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經常遭遇家暴,但丈夫無意離婚時,應該如何搜集證據,用法律保護自己?

我姐和姐夫感情不和,姐夫經常實施家庭暴力,所以我姐想離婚,但姐夫不同意,請問如果要走法律程序的話,具體的步驟是什麼?應該搜集哪方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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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答題

@喬楠 說得已經很全面了,我補充和細化幾點:

關於舉證責任

一方能夠證明受侵害事實及傷害後果並指認系另一方所謂的,舉證責任轉移至另一方。另一方否認但無反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為加害人,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人民法院案例選2007年第3輯,庄麗琴訴范春勇離婚案。

關於證據
可用就診病歷、照片(反映傷情、施暴工具、家中財物損毀的照片)、法醫鑒定書(若經鑒定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可以要求公權力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派出所出具的報警記錄來證明受侵害事實及傷害後果。注意保留就診治療時的醫藥費票據。其中派出所出具的報警記錄的證明力最大,有兩次以上的就足以證明施暴的「經常性」。還可以通過證明丈夫有酗酒、賭博的惡習或曾與人鬥毆來來輔助證明。

關於法律程序
——訴訟準備:搜集用於證明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查清家庭財產。如果涉及爭奪監護權的,還應當搜集用於證明更適合監護的證據。
——提起訴訟:確定管轄法院,提交起訴狀,立案,開庭,調解,調解無效,解決財產和子女撫養上的爭議,解決因家庭暴力造成損害的賠償問題,判決離婚,分家析產。


一搜集證據
首先被暴力對待時要報警!!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第四十五條規定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然後被實施家暴後如果造成身體傷害迅速去醫院就診,留下病歷、受傷部位照片等作為證據;不管有沒有造成肉眼可見的身體傷害都要盡量尋找目擊證人,比如鄰居、居委會,如果鄰居、居委會可以證明你姐姐長期處於被家暴狀態就比較好了。

二離婚
離婚有兩種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你姐姐這個情況,姐夫不同意那隻能走第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提醒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你姐姐有權要求損害賠償,而且我覺得一定要賠償!

四強調
不能忍!不能得過且過!作為家人應該支持、鼓勵你姐姐儘快遠離這樣的婚姻生活。整個過程可能會有困難,但是一定要勇敢。根本不用在意你姐夫的態度,他哪怕痛哭流涕指天劃地發誓要改,以後絕不再犯也堅決不予相信,不予理會!這個婚離定了!

不知道你姐姐和姐夫有沒有孩子,沒有最好,趁早離。不要左忍右忍,想著有個孩子可能會好一點,只能增加問題的複雜性。男人多了去了,不用對一個家暴男仁慈!離,必須離!


多報警,收集報警回執。

多去醫院,收集家暴病歷。

手機錄音錄像。

…………


老婆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要與我離婚,怎麼才能不算家庭暴力? - 婚姻
這是你姐夫?


上面已經有人說的很詳細,這裡推薦關注我們的公眾號,直接獲取法律服務。


訴訟準備:搜集用於證明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查清家庭財產。如果涉及爭奪監護權的,還應當搜集用於證明更適合監護的證據。 在對方施暴時報警是最好的辦法確定家暴現場。其次,家暴後有傷部位去正規機構做鑒定,這是最直接的證據。


找證據是沒有用的,首先是離婚的決心,要知道有家暴的男人是不會悔改的,有一次就有兩次然後三次四次,酒後家暴的更是酒醒後永遠不會承認家暴,再其次報警也是無用的,除非很是嚴重出血或者缺胳膊斷腿的,不然警察來了也就是調節歸為夫妻間的小吵小鬧,有了決心之後就是離家起訴,期間千千萬萬不能讓家暴者找到你,知道你的住所什麼的,不然真的有可能缺胳膊斷腿,還有就是一般情況下起訴是不能近段時間離婚的,分局兩年法院會自動判離婚,但一定要拿得出分居在外的證據,租房合同什麼的,一定一定要是完完整整的兩年,就算住的地方不一樣但合同或者其他的證明都要日期連在一起差一天都會讓施暴者有利可得!!


我認為喬斑竹說的都是廢話,以正常人之心度暴君之腹。能下得去手打老婆的人大多都有極陰暗的一面,其中普遍的就是瘋狂的佔有慾,他會容許你離婚嫁給別人?只要他不願意,即使法院判離也無法擺脫,什麼時候一瓶酒下去發起瘋來都不知道。……不小心把答案都說出來了,sorry。


反家暴法已經實施,按法律解決就好,能協議離婚就協議離婚,不能就訴訟,被家暴的證據要保留


找證據,起訴離婚,重點是,離開這個城市,到一個他找不到的地方。不是我電視劇看多了。我覺得那種人都變態的,特別容易同歸於盡什麼的,太危險了。他爛命一條,我們還沒活夠呢。


你的姐姐自己如果有這個想離開的心的話自己知道怎麼做的


我想說樓上的那些答案,根本沒用,就趕緊起訴離婚遠離渣人吧。


難道不應該是老婆常常威脅說,不聽話切了你嗎?


首先就是報警,在對方施暴時報警是最好的辦法確定家暴現場。其次,家暴後有傷部位去正規機構做鑒定,這是最直接的證據。
如果實在沒有傷痕,比如冷暴力,你就直接跟他徹底分居吧!可以作為你們感情破裂的起訴離婚的直接證據~


家暴,與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員,重婚,任何一條


現在不是有反家暴法嗎?可以細細研究


樓上的明顯不是一個人嘛


我想離婚已經好多年了,可是我老是拿不到證據怎麼辦呀?他經常出軌,就我知道的已經有9次了。還經常罵我母親和妹妹的髒話,更可氣的是,我生病不生病從來沒有半點關心,我動手術需要家屬簽字,他去了醫院就開始罵醫生,一臉的陰暗,說太麻煩了,我只好叫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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