何壓力,相反,我認為,這是別人對我的認同。我感謝它,我接受它。

這一種,「既然不合適,為什麼要彼此傷害。」戀愛唯結果論。這種人,只看到了兩個人在一起時候分手的結果,在一起的時候衝突的過程,看似不正確的開始。很多「情感專家」也都是這副論調的。他們認為既然互相喜歡,就要在一起,在一起就要很長時間,在一起很長時間就要結婚生孩子……生活只有一種方式,人生就是做選擇題,甚至是判斷題,每一選擇都是有正確答案的,所有的正確答案就是「他們」認可的那種選擇,「他們」就是社會上的大多數人。對不起,我三觀不正,我不喜歡正確答案,我是學渣,我寧願不要一份社會認同的高分答卷。我更喜歡回答一份我認為正確的答卷。

先評價一下這個人的觀點,首先,合適,在這裡是戀愛這個動態過程的過程性評價。現在不合適,不代表我們曾經不合適,不代表我們將來不合適。也許因為觀念,選擇或者其他,讓我們做了分手這個決策。而目前兩個人的痛苦是因為我們在做出選擇的時候,一定會有選擇成本,而這個選擇成本讓我們覺得遭受了損失。因為不合適,但還選擇在一起,所以我們在儘力協調這種不合適,但協調需要的成本太大,讓我們無力負擔,我們已經發現了我們的選擇是不恰當的,但我們還沒有開始改變這種局面。或者,我們做出了分手的決策,但分手也會帶來痛苦,分手意味著我們決定不在一起了,我們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繼續那種生活狀態,不能享受從前習慣了的兩個人在一起的快樂了。這讓現在的我很不開心,改變習慣的過程是痛苦的,適應新的生活也是痛苦的。但,不代表我們能避免這種痛苦。如果有必要,這種痛苦是值得的,不可能做任何事情都沒有成本。

再討論一下我的觀點。我是一個相對自我的人,喜歡及時行樂,如果某個階段我遇到一個彼此欣賞,並且有戀愛意願的人,我不會拒絕和這個人在一起。即使我們不會選擇結婚,即使,看起來我們不會在一起很久,但只要這段關係中,我們能很好地應對矛盾,在一起能升華彼此的關係,能讓雙方都成為更好的人,我就認為我們值得在一起。至於某位領袖人物說的「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之說,我只能說,我不能贊同。而換一種說法,如果我遇到這樣一個潛在戀愛對象,而他是這樣一種觀念並企圖綁架我一起認同,我認為,耍流氓的人是他,不是我。

我個人觀點的總結:戀愛是訂立的短期的較為寬鬆的道德契約,只要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就能解除關係,除了社會關係和情感紐帶外,不具有其他包括財產的共用以及其他的各種形式的綁架。而婚姻是雙方訂立的長期的嚴謹的法律和道德雙重契約,解除關係不僅需要雙方口頭承諾,還需要進行法律過程的協商和認定。而婚姻不僅在社會關係和情感紐帶上聯繫更緊密以外,還有包括家庭責任、宗法關係、財產共有等方面的聯繫,但是,這兩種關係的前提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兩個人之間的協商。所以,戀愛中的很多無理取鬧在我看來是打著所謂「合理」的旗號亂來,比如,我不會讓我的男朋友喜歡一切我喜歡的東西,和我一起討厭我不喜歡的東西,我可以建議,但不能強迫。

明知道不可能,為什麼你要對他這麼好,反正你們也不可能在一起

我打算在反駁這一條觀點的時候反駁一下題主的觀點。

這一條言論的發出者隱晦地表達了他的觀點:你對他好是為了獲得和他建立戀愛乃至婚姻關係。於是,說這話的人可能就會有這樣一種想法,我為什麼要對你好?你又不一定會對我好。我對你好的話你一定要對我好,否則你就有道德問題。篇幅問題,我不評價這種觀點,我只能說我不能認同這種道德綁架,我想各位知友都有自己的評價。

同樣的,我喜歡一個人,對他好,不是建立在我認為他是我男朋友的前提下,而是我認為他值得,或者是我認為我願意。他大可以欣然接受我對他的好,也可以拒絕。他接受了以後,用另一種方式對我好,我會很快樂,而他沒有對我好,或者是他對我不像我對他這麼好,那也是他和我之間的選擇,他認為自己做出了正確的事情,而我認為我能接受。

而你,作為這段關係的觀察者而非參與者,首先,你不能保證你的觀察是絕對準確的,你很有可能不知道其實他也在對我好;你也不知道可能他有和我在一起的意向;你也可能不知道,其實我和他之間的關係是朋友,而我們之間的任何「對對方好的舉動」都沒有越界,只是格外「好」了一點,而我的內心是存著一點念想的。其次,你是沒有資格評價的,因為你可能未必是這段關係的參與者,你可能和他並不認識;你不能用你的標準來左右我的想法,你可以評價,但你的評價我沒法接受,而我也可能認為,你的評價沒有用處。最後,你話里的意思是讓我終止這種對他好的行為,因為你在「對我好」。如果我對他好的行為已經妨礙到他的生活,你認為我經常會以「對他好」的名義綁架他,讓他覺得很難受,你說這話,無可非議。但我們之間都已經欣然接受這種關係,並且,你只是覺得我理虧,但我很享受「對他好」的這一過程,而你「對我好」的這種建議一旦我採納,我很可能就會失去了很多快樂,我很可能會和這個朋友的關係日趨平淡,我也可能措施了和他關係進一步的可能。而到最後,我也沒法怪你,因為是我的決定。從我的價值觀上看,你的決定是沒有價值的。

這樣一種人確實存在,以幫助別人為樂,她通過對別人好能獲得更多的快樂和滿足,為什麼要阻止這樣一種人呢

其次,只要你的喜歡,你的愛不是綁架,不會影響到別人的生活,那這種感情就是你個人的行為,這種感覺能為你帶來快樂,而要不要對你好,是別人的價值判斷,如果他的價值觀中認為應該對你好一點,畢竟你幫了他很多,那麼,皆大歡喜。而如果他的價值觀認為,你對他好是你的事,他接受你的好是一回事,對你好是另一回事,那麼你們都開心就維持這種狀態。

而當一個人處於戀愛的階段,實際上是興奮的。而有時候,我們喜歡一個人,愛一個人的時候,未必是很講回報的,有時候看到所愛的人幸福快樂後,我們會有一些滿足感,如果所愛之人的幸福和快樂是和我們有關的,我們會更快樂。

喜歡或者愛一個人的時候,你的追求未必是和他在一起或者是得到什麼回應。事實上,你在喜歡一個人的時候已經獲得了很多附加值了,比如,你願意為了一個人改變自己頹廢的生活狀態,而你本來很想改變只是沒有動力;比如,你在喜歡一個人後,會更關注周圍的生活,關心別人的想法,不再那麼自我;比如,你在喜歡一個人後,會比以前獲得更多的快樂,而這種快樂是他帶給你的,雖然也許他什麼都還沒做。

最後,總結一下自己的觀點——對待我們的任何行為,都不要只看短期的影響,很多時候,你的決定會帶給你所沒預料到的長期影響。對別人,不要總用一對一的所謂的平等來要求別人,綁架別人,請把對方當做一個獨立人格的人,而不是對你三觀的應聲蟲。

施工於2015.7.23
20:33


謝邀朗月朗風。
(`?ω?′) 其實我是到現在為止一個沒有喜歡上身邊任何一個異性(這麼一說我自己都快不知道我的性向什麼了)
不知道能不能回答題主的問題暫且試一下吧。
1.題主你自己已經說了,喜歡是一個人的權利。其實也就代表了兩個人的互相喜歡並不是「喜歡」成立的必要條件。說人話就是:喜歡是一個人的事,互相喜歡或著說戀愛才是兩個人的事。也就是說喜歡一個人並不要求另一個人喜歡你。
所以第一個問題我認為題主你只是概念混淆造成的結論錯誤,並不是概念本身內部的矛盾問題。
2.喜歡一個人是我們的權利,但是權利是可以選擇不用或者使用它的。你喜歡單方面喜歡別人造成的尷尬局面,這個是你自己的選擇,你就必須要承擔它的負面效果。我認同你在喜歡別人的時候理智和情感不可兼得。我認為的解決辦法就是先搞清楚自己為什麼會喜歡(文藝黨手動再見)。如果搞清楚了的話,我覺得就坦然的面對自己的喜歡。因為喜歡是一個人的事,為什麼就不能一直默默喜歡呢;如果喜歡作為一種權利的情況下你要強求對方給你回應的話,這還叫喜歡嗎?這叫強迫和佔有,跟喜歡沒有半毛錢關係。如果你搞不清自己為什麼喜歡的話,我認為你還是及時收手比較好。因為你連你自己的目的都不知道的情況就Duang的一下就想獲得一個美滿的結果,就像不知道考試是為了看分數選拔人才只是想通過考試可以成為人才--這永遠也只是在做白日夢而已。


看到這個問題很開心因為終於有人想法和我一樣了我一直堅信如果喜歡一個人那個人也恰巧喜歡你才是真正的喜歡那個人才是你對的人一切都是那麼剛好那麼契合


愛情是相互的,但喜歡不是。你對另外一個人產生好感,可對方很可能對你無動於衷。畢竟,感情不是你付出多少,就能收穫多少。動情越深的一方,就輸得越慘。這應該不是因為信息不對稱,而且因為雙方的興趣點不同。或者,是追求的方式不對。單方面的喜歡也可以是認真的,能堅持多久,就看喜歡的程度了。


我喜歡權志龍但是他來開演唱會我都買不到票,但儘管這樣我還是喜歡他


按你的想法彼此相愛的兩個人單個來看是不是都不是真正的喜歡呢?畢竟不知道誰喜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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