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和音樂劇區別在哪?

如題,比如《悲慘世界》是哪種?


幾個很通俗的解釋——

(燒流量預警)

(左為音樂劇,右為歌劇)

(圖源見水印,侵刪)


我說一個實用的方法用於區分:歌劇演出是不用麥克風的,音樂劇則一般需要用麥克風。因此歌劇你不用古典聲樂方法唱台下的人是聽不到的,音樂劇有了麥克風就不需要像歌劇演唱那麼高的音量與共鳴要求,聽上去更像一般所說的流行唱法。

至於其他說歌劇在歌劇院演,音樂劇在音樂劇院演也不對,倫敦音樂劇劇院很多曾經都是歌劇院。

同時,覺得歌劇是音樂重於戲劇,唱重於演的觀點,在當代來說,是絕對錯誤的。 歌劇是用音樂來表現戲劇,音樂是手段,是形式,戲劇是目的,是內容。頂多可以說音樂與戲劇同等重要。 現在沒有多少人想去看一個聲音很好的大胖子上台什麼也不會演,干站著唱三個小時了。 歌劇感人的地方就是用音樂,歌唱來表現戲劇情感。

《悲慘世界》《歌劇魅影》這些都是經典的音樂劇。光用是否商業演出性質來判斷並不全面。歌劇的確需要依靠國家,私人基金會,企業的資金贊助,西區和百老匯大的音樂劇也全都是商業性質的沒錯,但是別忽視了學生和年輕藝術家的演出,以及新的作品,實驗性作品等等,這些音樂劇不是以商業為目的。所以才有off off broadway 的小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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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兩句歌劇中音樂與戲劇的關係。
最開始的歌劇就形成於把劇本唱出來的嘗試。腳本在先音樂創作在後也是歷來如此,先後本末不能顛倒。劇本寫好了,作曲家再譜曲。一切譜曲都是按照已有的劇情,人物,情感,矛盾,台詞來寫,音樂構思在劇本之後,音樂正是圍繞劇本來服務,唱歌劇是通過唱歌來tell a story。很多不常看歌劇的觀眾之所以不喜歡歌劇就是因為一些演員不注重劇情和表演,除非特別喜歡聲樂,沒人喜歡看錶演差勁或根本不在乎表演的歌劇演員。否則光喜歡聽唱直接去詠嘆調音樂會就好了,大家進劇院就是為了看戲。


世界上有兩種大的藝術形式。一種是創造美的藝術,一種是創造思想的藝術。好的作品是兩者兼有的,但是總會有所側重。一般地,音樂、繪畫、雕塑等等,是創造美的藝術。通過美來使觀眾陶冶情操。而戲劇、電影等等,是創造思想的藝術。通過故事來促進觀眾思考,以宣揚主題,提高思想境界。往往一種體裁的一流作品,要不就是將本體裁的目的——美或思想的創造——發揮到了極致,要不就是很好的結合了兩者,在完成本體裁的首要要求下,完成了另一個體裁的部分目的。從這個角度來說,首先,歌劇和音樂劇,都是同時擁有美和思想的藝術,而且核心元素都是音樂和戲劇。但是它們有不同。


歌劇與音樂劇的最本質差別是藝術理念的差別,換句話說,就是藝術類別目的的差別。歌劇歸屬於音樂藝術(美感第一,主題第二)的範疇,而音樂劇歸屬於戲劇藝術(主題第一,美感第二)的範疇。歌劇是為了唱歌而講故事說主題,而音樂劇是為了講故事說主題而唱歌。歌劇「歌」是主菜「劇」是小菜。音樂劇「劇」是主菜「音樂」是小菜。至於唱法啊表現啊什麼的,都是基於這個大前提下的。


從表演上展開舉個例子。


在演出中,音樂劇是聲樂選擇為表演選擇讓路,而歌劇是表演選擇為聲樂選擇讓路。這個「讓路」並不是說「不要」,不是說歌劇演員不需要表演,音樂劇演員不需要唱功。而是在衝突的時候,誰優先的問題。比如,在歌劇中,如果一個下跪的動作會影響歌手唱到high C,那麼即使這個動作對塑造角色有著重要的作用,也很難採用,因為歌劇是聲樂優先。但是在音樂劇中,這個下跪動作更好地塑造了角色,更容易被採納,因為音樂劇是表演優先,high C不圓滿往後放(核心概念還是音樂藝術VS戲劇藝術)。


這裡的《悲慘世界》,舉25周年為例,酒店老闆德納第的扮演者馬特·盧卡斯其實聲樂功底不好,但是它的沙啞的聲線尤其適合德納第的小人物感覺,一些高音他唱不上去,於是就用假聲替代,也別有一番俏皮風味。德納第的「聲音」並不「好聽」,但是由於他「表演」契合,不好聽的聲音恰好塑造了人物,所以他依然是這個角色的絕佳扮演者。(另外一個音樂劇表演優先的例子是《1776》中富蘭克林的扮演者。大家可以看電影去體會。)這種情況在歌劇中似乎很難出現。相反的,很多歌劇演員,唱功紮實優美,但是演技很基本(或者說,對於音樂在劇中的作用理解不用,這裡從音樂劇表演的角度上,暫時歸為「基本」)。我的音樂老師舉過帕瓦羅蒂的例子。有一幕就是他一邊唱一邊隨著音樂挑眉毛,這在音樂劇表演中是很不被允許的,是絕對的拙劣表演。音樂劇表演中音樂、節拍,都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有角色(參見Ramin Karimloo 和 Sierra Boggess 在日本魅影首演後的一個採訪),「重表演」決定了音樂劇演員不能「隨著音樂打拍子挑眉毛」什麼的,他們不是在聽歌……


再說麥克風什麼的問題,確實如大家所說,歌劇不用麥,音樂劇多用麥,但是,這不是兩者區別的根本核心,而是根本核心的一種外在表現。從角色塑造的角度上,你認為皮條客在唱《美國夢》的時候是應該吼的嗎?氣息足的嗎?還是自言自語偶爾有低沉的喉音的?如果他吼的話,他的角色感覺變了嗎?那麼他如果不吼,小聲言語,能對塑造角色更有利的話,是不是應該給他個麥呢?反之,《今夜無人入睡》的「得勝利」,你能接受一個大belt嗎?能接受聲音損失嗎?還是希望是越純粹越好的人聲?那麼你會給他個麥或者改變唱法嗎?再換句最簡單的問題,如果我讓一個歌劇演員對著麥克風唱一首歌劇選段,那麼它就變成了一首音樂劇的歌了嗎?顯然不是。外在工具的差異不代表內在理念的差異。


至於提到運作模式的,商業化非商業化什麼的,我就不說了。基本都是常識錯誤。商業歌劇很多,非營利音樂劇也很多。就我在上學的舊金山灣區,200多個戲劇公司95%都是非營利的。世界上什麼都有營利和非營利的。營利和非營利的差別就是一個掙了錢給投資商,一個掙了錢反用於組織發展和組織目的。我們這裡在討論的是藝術類別差別,不是某種藝術掙了錢,用在哪兒。


之後看到 @Phil 對這段的反駁,我是極其不贊同的。「戲劇公司」製作的「音樂劇」和「音樂劇公司」製作的「音樂劇」不是一個東西嗎?百老匯的《1776》和ACT的《1776》和SHN的《1776》不是一個藝術類別?只有百老匯和SHN的叫「音樂劇」ACT的就只能叫「戲劇」?這肯定不是啊。對於兩個事物的定義差別不能用這個思路啊。「音樂劇」也是「戲劇」的一部分啊。哪兒有割裂「音樂劇」和「戲劇」之分啊,「音樂劇」和「話劇」拿來平行才好啊。

之後要談整個產業情況,證明「產業是營利性的」。那我們就把營利性音樂劇和非營利性音樂劇的產業狀況拿來比一比?舉Equity Contract的分類吧,職業的Equity Contract有這些plan: 99 Seat Theatre, ANTC, BAT, Business Theater, Cabaret, Casino, CAT, CORST, COST, Dinner Theater, Disneyworld, HAT, LOA, LORT, Midsize Theaters, Mini, MSUA, NEAT, NOLA, OAT, Off-Broadway, Outdoor Drama, Disney Production, League Production, RMTA, Showcase-NY, SPT, TYA, URTA, WCLO, Workshop, etc. 這裡面多少不是501(c)3的,嗯?百老匯佔了「美國職業音樂劇」的多少?如果只說百老匯只說西區,那麼英美多少「職業音樂劇」是被忽略的?英美職業音樂劇產業,絕對是一個以大量非營利劇團和極少量營利劇團組成的產業,說出大天都是。


之後我就覺得,現在很多東西做不活,並不是我們過分地「重視藝術」,需要「嘆氣」,恰恰是我們沒有剖開所做藝術中的很多細節和理念,很多定義不求深解,導致我們並沒有回答我們做的到底是什麼,到底是哪些點吸引了觀眾,什麼那麼有魔力,就急著先把東西賣出去。而這些「是什麼」的元素都要回歸「藝術性」,而不是「商業性」,因為研究的是本體。所以我認為,如果有朝一日我成為了製作人,我可能更願意首先踏踏實實地加深我對我所做的藝術本體的理解,知道了是什麼,為什麼,怎麼樣,之後再賣,那時候不一定會賣的少。

說回來,《悲慘世界》在編寫和實踐上無疑是音樂劇。因為這是一部重演輕唱的作品。(但不是忽略唱!只是實在要選一個,選誰的問題。)而之所以《悲慘世界》是一部著名的受到喜愛的作品,是因為它的唱和演都很極致。當然,再次強調,如果減弱一個,是唱,不是演。所以它是音樂劇。


從演員的專業就可以知道了

唱歌劇的是學美聲專業的 而音樂劇演員是屬於表演專業中的音樂劇分類


喜歡@張田Tiffany 回答中可愛的教授,也跟著Tiffany的回答,我們來八一下現代音樂劇鼻祖《乞丐歌劇》。從這部base在維多利亞末期倫敦Soho區貧民窟,充滿了丐幫狂歡范兒的所謂「歌劇」來看,與其說音樂劇來源於歌劇,不如說音樂劇來源於對「高雅」歌劇的嘲諷和叛逆。1928年布萊希特改編《乞丐歌劇》而成的《三分錢歌劇》更是強調了這個不是歌劇但偏要叫歌劇的音樂劇對階級化的審美情趣的挑戰。


關於歌劇於義大利的起源,以及其如何成為英國市民階級文化的「靶子」,參見之前一篇文章:

閃開!讓乞丐來唱《三分錢歌劇》! - 知乎專欄

簡單來說,就是當時年輕的作曲家約翰·蓋伊(John Gay,1685-1732)對英國一票追求高雅的義大利語歌劇作曲家——亨德爾首當其衝——發起了群嘲。他1728年發表了《乞丐歌劇》(The Beggar"s Opera),抨擊腐敗政府,還描寫監獄文化,在配樂上更是加入了坊間俚俗和淫詞艷曲,徹頭徹尾地顛覆人們對於歌劇的認知:歌劇很高雅嗎?蓋伊就故意用「乞丐的」來形容它;當時平民階級喜聞樂見的娛樂不是那些聽不懂的義大利語唱腔,他們更希望自己真實的、往往不那麼高雅的、艱難而又不得不在苦中作樂的生存能夠在藝術中得到表現。

而且,《乞丐歌劇》的點子另一精妙之處在於其故事主體——倫敦蘇荷區平民階層——的多元性。蘇荷區在十八世紀隨著倫敦的城市化得到擴張之後成了生計困窘的藝術家、作家、波西米亞人和移民的聚居地。這些混雜的人口帶來了新的產業:從銀匠和裁縫生意到劇院、音樂廳和小酒館。1717年,現在的西區出現在Soho。隨著這些產業和人口的湧入,蘇荷的犯罪率也隨之增長,投機者們盯上了醉醺醺的尋歡作樂者。維多利亞時期最臭名昭著的貧民窟「金酒巷」St.Giles也在蘇荷區。

威廉·賀加斯的《金酒小巷》,1751


於是,蘇荷區雜糅藝術與犯罪、鄉紳與作家、作家與妓女的多元屬性也吸引了受彼時無產階級思潮影響的劇作家布萊希特。布萊希特看到了既聲色犬馬又充斥著貧窮與絕望的蘇荷區中的辨證矛盾,並選擇用它來支撐一個拒絕精英主義的劇本,暗中犀利地針對了德國一戰後的經濟混亂和社會腐敗。他用傷殘孤寡組成的乞丐大軍和道德模糊的邊緣群體打破所謂恰當的表現形式,拒絕了資產階級的思維模式。這一點布萊希特與原作者蓋伊的態度一脈相承,這樣一部乞丐的歌劇也是對舞台的解放,它顛覆了層級與秩序,讓更多邊緣個體可以被表現、被看見——演員可以是任何人,觀眾也可以是任何人,最大化了戲劇的民主與自由屬性

布萊希特

《三分錢歌劇》柏林首演,1928


2016年登上奧利弗劇場的《三分錢歌劇》由魯弗斯·諾里斯和西蒙·史蒂芬斯改編。這一版本打破了很多邊界與類別的框架,更加強調多元性和對少數群體的關注,尤其是那些因主流社會的拒絕而被隱形的「非正常」人。這種多樣性在選角中就體現了出來,既有膚色盲選,又有各種反串,而且還在海選中開放政策歡迎殘障人士。出演麥基手下馬提亞斯的演員Jamie Beddard是英國知名的殘疾戲劇表演家,也同樣是劇作家和導演。最為重要的是,無論是殘疾演員還是少數族裔,他們在劇中都不是象徵化的標籤,而全憑演技與個體的獨立特性出彩。

「世界亂糟糟、人生如戰場」。這個世界從來不公平。飢餓和貧窮會挑戰道德,人生存的本性註定「人類就是個混蛋組成的群落」。「我們可以做好人、可以做好事,但是生活就是場滑稽戲,所有一切都是垃圾。」在宣揚了一番「平民階級的惡習美德」之後,皮徹姆高喊一句「換景」,將一幕鬧劇完美收場,將看似煽動性的「先吃飯、後道德」的指令揭示為底層階級對自我的嘲諷和對有權資產階級的辛辣諷刺。

關於「歌劇」,《三分錢》里這樣諷刺到,「這是一場歌劇,太講道德是錯誤的」。只有在這樣的「歌劇」里你才能看到一秒還在斷頭台下的強盜頭子下一秒就不光被大赦、甚至還被封爵加賞,轉眼成為英雄。在這樣一部充滿矛盾的荒誕鬧劇中,在戲謔中的顛覆與反抗始終是內里。

總之,《三分錢》值得我們的討論,因為它啟發我們從藝術的社會和政治屬性去思考不同藝術表現形式之間的所謂「界限」,沒有哪種形式是絕對優越或絕對進步的,正是跨越界限的流動性允許了藝術的多種可能。當然,如果你想從音樂專業的角度來分析的話,你也可以來直接感受一下自稱只在洗澡的時候才敢唱歌的羅胖(羅里·金奈爾)的唱功到底值不值得這個三分錢「歌劇」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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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劇場放映 http://www.gewara.com/drama/358750859


2013年8月24日上午10點在3補充了關於謝幕的內容。
2013年8月23日上午10點對一些拼寫錯誤和不當術語以及排版進行了調整。

簡單粗暴點來說,歌劇和音樂劇在當下最根本區別,就是演出的性質。具體一點,就是說:
1)音樂劇的演出絕大多數是商業性演出是以通過票房和相關周邊產品(如紀念品和CD)的銷售收入來賺取利潤,維持演出高頻度(一周八場)長期(數年乃至數十年)繼續,同時不斷根據市場反饋和動向,對演出內容做必要的調整修改
2)歌劇的演出基本上是非商業性演出,製作和演出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公共或者私人基金會的捐贈,票房和周邊產品的銷售收入佔到的比例較低,而且演期也不會很長,很少出現連續演出十場以上的情況。

這個根本上的區別,就導致了諸多表現上的差異。很多表現上的差異大家都提到了,我這裡僅針對一位匿名知友於2013年8月20日發表的回答下的一些評論內容進行澄清糾正,希望能籍此釐清國內對音樂劇的誤解,並推廣普及一下音樂劇的相關知識。

  1. 這位知友提到說:歌劇可以有Opera Concert的形式,音樂劇則不會有
    就此:我已經提出至少《悲慘世界》和《理髮師陶德》這兩部有音樂會形式。不過改為知友覺得這是「一種特殊的形式」,不是「被廣泛認可並且經常性會上演的」。可實際上音樂劇以Concert形式演出的,不止這兩部,請看:
    《棋王》(Chess):Chess (musical)頁面上右邊的製作版本清單里,已經能看到7個「concert」了吧?而且1984年首次推出該劇,就是以concert的形式進行的tour(巡演)。
    《南太平洋》(South Pacific):"Great Performances" "South Pacific" in Concert from Carnegie Hall (TV Episode 2006)就是該concert視頻的資料頁,美國的PBS還擁有這場concert的播放權:"South Pacific" in Concert from Carnegie Hall。
    《房租》(RENT):Book Tickets 這是最新的該劇問世20周年的concert版英國巡演的訂票鏈接,各位可以看看巡演地區和場次有多少。
    《星期天和喬治去公園》(Sunday in the Park with George):Sunday in the Park with George,和Chess一樣,也有concert演出。
    《音樂之聲》(the Sound of Music):The Sound of Music in Concert,這部戲/電影已經大名鼎鼎了,也有concert演出。
    《西區故事》(West Side Story):MTT and San Francisco Symphony present "West Side Story" in Concert,這部戲也大名鼎鼎了。
    《耶穌基督萬世巨星》(Jesus Christ Superstar):Jesus Christ Superstar,同樣,製作清單里有「in concert」的製作版本。
    《富麗秀》(Follies):Follies和"Great Performances" Follies in Concert (TV Episode 1986)。
    《夥伴們》(Company):Stephen Sondheim"s Company
    《國王與我》(King and I):"The King and I" In Concert: Classic Rodgers Hammerstein Score
    ......
    這個清單其實可以一直列下去,不過這些數據已經足以說明音樂劇的concert版本絕對是一種「被廣泛認可並且經常性上演的」常見形式。

    還有一種不叫concert的concert表演形式,叫reading,一般翻譯為「劇本朗讀會」。就是說在開始進行舞台排練之前,所有角色先拿著劇本譜子,按照一定的要求,把整部劇的唱段台詞都過一遍。演員都不帶妝,甚至就是直接便裝,舞台上也沒有任何布景燈光的修飾,伴奏樂隊很簡單,往往只有一架鋼琴甚至是吉他(小劇場劇)。這個過程以往是內部行為,不對觀眾開放的,近十幾年來漸漸開始打破這個限制,有些是免費讓部分觀眾觀摩,有些則也開始售廉價票以維持劇場的成本。

    但是必須說明一點:如果論場次和頻度,可能音樂劇的concert會比歌劇的concert少那麼一點。我開頭提到的「最根本區別」是導致這個微弱差異的原因之一:音樂劇是商業性演出,只要一部戲還在當地劇院演出,那麼除非是遇到周年慶典等特殊日子,否則一般不會考慮推出concert模式來影響票房收入,而是按部就班地持續演出下去。從上面給出的例子也能看到,一般出concert的,除了前面提到過的慶典紀念演出以外,主要就是當前沒有駐場演出(resident show)在進行,而搞全版巡演開支可能會很大,對票房收入預期也不樂觀,可是做concert版的話,可以省掉很多物流成本和管理風險,賺到利潤,才會去做的。
    --這裡再補充一部《芝加哥》(Chicago),相信很多人看過根據該劇改編的音樂劇影片,可是要知道這部戲的舞台版的驚艷之處,就是伴奏樂隊都是在台上的,所以這部戲實際上就是以concert的表現形式演出的,算是一個特例吧。

  2. 這位知友開始提出說有一種說法是「在歌劇院上演的就是歌劇,而非在歌劇院上演的就是音樂劇」,深入討論後發現其實歌劇院也演音樂劇(倫敦考文特花園皇家歌劇院演過;悉尼歌劇院也演過),於是這位知友提出這樣的見解:「從劇院的功能上來說,我覺得歌劇院更全面和完整一些(至少從我去過和見過的那些),畢竟許多歌劇的 production 會比音樂劇來的更為複雜。具體如何上演,其實還是要看 production 是什麼樣的。

    這裡先要說明一下,在下曾在兩家劇院工作過,和國際上音樂劇製作公司以及魔都的歌劇院關係也很密切,所以雖然歌劇聲樂藝術我是門外漢,但是兩者的劇場演出情況我是了如指掌的。在當前,整體來說,音樂劇對劇院功能的要求,遠遠高於歌劇的要求。簡單粗暴地講,音樂劇《劇院魅影》巡演版的舞美集裝箱數量是十幾個,《獅子王》的集裝箱數量是近三十個,《媽媽咪呀!》和《悲慘世界》的集裝箱數量也是至少五六個至少。集裝箱多意味著:布景多,或者燈光多。但是無論是布景還是燈光,都是要裝在劇院的吊杆上的,然後在演出中,由燈光師和吊杆控制人員,根據設定好的que點或者聽舞台監督的指令進行操作,控制燈光的亮度角度色彩,或者布景上下左右甚至前後移動。在表演節奏相對較快,轉場較多的音樂劇里,這些que點的精確度是要求達到到零點幾秒的。而且因為極少有兩家劇院的技術參數是一模一樣的,所以一旦換一家劇院,所有的這些que點就都要重新過一遍(術語叫技術合成--tech run/rehearsal),發現不合適的,就要往前或者往後調整,以確保演出的質量和演出人員以及觀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為止,還不大見到歌劇有這樣的陣仗。我見過的音樂劇的技術手冊(tech rider--製作或演出方列出的對劇院的全部技術規範要求),基本上是幾十頁打底。歌劇的技術手冊就沒那麼厚了。而就演出的que點來說,一部兩個半小時的音樂劇,que點基本上在四位數了。

    有些音樂劇,比如《劇院魅影》和《悲慘世界》,都有自己舞美上的「絕招」,前者是在演出中在觀眾席頭頂墜下的大吊燈,後者則是一個通過整體和局部旋轉,製造出監獄、法庭、都市、咖啡館、街壘等不同場景的大布景。因此音樂劇如果是駐場演出,都會對所在的劇院進行一些大大小小的技術改造,比如《劇院魅影》當年就幾乎把百老匯的Majestic Theatre的地下層,花了幾個月徹底改造;如果是巡演,更是要對劇院進行事先勘察,確定符合基本的技術規範才能確定來演出與否。今年底《劇院魅影》再度來滬巡演,卻依然沒有北京的演出計劃,就是因為製作方跑了北京的所有現有劇院,發現沒有一家符合該劇基本的技術要求。在這個問題上,大部分歌劇應該不會這麼嚴格要求。
    --有知友會問國家大劇院難道也不符合么?國家大劇院他們根本沒去。因為國大開台前,CCAV採訪音樂總監陳佐湟問到演不演音樂劇,他親口說「音樂劇我們是不演的,因為我的朋友著名樂評人劉xx說過,國外演音樂劇就是找塊空地,支個帳篷演上半年幾個月的,國家大劇院怎麼能引進這樣的演出呢?」
    --這是2007年的事情了,而2002年開始,單上海大劇院就已經以一年一部的速度引進了《悲慘世界》、《貓》、《音樂之聲》、《劇院魅影》和《媽媽咪呀!》這幾部劇目了,而且最後一部還到北京在保利劇院演出了兩周,還能鬧出這樣的笑話,說明即使在「文藝界」內部,對音樂劇的了解不足或者說歧視偏見,依然很嚴重。

    除了布景和燈光方面,音樂劇還經常會需要在側台(wing area)或者台後(upstage)最後一道幕布後面,設置搶妝間(quick change room),因為音樂劇的表演節奏相對較快,很多場景里角色的服裝轉換可能只有幾分鐘的時間,演員不可能走到後台化妝間去換裝或者換妝,而是直接在這些搶妝間里自己或者由服裝人員協助(因為有時候換妝動作較大,容易影響到音響設備)進行。有時候,除了搶妝間以外,還要設置音棚(audio stand),因為有時候演員下場換妝或者休息候場時,嘴上還得繼續唱。再有就是有些音樂劇伴舞演員較多,會有一些以群體舞蹈的形式從側幕登台的表演,這種劇目的話側台區域就要足夠大,以便在存放不用的布景道具工具設備的同時,還能給演員騰出足夠安全的表演空間來。這點上天朝大多數新造的劇院讓國外來的劇組十分滿意,因為我們的劇院的特點就是大,什麼都大(而無當),而一些上世紀上半葉之前建造的歌劇院可能就不具備這個條件了。

    當然,有一個對劇院的建築結構上的要求,音樂劇和歌劇方向不同,沒法直接比較了。那就是聲場效果。歌劇演員演唱基本上都是天然人聲,所以對劇院的聲場效果要求較高,要不用話筒也能讓歌聲清晰地傳遞到幾乎每一個角落,又不被樂隊的聲音掩蓋;音樂劇則基本上都是戴麥,然後通過電聲系統傳到現場調音師的調音台上,經過調音師的調製,再送到劇院的立體聲揚聲器里放出,所以音樂劇在這個問題上關注的重點是劇院的揚聲系統的質量。當然,不是說音樂劇就不注重現場音效,前面說的調音台是在現場內的,大部分都是在觀眾席中間靠後的位置上挖掉幾個座位,搭上一個調音台(有時也會把調光台放在一起),因為音響師還要同時聽現場音效,如果發現因為包括劇院建築結構的原因在內的各種情況,導致音效較差,那他還要盡量通過調音台來調整到儘可能的最佳狀態。

    之所以音樂劇對劇院功能的要求如此之高,是因為音樂劇注重的是整體效果,是觀眾觀劇過程中的視聽綜合體驗。觀眾對這個體驗的評價,直接關係到音樂劇演出的生死存亡:觀眾喜歡看,票房就有收入,大家就能發工資甚至發獎金;觀眾不喜歡看,惡口碑傳出去了,可能要不了一個星期就票房大跌,整個製作公司都可能面臨破產,血本無歸。這也是音樂劇的商業演出特性決定的。歌劇這方面的壓力就相對較小。

  3. 這位知友一再提到「結構感」,但是卻沒有提出究竟什麼是這種「結構感」。我根據他後面提到的比喻如「法國菜」和「醬肘子」,或者進一步的解說如「歌劇更注重整體,不管是音樂還是唱詞,都是為整體而服務」和「音樂劇更注重這些小細節,而顯得整體感不強」進行的指正似乎都無濟於事。那麼這裡再強調一下:前面講到的音樂劇的「商業演出」的特性,使得音樂劇和電影一樣,對整體性的體驗要求十分高。高到什麼程度?高到同樣一部《劇院魅影》或者《悲慘世界》,在同一家劇院演了二十幾年,期間所有演員,尤其是主演,換了不下十數個,有過男高也有過男中,音色差異也很大,大部分觀眾們卻依然認可他們看到的就是正宗的《劇院魅影》。這一點在歌劇領域是做不到的。因為歌劇的大部分觀眾就是去聽某個角的某個唱段的某個音去了,只要這些個點到了,哪怕演出就即時終止,他們也會覺得值了,可要是今天舞台上不是這位角兒在演唱,這些觀眾可能就會認為今晚演出一般般甚至差勁。因此音樂劇演出會宣布這個演季主演陣容是誰,但是一般當晚演出陣容不會提前很久公布,你去看的話,是看到正角還是替補是隨機的概率。而歌劇則基本上都會提前公布,一般不出問題不會換人。
    --要知道音樂劇觀眾如果不認可你演出的是正宗的《劇院魅影》,票房收入的銳減是可以立刻讓你關門破產的。

    此外,音樂劇的整體性還高到連謝幕這樣正式演出都已經結束後的步驟,都是要經過編排排練,扣著點來的:演員不是隨隨便便走出來就行了,一眾三十多個演員,按照什麼次序以什麼形式從第幾道側幕登台,走到台口多少米深,用什麼動作致謝再用什麼動作退回到舞台哪個位置,然後等全體演員登台後,大家如何一起致謝,同時樂隊演奏什麼音樂等等,都是必須經過嚴格安排的。我參加過的一部音樂劇製作,光謝幕這段就排練了兩個下午,到了新的劇場每次也得和走台一樣過一遍才行。而《媽媽咪呀!》甚至在謝幕後還有三首歌曲的表演!目的就是為了讓觀眾能夠把整部戲的體驗持續到大幕徹底拉上的這一刻,帶著整部演出的感受或者說震撼離開劇院。這些就是我認為音樂劇的「結構感」(按照這位知友給的比喻和解說來講)其實遠遠強過歌劇的原因。

    當然,因為這位知友並沒能給出「結構感」的定義,我自己在網上搜索了一下,英文網頁里好像除了寫作上的「sense of structure」以外就沒什麼講到音樂方面的,中文提到「結構感」有:
    鋼琴演奏的結構感
    重要的是培養孩子的音樂結構感
    把握樂曲結構感的基本原則
    這幾個,看似都符合「音樂的整體意識和體驗」的意思,那麼我之前的說法也就成立了。
    --可如果以上幾個「結構感」的說法依然不符合改為知友的定義,那麼我想最好的辦法,是請這位知友在歌劇和音樂劇里,各選出兩個他認為典型的劇目,來具體分析一下。可能這樣對於我這樣非科班出身的人來說,更加直觀易懂一些。

綜上所述,我認為,音樂劇和歌劇的根本區別,就在於是否是「商業性演出」這一點上,這一根本差異,導致了他們在創作製作和運營上的截然不同的表現。

補充於2014年6月4日下午兩點左右:

看到 @蔡少天知友的回答里提到的「商業運作」部分:

我就不說了。基本都是常識錯誤。商業歌劇很多,非營利音樂劇也很多。就我在上學的舊金山灣區,200多個戲劇公司95%都是非營利的。世界上什麼都有營利和非營利的。營利和非營利的差別就是一個掙了錢給投資商,一個掙了錢反用於組織發展和組織目的。我們這裡在討論的是藝術類別差別,不是某種藝術掙了錢,用在哪兒。

這裡他犯了一個偷換概念的錯誤:「戲劇公司」並不是都製作音樂劇,很多製作話劇先鋒劇肢體劇啞劇等的戲劇公司,的確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而是去拿各種基金來維持運營或者獎項來填補虧損的。可是,勞駕,我們這裡在討論「音樂劇」啊。我不知道這200多個戲劇公司里,有多少個是以製作演出音樂劇為專營業務的?不知 @蔡少天知友可否提供一下數據?

更何況,「非營利」的公司多,不代表商業特性就不是這個行業的主要特性。一個行業的主要特性,是由該行業在經營規模上佔主導地位的機構組織決定的,就像軟體行業,盜版軟體不說了,免費軟體也多如牛毛,不少也是我們常用的,比如Daemon Tools這類,有些甚至就是一兩個宅男在自己公寓里搗鼓出來的軟體,並不是什麼公司集團製作發布的。可是當我們說起軟體行業,我們會認為這個行業是「非營利」的么?當然不會,因為軟體行業的主要特性,是由Microsoft、Google、IBM、CA等這樣的主流機構企業的經營特性決定的。

所以說到音樂劇這個行業,提「灣區的200多家非營利公司」,是沒有多大意義的,而是應該著重於在紐約百老匯和倫敦西區有大量演出的音樂劇製作公司,如Really Useful Group、Cameron Mackintosh Limited、Disney Theatrical Group等,這些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以商業經營為目的的。所以他們的經營特性,就決定了音樂劇這個產業的特性。

看到 @蔡少天知友最後在提到「藝術」,不由再次嘆口氣。沒錯,這玩意兒是一種藝術形式,但是藝術形式並不是它得以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根本,就像在音樂劇如此盛行的美國,很多人還是分不清歌劇和音樂劇。而且音樂劇的表演形式是在不斷變化的,今天上午剛剛有個美國專家開了個講座,說如今的音樂劇的表演形式和50多年前的已經有了很大的差別。所以要將音樂劇從眾多的相似的藝術形式里分辨出來,最有效也是最合理的,就是加入其與其他形式在非藝術領域的特性。而且對於我朝的音樂劇方面的從業人員和機構來說,淡化「藝術」概念,強調「商業」特性,也是一個解決目前粗製濫造的現象的最有效方案。


過去有人舉過一個很形象的例子。

音樂劇里絕對不會讓一個胖老頭演一個年輕的王子的角色 但歌劇就可以。


NYU音樂劇史的老師最恨別人說音樂劇是由歌劇發展出來的,本來一個笑眯眯的小老頭,一提起這個來就爆豆。

總結他的觀點,歌劇是音樂劇的一種。音樂劇的廣義定義是一種通過音樂來講故事的舞台、電視或電影作品。

雖然學界觀點不同,但第一部音樂劇(musical)基本可以追溯到1728年英國的The Beggar"s Opera,之後出現的所有的歌劇(opera)、輕歌劇(operetta)、黑人樂團(minstrelsy)、綜藝演出(variety)、歌舞演出(vaudeville),包括現在的音樂電影都屬於音樂劇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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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老師名叫John Kenrick。他也提到學界與他不同意見很多,但他的musical定義如下:musical (noun): a stage, television or film production utilizing popular-style songs - dialogue optional - to either tell a story (book musicals) or showcase the talents of the writers and/or performers (revues). 我理解所謂popular style就是當時當地,所以歌劇也算。

以上。


簡單來說……
歌劇乃為歌而劇,音樂劇為劇而音樂。


舉個直觀的例子,歌劇魅影。
這個是音樂劇,但講的是歌劇院的故事,裡面有三出(如果沒記錯的話)歌劇演出的情節。雖然還是音樂劇的演員,但是可以明顯聽出唱歌劇時唱腔、舞台、表演上和其它時間是很不一樣的。
當然,飯桶的這個背景已經成為這部劇在音樂上的典型特徵啦。


謝邀。上面已經有很多高人回答了。簡單而言,歌劇 屬於音樂範疇,劇情是為了音樂而構建(當然後期也有很多劇作家和作曲家強調歌劇的戲劇性,試圖用歌劇表達宏大的主題),通常較為簡單,但在音樂上則精雕細琢。歌劇在發展過程中逐漸採用美聲唱法演唱,這亦是目前主流歌劇的演唱方式。而音樂劇屬於戲劇範疇,音樂為劇情和角色服務,對音樂類型/演唱方法並無定法。音樂劇發展至今,題材廣泛,劇情豐富,表達力強,是一種極具生命力和表達力的戲劇種類。《悲慘世界》是音樂劇。


首先舞台就不一樣。


悲慘世界是音樂劇。
非專業回答:歌劇是一種傳統藝術,如其名,更多側重是唱,情節等也多由歌詞曲調來表現,其他表現形式起的作用會相對薄弱。從唱法來說也多以美聲傳統唱法為主,配樂也多以古典樂居多,可以說更多是一種高雅藝術。
而音樂劇內容則更多元,不僅有唱,舞蹈,舞美,聲光,視頻等等各種形式都可以起到關鍵作用。比如q大道中,大量使用布偶作為主要角色,比如人鬼情未了,幾處關鍵性的舞蹈作為場景鋪陳或情景介紹,還有舞台劇不好展現的一些東西直接通過視頻投影與舞台交疊,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從音樂風格來說,美聲,搖滾,通俗,民謠,爵士等等各種形式都可以使用,所以相對來說接受度會更高。


音樂劇可說可唱,歌劇主要都是唱


歌劇就是唱歌,沒有講話的台詞。音樂劇就像歌舞片,有台詞,有唱歌。歌劇主角基本都是男女高音,音樂劇唱法大部分是通俗唱法。就醬,當然,也有特例,特例特記就可以了。
再簡單一點,對我本人而言,聽了要打瞌睡的都是歌劇,看得津津有味的都是音樂劇。


先來看看當代美國音樂劇最著名的詞曲作家Stephen Sondheim是怎麼回答這個問題的:

我的觀點是,這個問題見仁見智,當代美國的音樂戲劇中例如最有名的《劇院魅影》,Christine的唱法屬於抒情女高音,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美聲,同時也有一些充滿搖滾元素的作品自稱為rock opera,因此歌劇和音樂劇在如今的音樂戲劇中,劃分已經沒有那麼明顯(尤其是唱法)。我還是挺贊同桑爺爺的觀點:歌劇還是音樂劇,取決於觀眾對它的期待。


前面把區別已經說的很好了
額 剛好最近在啃大百科戲劇卷 昨天看到G字頭 說下大百科裡面的歌劇詞條

歌劇:

以音樂因素和戲劇因素為主,綜合詩詞、舞蹈、美術、建築等其它因素的綜合性表演藝術。

西方歌劇就本質上來講屬於音樂作品,戲劇情節和人物只起到為音樂形式的展開提供依託的作用。

音樂的審美特性決定了它必須藉助戲劇情節才能充分展開,所以它不以戲劇情節為表現目的,多採用知名情節來表達對音樂的充分欣賞

反觀音樂劇簡單來說就是以 音樂來輔助表達戲劇情節


我覺得簡單來說,歌劇演員主要是用嗓子來塑造形象,而音樂劇就更加的靈活多變,包括各種舞蹈、肢體語言、對白,道具等等表演手段來塑造人物形象。


這簡單,網上看一看《歌劇魅影》……
再看一看《雪狼湖》

兩部都是我的最愛


據評論打臉,發現這倆都是音樂劇,好吧因為剛看過這倆劇所以印象比較深刻。

所以補一歌劇
《唐磺》劇情是好看又好理解,歌曲我也熟悉

《游吟詩人》這個沒怎麼記得。


音樂劇是脫胎於輕歌劇的,早期的音樂劇和輕歌劇不分家,演員樂團用的也是一套。典範的如Bernstein的不朽經典Candide, 序曲就是個標準的古典歌劇序曲編配,original cast里的女高Barbara Cook就是個花腔女高,著名的唱段Glitter and be gay, 不要說現在的音樂劇演員,就是當時的歌劇演員也未必能唱好。注意,那時的Broadway都是不插電的。

後來能這麼寫這麼唱的實在是太少了,在Broadway大繁榮時期,越來越多的表演者和聽眾也帶著音樂劇日漸通俗化,簡單來說就是觀眾沒受過聲樂訓練,也能像唱pop一樣唱音樂劇中的曲子了。沒辦法,要讓普羅大眾都第一次聽懂,那旋律、配器、劇情、技巧的難度就全下來了,也得以喜劇為主。所以後來對唱以外的東西要求就更多,舞美的編排量直線上升,對音樂劇演員的唱功、形體、舞蹈都有要求。其中的代表作是70年代的Chicago.從這開始的Broadway音樂劇從形式表演到技巧已經完全跟歌劇分家了,有些小製作連樂隊都不要了,就是個伴奏帶。

Les miserables是音樂劇。我教你個簡單的判斷方法。你能跟著唱出調的,大部分都不是歌劇。

歌劇需要一整套持之以衡的訓練方法,包括語言、發聲、呼吸、共鳴等等,很多都是反常識的,需要好老師指導,直到養成下意識的習慣,才能唱出歌劇需要的聲音。為什麼歌劇院比百老匯舞台大那麼多,演員卻不用擴音?百老匯的音樂劇演員站在小劇場的台上唱歌,連最後一排都聽不清,本質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藝術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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