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同性戀又同時是非常虔誠的基督徒會是種什麼樣的體驗?

因為我也是基督徒,但是還沒有接觸到這一類人,我相信是有的,而且我肯定不能感同身受一樣體會到他們的痛苦


早就想回答這個問題了,首先聲明的是,從信仰背景上講,我是一個不從國營教會的福音派新教徒。其次,我認為反同性戀是反人類的,說同性戀是罪,就好比你說猶太人的種族與黑人的膚色是罪一樣,你在說的是一個人天生的性向是罪!試想一下你在美國公開叫黑人Negro,或者在德國喊heil Hitler,我認為對言論自由的這種限制是完全合理的。說同性戀是罪,但你要愛同性戀者,就好比說黑色的皮膚是罪,但你要愛黑人,說同性戀可治癒,就好比鼓勵黑人去漂白膚色。第三,我要說的最重要的一點,《聖經》不反人類。Stephen Colbert,美國最優秀的脫口秀主持人之一,虔誠的天主教徒,曾明確表示,耶穌從沒有過反對同性戀的教導。記住,基督信仰的靈魂不是聖經,而是基督耶穌的生命(在此先不討論聖經論和解經學)。新約的其他部分呢?我想說,的確有可能被誤解為反同性戀的部分,事實上只有三句話(這麼嚴重的問題用三句話來論斷實在是太草率了),但稍加推敲就可以理解,那是在說另一個問題,即淫亂。我們逐個分析。羅馬書1章26節,「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看上去很明顯是嗎?孩子,看上下文好嗎?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羅馬書1章25節,你覺不覺得很奇怪,前面正說著拜偶像,突然轉到了同性戀的問題,保羅說話也太散了吧?何況兩句話中間還加了個dia(因為)!一個正常人都會感到莫名其妙。要記住這是封書信,必須要把這句話放到保羅寫信的環境下看,當時羅馬傳統宗教中有種人叫做廟祭,即在祭祀活動中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的男祭司,羅馬人認為可通過男性之愛來取悅羅馬的神,其邏輯也就是他們承受「逆性的用處」,所以保羅譴責的是祭拜偶像,更是用淫亂來祭祀的行為,這樣一來這幾句話就全說的通了。多說一句,這裡保羅在27節中對同性戀的描述用的詞是aspenosynen,不是保羅通常用的「罪」,希臘語的研究人士告訴我這個詞一般是用於「不合自然常理的,不合大眾認知的」,大多屬於價值中立,不含貶義。我們在看哥林多前書6章9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親男色的,標準本直接譯為「同性戀」,我很佩服這些譯者的勇氣),統共一個單詞啊,而且跟「做孌童」聯用,怎麼會是指普遍的同性戀?我們來看更原始的本子, Know ye not that the unrighteous shall not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Be not deceived: neither fornicators, nor idolaters, nor adulterers, nor effeminate, nor 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 (哥林多前書 6:9 KJV),kjv的意思很顯然就強調abuser,只有abuse才是值得abuse的,同性戀之間忠誠、堅貞的愛情怎麼能叫abuse呢?我們來看希臘文nalakoi oute afsenokoitai(孌童 及 親男色),要知道nalakoi對於性關係中的被動性是很強調的,相應的afsenokoitai自然應當強調主動性,兩相對應,譯為「近孌童的」比較合適,據專業人士給我講,afsenokoitai後期是有被應用於廣泛的同性戀的現象,但這種現象一般認為在保羅之後,保羅的時代,這個詞本身的含義也是比較狹窄的。經解累了,有時間再補,有人說所多瑪是因為同性戀被毀,拜託,天使到了羅得家,全城人都圍過來要強暴,如果刑法規定男性可以是強姦罪的對象,這就叫聚眾強姦,最高可判到死刑,你們特么告訴我所多瑪被毀因為同性戀???我引用我無比尊敬和感激的美國總統James Carter閣下的話說吧「人總可以按照他們的意思解釋聖經,每當我遇到這類問題,我追溯到耶穌,耶穌做了什麼,耶穌說了什麼,用這種方式,我從沒有發現聖經中有與我所追求的民主自由相違背的地方」(這段話讓全美無神論者的大本營——彪馬的演播室,掌聲雷動),卡特總統也一直在期望美國有個同性戀總統,基督徒在噴總統前小心,是卡特當年特意跟鄧小平要求,中國基督徒才可以自由禮拜和讀聖經。除了卡特和扣熊,我還知道許多了不起的擁有為世人傳揚的基督教信仰,同時支持同性戀的人,如林書豪,如黃之鋒,如歐陽文風牧師。當然,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基督信仰為什麼被人誤讀這麼久,很簡單,私心唄,在一個不夠寬容的時代,對社會所不普遍認同的行為,對大眾感到disgusting的行為自然是很抵觸的,基督信仰自然成了人們達成這樣一種私心的大旗,在當今社會,亦是如此,很多基督徒(就像穆斯林不吃豬肉一樣)把反同當做一種區分自己與世界的方式,當做維持固有生存體系的方式,這已經不再是信仰本身,而讓信仰脫離固有的社會群體和價值體系,回歸靈魂與上帝的關係,也恰恰是宗教改革的根本意義。化用黃家駒的歌詞結尾吧,可否不分性向的界限,願這土地里,不分你我高低。。。。。。。。


想了一下還是更新一下。以下內容更新於2015年3月26日。

我寫這個答案,沒有任何為同性性行為開脫的意思。似乎有很多人誤解了我的意思。我的本意是:同性性行為是罪,但也僅僅是罪而已。世上的罪過何其多,它只是其中一項。同性戀者是罪人,但不是因為他們的同性性傾向,而是因為他們是人。同性性傾向不是罪,同性性行為才是罪。同性戀者沒有必要隱瞞自己的性取向,也沒有必要因為自己的性取向而自卑,因為「天主看了他所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

以下是原答案。

我就是一個基佬,但是我虔誠嗎?我覺得不怎麼虔誠。不虔誠的地方在於,我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把新約讀完,總覺得保祿那傢伙好啰嗦,默示錄寫得瘋瘋癲癲的。平時去彌撒的次數屈指可數,總是睡懶覺然後跑過去的時候大家結束都在聊天了。有時候會覺得耶穌不愛我了,覺得他不罩著我了,甚至懷疑他到底存不存在。而且更重要的是,我到現在都還沒有受洗,一直掛著慕道友的名號混跡各大堂區。所以我好像沒什麼資格來回答題主的問題。

但是,我見過那種很虔誠的基督徒小基佬。有一個信得很篤定,但每天都怕得要死。有一天,他偷偷跟我說,他想去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我愣了一下,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他說,如果信天主教,以後下地獄無窮無盡地受罰,多痛苦。但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人告訴他,以後末日審判的時候,善人會復活,死掉的惡人是不會復活的,只會永遠沉睡下去。他說反正都是不得救了,不如信一個死了以後舒服一點的。

我當時差不多就是這個表情:

然後哈哈哈哈地把他拖出去大吃了一頓。此後再不提此事。

所以你說這種人有嗎?當然有,可是他們每天都提心弔膽,生怕哪一天把耶穌惹毛了,就天天用火燒他們。要麼就是特別偏執而癲狂,一提到同性戀這個話題就炸毛,指天誓日自己絕對不是基佬。反正JB穿腸過,聖神心中留。只不過這裡的腸是直腸。

可是,我見過更多活得更痛苦的犯淫邪的直男。有一個特別喜歡手淫,怎麼樣都戒不掉。於是每天都手淫,然後再每天都去告解。每次告解的內容都是手淫。我又手淫了,我在廁所手淫了,我洗澡的時候手淫了,我臨睡前手淫了,我昨天連著手淫兩次了,我看著王啊喂的照片手淫了(這句劃掉),反正讓人感覺每天犯的罪就是手淫,因為24小時都在手淫。

還有特別喜歡看A片的,無數A片下了刪,刪了下。還有腳踏兩條船的。還有婚前發生X行為的。

所以你看,那麼多犯淫邪的罪,為什麼單單要揪住同性戀不放呢?我記得以前上過一個特別偏激的天主教貼吧,有一個吧主天天反反覆復地刷抵制同性戀的屏,於是我就不客氣地回道:為什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梁竟不理會呢?假善人哪,先從你眼中取出大梁,然後你才看得清楚,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

結果自然是我被無情刪帖了。

有一天我在西什庫天主堂的聖物組買書看,聖物組的阿姨盯著我看了好久,看得我有點毛,然後她突然問我:小夥子,你是修會的修生嗎?我說不是啊,怎麼這麼問。阿姨說:我覺得你很有文化,又有禮貌,還經常來買書,這麼愛天主,所以還以為你是一個修士。

聽完我的表情就變成了這樣:

但是興奮過後我就開始反省自己:我真的像阿姨說的這麼好嗎?我這種半吊子也配當修士啊?我見過好多獨生子和獨生女,執意出來當修士和修女,我這種淫蕩的敗類怎麼好跟他們比高尚。那個時候,我才覺得,我就是瑪竇福音裡面那個很富有的年輕人。當然我不是有錢,但是我有精力,我有智力和時間更好地信天主、愛天主,更好地福傳。但是我沒有這麼做。所以耶穌說:「駱駝穿過針孔,比富人進天國還容易」。我就是那種他都跟我說了,「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跟隨我」,可是我卻憂悶地走掉了的人。

但即便這樣,你說耶穌他不愛我嗎?就因為我和男人發生關係,他就更愛其他的罪人嗎?或者說,同性性行為就一定比其他的罪更大嗎?身為同性戀,就要永遠壓抑自己的性取向?那和作假見證的偽善人有什麼區別呢?就因為在人前顯示自己是「正常」的人,就要在心裡欺騙天主嗎?

所以我那天跟我的那個朋友說了兩句話,一句是:「所以你們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苦足夠一天受的了。」,另一句是:「為人這是不可能的;但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

差不多就是這樣。


首答,不過我慫,先匿了。。。。。。

性別女,性趣到目前為止基本女。(可能是雙?不確定)
要說虔誠,現在倒是真不覺得自己虔誠了。。。我知道自己性格叛逆,有很多事情上受不了權威教訓(尤其是沒能說服我的時候),常常捂上耳朵不聽不聽不聽。不過單單在同性戀這件事上,經過一段很痛苦的掙扎後,現在能夠安靜下來了。
無他,只是沒有一個人能容忍我超過耶穌對我的容忍罷了。信主後也有過對若干妹紙動心的經歷,但是現在很清楚,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值得我為他放棄主,主是創造萬有的,他也創造了那個讓我欣賞的人。他是眾善之源,捨本逐末是很傻的行為,更何況沒有人能夠一直hold得住我的脾氣。唯有耶穌一如既往地容忍我,唯有耶穌在我無數次拒絕他之後,還可以向他跪下祈禱,哪怕祈禱的當時我很清楚地知道我想說的其實都做不到,我更清楚其實是他讓我看到我的虛偽和狡詐。也唯有他,對於我所做過的一切,告訴我:我已經為你承擔了,來吧,來到我這裡,我不介意你的過去,我會教你怎樣做一個像樣的人,你不會沉沒在那沼澤里。

那是什麼沼澤?除了同性戀,我還自私、懶惰、懦弱、消極厭世。一邊拒絕人類,不想好好活著,一邊又想要被關注喜歡被誇獎。其實說白了就是公主病,超級以自我為中心,我很清楚自己這個樣子,無論跟異性還是同性交往,都只是在禍害人。了解基督信仰的人大概能明白,驕傲才是最嚴重最根深蒂固最難對付的罪,現在主把這個問題暴露給我看了。

所以現在取向根本不是最困擾我的問題。最困擾我的是,怎麼就跟神親近不起來呢?怎麼就能厚顏無恥地忘記他給我的所有恩典呢?怎麼到了關鍵時刻,還是不信他、不聽他呢?怎麼,就能不怕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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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覺得有必要說明一下。題主問的是「身為一個【如此如此】的人,是怎樣的一種體驗。所以我只是描述了一下我的現狀。我完全相信聖經說同性戀是罪,也決意不再重蹈覆轍,但我深知作為一個罪人的軟弱與不可靠,因此唯有在主面前求保守,難道我敢誇口說我決意不再犯就能不再犯嗎?(更何況其他的罪我連」決意「都少有……)信是一條還沒有走完的路,我不去想自己以後怎樣,只希望能不離開主我的神。
「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
「你們若認自己的罪,主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你們的罪,洗凈你們一切的不義」


耶穌基督給予我們的最終教訓只有一條,那就是愛。愛超越年齡性別,超越一切律法。大膽愛!不要認為聖保羅的話是對的,基督教不是聖保羅教。


這個問題的答案大家不應該都知道嗎 此問題等於
驕傲同時又是虔誠的基督徒是什麼樣的體驗
自私同時又是虔誠的基督徒是什麼樣的體驗
手淫同時又是虔誠的基督徒是什麼樣的體驗
恨人同時又是虔誠的基督徒是什麼樣的體驗
等等等等
與老我的鬥爭怕是貫穿基督徒一生的主題吧
那這個世界上是存在完美沒有罪的人還是這個世界上就沒有虔誠的基督徒
我們都犯了罪 虧缺了神的榮耀
罪沒有大小之分 那為什麼我們不斷的指責同性戀 彷彿同性戀是個莫大的罪 大的不得了 和殺人防火強姦一樣可惡 站在聖潔的對立面(靠 哪個罪不是聖潔的反義詞啊)
我覺得是因為我們潛意識裡對同性戀的恐懼和歧視 以及「我就是這麼直!」所帶來的道德優越感(如此不堪的老我終於有一點是還不錯的嘛~)
看到一些回答挺難過的 可能有些偏激吧 求主憐憫和赦免


本身就是一件極其矛盾的事。
你可以為了信仰而不發生同性性行為,但內心的慾望卻是始終存在且不可磨滅的,即使結婚生子做五好男人,心靈深處還是個陽根崇拜者。
所以,一定程度上,基督教是最佳的同妻慘案製造者。


真正的基督徒基佬會覺得自己有罪,天天等著親愛的耶和華用硫磺和火來弄死自己。

為什麼上帝還沒有來弄死這些基佬基督徒呢?
因為【全明星】上帝是個比利


轉。

Allan Edwards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西部Kiski Valley基督教長老會的一名牧師。他喜歡男人,但是認為這樣是有罪的。因此,Edwards選擇了改變。他說:「我認為每個人的內心都有一些慾望是我們選擇不去行動的,所以對我來說,重要的不僅僅是信仰,還有與愛我的上帝交流,他能接受現在的我。」現在的他是已經結婚,他和妻子Leeanne Edwards的小寶寶將會在7月份出生。

不過讓我們把時間倒回去一些,在上世紀90年代時,Allan還在讀高中,他發現自己心裡想男生比女生要多。他說:「我幾乎馬上意識到,這種想法和我的信仰有衝突。」他不知道還如何化解內心的感受,也幾乎得不到來自朋友的幫助,他說:「我不認識其他被同性吸引的人,因此我基本上不談論這件事。」

但是在一所小型基督教文科大學裡,他敞開了心扉。Allan說:「我當時想,如果開始和其他男生討論這個話題,我會被排斥和譴責。不過實際上,事實與我的想法剛好相反,別人都用愛和慈悲接納了我,有一些小麻煩,但是對話很誠懇。」Allan考慮過加入接受同性關係的基督教派別,但是他對《聖經》的解讀不允許他這樣做。

Allan十幾歲時在基督教夏令營中工作時第一次遇見Leeanne,他說:「我總跟她開玩笑,說她是有型女,而我是原教主義的書獃子。」當時他們沒有擦出火花,但在2006年,他們都申請了夏令營的主管職位,Leeanne獲得了工作。當她決定離開這個崗位時,他約她一起吃午餐。Allan回憶說:「我們先是談論工作,後來開始講述過去兩三年的經歷。不是我太浪漫,但是我覺得心都要融化了,我想,這是一個真正優雅和懂得接受的人,這是一個我願意花儘可能一起共度時光的人。」他被她深深吸引了,「這就是我們親密關係的開始。」

Leeanne說她知道Allan一直都在抗拒對自己對男性的吸引,他說:「我不知道他能不能讓這成為過去,還是說會一直影響著我們的關係。他們的理念是,不論是同性還是異性,任何結了婚的雙方都要努力抵抗婚姻之外的種種吸引。Leeanne說:「總會有一方被第三者吸引的情況發生。」

Allan說:「每個人都有想要擁有非自己所有之物的經歷,每個人都要與不滿足感鬥爭。對於我和Leeanne來說,所不同和幸運的是,我們在結婚之前就已經知道實情,並且能公開談論。我認為這是親密關係的非常重要的基礎。」

Allan不認為自己是同性戀,他說:「我覺得一直以來,我都沒有迴避自己的感受,但同性戀不能定義我本身。」


基督教導我說同性戀是犯罪,我聽完思考良久,就不信了。


首名出櫃大馬同性戀牧師?歐陽文風舉行婚宴 視頻

歐陽文風:我很慶幸自己是同性戀

http://baidu.hz.letv.com/watch/04563003935797603702.html?page=videoMultiNeed

歐陽文風博士專訪:聖經反對同性戀么?


更新,答主已經不是基督徒了。信仰本身是件很主觀的事情,無關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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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性別男,愛好男,在上高中的時候發現自己是基佬在明確自己性取向的同時,於大學三年級受洗成為一名基督徒,我是同志基督徒,我想我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

長文警告,答主會分別講述自己是如何發現並認同自己的取向,以及信主受洗的經歷。

——轉載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鏈接——

  • 認識自我篇

仔細數算以下,答主認真喜歡過的人在17歲前一共有六個,分別按時間順序用ABCDEF來指代。注意,是喜歡過的人,不是交往過的人。

答主初戀在小學三年級,對象是一個非常漂亮的妹紙A,她會在老師冤枉我自習課打鬧而站出來為我作證,會同我放學一起走路回家,會在我自行車壞掉的時候溫柔地幫我推扶,會在我跟同學打架的時候在旁邊勸阻。只是當時兩個人都不知道談戀愛到底該做什麼,捂臉,結果過了一個學期,倆人就把在一起這件事完全忘了。

上了初中,答主逐漸開朗起來,認識了一些關係相當要好的朋友。其中,B是品學兼優且性格開朗的那種男孩子,和班裡每一個人相處得都很和睦,班裡還有許多妹紙寫情書給他。這個時候答主只是覺得和B待在一起很開心,但現在看來,B完全是答主喜歡的類型。(PS:B是ABCDEF這六個喜歡過的人當中,唯一一個還在聯繫的人,假期也會約著出來吃飯。)

初三那年學習氛圍空前緊張,答主在調整座位後在一群學霸的帶領下,成績也是突飛猛進,就在這個時候喜歡上了自己的同桌兼女學霸C,認真寫字的樣子真是迷死答主了,但答主本著不能耽誤人家學習的心態一直壓在心底沒說。

中考成績不盡人意,去了市裡第三中學。當時剛好有一個高三的學長D同我住在一個小區,經常能夠在學校或者回家的路上見面。他是理科班的尖子生,身材高挑,顏值超神,而答主當時理科成績十分捉急,D簡直就是答主心目當中的男神。周末沒事的時候也會找他去散步什麼的,果然就喜歡上了他。只是答主在這個時候對於感情的事情還是懵懵懂懂,對戀愛、對同性戀這些字眼完全沒有概念。於是也同學長D這麼錯過了,對了,他當時還有女朋友。

高二那年,班裡轉來一個體態微胖的女生E,但笑起來的樣子對答主來說簡直是致命一擊沒有任何抵抗能力。於是對E心生好感,慢慢接觸,變成朋友。這個時候答主開始糾結於是該好好學習呢還是該和妹子表白談一段戀愛呢?捂臉,每天一幅思春的樣子簡直叫人不忍直視。好在女生E是那種不愛學習的孩紙,經常翹課不來學校,見面的次數少了之後,對她的感覺也就慢慢淡了。

高二暑假,經常去同班的男生F家裡玩。F是那種長相白凈的男孩子,但性格又有些調皮,一會兒在家裡跟你打鬧,又一會兒在過馬路的時候牽起答主的小手。摔,答主內心各種咆哮根本就無力抵抗啊,於是在F的各種調戲之下喜歡上了F。對F表白之後,F對答主的態度冷到了冰點,兩人從此友盡,但正是因為喜歡上F後,答主才真正意義上意識到答主的性取向,也在網路上搜索各種關於同性戀的信息。對,答主在17歲的時候才知道世界上有一種生物名叫「gay」,而答主恰恰就是。這個時候答主陷入了一個自我催眠的死循環,越是強迫自己討厭F、忘記F,對F的感情和執念就變得越深,叫答主無法自拔。

也許有人會問,你應該是雙性戀啊。的確,答主在17歲前喜歡的人中,男生女生似乎各佔一半,但在17歲之後就再也沒有遇到過喜歡的女孩子,反而和三個男生交往過。所以目前看來,答主是天生的雙性戀,後天的gay。

而「gay」這個標籤是整個世界硬生生貼在答主身上的,對於17歲前的答主來說,喜歡上什麼人同性別無關,並以為所有的人都同答主一樣。然而答主錯了,當我在網路上查閱了詳細的資料之後才知道,自己同世界上90%的人的性取向是不同的,答主是那剩餘的10%。網路上對「同性戀」的看法褒貶不一,尤其是那些攻擊的話語在最初的時候給答主內心留下了很深的傷害。

我會在心底一遍又一遍第埋怨自己,為什麼偏偏自己不一樣?答主自我認同的過程十分痛苦,被F拒絕,但還是無法控制一般喜歡著F,又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自己同身邊的同學都不一樣,這樣的人生簡直太悲慘了。好在身邊還有幾個要好的朋友能夠安慰幾句。於是化悲憤為動力,努力學習,將對自我的質疑以及對F的喜歡轉移到學習上,結果因為壓力太大,連續一個星期低燒都不知道,只是覺得頭每天都很痛,發現的時候體溫已經飆到了39度。當然,答主後來高考成績是全班第一。於是在心裡安慰自己,諾,看吧,就算自己是gay,也是學習很棒的gay。

直到高考結束後,答主對F的感情才真正放下,也認同了自己。成為同志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個人不太相信同志基因的說法。我比較贊同後天生長環境和自我選擇的影響。

  • 信主篇

最早接觸基督教是在大一暑假,一個關係要好的朋友G送給我一本聖經。接著在暑期社會實踐的時候做家教,發現我的學生小夏家裡掛著十字架。到了周末的時候,我學生小夏會和他的奶奶一同去教會做禮拜。每次補習的時候,小夏的奶奶都會留我在家裡吃飯,態度十分謙和。雖然從未提及要「傳福音」給我,但還是給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暑期社會實踐結束後,在杭州到處遊玩兒,某一天逛到鳳起路的時候(應該是,記不清了)剛好看到一座教堂,於是便進去體驗參觀了一下。記得最深的一句話是,當時牧師笑著抱怨說,你們來聚會這麼久,怎麼連詩歌都唱不出來?我也笑了,氛圍很棒。

大二開學以後,我問G學校附近是否有教堂在,有空的話我還想再去看看。幸運的是,學校附近剛好有學生團契(就是我們學校信主的學生和老師來聚會的場所,性質同教會一樣,由教會分管),於是屁顛兒屁顛兒地跟了過去。那天剛好是禱告會,G前提對我說,會有些無聊,我說,沒關係。

先是在學生團契里呆了一年,作為慕道友,和他們一起讀經,一起小組聚會,一起主日聚會,對聖經和基督教慢慢有了了解,當然,疑問還是有很多,諸如進化論啊、創始論啊之類的問題一直攪擾著我。但信主這件事本身是非常主觀的,我並沒有感知到神的存在。但在長久的相處當中,卻同這些基督徒們成為非常要好的朋友。整個團契的氛圍十分友愛,在生活和學習上相互關心。會在你過生日的時候送上驚喜的禮物、會在你生病的時候帶著水果來探望你、會在你搬寢室的時候過來幫忙、會在你難過的時候陪伴在身邊送上安慰。在團契里的日子,受到了很多照顧,同時也越發明白要去愛身邊的人。

大二下學期報名參加了一個很重要的考試,心情很忐忑。但不知道為什麼,讀《聖經》之後,心情都會放鬆很多。這時候我開始試著向神禱告,只是至今為止,除了心裡感到平安以外,並沒有經歷什麼「聖靈的感動」,更沒有親眼見過神的樣子。但光是「帶來內心的平安」這一點,便對我來說足以當作信主的理由。有同學跟我探討說是心理作用,我說,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傳統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很不友好,幾乎每隔一周都會有牧師在講道時以「同性戀是罪」為例子來講道,雖然沒有對同性戀者上升上人身攻擊般的指責和辱罵,但卻是實實在在的污名化。甚至還有牧師建議團契里的弟兄姊妹不要同那些同性戀者做朋友,保持一定的距離。而引用的無非不過是聖經當中被曲解的幾處經文。這叫我感動憤怒和痛苦。感謝如今網路世界的發達,讓我對聖經有了更為客觀的理解。

明明在團契中大家也反覆強調,讀聖經時要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和環境去理解,盡量做到客觀理智。可到了同性戀這個問題上,又固執的要命,明明已經有對污名化同性戀更正的解釋,卻偏偏避而不聽,閉眼不見。硬是當做邪教異端的言論來處理。

關於同性戀是否是罪的問題,請看我另外一個回答:在基督教中同性戀是罪嗎? - 夏半新的回答

因為無法接受傳統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我曾經一度拒絕參加主日聚會。有一天晚上同團契里的好朋友凱在操場上散步,我說,我可能以後沒辦法再去團契了。這句話幾乎是哽咽著說出來,忍不住哭了。凱說,沒關係,就算你不去團契了,我們還是好朋友。那時的我悲觀的認為,若我承認自己是gay向他們出櫃的那一刻,我同他們之間的羈絆就會消失的沒有蹤跡。

當時在團契的小組長是大我一個年級的學姐--瓊。不論是對聖經經文的理解還是對我的日常學習都給了我很多幫助。她有一次在一起跑步結束後突然問我說,小新啊,你喜歡什麼樣子的女孩子?或者,男孩子?她大概是看出了些什麼。當時我沒有勇氣直接回答我是gay,而是回答說,我喜歡長頭髮的女生。

瓊是那種很虔誠的基督徒,我常常在讀經時要藉助一些查經解經的工具,而她對聖經的熟悉程度和理解遠遠是我沒辦法比的。她向我解釋「進化論和創世論」、也向我解釋「原罪」、更讓我明白,不論我們相信或是不相信神的存在,神永遠愛我們。在明白了這一點之後,傳統教會對同性戀的偏見便不能夠再成為阻礙我信主的障礙了。

在明白了我信的是主耶穌而不是教會之後,我決定受洗,正式成為耶穌的門徒。

到現在,我也只是大概斷斷續續把聖經讀了兩遍,印象比較深的也只有福音書和創世紀。要說到對聖經的完完全全的理解還差的遠,聖經中的金句也不怎麼背的下來,甚至在唱詩歌的時候也常常忘詞。

你要是問我說,你是基督徒嗎?是。
那你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嗎?我有那麼一點猶豫,因為我在讀經禱告上並不算勤勉,在傳福音方面也不是很熱衷,但我還是要說,是!

——轉載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鏈接——


把樓上這些答案逐個看了一遍,發現沒人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答主接觸過一些基督徒,也有所謂虔誠的同性戀基督徒

所以,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再虔誠的基督徒也沒法改變或者決定自己的性取向,但是他們可以控制自己不發生同性性行為啊

性取向是同性,但是絕不發生同性的性行為,根據我對基督教教義粗淺的了解,也是可以得救的

就好像寺院的和尚,大都是異性戀,但是他們也可以控制自己不發生性行為啊

人的性活躍期就那麼二十來年,如果你真是虔誠的基督徒,那為了將來的永恆凈福,忍一忍,控制自己不去做同性性行為,有什麼困難的呢?又不是讓你轉變性取向,如果連這點虛無縹緲的快感都捨棄不了,那又如何證明你的虔誠呢?

至於既是同性戀,又發生實質的同性性行為,那根據基督教的教義,則絕無升天國的可能


這個話題我太有發言權了,因為我就是,那種痛苦基督徒不能理解,g不能理解,只有又是虔誠的基督徒又是g才能理解,痛苦只能跟上帝訴說,眼淚只能自己擦拭,對愛情渴望跟正常人不會少多少,但是因為性別不對,只能忍著,家裡得著急,朋友的質疑,更讓雪上加霜的我痛苦不堪,沒辦法又回到禱告裡面,會有平安,但是看到家人,看到朋友,軟弱無力,看到上帝又會堅強,如此的掙扎,我實在是痛苦,如果沒有家人也許我會單身一輩子,然後堅持我的信仰,直到老死,但是我想到父母我就會淚流滿面,他們對我得期待,實在不忍心傷害他們!多麼希望我可以正常,我可以有屬於我自己的家,把所有的愛給我愛得人,可惜性別不同,讓我只能忍受一切!默默的活著!還好我有上帝,沒有祂估計會會死掉吧!


一張圖回答你的問題。

需要翻譯的話我以後再說吧...


嚴重反對一切說同性戀是罪的人!尤其是排名第一的王啊喂!
現在很多數教會的教導都是非常有問題的,強調信卻不強調思考,這是怎樣可笑的事!難道耶穌把異邦人比喻為狗這就代表著我們所有人都是狗?聖經中,沒有關於拉拉的任何描述,就如排名第二的法案中寫到的,那個詞指親男色的,孌童的,上下文是對一種有了伴侶還出軌做一些不恥之事的人的反對,而並不是指定的反同。
愛情的設計者是上帝,祂給予了物種的生育能力,但是同時也給予了你別的很多能力,但是人是自由的,愛由你自己選擇和控制,上帝會從未命令任何人愛上別人,因為愛情是自主的選擇,而不是強加的義務。所以,人當然有權力去愛別人。
同性戀是一種愛,你卻把他說成罪?怎麼?上帝是罪?怎麼?這話有錯么?上帝說祂既是愛本身!你可知,你這是在褻瀆上帝!


今年一月份在蘇州時認識一個朋友,當然最後我們沒在一起。

與我同齡,信教。
喝咖啡聊了幾次,一開始我沒好意思問這個問題,覺得不禮貌。

他真的是非常虔誠,兩次約他,都在禱告或者進行其他事宜(具體說不上來,不懂),沒事教友聚會,玩band或搞party......此處可確定不是為了推我的邀約而敷衍。

期間他還跟我核算了一下他用在教會上的時間,每周大概一天半(我覺得這很誇張)。

後來逐漸熟悉了,也就隨口問了一下這跟問題。

答案輕鬆自在。

「管他呢。」


同性戀的反面不是異性戀,而是聖潔(我原來這裡寫作「恩典」,查看原文後修改,這句話最早的出處找到後我會附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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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原話出自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的見證

因為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而沒有說,你要異性戀,因為我是異性戀。
就是說,神沒有說你不是同性戀,就一定要是異性戀。
神從沒有說過同性戀要變成異性戀。
不是說你同性戀的性慾要被消除,而是你的自由意志在同性戀和聖潔之間,選擇了聖潔。


我以為手淫的時候不想與婦女行淫的想法或圖片就可以了,原來我是在騙自己.


我媽媽也是一個老基督徒了,她雖然嘴上不說,但是心裡一直都很反感同性戀。

大概是從小就加入FFF團的原因,我一點都不贊同大人們的說法。

這是昨晚看魯保羅變裝王后秀截得圖。哭了一宿。。

說話的這個人是一個韓國Boy,從小生長在美國,他過度肥胖,口吃,笨手笨腳,還是一個gay,他的母親也應為他的不同,曾經與他斷絕關係。可是在這一季比完賽後,他的成長,他所收穫的一切都超過了我們所能想像的。

這是魯保羅對他的評價。

經過比賽每一個人,都成為了一個更自信,更愛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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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點偏題了。

我一直都很懷疑,長輩們都說「神愛世人」,這四個字到底有多少分量,是我們能說清的嗎?神愛世人,天父當然知道我們都是罪人,可他卻為我們定了十字架。這是他的愛,應著他的愛,我們得著拯救。
那麼既然我們都有罪,那麼以五十步笑百步。又有什麼意思呢。神愛世人,不是神討厭同性戀,而是人們的歧視,偏見,不同於自己的人都是異類,都應該被抹殺,這是什麼理論呢?
就算不對於同性戀我們都對很多事情、人抱有偏見。我們會對年齡差距很大的戀人們抱有偏見,對丑的人抱有偏見,對不同形式的美抱有偏見。就比如Drag Queen們,

又是基佬,又是人妖,很多人都這麼嫌棄,厭惡,這些藝術家。「這根本不是什麼王后,垃圾!」是嗎?他們身上的才華,智慧,還有他們強大的內心是你我都望塵莫及的。
偏見誰都有,但是我們只能禱告祈求主,在我們裡面加多,讓我們屬肉體的東西減少,讓我們學會去愛每一個與我們不同的人。

不管我們到底是誰,到底怎樣與別人不同。
但是只要你明白:「應著你的信,你得救了,我的孩子。」信,超過了一切。我們應著信,得著了自由。這就是真正的信仰!Amen!


我們這兒同性戀是合法的,在公開場合反對同性戀是會被起訴的。每年有同性戀大遊行,就在市中心最熱鬧的商業街。中小學生的教材里,同性戀快被歌頌到一個優人一等的地步了。
可就這麼一個寬鬆的環境,一個真心跟隨耶穌的有同性戀傾向的弟兄,所流露出來的還是痛苦!
聖經上說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我心裡真是苦啊的那種感覺。
沒有人逼迫他,沒有人看不起他,可是那是在聖潔的神面前深深知道自己的不聖潔,因而產生的那種無處不在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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