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父親有錢卻極度摳門?
算了
罷了 一切都是命
因為你的際遇和我自己很相似,所以我來說說我是怎麼計劃的。
- 我父母之間分居也快10年了,之所以不離婚就是因為房子,因為我家的房子最少也能賣個四五百萬。所以誰也不願意退步,誰也沒能力退步……
- 我自己是完全獨立的,戶口本也在我手上。我要結婚是分分秒秒的事情————我打算將來結婚就去登個記,然後到自己買的房子里過日子。我媽願意來住就來住,不願意就算數。跳過辦酒席這件事,基本就不需要各自父母到場了……如果結婚前需要雙方父母見面(雖然以我的年紀,和實力基本是沒有這個需要自己父母出面的可能)我會帶著老媽一起去一下。至於老頭,一句話,死了。(當然我絕對不會找個媽寶。我找的男友至少會跟我一樣獨立自主,不會父母不同意就跟天塌了一樣。)
一般來說,中國人的婚姻習慣需要父母到場無非2個原因。
- 尊重自己的父母,需要父母的資助
- 告訴對方,自己是收到原生家庭保護和重視的。
如果有第三點,那無非就是在感情上希望一切都完美,雙方家庭都給予祝福。但實際上你我這種情況是不需要的。
既然你都說是禍害了,那應當就像我一樣去看待,這人就是一灘還沒幹的屎。你不能被他影響,如果你被他影響,那麼你在做什麼?自己拿屎抹自己臉上?
當我知道自己的父親就是個垃圾的時候,我就明白這一生我能依靠的就是自己,我必須自強。
戶口簿不可能偷不到,我很早就開始留意,找機會偷鑰匙,配鑰匙,拍照,錄音,一切所有將來能拿來保護自己的東西我都很早就開始準備了。如果你說偷不到,那就是你從來沒去想,也沒留意,如今需要你就覺得一頭霧水。
另外如今結婚不一定必須要戶口簿:在二零零年九年的時候公安部第三局下達的批複《公安部關於對因家庭矛盾導致戶內成員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有關問題的批複》中有解答::「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權利,對於立為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致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因而,【可以讓男方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核發新的戶口本】,然後【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即可。
所以這本來就不是困難。
至於結婚自己父母的影響我前面就說了,父母強還不如你自己強。我強到不需要自己父母的保護,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住自己買的房子,我一定需要有個父親才能過自己的日子么?
如果說辦酒席沒父親不好看,人家父親早逝的是不是這輩子別結婚了,你是過自己的日子,還是為了別人看熱鬧過日子?那些去喝你喜酒的,你真以為回去會對你的念念不忘?我自己姑表兄弟結婚,對方妻子娘家人我都一個都不認識,也不想認識……
你完全可以請你舅舅代替,實在沒有就找自己領導,參加集體婚禮都可以。或者如我索性就不辦……
辦法都是人自己想出來的,你說你自己獨立了,可我看你只是經濟上獨立了,人格一點都沒有獨立。
如今你所有的左右為難,說到底,只不過是你對自己的自卑。你覺得你父親就是你的缺陷,你甩不掉的bug。可實際是你自己在放大那灘屎的重要性。
PS:- 不要害怕對方家庭因為你有這樣的父親而看不起你。如果真的因為這樣看不起你,這是對方人品有問題而不是你。這樣的人家值不值得嫁才是重點。
- 不要因為自己在父親這件事情上有缺陷,就潛意識裡特別在意男友的臉色,這種補償心理不可取。
- 如果害怕父親會在你的婚禮上進行搗亂,我覺得一切必要的措施都是值得的。不要心軟。女人更需要堅強的保護自己的幸福。
謝邀。
這種行為怎麼理解?不理解!說句惡毒的話: 這種禍害就應該儘早死絕!
好了 說點有用的。
這種情況下。我建議題主跟男方進行一次開誠布公的促膝長談 把這些情況說清楚說明白 尋求理解和支持。
然後就是: 斷絕父女關係。盡量低調結婚並確保消息不會被這個人渣獲知。
只是不知男方經濟條件如何 也不知男方的教養如何。如果經歷條件尚可 教養練好 那麼相信男方家裡對題主這種情況應該是抱有同情的 對題主斷絕父女關係和低調結婚應該也是理解和支持的。
我覺得如果把這個情況瞞著男方是不妥當的。從我個人的想法來講: 我願意接納我女友的所有難處 我願意為她付出和犧牲 但我不願意被蒙在鼓裡 因為這樣會感覺不被信任。
抱歉 這種情況我真的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只好給出這些不疼不癢的建議了。
不明白。既然經濟可以獨立。你把戶口本偷出去領證不就得了。
不過話說回來,你說因為他要彩禮你可能會結不成婚,那你這對象你也慎重一點,有難同當,起碼他得能跟你商量一起處理這個情況吧。
你可以說那戶口本去辦身份證,然後拖一個你們戶口本的副本出來,就可以去結婚了
很簡單的,你父親在外養了小三嘛
我的情況跟你雖然不太一樣可也大致相同。。我四歲父母離婚,我再也沒見過我母親,我父親經常喝酒打我罰跪等,這個痛苦就不細說了。很多年了我都沒跟他要過錢,每次回去都給他買東西,如今我25了跟愛人要結婚了,我家這邊一般說男方出房女方出車,不知道別的地方是不是一樣。就是你總要付出點吧。但是我們買房首付都是男方出的,我們每個月還貸款很辛苦,他也不說幫幫我們,還一直說我又不去住我出什麼錢。這倒沒什麼了,可是他根本沒想過出車的錢,更別提給我結婚出錢。每次一說就是不給多少多少錢我不會把閨女嫁過去的。我辛苦把她養大了就白給別人了還行。別人也都說他像賣閨女一樣。他從不會說你倆過得好我就知足了。每次去看他不買東西還不行,便宜了還不行。
之前我一直認為百善孝為先,他對我怎麼樣,我都不能不孝順他。很多事他都是越給我找事讓我痛苦他越高興一樣。在這個過年的時候終於他的所作所為讓我完全失望寒心了。他就像個神經病一樣總覺得我婆婆家這邊看不起他,小瞧他。因為我奶奶很疼我,他就去罵我奶奶,去拆我奶奶家房子,把所有對我好的親戚都罵了,還把我家養的小黃狗活活打死了。(不知道為什麼他把狗打死這件事我一直接受不了,因為這個我從過年就沒回家了,我也再也不想回去了。為了小黃狗我哭了無數次,想像他的無辜痛苦和絕望真的難過。也許它死了是個導火索,以前那麼多次我都原諒了這個所謂的父親,可這次我不會了。)
其實我婆婆這邊真挺好的,也真沒有小看他,可他就自己那麼覺得,我沒有媽媽所以把我又當兒媳婦又當閨女。對我特好。也沒有鬧婆媳關係的煩心事。就連這件事我都跟我婆婆說了,十月結婚的時候,我不會讓他來的。就算因為我沒有父母來別人笑話我我也不在乎。只要能跟我愛的人結婚形式不重要。我婆婆理解我,她說我知道你過得多不容易,我會給你安排好的。(當時我感動哭了)
我文筆也不是很好如果答非所問了希望包含下謝謝了。
領結婚證不需要戶口本。身份證即可。
你經濟獨立了,為什麼還在糾結你的「男禍害」對你個人生活的干預?
結婚不正是解放自己的時機?,你還要貪圖什麼?
你們父女沒感情,所以才有絕對自私的雙方,絕對是可以沒瓜葛的開路。他沒有權利,現在也沒有能力掌控你。
你即使悄悄的結婚(你在外地),「男禍害」能奈何你(法律保護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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