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是否應該有權利結束一個無法醫治的病人的生命?


講個真事兒吧,若干年前,前一天並不是自己的班兒,但在科里睡的,第二天早起(五點左右)後,習慣性地到監護室看看,結果剛站到床邊,那個患者的心率血壓就開始往下掉,直接開始搶救,後來就變成我在按壓和口頭醫囑,一個老護士在給葯,周圍圍著一圈家屬,我倆連出來喊同伴的機會都沒有。過了一陣兒,科里的兩個實習生來到監護室看到這場面後直接扭頭走了(家屬沒鬧,所以不是嚇走的),但當自己意識到來了倆幫手的時候,人倆已經快走出監護室了,當著家屬的面覺得喊回來也不對,當時就忍了。當把患者轉到ICU科後,我在私下裡和那兩個實習醫生說的就一句話:我們不是法官,沒有權力判別人死刑。


誰判定的無法醫治?我的工作就是不收會撂手裡的病人,然後值班的話努力搶救交給下一班。


不應該。

術業有專攻,讓醫生去涉足人道關懷,和讓數學老師教體育有什麼區別。

醫生的字典里不該有「無法救治」這個詞。醫生的工作是把人救活,可以努力之後表示「我們儘力了」,但絕不能作出「安樂死對他更好」的判斷。


這個是故意殺人罪


別鬧了,還嫌醫鬧不夠凶是吧?
第二天醫院門口掛上橫幅-「無良醫生哄騙智障兒子簽字安樂五旬老婦,白衣惡魔黑心天理何在」


別把醫生神話,這就是一份職業,敢問哪份職業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


請參考病人意見跟病人家屬意見,以及法律規定及社會倫理道德責任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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