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legal research?

律師都是怎麼做legal research的?


謝邀。

技術上不多說,活用資料庫、檢索語言、關鍵詞,練好文書能力,是很細枝末節的事情,也是必備技能,記得除非搜不到,不要用谷歌之類的搜索引擎。

核心是,在檢索前,你要很清晰的確定,你想檢索什麼,絕大多數人都慢在這點上,90%的時間都浪費掉了。

就和熟悉法條文號一樣,從文件名判斷發文機關,從事情判斷適用的法律部門與主管機關。

這點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按照大陸的法律體系來看,一級的法律部門就總會有人出錯,例如在民事訴訟法里搜訴訟時效;二級以下就很少見搜對的,比如在物權法里找財產權、在擔保法里搜不動產抵押權的取得。

解決方法就是多看文件,好好學法理學。


Legal research大概是所有律所里的所有人每天都接觸著的事兒,不是做research,就是看research summary,或者在覺得不靠譜的時候繼續做research... 寫下以下的這些文字,肯定無法緩解任何人在面對天朝浩如煙海的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和一些集角旮旯但又無法忽視的規範性文件並在其間沉浮掙扎的痛苦,或許只是可以讓已經沉浮掙扎過一圈的童鞋寫出一份看上去靠譜的research summary,已是善莫大焉。 但看上去靠譜,也是件蠻重要的事。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 動筆前的準備:

1. 自問在有限的時間內已查無可查、問無可問:在沒有直接規定、或是規定衝突的時候,有無類似案例或是學者論文?
2. 做了電話諮詢的話,請記下所有搜索關鍵詞和電話諮詢的部門、科室、電話號碼; 3. 存下你查到的所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高亮標出,並以法規的完整名稱+發布日期作為文件名;
4. 如果senior未明確要求,用中文吧。鑒於需要research的內容多少有一點小詭異小狡詐小困惑和小名堂,辛辛苦苦幾小時,結果把作者和讀者都繞暈,誰都不想的; 5. 請在郵件正文中寫summary,而不要做成文檔附在郵件中。
? 正文

1. 問題:複述需要research的問題。這是整個research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在research開始之前即要與senior溝通至100%無誤的。讀者可通過此段確保自己的問題沒有被誤解——如不幸如此,這份research summary也就沒有再往下看的必要了。
2. 總結:這無疑是最關鍵的一段,大家都時間有限,所以請直面問題,寫出是/不是、何時、何地、誰、怎樣、為什麼等讀者關心的問題。當然,你可以用「根據+法規名稱」的句式來支持自己觀點,但,請務必有觀點,哪怕觀點是「現行法律法規項下未作出明確規定」。如果問題的答案更適合以圖表呈現(比如不同地區的社保基數和比例,設立子公司與分支機構的優劣比較,諸如此類),請大膽使用。似是而非、語焉不詳、循環論證、無根據的「我理解/認為/推測」、轉折再轉折的柳暗花明式,就請不要出現了。
3. 分析:這一段是否需要得視情況而定,時間緊急而問題簡單的,也就無謂贅述;問題撲朔迷離、法規亂七八糟、觀點五花八門、答覆因人而異的,分析的段落是必要的。可以在此分段討論法規依據、列出自己的搜索關鍵詞、引述案例和學者觀點、陳述電話諮詢結果,但請務必服務於自己在上一段中的總結——掛羊頭賣狗肉,或是歐亨利式的出乎意料情理之中,是會讓人崩潰的。
4. 法條摘要:有人習慣將所有法條中的相關規定高亮後,將法條作為郵件附件,這很好;但如果時間充裕,我相信所有讀者都歡迎你將相關規定整齊地貼在正文後作為參考(即便如此,全文仍是要隨郵件附上的):
【法規標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修訂)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文字型大小】 主席令2005年第42號
【發布日期】 2005.10.27
【實施日期】 2006.01.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法律
第二條 【調整對象】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的格式很眼熟,其實就是北大法寶每個法規的抬頭。這個複製粘貼的過程,至少可以大大降低自己將失效或是被修改法條作為依據的幾率(這真的很點點點),並且讓自己按照效力層級的順序排列法條摘要。
竊以為,法條摘要只是research summary的一部分(甚至在時間倉促之時,這部分並不必需);除非senior作此要求,法條的複製粘貼並不是research summary的本身和全部。還想吐槽下習慣用google搜法條的童鞋們,google很管用,但google也很危險(度娘更危險),如閣下實在對谷歌而非某個專業法規庫一往情深的話,請務必務必,再二、再三、再四檢查所引用規定的時效性。
? 一些讓summary看上去更靠譜的tips:

1. 分段、標號、加粗、下劃線等,都可以讓行文看上去有條理; 2. 在讀者challenge你之前,先challenge自己:每句話的依據是什麼;
3. 電話諮詢結果永遠只能作為參考和支持性材料,不能成為research的起點、甚至research的答案——先打電話、再查法規,是一樁危險的事;
4. 即便是陳述電話諮詢結果,也請寫明機關和科室的名稱和電話號碼——如果你都不知道與你對話的是誰,我又如何相信這不是某個傳達室大媽的信口開河?
5. User-friendly:將自己當成讀者——一個可能在外出差開會、被客戶催著要一個答覆、只有時間掃一眼郵件、而非精心研讀閣下大作的讀者——重新看一遍research summary吧。如果它已經能回答所有作為讀者可能產生的合理疑慮,那按下發送鍵,就行了。


你需要先學會高級檢索語言並熟練掌握谷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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