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總是會犯錯的,所以我犯些錯誤是可以容忍的,這種想法對嗎?
從來不打孩子,也幾乎不罵孩子的父母們,是怎麼做到的?在這個問題中,@川寧 認為大人總有把不住火打孩子的時候,所以不應該談打色變。於是我想到了這個問題。
謝邀,是個好問題,也是我感興趣的話題。但最近失業忙於找工作,只能拋磚引玉的說說自己的想法供參考。
1,倫理是為人做事的基本原則,不能簡單的用邏輯來考量,更不能衍生。
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這互相敬來敬去,什麼時候是個頭阿?
在我老家,鄰里之間買賣至今為止還是買家給價,給的要多於市場價,賣家還要說:多了多了。買家則要說:多收點兒多收點兒。如果用邏輯來衡量,這買賣什麼時候才能做成阿?
2,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倫理不合邏輯,但並非胡言亂語,他有自己的自洽體系。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就是倫理體系的基線之一,任何時候都得優先。
人總會犯錯,所以別人犯些錯誤是可以容忍的。這句話體現的是「寬容」的美德,但把這句話中的別人換成「我」,就不合「嚴於律己」的原則了。這句話也可以用,但僅限於自己來平衡自己的負罪感(否則人沒法活下去),但不能拿來說,拿來要求別人的寬容,就更加孩子氣了。
3,事前嚴格事後松
人總會犯錯,所以犯些錯誤是可以容忍的。這句話對,但如果放在事前說,作為行事準則,這事情就沒法做好。僅僅能作為事後評價的參考罷了。
4,人人必將自食其果
記得讀初中時,就這個問題和同學爭執,對方反駁我說:你這是爛好人邏輯,讓壞人得志。我想了這麼多年,還真是這樣,你的寬容就成為他的安全傘。直到我了解到這個原理才釋然:錯誤的自然結果不可免。
我打過孩子,一年之後,孩子還會憤憤的指責我:你打我,憑什麼不讓我打你?我只能羞赧道歉。這是我自食其果。
人總是會犯錯誤,他人和自己可以選擇容忍,即犯錯之人可以免於被處罰(承擔額外的社會後果)。但自然後果不可免。
5,勿以惡小而為之
倫理的另一個底線在此。今日犯錯今日忍,但一旦鑄成大錯,觸犯法律底線,還是得承擔責任。遇到不願意容忍的人,也只能低頭認錯。
錯就是錯。
6,完美主義害死人
倫理無法接受邏輯推理,只能說有前提的正確。一旦較真,錯漏百出。
前面說的那些個都對,但人若真的對自己的錯誤零容忍,日子恐怕沒法過,人也不是今天的人。
(推薦 動機在杭州,李松蔚 等專業人士最近的專欄,有相關的例子)
總之阿,題目的這個論斷還真的是對的---我是說在遵循了前面那幾個原則之後---倫理是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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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答題,但就提問者說的提問緣由,還有不同意見。
川寧的那個答案,我也贊了。各種爭論,也關注過一段時間。在我印象中,她的著力點的確在於「不該談打色變」,但我理解她只是希望跳出「打罵」談育兒,故沒有在答案中政治正確的亮明前提「打孩子不對」;反對者則抓住這一前提反駁,彼此不在一個點上討論,只能南轅北轍,不能達成一致諒解。
新的問題可以討論,但拿回去再反駁她的答案,依舊是大家各在自己的思維里折騰,不會對原問題有新的幫助。
希望還是就問題論問題罷。人總是會死的,所以我讓你早點死不算是殺人..........
- 人總是會犯錯的,但是沒必要什麼錯都切腹以謝天下。
- 人總是會犯錯的,所以我犯些錯誤是可以容忍的。
你覺得1還是2更像是人家的意思?
說白了,怎麼看待錯誤是個度的問題。
我們當然要追求不犯錯誤,但不表示犯了錯誤就無法挽回了。
首先,犯錯誤的是你,容忍你錯誤的是別人,你不能自己說:「所以我犯錯誤是可以容忍的。」你最多說:「別人犯錯誤,我能容忍。」你不能拿你的標準去要求不了別人。
其次,「錯」也有大小,有些錯,比如踩到別人的鞋子,道個歉,誰都能容忍;可有些錯就不是容忍不容忍的問題了,你必須得負責任,比如過失殺人,你再無意,再表示歉意,對方的親屬再容忍,你也得負法律責任。
人總會犯錯,所以某些情況下,我們犯錯是可以被原諒的。但原不原諒,不是由我們抉擇。另外,有些重大過錯,已經不僅僅是道德上原諒不原諒的問題了。
錯!想到康德的絕對律令,做一件事是否道德,是看做事時的動機,而不是看事情的結果。一個人犯錯的的動機是犯錯,所以首先他是錯的,並且是不道德的。
再說原諒的問題。
你犯了錯,但因為人都會犯錯,所以雖然上帝不會容忍這個錯誤,但會寬恕你,別人無權只因為你犯了這個錯就一直譴責你。
但是,抱著 人多會犯錯 的心態去故意犯錯,這和之前完全是兩個概念。這整個事件本身就是一個錯誤,不會獲得原諒,所以也不會原諒這個事件中的那個犯錯者。如果他沒有意識到或者是不願意承認這個錯誤,走出這個錯誤,也不會獲的原諒 。
我一向認為,人肯定是會犯錯誤的,只要坦然承擔後果就好了
主語錯了吧,你犯錯了,有些事我可以容忍,而不是我的一些錯誤可以被容忍。
人總是會犯錯的這句話中的錯是有針對性的,而不是一個寬泛廣義的「錯誤」。清楚了這一點我們就很好理解了,本意就是有些錯誤不可避免,我們總會遇到這錯誤,可有些你認為完全可以避免的錯誤你卻犯了,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話又說回來,標杆性的準則還是自己定的,你完全可以設定這樣一個前提,是人就一定不能犯錯誤!也可以這樣設定,我就喜歡犯錯誤,要你管啊!God bless you~
犯錯方沒有資格談容忍,你可以「包容」自己的錯誤,但「忍受」犯錯所造成後果的是受害方。
打了孩子,疼的是孩子。是否容忍,在於孩子。
工作出錯,虧錢的是老闆。是否容忍,在於老闆。
別厚著臉皮的把容忍的權利搶來交給自己,因為人性的趨利,對自己的容忍是個無底洞。
錯,這句話是對別人要求的,而不應該成為自己犯錯誤的借口。
有的錯誤能犯,有的錯誤不能犯;有的人能犯,有的人不能犯。
人總是會犯錯,我也會犯錯,所以我的一些錯誤可以容忍;和我也會犯錯,但是我要避免犯無謂的錯誤是兩句話,兩個完全相反的角度
可以不在乎別人的看法,但是絕對不可以容忍自己的明知故犯吧。
忍不住第一次,很快就會有第二次。請在第一次開始前剎住車
還是那句話 犯錯道歉有用的話 要警察幹嘛?吃乾飯嗎?
犯了錯誤?關鍵是對什麼人犯了什麼程度的錯誤?如果是與你很親近的人,犯了對之影響很壞的錯誤,那是絕對不可饒恕。如果是很小的錯誤,影響力不大,則不必太在意。
犯錯沒有關係
問題是明知故犯 還是無意為之
對與錯都不是絕對的。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對和錯都可以相互轉化。這樣的想法同樣要放在具體情況之下才能做具體的判斷。如果你今天不小心踩了別人一腳,當然,這樣的錯誤肯定能原諒。如果你不小心刺傷別人,過失殺人,那麼,這樣的錯誤法律肯定不會原諒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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