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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對象一定不是你最愛的人」等說法有道理嗎?


沒有。

這是無能人士的自我安慰。


還沒結婚就為出軌準備好借口啦


【情緣、婚姻是上天註定嗎?】
Handsome:無論閣下是否已有家庭,衷心祝願這長篇大論的文章......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7771028/answer/107600856?f3fb8ead20=45a04ebbf5a195c35ee2f0b58754591b


個人認為,這個最愛的人根本不是真正意義的最愛之人,而是是一個最捨不得且最後沒有得到、沒有在一起的人。


首先,如果可能,請在結婚前多談幾年對象,你會發現那個「愛,但不太合適的人」並不是那麼可愛了…婚姻是一輩子大事,認識一兩年就結婚的那種「合適」說白了就只是雙方物質生活的合適了,真正的性格日久見人心啊(p.s.迪士尼新動畫frozen里的公主和王子相愛第一天就要結婚,就屬於 合適,同時雙方又有激情,已經好過大多數人單純的「合適」了,你能說那個是愛?)

其次,放鬆一點,你真的不一定是和那個最愛的人結婚,因為最愛的可能只是那段情竇初開的日子,那份記憶。同時如上文所說,那個「最愛」可能只是一段激情尚未消逝便戛然而止的關係。甚至說,那個最愛的人出現了各種意外離開人世,Ta在天堂也不會希望你真的孤身一世的。

但是,一定不能和一個不愛的人結婚,你至少要坦然接受那個「最愛」的離去,當你冷靜下來之後會發現其實也沒那麼愛了…
然後你不一定最愛,但至少要深愛你的結婚對象,兩個人不僅要友好相處,還至少要有過激情,經歷過熱戀,再看看熱戀過後兩個人的關係如何,這時候再結婚才比較合適。

最後,不一定和最愛的人結婚這句話確實沒錯。但凡是說這句話的人,往往是根本就不愛對方,兩個人只是合適…不少女生甚至為了那個「合適」會甘心嫁給同性戀,結婚後才會發現原來自己還是需要愛情和性的,到頭來卻兩個都沒有~

所以我的觀點,鑒於目前離婚過有孩子的女人都能嫁得不錯,大家真的不要每天抱怨自己年紀大了要趕快嫁出去…
多接觸些異性,多談幾年戀愛才好區分激情和愛。如果一個人真的和你那麼合適…談幾年戀愛下來你會發現其實他才是你的最愛…這時候結婚不就已經是和最愛的人了么…
總之強烈反對低齡結婚/閃婚


太有道理了,你難道能和自己結婚嗎


有一定道理。但這是出於人的犯賤心理。因為對有些人來說凡是確定了到手的必然都不是「最愛」,最愛的那個只可能中途走散了空餘諸多回憶的,或是根本碰都沒碰著留下無限遐想的。

吃不到的那口永遠是最香的,扒著碗里的瞅著鍋里的,這山望著那山高,娶了紅玫瑰紅的就變成了蚊子血白的成了明月光...描述的其實都是這一類人。

但話又說回來,愛是犯賤,真愛就是無理由的犯賤。所以其實這種心理也是種「趣味」,算是當事人平淡生活中基於幻想的一絲調劑。想想啊,你陪著這個人,卻又不時想著另一個人,這是多麼有衝突感,又是多麼戲劇性的場景畫面。


小說《圍城》里,方鴻漸失戀後,說,就算趙辛楣娶了蘇小姐,婚後也不過爾爾……其實,錢鍾書老先生是深諳這個道理的:自己娶的,就算是自己最愛的,婚後也會陷入另一個圍城。
得到了,往往變得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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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伊人,在水一方……
殘缺的美,令人惋惜,卻最美。
得不到的,在內心裡往往很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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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
你深愛兩隻貓,走丟了一個,留下了一個。你會對丟的那個,感到惋惜,總會認為那只是你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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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人類恰恰又是經過文明洗禮的生物:婚姻,家庭,責任…這些底線限制型文明不提。但凡水平高點的生物,會從愛人一顰一笑中感受到四月花朵的芬芳,哪怕她已經人老朱黃。她不美,但是有美的境界!

像《廊橋遺夢》,故事很凄美,歸根結底是男女主人公生活原本的不快樂,思想意識平庸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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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題主的問題:結婚對象往往不是自己最愛的那個人。

分人!


這說法錯在把結婚看作終點而非起點,這種婚姻的結局想來是呵呵的( ̄▽ ̄)


謝不邀~大半夜說說我的想法。可能會遭到痛罵的說,所以事先說明,個人觀點,不喜者勿噴,長文心血,多望支持。
——————無恥的割一下————————
首先要說最愛的人這個問題,愛到什麼地步是最愛呢?大家都知道這是主觀上的一個度量,是化學物質的奇妙組合。你永遠都不會知道你下一秒會不會遇見一個你更愛的人,就好比一萬萬億很大,但還會有一萬萬億零一,完全不可證偽。可見最愛的人是不成立的,題主所說的最愛也只是每個人在當前情況下的主觀臆斷罷了,最愛是有局限的。
我們做個假設就算找到了那個正無窮,我們如何能保證能和他結婚呢?照以上的邏輯你也需要是對方的正無窮才能滿足只與最愛的人結婚的條件。那麼新的問題又產生了,需要如何保證你是他最愛的人?繞回到上一段你是一萬萬億,你敢肯定沒有一萬萬億零一?如果不是,你還會最愛他么?所以指望最愛的婚姻是縹緲不切實際的,從中可見偏狹和自私、自以為是。
所謂愛,是一種體驗,婚姻是一種實際關係,二者的觀念不能混同。婚姻並不可以保證愛情,反之愛也不可能成就婚姻或許還會成了彼此的綁架。題主可以自己獨立思考一下是不是這樣。
澄清一下,我不會把我的觀念強加給你,我只做說明。我的觀念里愛情是精神的,相愛的,只希望精神上得以快樂,更以對方的快樂為自己的快樂,婚姻與其不存在直接關係,什麼梁祝、羅朱,他們覺得對方是自己的最愛,婚姻並不重要了,苛求婚姻的愛情是對愛情的褻瀆。反觀婚姻,是實際的,當然大多數婚姻是要以相愛(從沒有人說是最愛吧!)為基礎(也只是基礎,重要的基礎)的,婚姻以實際的生活為依託,通過綜合考量,在現實的壓迫下組成較為合適的組織關係,以提升幸福感為目標,適用的才是最好的。只苛求最愛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
如果想找只為最愛的婚姻請允許一小部分學生黨吧!這樣的婚姻恐怕只有他們可以擁有,可笑的是他們又最不能擁有,因為他們並沒有對生活健全的認知,不懂所謂綜合考量意義所在。


「但凡未得到,但凡是過去,總是最登對。」
——梅艷芳《似是故人來》(作詞林夕)


還是匿了。

我就是例子。我和男友曾很相愛,一度以為,我們可以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他一開始真的對我超好,他讓我相信這個世界上真的有愛情。雖然他有很多小缺點,我也會偶爾抱怨他,但我心裡真的特明白他的所有的好,我對他的感情不是喜歡,是愛。很多平淡的小事因為是與他一起經歷,而覺得特別的幸福美好。

我們也會時而吵架,我們有時也會因為很多現實的原因,或是慪氣而分手,但是每次都只是說說,我從沒想過和他分開,而且哪裡這麼輕易就捨得和自己愛的人分開呢?我知道,我很愛他,人這一輩子,遇到真愛不容易,我想陪著他,一直陪著他,不管他處境好與壞,因為我愛的僅僅是他這個人。

可是,現實問題來了。


他父母是生意人,一心想給兒子找個家世好、最好是有生意往來的媳婦,給他介紹了個女孩。這個女孩身家上億,在二線城市干著穩定的工作,相貌平平。他知道了,很排斥,也反對,和家裡人說自己有女友,他媽當然不同意,各方親戚齊齊來勸說他。


他沒有告訴我,我自己發現的。知道了這件事後,我真的超級痛苦,他父母在根本不了解我的情況下就否定我,這麼久的感情在其他人眼裡不值一提,我也是那一瞬間感覺到世態炎涼。我的家世也不錯的,但是當然比不過身家上億的,我堅信他不是那種勢利的人,而且他也不是缺少的人,我一直都相信他。


他一開始態度很堅決,一定會娶我。雖然我也有不理智,覺得自己好受侮辱,為他的不爭而無奈。那段時間,我幾乎天天以淚洗面。我甚至感覺我們的愛情已經走到盡頭,但是我捨不得他,我想和他一起堅持到底。


慢慢的我很詫異的發現了他的變化,他對我沒那麼熱情,也漸漸疏遠我,我們在沒工作的情形下,好幾天見一次面,他寧願玩遊戲也不見我。我有的時候等他來找我,等了很久,他最後也不來。我很生氣,不理智,為了刺激他,說和他分手,結果他反常的回了我三個字:「對不起」,我給他電話,他不接,我給我發信息,說他對不起我,他說這段時間是故意冷我,讓我適應一個人的感覺,我哭的很厲害,我讓他有什麼話當面說。


等了一個小時,他過來了,他說很多讓我絕望的話,我當時想死的心都有了,他告訴我,他不相信愛情,認識我之前就不相信,以前說的什麼未來也是隨便說說,對於他和誰結婚都一樣,他沒法和我走到最後,你無法想像我當時有多麼絕望,多麼無助。更讓我傷心的是,在我和他溝通的時候,他竟然和另外一個女人聊天,被我發現了,他很緊張,以前手機隨便我看,那時,就是我要是看他就是把手機砸了,我內心有多絕望啊,沒人知道。他說他已經不相信愛情了,他配不上我的真心,我能原諒就繼續在一起,不能就分。我捨不得分,就願意原諒,但要求他刪了那個女的,他一直不肯,說以後絕對不聊天,沒必要刪,我不相信這種話,不依不饒,最終他還是刪了。


後來的事情可想而知。沒有好結果唄。


我媽也一直給我介紹,我一直拒絕,這件事情後,我也願意試著去嘗試,運氣很好相親對象,很合眼緣,長得也很帥,為人處事也很好,比我大四歲,他之前談的家裡不同意沒成,家裡介紹的他也不喜歡,一直拖到現在,年紀大了,沒那麼執拗。我們彼此也很和眼緣,也就順其自然在一起了,說到他的條件,除了沒前男友高,沒前男友幽默,其他都能比過,但是我並沒有很愛他,對他只是淡淡的喜歡,也許我們還會結婚。


我從沒想過像我這種沒愛情會死的女人,會以這種方式去繼續人生,愛情是個好東西,但如果沒有好結果,真的很傷人,最愛的人不爭氣,真的很絕望。最適合的,免了虐心,平平淡淡對自己好的人也是不錯的,要什麼轟轟烈烈,最愛這些虛無的東西,遇不到爭氣的人,都是假的。


附上:《百年孤獨》一段話:無論走到哪,都應記住,過去是假的,回憶是條沒有盡頭的路,一切以往的春天都不復存在,就連那最堅韌而又狂亂的愛情歸根結底也不過是一種轉瞬即逝的現實。


這個問題太搞笑了。對於芸芸眾生來說,結婚不僅不會和最愛的人一起,甚至都不會和愛的人一起。
有了愛,就會有了軟肋,卻不見得有相應的鎧甲。
婚姻是兩個人的合作與博弈,愛情的涉入會讓你有把柄落入對方手中,出於本能的自保意識,選擇一個有感情基礎,卻未必是愛情對象的伴侶,是多數人維持平穩生活遵守的潛規則。
另外,愛情就是荷爾蒙,靠這點腎上腺素過一輩子嗎,糊弄誰呢。


其實一個人一生中可以愛很多人的。
每一個人都可以是很愛很愛。
但都是不一樣程度的。
無法橫向比較出一個之最來。

但是在現行婚姻體制下。
一個人結婚只能跟一個人結。
個人認為。
這種婚姻制度從本質上來講是反人性的。
所以才會有好多亂七八糟的論斷。
愛一個人就要跟他結婚,不嫁給他就是不夠愛。
或者什麼什麼吧啦吧啦的。
==一下子想不起來那些令人大跌眼鏡的論斷了==
愛一個人跟嫁一個人本來就是兩回事。
這兩件事是有共同點。
那就是你跟這個人之間會有感情,愛情也好親情也罷甚至只是利益關係上面的虛情假意。
但是不同點也有。
愛一個人是你自己一個人的事,愛不愛由你,別人無法左右。這是你的事情。
嫁一個人不單單是你自己一個人的事,嫁不嫁不只取決於你,別人都想要左右一下。他們說這不是你一個人的事情。
嗯(⊙_⊙)就醬紫~


請參照離婚率ˊ_&>ˋ


說「一定」就一定沒道理,說「可能」就有一定道理。


我覺得很多人一輩子也不知道自己最愛的人是誰。


但是至少結婚的人是你願意用一生去陪伴的人,這就夠了。
說這種話的人,愛對他們太過奢侈。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
人性本賤。


那些口口聲聲說,步入婚禮的要不能是第一喜歡的人,而應該找第二喜歡的人。可那些人真的能確定站在你們身邊的人,是第二喜歡的嗎?我唯一確定的是,最愛的人是誰。如果不能陪伴第一喜歡的人走到最後,這將會是我人生最最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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