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對女性的不幸事件後,為何媒體報道會有總結「女性不要單獨做某事」之類教訓與經驗的普遍現象?

當初提出這個問題被罵成狗了,而現在發生「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事件後,很多人開始反思。
「女生不要單獨住酒店/出門……」這種愚蠢的建議也還是有人提,不過少了。
網路上各種各樣女生自救的帖子層出不窮,但也有人開始質疑了。
我相信,有一些東西是需要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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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我對題目的理解。我想,題主想討論的並非前段時間已經說爛了的女權問題,而是對「女性不要單獨做某事」可行性的調查,與對媒體職能的思考。
在我看來,「女性不要單獨做某事」的建議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可操作性到底怎麼樣呢?如果可操作性確實極低,那麼其性質就和家長們整天嘮叨不要熬夜不要吃垃圾食品然後變成耳旁風刮過一樣。作為媒體,在這種社會事件中應起到的職責是什麼?是否在要求女性自我保護這樣家長式建議的基礎上,還應通過自身平台優勢進行更多的積極性討論?比如有些街區女孩子凌晨閑逛都沒問題,有些就很危險,能否讓好的環境擴展而非只讓女性的活動範圍收縮?這些還是值得思考一下的。

聯想到美國的治安問題,很多街區簡直是白天都不敢去。如果媒體只是簡單的說大家不要去了,那就跟普通人閑聊沒什麼區別了,作為媒體還是應進一步思考造成社會問題的根源並探討解決方式。
舉個例子,針對美國常見的熟人性侵問題,有媒體展示了一組漫畫來向男性解釋拒絕與同意之間的差異http://www.upworthy.com/how-7-things-that-have-nothing-to-do-with-rape-perfectly-illustrate-the-concept-of-consent?g=4,並且到大學裡對年輕的男性宣講,這就是更加積極的媒體行為。
針對我們國內的情況,媒體除了建議限制女性的行動,是否還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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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護是重要的,提醒安全是必要的。討論是為了完善認識,提問是為了減少無知。

女同胞們,你們可以多大程度上做到不單獨出門不單獨坐電梯不單獨旅行不單獨上公廁 等等?以上都是警察提出過的善意的建議(分布於新聞報道中、安全防範貼士中……)。
如果可以做到,一般陪伴你們的是誰?父母?愛人?男性朋友?男性親人?女性閨蜜?……
如果不能做到,在單獨行動的情況下,對自身安全的警醒和擔憂是否會束縛你的行動?是否因此而減少行動?

怎樣從社會學、心理學、新聞傳播學、生理學、性別研究、犯罪學、公共安全、法學等不同角度來看待這個現象。


昨晚和基友 @鄧卓 兩人擼串喝酒,說到這個事情。正好收到學校通報 sexual assault (性侵犯)的email,我們一致覺得郵件里的措辭精確恰當,非常得體,打算在這裡貼出來:
Sexual assault is never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While nothing is failsafe, here are some suggestions everyone may want to consider:

- Make sure you have consent. Consent is a clear and freely given yes, not the absence of a no.
- People who are incapacitated by alcohol or drugs cannot give consent.
- Trust your instincts. If you feel uneasy or sense something is wrong, call for assistance.
- Be active in supporting a safe and respectful community. If you see others engaging in disrespectful or inappropriate actions, speak up and get involved, or contact someone else to assist.

翻譯:
性侵犯從來都不是受害者的過錯。當然,在傷害造就之後再去補救已為時已晚,這裡有一些所有人都應該認真考量的建議:
請確保你獲得了「同意」(在發生性關係之前)。「同意」是指明確的yes,不置可否不等於「同意」。
喝多了或者嗨葯嗨高了的人,其意見不視作真實意願的表達(與他們發生性關係一定違法,即使獲得了「同意」)。
相信你的本能和直覺,只要你感覺了不舒服,請尋求幫助。
為創造一個安全社區做出自己的貢獻。如果看見別人做出了不適宜的失禮的舉動,大聲呼喊阻止這種行為,或者聯繫告知他人。


在這封郵件里,開宗明義就指出了「性侵犯從來都不是受害者的過錯」,這個明確的態度是十分重要的。接下來的行文中,也沒有僅僅把這一句話停留在一句口號上。一共4點建議,真正針對被害者的只有第三點,第一第二點其實是針對加害者的,第四點是針對所有人的。就算是第三點,也沒有做出例如「不要穿暴露的衣服」或者「不要深夜一個人出行」等建議,而僅僅是反覆告誡「任何時候都有說不的權利」。

我當然承認,上述的這些建議,往往只對阻止熟人甚至男女朋友之間的「性侵犯」有用,對於處心積慮的強姦犯,他們並不在乎是否獲得了「同意」。但我不以為缺失了「不要深夜一個人出行」等建議是學校的疏漏,其應該是經過反覆考量的。
有很多高票答案的邏輯我也贊同,「安全建議」和「受害者有罪」當然細究起來是完全不同的。但在實際的宣傳中,這種有意無意的曲解,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所謂義務,就是做不到會受到相應懲罰。避免深夜出行,絕對不應該成為女性的義務,但類似於「女性應該XXXX「等表述,普通人看到的第一反應就是XXXX是女性的義務。即使後文用再多篇幅強調,傷害的發生不是受害者的過錯,大眾始終會保留一種不宣之於口的默契:誰叫她自己不注意呢?
在性侵犯事件中,社會輿論和周圍環境造成的二次傷害,例如slut blaming和對貞潔的指指點點,往往對當事人的傷害更為嚴重。而媒體所謂的」安全建議「,本身就可能是這些二次傷害的元兇之一。面臨這個trade off,所以學校在郵件裡面,寧願選擇放棄給出針對受害者的安全建議,也不留下任何」受害者有罪「的曲解和誤會的空間。
對於女性發生不幸的事件後,媒體更大的重心應該放在社區每個成員應該盡到的義務的討論上。如果女性由於其性別而無法獲得與男性同等的自由出行的權利,應該是社區每一個人以及政府的過錯。


@陳浩 的回答挺好的,主要的意思應該就是這幾句:

安全建議是「有人出事了,大家當心,注意不要單獨出行」。
受害有罪是「有人出事了,都是她不好,誰讓她單獨出行」。
這是有區別的。

我在這個基礎上再補充幾點吧。

1. 小心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如果受害者向警察、醫生或其他人士尋求幫助,那麼請勿「好心地」給出「安全建議」。即使這些建議在一般情況下無可厚非,但在受害者此時聽起來,很有可能就是在怪罪自己,讓她覺得都是自己的錯,認為「你們肯定不會幫助我了,我還是別厚著臉皮給別人添麻煩了」。這時受害者需要的並不是建議和說教,而是醫療、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專業幫助,是安全感,是值得信任和願意傾聽的對象,甚至是活下去的勇氣。要給這方面的安全建議也至少過一段時間,或者等到受害者從陰影中走出來,或者案子判了以後。

反面典型:

「我早就說過了,像你這樣的女性不要單獨出行,你看吧...」 (你以前的建議很正確很高瞻遠矚,恭喜你,但請不要把你面前的活生生的受害者僅僅當做一個支持你觀點的數據)

「這次發生了這樣的事,要吸取教訓,下次遇到類似的情況要小心。」(你難道以為受害人經歷了這樣的事會不吸取教訓嗎?搞不好已經留下一輩子心理陰影了,這時候不需要你來再強化一下。受害人可能還處於驚魂不定的狀態,你這時還提「下次遇到類似情況」?你知道這個設想對她而言有多恐怖嗎?)

「你們這些陪她來的姑娘們也聽好了,要吸取她的教訓,別以後跟她一樣了。」 (這簡直有點在離間受害者和她的同伴了。本來她知道她們很支持自己的,現在可能就會懷疑她們會不會改變主意了,她們會不會把自己當做一個反面典型呢?就算要給出類似的建議也千萬別當著受害人的面。)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其實說通俗一點就是「情商低」,真的很低。當著受害者的面,多聽,少說,要說也主要是專業幫助或精神支持。

被性侵之後該如何治癒? - 心理學
怎樣安慰被強姦的好友? - 心理學
強姦會對女性造成哪些傷害? - 心理學
強姦對女性的傷害有多大? - 社會心理學

2. 性侵犯和其他暴力犯罪的一些區別:

性侵犯屬於暴力犯罪,但又跟其他暴力犯罪有些區別,這就導致在給出相關安全建議時需要格外謹慎。

對於其他所有的暴力犯罪,應該沒有正常人會認為受害者是自願的甚至是享受過程的。但作為最惡劣的暴力犯罪之一的性侵犯,卻有著「特殊待遇」:有不少人,甚至包括一些司法系統工作人員,都會懷疑「她難道不想嗎?」「我怎麼知道她真的拒絕了還是半推半就?」「她搞不好還有快感呢」...

在這種文化背景中,我們再去看那些非常普通的安全建議,似乎就能看出別的意思了:「年輕女性不要單獨出行。(否則誰知道你是不是自願送上門去的?)」 也許給出這條建議的人並沒有括弧里的意思,但在之前提到的那些認同強姦文化的人聽來,很可能就加上了括弧里那句的意思,強化了他們腦中的思維定式。而在受害者聽來,可能每個人都在對自己強調後半句話。所以在一個充斥著對性侵犯的誤解、曲解,蕩婦羞辱和強姦文化非常流行的社會,一些看似很普通的安全建議也可能會被扭曲,甚至被變成個別人攻擊受害者的武器。

當然,這種局面也很難一下子改變,這些建議該給出的還是得給出,只是我們應該積極糾正一些誤用和曲解這些安全建議的行為,而我們也應該考慮到那些有過類似經歷的人可能會對這些建議比較敏感,我們也應該給予理解,進行必要的澄清和補充。

再強調一下:強姦等性侵犯是最惡劣的暴力犯罪之一,是對受害者身體和性自由權的踐踏,對受害者的生理、心理都可能有極為嚴重的長期傷害。沒有人會「主動被強姦」或「享受強姦」。

女性在緊張或者恐懼時會有劇烈的生理反應,為什麼這種情況下強姦犯依然能夠得逞?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強姦是出於什麼樣的心理?尤其熟人之間,不會覺得有愧疚感嗎?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強姦會對女性造成哪些傷害? - 心理學
強姦對女性的傷害有多大? - 社會心理學

3. 關於對男性的安全建議:

我覺得對男性的安全建議確實不夠,但更關鍵的是男性對安全建議的重視程度不夠。很多男人仗著的性別就覺得自己不會有事,很安全,為了展現自己的「男性氣質」而表現地過分自信和衝動,到最後傷害了自己甚至也傷害了自己的家人朋友。

我在 如何評價 Emma Watson 在聯合國做的女權主義演講? - 知乎用戶的回答 里曾經寫過:

雖然男性成為暴力犯罪受害者的概率遠高於女性(2011年每1000名12歲以上男性中有25.4人成為暴力犯罪受害者,而女性只有19.8人),我們依然總是傾向於教導女性如何保護自己,而忽視其實也許更脆弱的男性。比如我們經常在網路上看到關於「女性如何保護自己的20條忠告」之類的文章,男性在看到這些文章時往往就不會點進去看,雖然他們用得到這些忠告的可能性其實不低於女性。還有各類防身用具、各類防身術培訓等針對的基本都是女性。不僅如此,「男性氣質」甚至有些鼓勵男性在遇到歹徒時應該與之搏鬥,於是一些男性就很中二地想當回英雄,結果榮獲達爾文獎。真正的英雄我們當然尊敬,但他們背後也有更多悲慘的例子。做英雄應該是可遇而不可求,值得尊敬但不能作為對任何人的要求。更何況,許多時候歹徒都是有武器、有人數優勢的,這時候你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根本沒什麼區別。該逃命就逃命,該配合就配合,無論如何保命最重要。就算不是遇到犯罪這樣的極端情況,也不能因為自己是男人而掉以輕心盲目自信,什麼「我是男人我怎麼會迷路」,「我是男人我為什麼要怕XXX」,「我是男人我才不要別人幫忙」的想法千萬不要有,因為到時候不僅是裝逼遭雷劈的問題,搞不好自己會成為蠢蠢的死法中的一個。在死神面前,男人女人都是人。

發生了對女性的不幸事件後,為何媒體報道會有總結「女性不要單獨做某事」之類教訓與經驗的普遍現象? - 清流的回答

所以各位男性朋友們,以後看到各類安全建議,哪怕是標題中寫著「給女性的安全建議」,也點進去仔細看一下,其中絕大部分內容對男性也很有借鑒意義。

男性(直男)被同性強姦的案例其實也很多,而受害者承受的傷害和二次傷害往往也非常嚴重,但報案率極低,也沒有什麼對應的法律。
被強姦對男性的傷害有多大? - 犯罪

另外,男孩被性侵的幾率其實是很高的,在一些國家甚至超過了女孩被性侵的比例。在中國,未成年男性和女性受性侵害的比例分別為4.8%和10.8%。所以對男孩的性教育也絕對不能忽視,男孩的家長也應該多長個心眼。

如何看待「男童遭受性侵害較女童要高17%」這項調查結果?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全球約1/5未成年人遭性侵:非洲危險,中國隱蔽


我不知道是具體什麼事件導致了這個提問。我對幾個流行答案有些許不同意見。
在暴力事件發生之後,宣傳「女性不要單獨出行」等等,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
至少字面上,這句話並非對事情的定性,更不是指責受害者防範不夠,只是對其他人的提醒。
但如果在具體宣傳中,如果有人把這句話曲解為受害者有責任,這才是需要批評的

安全建議是「有人出事了,大家當心,注意不要單獨出行」。
受害有罪是「有人出事了,都是她不好,誰讓她單獨出行」。
這是有區別的。

問題中提到沒有「男性/青少年不要單獨出行」的建議……這不是我認知的情況
如果一個地方治安很差,暴力搶劫很多,會有人建議「不要單獨出行」,不論男女老少
如果一個地方拐賣少年兒童比較猖獗,也會有人建議「青少年不要單獨出行」。
根據治安特點,對特別容易受害的人群做出針對性的安全建議,這沒有什麼問題。
因此,如果一個地方針對女性的犯罪事件尤其突出,特別提醒「女性不要單獨外出」是正常的。
這不是什麼歧視。如果一個地方出現變態,專門攻擊單眼皮,那就應該提醒單眼皮加大防範。

認同性侵犯大多由熟人實施,我認可「女性學會拒絕」是防範這些性侵的最有效途徑。
但這不等於街頭陌生人實施的性侵犯就不需要防範。這個事情上能多一點安全都不是壞事。
在當前社會文化背景中,通過性教育防止熟人作案是一個長期和艱難的大工程。要做但起效慢。
相比之下「不要單獨出行」是一個簡單明了、看上去行之有效,並且更容易被宣傳被接受的建議。
我們現在針對熟人作案,做到的、能做的,都少得可憐,但不等於我們就不要防陌生人作案了。

有人把「不要單獨做事」曲解為「搬回父母家、隨便結婚、雇個保鏢、甚至辭職」。
請不要誇張。就是找個朋友一起上下學/班,邊走路邊聊天而已。這並不是什麼苛求。
這並不是讓人「不要生存」,只是讓人「小心」「做好防範」而已。
犯罪暫時無法根除的情況下,這個建議合情合理。
給出這個建議,可以同時努力對付暴力犯罪,並不是「為暴力張目」。
在一個計程車司機經常被搶的環境中,建議一位司機不要開車,也是很正常的。
我是男生,我自己在治安差的地方,也會盡量結伴出行。有人在旁邊,出事了也有照應。
這就像有陌生人入室時給熟人打個電話讓對方聽著一樣,只是一個防範措施而已。

從受害人的經歷中總結經驗教訓,這未必是指責受害人「防範不夠」,只是為其他人提醒。
有人被攻擊了,那麼其他人把自己的防範級別調高,至少高於受害人所做到的,這有什麼問題?
這個提醒也許並不能防止大部分侵害,但並不是沒有意義,更沒有必要上升到歧視。
等有其他事情證明了說話人是在指責受害人了,再批評不遲。單從題目中我看不到證明。

如果你關心女權,
我認為應該做的是糾正那些「受害者有罪」的曲解,幫助大家正確理解這些建議。
宣傳防止熟人作案,並不一定要去阻止其他人防止陌生人作案的宣傳。
兩方面的宣傳(公安機關和性教育者)應該互相合作,而不是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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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為什麼沒有承認人性黑暗面,教導如何排遣作惡念頭的輿論引導?

不僅針對女性的犯罪沒有這樣的專門引導,針對所有犯罪都沒有這樣的專門引導。
這樣的引導本來是教育的事情。如果有人已經走歪,那引導就是社工、心理醫生、警察的事情。這怎麼都不是公共宣傳的事情。
公共宣傳就應該給這些簡單明了容易操作的建議,而不是系統參與到教育工程中去。
現在公共宣傳的問題是沒有性教育的內容,這是大問題,但不是本題的範疇。

許多女性不得不單獨出行,因此建議沒有可行性?

這個建議很有可行性。
也許你無法實施,也許很多人無法實施。但是還有很多人有條件實施
不是所有人都能做才叫「可行」。因為對你不可行就不讓提,這是有多自私?
請把建議理解為「盡量避免單獨行動」。我是男生,旅遊途中我也是這樣做的。
到了治安差的地方,能不單獨行動就不單獨行動,結交些朋友一起行動。
必須單獨行動的話,就按照建議的精神,從其他方面提高防範。人是活的,不要死扣字眼。
「雷雨天遠離高大樹木」對林區居民也不現實,但是這樣的建議仍然很有必要。


如果「建議女性不要單獨走夜路/做xx」有用,那真不知道康熙以來我們閉關鎖國那麼多年為什麼還曾經被八國聯軍操了首都。

那既然這句話沒用,你還用這句話來勸慰女性,你這不是把我們當傻子糊弄呢么?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當我們發現女性單獨走夜路容易被強姦以後,我們就建議女性不要單獨走夜路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了。那如果在學校被強姦呢?

我們就要開始建議女性盡量不要去學校。

然後我們發現,女性在家中也會被強姦

我們要建議女性不要單獨在家?

然後我們發現跟親屬在家也不能倖免

於是我們再建議女性不能和異性親屬在家。

最後我們是不是應該建議女性出生的一瞬間就隔離起來,放在一個沒有男性的地方,以避免遭到強姦。畢竟:


今天我表妹結婚,表弟又在酒桌子上被群嘲了,前幾年這個位置的人還是我。我是沒喝酒,但是我爸跑不了,所以我就成了備用司機。開車離開的時候,二哥對我說:「慢點開啊」。我並不覺得嘮叨,雖然開車注意安全這種事,我自己肯定是知道的,但是一定程度的冗餘是必要的。安全提示當然沒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對女性提醒過多,而是對男性提醒太少了


其實我早想找機會說一說酒文化和男權的內在聯繫了:


首先,喝酒作為一種社交手段,是以犧牲自身健康為代價,表達對他人的尊敬和某種秩序的認可;

其次,喝酒會犧牲健康,酒精確實會讓人變得脆弱;

然後,女性會被提醒:「酒精會讓人變得脆弱,你可能會被劫財劫色」。

這樣,女性被有效的排斥除了了主流社交圈。

最後,對男性的提醒被忽略了,男性一個個的死於酒駕之中。

所以我們看到男性確實是在冒(zuo)險(si),但是這種冒險給男性帶來的收益,由於這種收益的存在,所以男性內部形成了冒險文化,冒險被視為一種「男性氣質」。所以安全提醒本身不是問題,而是對男性的提醒與對女性的提醒量級不同,或者說冗餘不同。女性不僅得到更多的安全提醒,也會給他人更多的安全提醒,這就造成了你面對你媽媽的時候,她給你的提醒是女性那個量級的,你平常接受的都是男性那個量級的,這種差距,能不產生矛盾嗎?有矛盾就會有痛苦,有痛苦就會有反抗。我經常說,女權主義者的最終目的就是消滅女權主義者自己,因為女權主義產生於痛苦,痛苦產生於壓迫,女權主義要消除壓迫,沒有壓迫就沒有痛苦,也就沒有滋生新的女權主義者的土壤了。


那麼,女權主義者的追求是女性也要享有酒後駕車的「權力」嗎?不不不,女權主義者有時候追求的是女性男性化,而有些時候追求的是男性女性化。由於男權社會中,男性得到了更多的理性教育,所以早期的女權運動就是追求女性男性化,但本質上是在追求女性理性化。因為有些美德在男性身上多一點,女權主義者也要追求這些美德,那麼表面上看就是一個女性男性化的過程。其實女性身上也有很多美德的,那麼男性也想要擁有啊,自然就會表現為男性女性化。有些人提到女性化就色變啊,馬上臉色就不一樣了,男的不抽煙喝酒那還算男的嗎?不會吧,男性竟然是用抽煙喝酒來定義的,這也太輕視自己了。男性應該追求理性,喝酒顯然不是一個提高理性的活動,那麼男的為了追求理性就要少喝酒。所以,並不存在男性女性化,或者女性男性化,男性女性都是人性,人們不分性別的區追求美德,這個過程是人性的理性化,是人在追求自己的自由全面發展。


順便插一句,有時候我就在想,當更多的人不再喝酒,人類會不會發明新的社交方式呢?這可能需要過高的想像力,讓我們回到安全提醒的問題上。當對男性和女性的安全提醒趨於統一的時候,會發生什麼呢?我覺得它會使安全提醒這件事的複雜程度降低,原來我們有兩套東西,男的一套、女的一套。現在我們統一了,那麼更有助於我們客觀的去探討那些冒險是值得的,那些是不值得的。


比如現代社會中,確實存在交通事故,但是我們不能因噎廢食,開車有一定的風險,但概率很低,這個「冒險」是值得的,甚至稱不上是冒險。反過來,酒後開車,這個冒險顯然就不值得了,對於男人還是女人,都不值得。原來我們有兩套甚至多套這樣的標準,這些標準就會互相衝突,男孩子成長過程中叛逆:「我覺得我是個男人了,所以我blabla」,但他並不知道其實男人也不能幹這些事;女孩子叛逆,覺得「男人能當沙發客,女人為什麼不能?」,但他並不知道,其實男人當沙發客也有危險的。當該統一的標準統一以後,這些矛盾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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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到上面為止就說完了,只是我還想藉機補充兩(yi)句(dui),也是為了有助於理解上面的內容。但是我比較習慣「反駁式」科普,臨時也改不過來,所以下面以兩個誤區來展開話題,這個請大家見諒。一個誤區是女權主義者內部的,姑且稱之為極」左「,一個誤區是男性保守主義者的。當我講完你會發現,極「左」和極右是一家子,他們造成的結果都會助長男權。


極」左「的誤區是什麼啊?她們的誤區是——假設現實已經是理想狀態了,據此去行動。

比如:

假設自己有經濟自由了,所以我要追求性自由,不用辦結婚證了;『

假設社會治安很很好,我要去窮游、去搭車,去睡陌生人的沙發;

假設自己經受過充分的理性教育,所以我要壟斷孩子的教育權利。


最後這個問題就是」強勢母親「的問題,有人據此作為反對女權主義的證據,說:「你看,這是她教出來的孩子,這就是女的做主的結果。」這是女的做主的結果嗎?不!這是男權社會之下女的做主的結果。男權社會下,女性沒有得到充足的理性教育,也沒有足夠多的與社會接觸的機會。而男的工作忙,沒時間教育孩子,然後就把教育孩子的任務全權交給了女性。然後教育出來的孩子不夠理性,不夠了解社會,這不能去怪女性做主。還有一種情況是,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父母都不夠理性,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父母皆禍害「現象,只不過由於女性承擔更多教育義務,所以把責任歸結為女性而已。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誤區呢?咱們等下說,現在先來看看男性保守主義者的誤區是什麼呢?誤區是——在傳統框架內思考問題,而不考慮框架被打破的情況。


這其實是保守主義的通病,特點在於假設現有狀態是最好的,然後研究現有狀態下各種元素之間的相關性,對因果性的研究很偷懶,對規範分析也很偷懶。這裡面最經典的問題就是對男性自殺率的研究,社會學家發現強勢群體(白人、男性)的自殺率,要高於弱勢群體。那麼保守主義者就得出結論了:「看吧,我們男人是比女人自由,但是自由是有代價的,我們是在照顧你們,難道你們也想和男人擁有同樣高的自殺率嗎?」


自殺率和自由程度存在因果關係?這個結論最終被來自中國的數據推翻了——中國農村婦女的自殺率遠高於農村男性和城市婦女。難道說農村婦女擁有最高的自由度嗎?所以人們發現這個邏輯並不是這樣的,和自殺率相關的是「社會支持」程度,指的是來自社會的關心和協助。農村婦女,缺少社會支持,當她們進城去打工,自殺率馬上下來了。那麼,白人男性為啥自殺率高?因為男權文化中,強調男的要堅強,男性較少主動的去謀求他們幫助,所以他們獲取更少的社會支持,所以自殺率就高了。這就是說,並不是A導致了B,而是A導致了C,C再導致了B。


所以平權運動要做的是什麼?並不是男性自殺高,女的自殺率低,女性要求佔據男性自殺率高的位置,不是這樣的。而是女性更多的參與社會生活,與此同時,能夠基於男性更多的社會支持,這樣大家的自殺率都下來了。原來男性在外工作,壓力很大,是一條活水,因為是活水,所以很容易受到污染。受到污染以後,他沒辦法去妻子那裡謀求支持,因為妻子是家庭主婦,她是一潭死水。現在雙方都去工作,兩條活水,你渾濁的時候,我可能是清澈的,那麼大家分擔一下,事情就過去了。這不是一個零和博弈,這是一個雙贏的事情。這並不是在框架的改變,而是框架本身被打破了。


那麼,現在可以去思考為什麼會有這兩種誤區了。其實是同一個原因,因為看問題的視角太窄了。


保守主義看問題視角窄,可能是故意的,因為有利於維持現狀;極「左」看問題視角窄,基本上屬於上了當了:

自己沒有經濟自由,你去追求性自由,那沒有結婚證是不是連打胎用的計生證明都開不出來啊?

社會治安不好,你要去窮游、搭車、睡沙發,是不是對自己的安全很不負責任呢?

自己都是「中毒的父母」,你去教育孩子,你以為你是對他好,其實是奴化。

有些東西是女權勝利的表現,在沒有一些前提的情況下,去追求這些表現,會給自己挖坑的。


保守主義者看問題視角窄,很多人也是蒙在鼓裡,但有些人就是故意的。看問題視角窄可以推卸責任:

比如

我們看各種工業事故的視角窄,我們就可以把責任推卸給工人,那些企業主啊、監管部門啊就沒事了;

我們看生育率低的視角窄,我們就可以把責任推卸給「剩女」,而不是去改善生育保障制度;

我們看教育的視角窄,我們就可以學生自殺的責任推給衡水二中,而不是去改善教育公平。


這裡並不是說,什麼時候都要放在很大的視角去看,我個人的成敗都要去怪罪社會,我聖母心的把責任推給社會,不是的。而是有些東西就是需要放到更大的視角,而有些人把視角縮窄了,把責任推給了個人,我們只是想把被推過來的責任,推回去而已。


在有限的視角內,能夠解決的問題,當然不需要更大的視角,但是有些問題,在有限的視角內,就沒有正確的答案。你比如說生育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了生育率低下,如果只把視角圍繞在女性本身,那麼就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不生,一種是硬著頭皮生。用魯迅的話說,這兩種選項分別是——坐穩了奴隸,和做奴隸而不得。


本來由於女權狀態差、生育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女性生育率低下。女性是被迫不生育的,是坐穩了奴隸。現在竟然要逼迫著女性硬著頭皮去生育,這就是做奴隸而不得。然後女性自己也陷入了誤區,看問題視角就是這麼窄,因為這個視角裡面只有兩個選項,那麼只能選擇——坐穩了奴隸。所以現在女性在為自己做穩奴隸而爭取權利,因為其他人連讓她們坐穩都不讓。

我啰嗦這麼多是為了什麼呢?我們現在很多社會問題,衝突爆發點在某個地方,但是為了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只圍繞著那個爆發點,因為那個爆發點附近並沒有正確答案。我們要努力挖掘他的內在原因,就像很多知乎上的問題,字面上問的特別可笑,但是你自己思考他背後的意思,其實是一個很深刻的問題,只不過爆發點特別荒誕而已。


這個事我在去年寫過一篇東西:有關強姦殺人的新聞以及打架等等 - 汗青論史 - 知乎專欄
與此有關的內容如下:

最近有很多雜七雜八的新聞。但是有幾個新聞,是讓人遺憾的,譬如不止一位女大學生被傷害甚至被殺,有的是嫌疑犯報復社會,被害人又正好激怒了嫌疑犯,還有嫌疑犯起壞心強姦被害人的,總之原因不少。

但讓我很想罵人的是,總有那麼些聲音,尤其是官媒,口口聲聲指被害人犯了這個那個過錯,不該這個不該那個,讓人聽起來覺得似乎她們才是有錯的一方,這樣的人,被害不奇怪。


我說,出現這種情況,首先要檢點要自責的是治安部門和這個城市的管理部門,而不是其他什麼人。


就說被害女生打黑車這事吧。請告訴我,哪個城市沒有黑車?北京,首都哦,13號線地鐵望京站下來,我就從來沒打到過正規計程車,從來就只有黑車。這麼多年了,首都的治安部門不知道嗎?交管部門不知道嗎?你們干過正經事,解決過這個問題嗎?多少年了,別裝無辜臉。


說回正題。很多二三線城市,黑車甚至是營運主力,別跟我裝外國友人說不知道哈。在這些城市生活,習慣了隨手招車上車4塊錢的人,當然對黑車不會有什麼特別的提防,了不起也就是提防司機要高價而已,誰能想到會殺人?就我,80年代就出去獨自走南闖北的,天天提防人騙錢,還是曾經在一個二線城市被私營運營車騙了車錢,別說人學生姑娘了。


俗話說,只有千日做賊,沒有千日防賊的。為什麼?因為只要賊惦記,你怎麼防都沒用,一樣遭賊。古人那麼多年前就明白的道理,你們是吃什麼長大的,連這都不知道?


罪犯之所以是罪犯,就因為他們違背了社會倫理,尤其這些案件里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主觀故意,只要他們想,隨時都可以作案,無論你有沒有防備,都可以要你命,只要他們想幹了。所以,別再擺出一付教育人的嘴臉來檢點受害人的錯誤了,真要檢點,該檢點誰要為疏於管理承擔責任,OK?你敢嗎?至少我沒看見一家媒體說這個話。呸。好意思。


作為官媒,可以提醒大家注意這注意那,但絕對不可以把她們的受害歸咎於她們自己,明白?你們不要臉,我們還要呢,別把我們的智商拉低到和你們一樣的層次。


這個問題同樣適用於之前討論熱點的女性穿衣問題。在我而言,女性穿著性感,是造福社會,無私貢獻美麗,我需要感謝她們,為我帶來了審美愉悅和好心情。


至於有的人看見了性感女性於是開始管不住自己,然後干出下三濫的事來,我堅持認為那是因為他們人下三濫的緣故,跟女人們沒一點關係。好比在野外無人區,碰見一位裸體女性,我肯定會脫衣給她,而不會襲擊她。撲上去的那是禽獸,這個時候我肯定是禽獸不如。我覺得這一點沒什麼難度,而且相信絕大部分人都不會覺得有難度。


所以,你可以提醒女性同胞,在一些場合和時段穿著性感容易被襲擊,請她們提高警惕,保護好自己,但絕對不可以把她們的被襲擊,歸咎於她們太美麗太性感。

針對題目的問題,這麼說吧,我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是有關部門習慣性地在推諉責任時採用的說辭,減輕自己管理不善的責任哪怕是正常的偶發事件,也習慣性採取這種免責免後患的方法

而很多媒體獲取著類治安新聞的方式是蹲守有關機構,因此導致它們一,不過腦子直接沿用這類「忠告」。二,充分發揚了目前很多媒體不長腦子只會煲各種心靈雞湯做暖媒的風格。

就醬紫。


簡單地說,題主在問題描述中表達的質疑(「是否是男權社會潛移默化的刻板意見以及性別歧視」),根源是沒有分清「XX is」和「XX shall be」兩者之間的區別。

在知乎上呆久一點,你就會發覺,很多人以為自己生活在一個理想的世界裡,那個世界的特點就是一切現實問題都可以通過亮出政治正確的態度而得到完美且直接的解決,不信么,來看看:

在應該如何看待校園欺凌事件? - 一笑風雲過的回答中, @一笑風雲過 提出了「應該努力變強、保護自己」的觀點,然後在評論區里被扣上了「宣傳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帽子。

在怎麼看醫生拒絕給艾滋病人做手術這件事? 這個問題下,即使很多專業人士給出了是不是「拒診」、為什麼不手術的解釋,仍然有很多人用「醫生應該高尚,應當無條件手術」來進行道德綁架。

…………

是的,我們承認,校園欺凌是不對的,學校和社會應該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保護;醫生應該對患者一視同仁,不考慮其經濟條件或是道德問題;單身女性應該享有不受騷擾、威脅的權利……但是即使你承認了這些,學校里欺凌弱小的小霸王還是沒有受到管束,醫生因為救治了沒錢的患者自己被扣錢甚至被咬一口的現象一樣還是有(四川省人民醫院普外主任周曉輝自縊事件的來龍去脈是怎樣的?),在黑夜僻巷每天一樣有獨身女性被騷擾、強姦。

生活在現實世界裡的人的反應,是告訴小孩要努力鍛煉身體保護自己,提醒醫生要注意保護自己才能救更多的人,告誡女性盡量不要獨自去危險的場所(當然,我認為那些為了弱勢群體的利益而去散步、抗議的人更值得尊敬,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和他們一樣)。

可是,對於這些出於愛護和負責的忠告,某些人偏要站在政治正確的制高點上,冠以「社會達爾文主義」、「醫德淪喪」、「男權社會的歧視」、「是在指責受害者」的帽子,恕我直言,這是何等的幼稚和無知啊!我斗膽猜想,大概只有一直生活在衣食無憂的家庭、從來沒有離開過警察局五百米以上、從來沒有體會過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是什麼滋味的人,才會覺得這樣的忠告刺耳吧。

部分(偽?)女權主義者喜歡用的反駁方式之一,就是「XX群體也會受到侵害,為什麼你們只針對女性,這就是赤裸裸的性別歧視」,這種邏輯其實不值一駁,因為:1. 我們對其他容易受到侵害的群體也同樣提出了告誡(比如「小孩不要跟陌生人走」、「驢友應該找經驗豐富的領隊並做好充足準備」)——當然嘍,你要對此視而不見或者虛構出一些極端情況來支持你的觀點我只能攤手;2. 我們並沒有將「已經告誡過你了」作為「一旦發生危險我們概不負責」的免責條款。實際上,當你真正遇上了歹徒、遭受重傷、身處險地時,那些教會你「女權」、「公義」之類高大上辭彙的人是不會出現的,真正會來救你的,是曾經提醒你不要去冒險的警察、醫生和消防員們(南方周末 - 民警因救復旦驢友遇難 學子談危機公關),儘管他們對你的不聽告誡有怨氣,儘管他們還可能為你的行為付出生命的代價。

對有此類錯覺者的最好治療方法,是把他們從那個溫暖安全的象牙塔里拖出來,去基層派出所、急診室之類的地方呆幾天,讓他睜開眼睛看看,即使在我們這個名義上實現了「依法治國」的國度,離開大城市的市中心,你以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財產、身體權乃至生命權,仍然可能被以極其微不足道的理由剝奪,這就是現實。而那些侵害你的人,是沒聽說過「女權」、「歧視」之類的生僻辭彙的,他們只會說:「別出聲,不然老子一刀捅死你!」,那個時候,你能在冰冷的刀子捅進你柔軟的軀體前說服他「不要性別歧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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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以後收到了很多來自女士的怒火啊,還有要我捫心自問「看看自己和《印度的女兒》里的男人有何不同的」呢,很抱歉,你們攻擊錯了對象,如果你們沒有看到上面「單身女性應該享有不受騷擾、威脅的權利」、「那些為了弱勢群體的利益而去散步、抗議的人更值得尊敬」等字句的話,我願意再重申一遍:我是反對「蕩婦羞辱」的。我理解現代女性對於「責備受害者」這種常見於鄉下長舌大媽的腦殘言論的滔天怒火,但是你們這樣把事前善意提醒的朋友直接等價成那種會進行蕩婦羞辱的腦殘也是對我們的侮辱好嗎?這樣把你們對「官方」、「公媒體」的怒火傾瀉到我和一笑兄這樣自認為是出於善意提醒你們的普通人身上屬於為淵驅魚、為叢驅雀懂嗎?還是說自命獨立開明的某些女權主義者其實內心的想法是「你們男人都是一路貨色,沒有一個好東西」?


對已經受害的女性要安慰加開導。教訓給別人說就可以了,別往傷口上撒鹽。

男女都需要注意安全,作為一個男性我很習慣被提醒「注意安全」。家人這麼提醒過,一次春假去我媽同學家裡玩,從Ann Arbor坐火車回來,也被提醒了注意安全。他們甚至幫我定了計程車,讓我下火車以後不要一個人走回去。警察有時候會給全校發郵件通報刑事案件,當然也是不分性別的提醒。

歹徒有槍就不要拼了,其他情況看武力值對比, @黨青、 @陳翰霖和 @雨亦奇 一起出行的話,肯定不能讓瘦弱的陸雨奇去對付歹徒。

你有槍他沒槍的話就拿出來(有必要的話對空地開一槍),腦子沒進水的都能嚇跑。警察來了跪在地上雙手抱頭,以免他們不小心把你殺了。


知乎處女答,邏輯不對之處,望指正。
答主女。

事前的提醒,幾乎都是善意的,是對他人可能潛在危險的提醒。大多數時候我也會照做,以規避可能出現的危險。
這種情況下不一定會有歧視,因為很多女性的身體素質確實較弱,發生危險情況時逃脫可能性較小。
只是很多時候時候,當一個惡性案件發生之後,大家關注的不是案件是否破獲,嫌疑人是否伏法,而是關注受害者的行為,有人出來說「女性不要單獨出門,不要去……的地方」,這也是沒錯的,有前車之鑒嘛。

只是之後也就有很多人理解為「都是因為受害者自己去了危險的地方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然後指責侮辱受害者,輿論傳到受害者耳中,父母也會怪罪受害者,很多時候會讓受害者自責愧疚,受到二次傷害,這是讓人感覺很噁心的。
(還存在更噁心的情況是有些媒體發布受害者的信息、圖片,滿足畸形社會的窺私慾。卻給嫌疑人的照片打上馬賽克,說是保護隱私,以便於嫌疑人出獄後能夠順利工作,呵呵呵)

另外,國家暴力機關不應該只是單單呼籲潛在受害者不去踏足危險地帶,也應該加強治安,儘可能的排除危險。
或者給潛在受害者們一些攻略,比如本地哪些區域治安事件發生率較高,請大家盡量規避;或者說在遇見什麼樣的情況時應當警惕,還有一些反擊逃脫的小手段等等。

個人觀點是,只要不是單純的要求女性龜縮家中,或是在事後指責侮辱受害者,都不能算是歧視吧。

就算是從女權主義的角度,要求「拒絕性別標籤化」。我覺得應該是兩性工作學習機會的平等,和自我性格愛好的自由。

只是身體能力的群體差異是確實存在的(這並不是性別刻板化,也有很弱的男性和很強的女性,但是不少女性力量較弱是不爭的事實)。提醒身體素質較弱的一方防範危險並不是歧視。

由於擔心有人說我只是說了男性和女性,歧視LGBT群體,在文末提一下,我支持各種群體訴求自己的合理權益。


針對一個女生來講,出事之前,關懷和提醒甚至警告都是必要的。

出事之後,再去放那些馬後炮都只能造成「都怪我自己不注意才會這樣子」這種自責心理,這種心理會有礙於受害者走出陰影,因為發生不可挽回的傷害時,仇恨他人很容易,原諒自己卻太難。更何況受害者往往沒有錯卻還要被責怪。

有人喜歡分析一件悲劇案件中,造成悲劇案件的原因,往往便會得出「女性和兒童是罪犯最容易盯上的群體」「不要走偏僻道路」「不要單獨行動」「不要輕信陌生人」「不要…」等之類的結論。
可是,就算真的做到了這些,就算分析了再多原因,也不能避免悲劇案件發生。能降低概率是好事,但是讓世人以為犯罪得逞與受害者防範不足有責任就說不通了。
一個想犯罪的人在眾人制定防範ta的策略後,必然會有反策略。而且,過度的提醒會本末倒置。如果不能從罪犯著手解決問題。久而久之,人和人之間的防備會越來越多。扶個老人都不敢扶了,給陌生人帶個路都不敢帶了,迷路後想搭個便車這種事情就想都別想了,萬一開車的是個連環強姦殺人犯怎麼辦。

不知別人有沒有覺得,但是從我開始對這個世界有認知到現在,我已經越來越多疑,越來越小心謹慎,你們的善意提醒我都願意去執行,所以我放棄一個人旅行的想法,放棄晚上出門和男朋友約會的想法,甚至到陌生的地方不再怎麼穿短裙和弔帶,包括發生了一些騷擾我都不會告訴別人,只能暗地想著如何報復。

我很贊同關懷他人,提醒他人,甚至為了他好稍作警告,包括我自己也會讓自己遠離危險。但是我卻無比排斥這些提出警告(關懷)的人在出事之後一副「出事了你就自己兜著吧」「一個巴掌拍不響」「早就跟你說過,自己不聽」的樣子。

既然再「強大」的男性群體都無法完全保護「弱小」的女性群體,那女孩子請做好自我保護。
但是我很清楚,自我保護只能降低概率,不能完全避免。所以也希望善意的提醒不要變成「我在為你好」的指責。


來,我們用這個句式來造句, 規則是 在某某潛在危險的場合,某類人不要單獨涉入其中。

先來個例句,1 夜晚的郊外很危險,小孩子不要單獨跑去玩。
2 XX街夜裡有很多混混出沒, 小王(男)你涉世不深,最好不要在那裡逗留。
3 景陽岡上有虎出沒,單身客商請勿獨自過岡。

覺得對 小孩子, 小王,和單身客商有歧視嗎? 好,覺得歧視,就歧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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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仍然有人覺得是歧視,好吧, 那你有沒有在出門時被親人叮囑或者叮囑過親人:
車多,路上小心。
你有回過一句「怎麼著? 看不起我車技?還是覺得我不會走路?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不會這麼回, 以上句式里,所表達的信息 包括輕微的負面評價和絕大部分的擔心和友善建議。

這輕微的負面 評價即是,覺得當事人能力不足以應付危險狀況,或者是 應對危險狀況付出的代價是不值得的。如果這種程度的負面 評價仍然被視為歧視的話,還那有哪種 建議算是不歧視的?


在實際生活中,人們並不熱衷於堅持理論上的正確性,大眾更關注的是切身利益是否受到保證。

比起對錯,人們更關心實際效果如何。

我們都清楚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也都知道一個人若沒有觸犯到法律,他理應有權利享受他的自由,並且社會應該去捍衛他享受自由的權利。

這套規則是人類自身定下的,這種理念也是人類自身所提倡的。

超出一定的範圍,這些規則、理念就毫無實際用處了。

在分析問題之前,我們先來明確一些概念。

定義:

  • 自然法則:自然現象固有的、本質的聯繫,表現為某種條件下的不變性。(物理規律、數學規律等,如物質構成、四種基本作用力、空間緯度等等)
  • 人類律法:人類文明所建立的強制性規範。

基於定義的四原則:

  1. 自然法則是鐵律,凌駕於人類律法之上。
  2. 自然法則具有不可違背的絕對強制力。
  3. 人類律法無法違背自然法則而存在。
  4. 人類律法不具備絕對強制力。

人類律法的約束力基於有限強制力(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機關)而存在,它只能提高違法成本從而降低違法行為出現的概率。有限強制力若不存在,律法將徹底失效。

人類律法的效果是有限的,不是你做著在人類價值觀中認為正確的事情,就一定不會受到傷害。

當它失效時,人們只能遵循最基本的自然法則來降低遭遇危險的概率。

常用降低受害概率的方式:

  1. 提高自身防禦能力
  2. 遠離危險地帶
  3. 向同類求助
  4. 對自衛能力較差的弱勢同類群體提供有限的警示和幫助

這些都是符合自然法則的行為,不光人類這麼干,其他的生物也這麼干。

引起歧視的爭議來源於對弱勢群體的判定,畢竟沒人樂意被當成弱者。

但這種評估在大多數情況下初衷是從安全上考慮,並非針對特定人群,而且對於弱勢的判定,也是動態的,比如持槍的兒童,酒後駕車的老年人,經過格鬥訓練的女性。

當你面對一個在天安門廣場上巡邏的女性特警,你會走過去善意的提醒她要注意安全嗎?

如果這個穿著防彈衣手持自動步槍的女人,面無表情的警告你不要深夜在這裡遊盪,你會覺得她在歧視你嗎?


我覺得就是說話要分場合。不管你自己是什麼動機,不分場合亂說話的後果就是別人會解讀出一些隱含含義來。

你在葬禮上一般不會說「今天天氣不錯」,雖然這句話單獨看沒啥錯,但是會讓別人覺得你想表達「我不尊重死者」的意思。

你在婚禮上也不會說「我國2012年共有310餘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雖然這句話也沒啥錯,但是會讓別人覺得你想表達「這一對不久要離」的意思。

舉個有點爭議但是我覺得想提一下的例子,我覺得發生了具體的惡性殺人案件的時候說「但是我支持廢除死刑」也是不分場合的表現,畢竟討論現在的案件要以現在的法律為準,你希望法律將來變成什麼樣子是另一回事,而且並不適合在當前的語境下討論。你這麼說,會讓別人覺得你想表達「這個具體的殺人犯不該判死刑」的意思。

同理,發生了性侵犯的案件,說女性要注意不要單獨出行要多穿衣服不要太暴露也是不分場合的表現,不管你自己覺得你是什麼意思,別人能讀出你譴責受害者的意思,就是你自己說話不注意的表現。這種話可能平時說沒太大問題,非要到這種上下文去說就不對了。


因為戰鬥力弱。
隨機選取一名成年男性和成年女性生死相搏,男性獲勝的概率遠遠高於0.5,基於生理差異的區別對待不算歧視,不然我認為經期請假之類的歧視男性。
對一個人打兩個男人的女生,大概沒人跟你說這個吧。
可愛的瘦小的男孩子肯定也聽過不要單獨xxx吧。

非要說歧視的話大概是歧視戰鬥力弱的。


看到前幾名的答案感覺實在有點……那個思路有點無語,所以簡單回復一下。

事實上社會上的肢體暴力犯罪男性受害者是要多於女性的,具體數字我不太記得了,但男性事實上由於其行為模式隨意和外顯攻擊性強,更容易捲入暴力事件,成為受害者。你一個人半夜三更在路上走,除非會武術,否則不論男女都可能被敲悶棍,誰走誰倒霉,這點男女都是一樣的。事實上有時候男性還會很不理智地在一些情況下跟人動手起急,結果反而被人臭揍一頓,導致受傷。因此大體上這方面並不存在需要針對女性提出建議的問題,給男女的建議應該是一樣的,甚至如果按受害者比例,男性還高一些,應該針對男性的法律意識和憤怒管理提出一些建議,免得他們自己惹禍上身。在這種時候故意把女性提出來,而忽略男性受害人普遍存在,甚至數量更多的情況,確實是很微妙的,如果說其背後有男權思想作祟,這也沒什麼奇怪的。當然在不同情況下男權影響方式不同,可能有時候時候是更重視女性受害者,因為感覺她們需要被保護;有時候是對男性強力的刻板印象,導致公眾誤以為男性受害者不多;或者男性受害者因為不希望顯得弱小因此不會宣揚,所謂打落牙齒和血吞……

如果說必須要針對女性提出建議的,就是性犯罪的情況。性犯罪的受害人90%是女性,但是強姦案中將近80%是熟人強姦,建議女性晚上不要單獨出門確實不能算是有問題,但是這不應該是防範性犯罪的主要建議,因為這個建議在將近70%的情況下是無效的。而在70%情況下會有效的防範措施卻反而很少有人呼籲,包括所謂的警察、消防員那些人根本沒提過,他們從來不會鼓勵女性學會如何拒絕男性,建立良好的性界限而不盲目順從權威,不為了滿足他人需求獲得社會認同而犧牲自己的價值和利益,珍視自己的身體和主觀感受……而這些才是在那主要的70%的情況真的會有效的防範措施,甚至有時候可能可以預防事情走到需要防範這一步。這種在公共宣傳中的避重就輕,有意無意地忽視更重要的防範措施的思維和行為及其背後的原因,是很值得探究的,如果說其中有一定男權思想的影響,也不能算是瞎扯。僅僅強調仍可以讓女性維持弱勢狀態的建議,而不強調在更多情況下有效但是會讓女性變得強勢,對大多數男性不馴順的建議,如果說其中可能有對女性的刻板印象或者有男性的私心,至少也算得上的合理的推測。


抱歉占坑這麼久才回答。關注這個問題好幾天了。發現題主改了好幾次問題描述。

首先實名不認同高票答案。
題主問的是為什麼在女性不幸事件發生後會出現大量總結出【女性不要單獨做某事】這種經驗和教訓的這個現象。沒問這個建議提的好不好對不對合理不合理

再者,題主你說的很對。你修改問題描述之前說的很對。
發生同樣不幸的事情,如果是男性,新聞報道不會大肆給出或者總結出不要單獨外出或者做某事這種經驗。另外,這是常識,不是高票回答說的什麼建議。這個建議不論媒體總結不總結,我們都會知道。我們從開始讀書接觸社會時候就知道,不要單獨去不安全的地方

那麼題主描述中,外出,旅行,坐電梯,上公共廁所,是不是都是常識中不安全的地方或者事件呢?顯然不是。所以就像題主之前問題描述給出的例子。分別搜索青少年和女性發生不幸事件的新聞,社會輿論總結出來的「建議」是有所不同的。

當然了,給出這樣的「建議"是無可厚非的,合理的。
但是我想回答題主,沒錯,出現這個現象的原因是從根源上說,在這個世界的大部分地區,這個世界上大部分的社會,甚至說人類的社會特徵,還是男權為主。也可以說,男女之間還是極度不平等的。
另外,題外話,我不是女權主義者。

題主一開始想問又沒問的就是,是否這種建議給的有失偏頗。
那我也要給出我的答案,是的。我覺得這不是所謂的經驗之談,而是隱含了社會心理的偏見。
作為一個正常的女性, 所謂掌上珊瑚憐不得,卻叫移作上陽花。將一個女孩培養一個優秀的女性,並不是讓她不要【單獨】外出或者做某事,把她放在家裡關起來,像愛護溫室的花朵、稀世珍寶一樣愛護她,讓她天真無邪,對外面的世界一無所知,而是創設一個真正懂得欣賞女性的平等的世界,讓她去見識外面的風景,在健康的社會中形成自己的三觀和興趣,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在被愛和被尊重的過程中學會愛別人、尊重別人,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改自豆瓣一個人的文章)
首先,我們是一個人,再是一個女性。


前段時間BBC的紀錄片《India"s Daughter》引起了很多女同胞的憤慨和共鳴(我實在是不知道男性心裡怎麼想的,我也不會問我的男性友人,因為我怕其實大家心裡就是這麼想的,不承認或者,沒發覺而已)。
下面的言論和圖片摘自這部紀錄片。
「我們擁有最好的文化,但是我們的文化里,沒有女人的位置。」
「女人對於男人來說就意味著『性』。」
「如果我的女兒姐妹有婚前性行為,我會非常肯定把她們拉到農舍離去,然後再全家族人面前把汽油澆在她們的身上,一把火燒了她們。」
【這是印度公交輪姦案的施暴人辯護律師說的話。】

「一個體面人家的女孩不該在晚上九點還在外面閑逛,對於強姦來說,女人比男人的責任更大。
「她不應該反抗,她應該安安靜靜地等待強姦。」
「一個女孩不應該這麼晚和她的男朋友出來閑逛。這不僅僅是強姦,也是在解釋一種規則。
【這是印度公交輪姦案的施暴人說的話。】
請注意我加黑體的部分。
九點多的時候,女孩和自己男性友人出去看電影,在回來的公交上被輪姦然後殘忍殺害。
施暴人的觀念卻是,她不該晚上出來看電影,我這是在解釋一種規則。
什麼規則呢?
這個社會對女性從根本上的強權和壓迫。
當然,題目里媒體給的「建議」只是。女性不要【單獨】外出。而這部紀錄片里,是有男性朋友和他一起。但是可見,也並不安全?

那麼這種所謂的「建議」,是不是並沒有指出問題的實質呢?也沒有給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呢?

難道一塊肉生下來就要藏在地窖里,哀嘆自己為何投生為肉?因為它要出門的話,肯定會被吃呀。有誰不愛吃美味的肉呢。然後蔬菜告訴他,我給你一個建議,你別單獨出去。要出去喊我一起。肉感激涕零。然後終於有一天,肉和蔬菜說,今天天氣好,我們出去吧。蔬菜說好呀好呀。他們一起被放在一個盤子里,被端上餐桌。肉被筷子一下夾住,送進嘴裡。而蔬菜在盤子里著急。肉被吃光了人們也飽了。到最後說不定蔬菜還能留下來呢。
肉到臨死前還在想,難道我想出來也有錯?
可是,大家都是食物啊。蔬菜能出來,我就不能出來嗎?說什麼不要【單獨】出來的鬼話。有危險時候大家面臨的危險是一樣的。

可能我舉得這個例子不好,但是,這種「建議」被大量總結出來,還真是【善意啊】。
說實話,細思恐極,不寒而慄。


至於題主問,怎麼才能規避這種不幸事件。
是否會為這個減少外出,如果不能,在單獨行動的情況下,對自身安全的警醒和擔憂是否會束縛你的行動?
我作為一個女生告訴你,會。
14年之前我經常一個人出去。去很遠的地方。甚至坐很久的硬座火車,跋涉一樣的去遠方看另外一個生活模樣。但是近幾年不安全的事情太多了。我一般避免一個人出去或者去很遠的地方玩。晚上我也很少在外面走。一個人的時候很注意穿衣低調點,避免和陌生人有眼神接觸。
就在一個月前,我在上海玩,光天化日的,我在南京路路口等觀光車的時候,後面有兩個喝醉的中年人,一直言語上調戲,我裝作沒聽見,過馬路去另外一個站點了。
女同胞們要知道。有些理念深深的根植在男性的心裡和腦子裡。作為和他們生理構造都不同的另外一個性別的我們來說,可能並不能理解。有些觀念問題,過去的人沒解決,現在還是一樣,未來我不知道。路漫漫其修遠兮。後一句我不說了,我不是女權主義者,再次強調。

怎麼解決肯定不是一時半會的事,這和太多東西有關係,人類社會學,心理學,生理學,千百年來的男權社會。在《India"s Daughter》里,那個說出驚天駭俗的言論的施暴人的辯護律師,也說過那麼一兩句有理的話。
在這裡放個截圖,新鮮出爐的。

不要和我說什麼這是印度,不是中國。
我們現在看他們,產生的感覺,和遠處的人們看我們,產生的感覺是一樣的。
再改用一段話。
因為社會假裝你是自由的、獨立的、聰明的,但是其實他們還認為你是珠寶,並且覺得你應該為此感到高興,遵守一個珠寶的本分。

可是我真的不想做你的珠寶,我願意做一棵自由的小草。天地間,風大雨大,快樂無邊。

最後的最後,這些僅代表我個人觀點,你可以認同,可以抵抗,但是請相互尊重。
希望所有人都是自由又開心的。


防禍於先而不致於後傷情。知而慎行,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焉可等閑視之。


讓我們從事實出發。

如果我們身邊從未發生過針對女性的暴力案件,或者說,在所有暴力傷害中,針對男性的和針對女性的比例大致相等,那麼,提醒女生「不要單獨XXX」「不要在夜晚XXX」無疑是荒謬的,是無中生有地歧視女性。

但是事實不是這樣。有證據表明,女性占更大比例成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一笑風雲過身為刑警,說法值得大家參考。提示「女性不要單獨XXX」絕不是憑空捏造。現在有兩種方法減少此類事件發生:

  1. 打擊犯罪,執法必嚴,對預謀犯罪進行威懾。
  2. 提醒女士,小心行事,迴避傷害。

方法1是執法部門的工作,這當然是義不容辭的。但是凈化社會風氣,實現正義是個長期過程,對女性自身來說,方法2是她自身能做的更切實可行的

提醒女生「注意安全,不要單獨XXXX」,絕不是執法部門想偷懶。這是合理的。
是提醒,不是責備。
是提醒,不是責備。

明明是雙管齊下的事兒,沒必要敏感地過度解讀,更不存在歧視。化用 @胡遠東 的言論:

小孩子當然可以淘氣任性,但是真惹出麻煩,還是父母來收場。
女孩子當然可以夜晚獨行,但是真遇上壞人,還是警察來收場。
年輕人當然可以前衛開放,但是真搞壞身體,還是醫生來收場。

而那些鼓勵你穿著大膽前衛、享受性自主權、來個說走就走的旅行的人,ta們說的或許都沒錯,但真遇到個萬一,你能指望ta們?


跟著 @胡遠東 知友來嘮叨幾句
根源在於,提出建議的人,希望努力減少這些悲慘事件的發生。
為什麼是女人?好吧,我是個男的,天生喜歡姑娘,這麼回答題主滿意否?
實際上對於這些建議,出現了對分類標準的誤讀。
僅就針對危害事件的防禦而言,我們必然要劃分人群來提供相應的防範策略,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劃分不同人群,可能是老人和孩子,可能是殘疾人和非殘疾人,而最常見的分類是男人和女人,這不叫歧視,而是合理分類,科學建議。
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在之前的回答遇到小偷怎麼辦 - 胡言亂語一片痴心 - 知乎專欄里提到,建議大家養成將財物放在上衣內側兜里的習慣,防範街頭扒竊,之後就有一些女讀者提出了問題:「我們女人的外衣沒有內側兜!」,其實這是一個比較普遍的適用方法,但是針對女性群體的具體條件,就有必要做出優化,那麼我就要提出衣服有內側兜的群體怎麼辦,沒有內側兜的群體把財物放在那裡比較好,所以其實在這個問題上,我是以衣服有沒有內側兜作為劃分標準的,只是巧合的是,男性外衣一般都有內側兜設計,而女性外衣都沒有,但是在部分讀者眼裡,你這是以性別進行分類,不公平,毫無疑問,這是對分類標準的誤讀。
假定我們要給出一個如何防範強姦或者偷拍的建議,我們也要說,女性應該如何如何做,因為女性是特定的侵害目標,在生活中,你見過偷拍男人上廁所的嗎?我們都是光明正大的看好吧?女人要是想偷拍我們是歡迎她們直接進來參觀的好吧?所以你說,為什麼女性就要防範被強姦或者偷拍,憑什麼你們男人不用?因為男人真的用不著這個……
最後題主說到的「女性不要單獨做什麼」這個問題,其實際的分類標準,不是性別,而是對意外人身傷害是否具備抵抗能力,男人搶劫女人的案件很常見,請給我一個實際案例,誰見過一個女人赤手空拳搶劫一個男人的?著名的女權主義電影《末路狂花》裡面,兩個女人確實幹了不少大事,但是第一,這是電影,不是生活,第二,你讓她們把槍收起來,再干這些事,那件能成?
所以,請正確理解分類標準,再來看待是否構成歧視。


經評論提醒,加入這段話。
當我們勸告男性注意安全時,我們說的是注意鍛煉身體,帶上防身武器。而當我們勸告女性時,我們說的是,找個男性陪你,晚了不要出門。我不能接受的是,僅僅因為「女性應該受男性保護」的社會要求,就將女性出了門時的安全責任完全放在男性身上,這樣下來,女性不認為自己有面對危險情況時保護自己的能力和責任,出了事想的不是為什麼我不能保護自己,而是為什麼我要出門。但男性想的卻是恰恰相反。所以女性才永遠感到危險,因為遇到危險時,我們是被要求被養成無法保護自己的,也被所有人看作沒有能力保護自己。21世紀了,別一提到女性保護自己就是赤手空拳和男人打架了,方法方式多太多了。

不明白的人請參考Michael Kimmel關於masculinity的研究。他解釋的比我清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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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老土的開頭,反對排名第一的答案。
你舉的例子都不符合性別歧視的情況。

1 夜晚的郊外很危險,小孩子不要單獨跑去玩。
2 XX街夜裡有很多混混出沒, 小王(男)你涉世不深,最好不要在那裡逗留。
3 景陽岡上有虎出沒,單身客商請勿獨自過岡。

一個成年女性和小孩子能力等同?
一個在21世紀法制社會正常出行(新聞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就算是在晚上八點鐘的陸家嘴出的事媒體還是建議女性不要在「夜裡」走「偏僻小路」)的女性應該承受和一個在混混很多的街區獨自行走的沒有武力值的男性同樣的危險?
Again,一個在21世紀法制社會正常出行的女性應該承受和獨身走進有老虎的深山一樣的危險?
如果你同意,那沒什麼好說的了,我們大概活在叢林里吧。

當媒體在說「女性不應該怎樣怎樣」的時候,媒體報道了幾篇男性受害的新聞?有幾篇男性受害者受到更嚴重傷害的新聞根本不曾在社會上引起過反響?媒體在報道這些新聞的時候有沒有加過評論說請男性不要在深夜獨自出行?
當媒體只報道吸引眼球的女性(前段時間是女大學生)在犯罪事件中受到傷害的新聞而媒體和官方只要求女性做出行為改變的時候,這就是性別歧視。
暴力犯罪中男性受害者比女性受害者多。
但受到行為規範要求的只有女性,這就是性別歧視。
當你對親人做出小心開車的提醒時,如果你不會因為親人是個女的而忽略她十年的駕齡,而對她比對駕齡三年的男性親人更加擔心,那你就不是性別歧視。因為當你因為一個人駕駛能力擔心他/她的時候,你在依據他的能力對他/她作出判斷,但對女性作出行為要求時,僅僅只是因為她的性別是女而已。當你把你腦中所有關於「性別女」的假設理所當然的套在每個女性身上而她作出判斷時,你就是性別歧視。

引用斯諾登最近在John Oliver"s Last Week Tonight採訪中的一句話,「你不應該因為某個政府機構做錯事就改變你的行為,如果你因為害怕而犧牲你的價值觀,那你一定根本不重視這些價值觀。」
為什麼沒有一個建議是關於如何降低犯罪率,而全部是要求受害者的?
夜晚的郊外很危險是不是應該考慮如何讓它不危險?
xx街有很多混混是不是應該考慮如何減少混混的數量?
景陽崗上有老虎危害附近村民,是不是應該找個壯士把那隻老虎收拾了?
省力氣選擇不治根本,好意思要求女性按行為準則行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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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第一名還是錯的。明明看起來很有道理呀,為什麼呢?
因為當男性真的被陌生人雞姦的時候,真的在被打劫的時候,真的在被暴力犯罪傷害的時候,沒有媒體在報道中寫過,請男性不要深夜獨自出門。
再說一遍,男性在暴力犯罪中的受害率比女性高。
有誰倡導過男性應該安全出行,應該遠離暴力因素,應該遠離荒郊野嶺,應該避免獨自出門?
面對可能的危險時,我們是不是對男性說過,你個大男人,怎麼連這個都怕?
他就不該怕嗎?
女性受到強姦報案率低,你猜猜男性受到雞姦的時候報案率又是怎麼樣?我們的法律又能給這些受害人什麼樣的安慰?
這是男性在受到性別歧視呢,都不是女性是受害者了。你造嗎。:)


還不明白的人請參考Michael Kimmel關於masculinity的研究,不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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