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強制對每對想要孩子夫婦施行孕前以及產後定期考核制度,通過考核來對夫妻進行普法教育?
曾經在知乎上看到這樣的說法:「一想到在中國做父母不需要通過考試,就很心寒。」
題主的想法是:在不考慮財政到情況下(現在的情況的確不可行),把通過考核作為是否能生孩子以及繼續撫養孩子的標準,也就是說,沒有通過考核的證書而生孩子的話會被罰款或是其它的懲罰措施。而孩子出生後到成年之前會有專門的委員會對父母孩子同時進行考核以確認是否有家暴等等罪行發生。考核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書面口頭測試,還可以包括對未成年人兒童以及家長的心理健康測試,以爭取發現可能存在的違法或是家庭冷暴力類似的問題。
然後關於懲罰方式的問題,可能罰款並不能夠做為一項有效的懲罰,是否可以通過扣除信用積分或是短暫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等類似的手段來進行懲戒以及對未成年兒童的保護?或者用獎勵來代替懲罰措施或是兩者並行能否成為更好的選擇?
考核內容包括: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拐賣婦女兒童罪、強姦罪等等,通過考核強制普及這些法律是否能減少以上所提到的罪名的犯罪率?
該方案的問題在於如何控制政府干涉家庭內部事務的程度,如果政府或是執法機構的手伸得過長則很有可能侵犯那些家庭成員的隱私以及招致對方的反感,畢竟相對於陌生的執法人員,受害者更願意相信他(她)們的家庭成員;而如果幹涉力度不夠的話又會給很多罪行的發生提供機會,比如家暴、拐賣兒童婦女(這段時間的巫山童養媳事件)、甚至包括一些不發達地區的殺嬰(遺棄、溺死嬰兒,尤其是女嬰)。這些罪行大多發生在隱蔽的家庭環境之中而不為外人所知,受害者由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也不願意對外求助,以至於很多罪行只有演變成了更加惡性的刑事案件例如殺人才為執法機關所注意到。除了這些案件的隱蔽性,另一個難度就是時效性,因為受害者大多隱忍不言,等他(她)們真正有了維權意識想要為自己維權的時候那些犯罪的證據早已消失,這樣也極大地增加了維權的難度。所以如果能讓政府或是執法機構定期對各地對家庭情況進行探查、干預,能否由此減少更多悲劇的發生?比如之前@張鍾麟答主所提到的那個有著大量未成年女性被性侵記錄的網站,政府是不是也可以開闢這樣一些網站作為接收未成年人受害者求助諮詢舉報維權的地方?
放上相關問題的鏈接:
我們該如何幫助網路上被性侵的中國女孩?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5238479巫山童養媳事件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4306647丈夫性侵自己11歲的侄女,該原諒他嗎?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5313155關於政府干涉力度的討論:
計劃生育真的很殘忍嗎?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6635303
因為這時候你們又要扯生育權了啊,
又要扯公權力不得干涉生育了啊,
再罵幾句計劃生育是把人當牲口啊,
最後實現自身光芒的大和諧呀,
然後這事就算過去了。
公權力怎麼能侵害撫養權和生育權呢?
是吧。某公教育最新推出懷孕資格認證考試輔導班,4.月1日開課,88課時輔導,考不過退學費,現在報名送考試大禮包,包括2017年最新懷孕法律法規測試教材以及歷年真題,只要998,娃娃抱回家!今晚九點在圖書館一層報告廳,特別邀請懷孕資格認證考試專家李永信舉辦講座,到場均贈送資料一份,現場報名八折優惠!
又想要精英體制的優點,又想保護人權
你們怎麼不上天呢?
圖侵刪
只要能做到「執法必嚴,有法必依」,這些問題能解決大半。已經有一套制度了,執行不力,你再搬一套制度,也木有用處啊。壓根不需要委員會考察,只要周圍的人能見到家暴就舉報,警察來了肯定管,就能大大的減少家暴的問題。之前收到過學校的郵件,說我們每個人都有見到家暴兒童就舉報的義務,如果看到孩子身上有不正常的淤青也有權舉報。我聽過的故事,有個中國家長給孩子拔火罐留下了痕迹就被學校老師看到舉報了,有個美國家長,因為孩子天天賴床遲到,有天很生氣,開著車不帶孩子,讓孩子跟在他車後面走懲罰他,被路人發現報警了,中國是這樣嗎?如果中國也是這樣的話,需要家暴委員會嗎。
而且推廣某項制度通過懲罰的方式,不太好,不如通過鼓勵的方式,降低大家遵守制度的成本才好。美國人為了普及義務教育,規定住得遠的必須有校車接送,校車停靠的時候後面的車輛不得超車,上下學的時候學校附近有專人監督孩子優先於車輛過馬路,這算是給上學鑄造了一個無障礙通路,降低了上學的成本。我國的義務教育也是免除了學費。對於社會現狀應該先理解再想著去改善,這樣有助於解決問題的根源。很多人做不好父母,因為他們的人生也很亂套,鄙視這些人,思維是我要建立一套制度篩掉這些人,這樣並不是一個建設性的方案。應該以一個教化民眾的思維去解決問題。
我扯完了。。。
這是簡單的普法教育無法彌補的我國封建大家長思想所造成的缺失。這類缺失我們有很多,包括缺乏拒絕的能力等,這裡只講關於子女方面。
這種問題的根源就來自於部分乃至大部分父母都將子女作為自己的私產,而無意或故意忽視子女人格獨立性的現象。在對待生育問題上,子女出生即意味著自身財產的增加;同時在對待撫養問題上,無法滿足或刻意不滿足子女正常需求(包括但不限於生存,教育,健康等),即代表支出成本的降低,從而實現自以為是的中國式大家庭(人丁興旺)富足。
生育權與撫育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缺一不可,都是人權的體現。只是一個是對父母,一個是對子女。
而在我親愛的祖國,很多人往往喜歡只談到生育權,而不考慮撫育這項義務。這就是封建殘餘。
至於普法,你的看人家願不願,不然它就當這是惡法。畢竟,法律也是一門知識。
按題主所說,如果做到了
「把通過考核作為是否能生孩子以及繼續撫養孩子的標準,也就是說,沒有通過考核的證書而生孩子的話會被罰款或是其它的懲罰措施。」
那我等大國跟某月半過又有何區別,你讓提倡了這麼多年的尊重人權,依法治國的政府情何以堪
至於提到的
考核內容包括: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拐賣婦女兒童罪、強姦罪等等,通過考核強制普及這些法律是否能減少以上所提到的罪名的犯罪率?
君難道不知現在的社區,甚至農村村委會宣傳欄大大字報都寫著這些東西?如果想了解這些,渠道多了去,那可能有些人會問,為什麼都在普及了還有這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情發生?對此,只想說,知道了並不等於會做到、會用,大家不也有很多明知某事不可為而偏為之的時候嗎?法律是國家強制力,也就只有當真的犯了事被強制懲戒的時候才會長記性,但是其中真正走到國家強制力執行的情形卻少之又少,很重要一個原因就是缺乏證據支持,與其說普及這些法律,倒不如普及如何使用這些法律,即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如何最大程度留存證據,應該在多久內訴諸法律途徑,題主提到的重慶馬泮艷事件正是證據、時效等因素無法重新。
再有就是我國傳統思想都是以和為貴,很多受害方其實是明知自己是被侵犯了利益的,只是大多數時候都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選擇沉默或私下和解。
其他內容上邊很多回答已經提到了,不再多說。謝邀。我沒有能力對這個設想進行可行性的評估,但我認為這個計劃至少不是最好的。
其一: 該計劃旨在通過強制的考核來對夫妻進行普法教育,進而減少家庭冷暴力的出現。
考核的方式是什麼呢。考試嗎?還是成立夫妻監察委員會呢?
如果僅僅是答題型的考試,效果通常不會理想;也就是說,沒什麼用。應對背題就可以過關的考試時,大多數人已經學會了扔掉腦子,真心實意的說假話。這項考核最終篩掉的,僅僅是不適應標準化考試的人。
而後者就太魔幻了,是要恢復斯大林時期的制度嗎......
其二:
政府是不是也可以開闢這樣一些網站作為接收未成年人受害者求助諮詢的地方?
我認為可行。不過似乎跑題了。
其三:如果考試的目的僅僅是通過強制背誦來向成年人普及相關法律,我認為有許多更有效的方式。
1. 把棄嬰[1]、家暴事件、冷暴力行為、性侵問題加入中學語文。不要擔心現在的中學生會因為這些學壞或者害羞。看不懂就更不可能了,我們學了那麼多年揣摩作者的內心活動,難道看不懂這些淺顯的道理嗎?看不到旗幟罷了。如果可能,我發自內心的希望這些焦點話題可以在高考作文中有一席之地。
2. 還有官媒。官媒既然可以在半年之內讓「國是家」這句口號被所有人牢記,就有能力向所有人普及對待棄嬰、家暴、冷暴力、性侵等問題時什麼做法理應是常態;而這些始終沒有開始,絕不是疏忽的原因。
複雜的問題只有複雜的解決辦法,解開繩結的最好方法一定不是燒掉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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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棄嬰並非指墮胎。
在中國,任何普遍性的考核制度,都形同虛設。懷孕的母親要到醫院學習懷孕的知識,以及飲食健康等課程,這是國家規定的。據我所知,別的省都沒有,北京市還算嚴格,但也都是糊弄了事,三四十號孕婦坐在一個小屋子裡看電視,課程講的枯燥無味,很多人都睡著了。最後醫生蓋個章就算通過了。
還有辦理健康證的時候,也是有考核的。要求懂關於食品健康,以及傳染病防護等相關知識,考核通過才能拿到健康證。但實際情況是,一大幫子人陸陸續續進到多媒體屋子裡,同樣是看電視看教程。看完了,簽字蓋章通過。
太多的例子了,數不勝數。你要怎樣規範這樣的考核呢?這些東西在國外可能會有很嚴格的制度把控。但在中國,全都變成了一句話:「差不多就得了,又沒人查,又不妨礙什麼事。」
所以題主,你這個出發點是好的,但在中國,基本上是不可能得到推廣的想法是有道理的
但中國的好多鍋都在執法上
警察叔叔來反駁我啊,一群頂級的和稀泥大師很支持你的想法,那些不合格的父母本來就不配擁有生育權,他們不配。
一句話,憑什麼讓一個人的知識水平決定他能不能(合法的)生育?
首先,這種制度在中國還沒有可能出現,人口基數太大,施行困難,還要扯上倫理道德,人身權利。
其次,就算真的有了這種制度,多的是會考試的人,不要小看人類的智慧,見過哪個禽獸把這倆字兒寫臉上了,會裝的人太多了,知道正確答案,知道正確行為,bingo,考試過了,人家就是不做
其實想一想,人生中關乎個人發展方向與他人生命安全健康的職業都需要嚴格的考核(諸如公交車司機,醫生等等)。
父母這個職責可以說是擁有孩子建立個人意識到個人價值觀的最大影響力,這種職業不需要任何考核、培訓、資格鑒定,民政局9塊錢就有資格證,然後就可以上崗了?
這種瞎jb扯的提案也好意思提出來。我們不說是否涉及人權的問題,只談可操作性和後果:
1. 這種考試完全可以應付過去,比如說我知道不能使用家庭暴力,但是就是用了,就是打孩子了怎麼辦?
2. 考試不過,就結紮上環,不許懷孕嗎?這不是比計劃生育還極端?
3. 如果考試不過,就是懷了怎麼辦?打下來?就是生了怎麼辦?你說罰款?
4. 最後還是涉及到是否要剝奪撫養權的問題,那剝奪撫養權後,孩子怎麼辦?要麼國家撥款,要麼修改現在的法律。
其實4才是最需要做,但是做起來最麻煩,不是嗎?
典型的屁股決定腦袋,何不食肉糜的狀態。
會有這種想法和這種討論出現,只能說明國內現在真是有一批人已經是吃飽了沒事幹了。
複雜的社會問題是不可能單靠法律來解決的,法律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制定的。
侵犯了大多數人最基本的生育權的後果,只會導致所有人的財產權被侵犯。今天可以通過這種規定,明天就可以通過均貧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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