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華先生的《許三觀賣血記》中,為什麼血的價格一直都是三十五塊?
刪去了一些標籤,添加了經濟學和歷史學的標籤,看看具體的學術上對『賣血』的考證。
剛又翻看了一下許三觀這本書。書中對時間可能是做了刻意的模糊,不過還是能推斷一二。
第一次賣血時間不詳,是跟著阿方和根龍去的,書中明確點出,賣血錢是35元賣完當年結的婚;第二次賣血是十年之後,為賣血償還方鐵匠兒子治病的錢,沒有具體提賣了多少錢,但後面又提到賠錢數額是35元;第三次時間上是跟第二次賣血的同一年,給林芬芳買了很多東西,賣血錢是35元;第四次是三年自然災害期間,一樂11歲,三年自然災害是59年-61年,根據書中描述,應該可以確定為自然災害第一年,即60第年,賣血錢是35元;第五次推測為75年前後,送一樂回鄉,賣了≥30(給了一樂30元,或許還剩一些);第六次是一個月後,為二樂的生產隊長做菜買煙買酒,賣血錢數不詳;第七次是又一個月後,為一樂籌錢治病,賣血錢數不詳;第八次是同年,去上海路上,林浦,錢數不詳;第九次,去上海路上,百里,錢數不詳;第十次,松林,出了問題,又進行了輸血,前兩次賣血錢都搭了進去;第十一次,去上海路上,黃店,賣血錢35元,另根據此處描述,6、7、8、9次賣的錢也是35元。最後一次沒賣成,說他歲數太大了(年過六十),許三觀曾說此次距上次賣血已經過去11年。
通過上面的描述,第一次賣血時間應該是48年左右;第二次和第三次賣血是58年左右;第四次是60年左右;第五次為75年左右;第六七八九十十一都是75年前後;最後沒賣成的一次是86年前後。
有明確提到血價的年份:48年血價35元,58年35元,60年35元,75年血價35元。下一個問題就是:這段時間以內血價有沒有變動是不是合理?
他捏住我的奶子,我就沒力氣啦!
最開始用35塊錢結婚都有富裕,後來拿35塊錢來討好二樂的隊長都不是很夠…所以,其實越來越賣不上錢了吧…
也許是因為獻血作為貫穿全篇的線索,要突出一種儀式感。
容我瞎想一番,貨幣一直處於貶值階段,35元錢的購買力從結婚到治療重大疾病、饑荒、討好隊長、到最後的數百元治療肝炎,這個價格規律同現代醫療技術的普及規律相類似,從高端人群到平民百姓的推廣過程必然是可接受度的提升,所以血在貶值,現在醫院裡的血價格也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所以血的價格不變挺符合市場規律的吧。 請題主賜教,價格不變奇怪在哪?
因為超過35屬於重大事故,相關責任人會被撤職
一樣的血量 一樣的價錢 但是乾的事越來越少了
也就給一個具體數字,表明血液是可以賣錢的,文章就可以接著寫下去了。
如果仔細追究下去,我國不都是無償獻血的嗎?毛主席提倡的學雷鋒運動哪去了,不無償獻血還敢賣血,你走走資本主義路線了。
所以出現具體的35元錢400ml血液只是為了行文方便。
我也納悶來著
作者在這裡虛構的只有兩個人的歷史,而試圖喚起更多人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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