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腦癱嬰兒是無謂的善嗎?

更新一點,我沒說這不是善,有些答主不要先入為主。只是這給我的感覺和程心比較相似,而程心的「運氣」似乎一直都比較好,所以結局是好的了,然後就有很多人說她是聖母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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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剛看到一條新聞,一個人收養了一位三個月的腦癱嬰兒,幾十年過去了,丈夫離開了她,現在遭遇車禍也無錢醫治。(新聞鏈接 https://view.inews.qq.com/a/20160922A01LD400)

雖然我們不知道她內心是怎樣的,很大可能她沒有後悔過收養,但這種行為是值得的嗎?我也不是說沒有利益的善不用做,只是這樣真的好嗎。


有個風氣,包括知乎在內,個人覺得很不好。過度強調個人權利和個人追求。這原本無可厚非。應該被所有人尊重。

但是當其他人願意做出自我犧牲而成全他人或社會的時候,整個輿論調子就變味了。他們依舊強調人權,否認會做自我犧牲的人更加高尚。更加否認認同這一點的人。

我必須說,宣揚自我犧牲做貢獻的人是流氓,但是我們不該否定願意做自我犧牲的人比我們高尚。宣揚人權和自我追求對於人和社會來說,只是一個及格線。我們不應因為我們自己僅僅及格而否定比我們飛的高的人,對他們進行輿論攻擊,這過界了,我們支持主張自己的權利,卻不該鼓吹自私否定奉獻。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季業

以上


人和人的價值追求往往很不一樣,總得來說其實都是苦樂自當。既然說苦樂自當,就不要用你的價值觀去衡量評判別人的自願行為,也不要期待別人會重視你的價值觀。
有的人不吃螃蟹有的人吃,有的人不吃豬肉有的人吃,你管他吃這個不吃那個到底好不好呢?吃好你自己碗里的就行了。

另外對於有缺陷的嬰兒我個人還是傾向於不要讓他們降生。如果你既反對墮胎,又反對收養病嬰,那你就該好好反思一下了。


這種情況就叫現實中的聖母,比網上的聖母婊不知高到哪裡去了。然而不管你有沒有婊這個後綴,只要搭上聖母這個前綴,往往沒有好下場。

補充一點,聖母和聖母婊的本質是感動了自己,自己被自己感動了,這一點和經常演內心戲的單身狗如出一轍,心裡布了一個局,自帶各種bgm,結果表白的時候女主一副黑人問號臉。


答案一邊倒的為該行為叫好,那我唱唱反調。
先重新定義一下問題。"收養腦癱患兒"不是"無謂的善"。
但是超出自己的能力"收養腦癱患兒",是無謂的善。

中國儒家有句話,叫做「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這種行為看似偉大、動人且無害,殊不知她強行用自己不匹配的能力去照顧腦癱患兒,一則拖累了在本事件中無辜的家庭,二則實際上耽誤了腦癱兒的救助質量。

這則新聞,實際上應該正視的是遺棄兒童的追責機制和殘疾兒童國家照管機制,而不是過分強調個人「於心不忍」的行為對社會的貢獻。
這個社會的進步需要善良,但也需要和自己能力相稱的善良。腦癱患兒本應得到社會救助,而不是一家無力負擔的人的救助。你們感動感慨,卻不從機制上思考問題,再講俗點,你們想過這名婦女的家庭負擔嗎?二個家庭的四個老人,她的丈夫,她的子女,為此要承受過分的負擔(從丈夫和她離婚可以看出來),難道為了一個感動自己的行為,就可以犧牲親人?這就是各位眼中的聖母和大同嗎?

再次強調,儒家「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是有現實意義的,不能用個人的善意去掩蓋法律機制的疏漏。感動了自己,噁心了別人,害苦了家人。這大概就是無謂的善意。


Three passions, simple but overwhelmingly strong, have governed my life: the longing for love, the search for knowledge, and unbearable pity for the suffering of mankind. These passions, like great winds, have blown me hither and thither, in a wayward course, over a great ocean of anguish, reaching to the very verge of despair.
對愛情的渴望,對知識的追求,對人類苦難不可遏制的同情心,這三種純潔而又無比強烈的熱情支配了我的一生。

這是羅素在《我為什麼活著》開篇的一段話,第一次在高中語文課本上讀到,便有了那種與過去的先人共鳴的感覺。這其實也是支撐著我走完人生路的三種情感,高尚而又純粹。
那時面對人類本身的貪婪與同情同在的糾結,讓我很矛盾。究竟人為什麼成為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是什麼。後來在看到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里有這樣一種思想:人首先是趨利的,是想讓事情向有利於自己的一方發展;其次人具有一定的同情心,當看到同類因為自己的趨利而受到嚴重的傷害,人類自己會放緩趨利的腳步。這樣,貪婪的追逐利益,與面對人類苦難的同情,就矛盾的結合在人的身上。
當然,這些只是高中時的無聊沉思,現在經歷了許多事情後,看起來也沒有那麼嚴謹與客觀。但是,我始終相信人類是具有同情心的。雖然腦癱嬰兒,對於家庭對於社會,可以說是一種負擔。但如果人類社會拋棄掉這些負擔,那又和動物有什麼區別了呢?我知道有的人會以「聖母心」、「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獸性,失去一切」等知乎正確的論調來反駁我,但是捫心自問,面對這些人類的苦難,難道沒有不可遏制的同情心嗎?
情感只是情感罷了,當激發了同情心,往往大多數人只做到了這一步。而talk is cheap,去做去實踐去改變才是應該做的。題主沒有附上鏈接,我沒有看到新聞。但至少她去做了,她以自己的苦難去承受嬰兒的苦難。這難道不該表示敬佩與稱讚嗎?
我也不會去評判她這樣做是對是錯,因為每個人對於生活的理解都有所不同,處理的方式方法也不同。我也許會讓嬰兒去福利院,或者是捐錢捐款。她選擇的是自己去撫養。至於無謂的善,恐怕也是題主的角度去解讀。而對於撫養人本身,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可能不需要他人的評判
所以,收養腦癱嬰兒,是因為對於人類苦難不可遏制的同情心促使著她選擇了收養這條路,至於路上,她的丈夫離開,她自己車禍,這都是其他苦難。我們對此也有所激發的同情心,這難道是無謂的善嗎?


對於這種無私的高尚的人,希望我們這樣的凡人要給予起碼的尊重!想像不了人家的高尚,也希望你不要那麼猥瑣和下賤!


我保持中立。

我不贊同無腦聖母心,口號確實叫得很響,那你去收養啊。你敢嗎?你會嗎?收養了麻煩附上照片。

永遠不要用自己達不到的道德高度去捆綁別人。如果你沒有經濟實力、沒有精力去照顧,那麼你的善反而是一種惡。

同樣,我也不太贊同達爾文主義者一些比較極端的論點,因為人的社會除了需要理性和規則,也需要愛。


這就是真聖母和聖母婊的區別,如果這都能黑!


做慈善的原則上我覺得是,儘力而為,不要搭上自己。
本來你可以幫助別人,搭上自己就變成人家要來幫助你了。


對於貴乎這麼多精英來說,確實不是善,可是對於這個腦癱兒童來說,不只是善,而是整個世界!

我就聖母一次,找罵一次!因為實在看不下去答案里的言論了!
她可能確實沒有能力讓這個腦癱兒童生活的很好,而且目前的情況來看,自己很可能也會被拖累,但是她還是做了!她至少沒有讓這個腦癱兒童凍死在街頭,而是盡自己最大努力延長了一個生命!在收養的時候她可能也忘了自己也只是勉強在這個世界上維生,也忘了自己可能會被這個小生命連累,但至少她還沒忘了人性,沒忘了了善良!
要是換成貴乎的某些人,自己都過不好,幹嘛還要拖油瓶!腦癱而已,沒有被救助的必要!
或許出於各種原因,你們遇到這樣的情況不會選擇收養,這是你們的自由,而且情況所限,沒人會責怪你們,但是面對選擇收養的人,你們能不能停止你們所謂的理智,尊重一下生命。
答案里還有提到福利院的,福利院是郵筒么,扔進去就可以不管了?要真是這麼簡單,也不會被這個女的撿到。
什麼叫無意義的善良?可能在你們眼裡,善良,也要有個等價交換的條件


不能指點人家,但是我做不到


這不是善?因為她遭遇了一系列的不好的事就說這不是善?那什麼是善?拋棄小孩的人才是善嗎?


好像,和之前的調調都不一樣了。對我來說,我肯定做不到,如果我是哪位丈夫可能我也會離開,但是我會敬佩這位女士,雖然她做的這件事對於她和那位腦癱兒都不是最好的選擇。對他的丈夫也不公平。


大概兩年前我想法還是和這邊大部分人一樣的,聖母,拖累,活該,涼薄評價一帆。憤悶到好像下一秒親人就干出這等「蠢事」。其實只是想的過多了。首先呢,別惱,這事發生不到你身上,發生了拒絕也無礙。然後,這是個人行為,就像你要和誰結婚別人也不想多嘴一樣。最後,相信是有善人的。


應該是大無畏吧,現實里有很多我或者是我們無法理解的善舉,只要不如某些聖母一般助惡,我覺著,我們就都應該心懷敬佩,至少不該惡意或是嘲諷吧。
人之所以區別與別的動物,不就是在生存的本能與慾望之外還閃爍著不計得失的犧牲精神嗎?
至於是對是錯,也該是她本人應要承擔的了。
信佛並不代表就能成佛,不是么。。。。。


人類不感謝羅輯,人類感謝程心。


這題目真能看出人的很多東西。

阿姨憐憫腦癱患兒,部分答主在憐憫阿姨。

不說誰對誰錯,實際上,人會對「弱者」和「悲慘者」於心不忍,或說產生同情心甚至於憐憫,那都是因為人有強調群體的基因,達爾文在人類起源里有提及「自然選擇會使同情得以進化,一個群體中,富有同情心的人越多,群體就會越繁榮,培養的後代也越好」,所以人生來就會同情,可記住,這跟人生來就是善的,不一樣。

人都會屈從於基因刻畫的本能, 理性的人會抗拒,而感性的人會合理說服自己。

這不,感性的人和理性的人吵起來了。

原答案:

於心不忍不是善,至少僅因為於心不忍就去「行善」往往是「好心」辦「壞事」。

硬要說善,那就是愚善了。

行善的前提是不會耽誤麻煩別人,或讓別人為惡。

我個人覺得行善的目的是要有得到善果的預期的,而且這個善果不是我一個人的,是大家的。

我領養這個小孩,這個小孩並不能被治好,我並不能獲得天倫之樂,相反,我妻離子散,孩子跟著我還吃苦,那有什麼意義。

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事情,比如不考慮生態環境的放生,不考慮他人利益的救狗行動。 往往只是自己迷信自己心理的善便去做,甚至於其實只是為了滿足和強調自己的價值觀便把做的事情在心裏面蓋一頂善的帽子,其實都是自私,哪裡是善。

真有人做一些大家不能認同,損人損己的事情,但從歷史的角度大家卻能理解的,那不是善,是正義和原則。

最後,類似於腦癱小孩的問題,我認為,在社會制度完善的情況下,政府會幫忙照顧,而照顧他的人或者機構,不是因為善,是因為職責。 我想這樣的結果才是對孩子和社會最好的做法。


扔掉腦癱嬰兒你肯定要罵沒人性,收養腦癱嬰兒你又要說無謂的善。


既然問的是「這是無謂的善嗎?」
那我倒想問問,什麼叫「有謂的善」?

收養腦癱兒的行為,我做不到,你們大多數人也做不到,但這也不妨礙我們去讚美這種行為,而不是一個「聖母」一個「聖母」的光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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