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幾個街頭小混混,把一個人的腿打成骨折了。怎麼定罪?

被打的人報警了,警察從監控找到了小混混們。他們把我朋友供出來了!我朋友堅決不承認跟他有關。而且他們都是當面說事情,當面結錢的,所以沒實際證據,警察還在調查。被打的人要起訴,小混混們出庭作人證,需要請律師嗎?如果被找到證據我朋友會定什麼罪會怎樣啊啊啊?


構成故意傷害,共犯,一人既遂,全體既遂。不是你抵死不承認就沒轍的,每年有那麼多的零口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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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卡德物質交換原理,不僅對物體的接觸適用,也對人與人的接觸適用。你和這伙行兇者,從不認識到認識,其中必定會有一個過程。而你必須要依託某些社交手段來完成這個過程,不可能憑空冒出一個人來幫你出氣的吧。有這個過程就會有破綻,只是警方能不能發現的問題了。

小混混們當庭做人證,其實就是所謂的攀供,界定比較有爭議,說他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也行,說他是證人證言也行。我個人認為如果存在攀供,尤其是幾個同案被告人的攀供主要情節一致時,就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之一。

至於請律師,這個是你朋友的權利,律師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述等服務,但在這個階段,律師能做的還是比較少的。但是你朋友也不要指望律師能幫你做些什麼串供、毀滅證據什麼的事,律師也要栽進去的,他又不傻。

至於你朋友如果現在去向公安機關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還算不算自首呢?自首分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一般自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特殊自首。
如果不是上述兩種情況,但還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這些都是從寬處理的情節。。。。。
至於你朋友被問話後還能不能構成自首,我不知道警方的問話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程度,是把其當做犯罪嫌疑人的訊問,還是當做一般排查對象的簡單詢問,如果是後者,根據自首的司法解釋——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可以自首論處。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自首可是最起碼可以減掉20%的刑期的哦。

綜上,你朋友應該要好好權衡一下的了!


骨折有很多種情況,要先做傷情鑒定,看是否構成輕傷二級以上。如果其他人口供一致,或供出聯繫電話、接頭方式等,不需要本人口供也能定罪。本案可以考慮故意傷害的即遂,且行為人屬於主犯,不達成刑事和解取得諒解書的話,可能判處實刑。


然而自首也不行了。
題主的朋友是被供出來的,還抵死不認,這情節可就嚴重了。
雇凶傷人,還是主犯,還拒不認罪。
貌似情節更嚴重了。
還是趕緊賠償吧。爭取受害人的諒解。


老實說,你朋友真的是你的朋友?不是其它誰?


原來就是這樣賺了35萬!


本人不是法律人,但我不信這事你朋友能摘得開。
一個人做了一件事情,是不可能一點痕迹都不留的。他是怎麼找到這幫小混混的?熟人介紹?直接走到他們的聚集地當面交流?街頭有沒有監控錄像,有沒有被旁邊開便利店的老闆娘瞥到?有沒有打過電話?
給小混混的錢是哪裡來的?雖然是當面交給小混混,但銀行總有取款記錄吧?如果金額一致,這不就是證據嗎?
不要小看警察搜集證據的能力,你朋友有動機、有通話記錄、有銀行流水,萬一再有個證人目擊到他在混混聚集地出現過,再加上等等等等其他證據(我們想不到不代表警察想不到,警察身經百戰,沒有那麼容易矇騙的。)我就不信你朋友摘得開。


不用找了唄,事實啊雇兇殺人,坦白從寬,好好改造


百度知道直視感


沒啥好說的,故意傷害罪,主犯,既遂。


最近租房子被坑了,正想找人收拾居間人和黑中介呢…
當然,對付居間人只需要武力,對付黑中介還需要不可抗力,比如公安和工商。
雖然我現在的勢力還遠沒有那麼大,但是坑過我的那些房東和中介,你們等著。


奉勸一句,抓緊時間自首。


這年頭沒錢還敢打人?怎麼也要5、6萬才能擺平。



私下協商?


警察叔叔,是他是他就是他。快,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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