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算是一個有趣的人?
有趣的人,要有自己的特長或者癖好。明人張岱雲說: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也就是說,人要有自己專註深情的東西,否則這個人不能做好朋友。
有趣也是一樣,一個人如果有自己的癖好,容易成為一個吸引人的人。這種愛好越接地氣,就越有趣。
比如,一個人對足球感興趣,對世界上的足球隊足球隊員了如指掌,對每個人的技法都能說出一二,即便我不是球迷,我也會覺得有趣。
又如,一個人喜歡旅遊,他走的地方多,見識過不同的人,看過不同的風景,我會覺得他很有趣。
即便是一個技術宅,如果對某種東西能夠三分鐘解決問題,還能說出道理,我覺得就很有趣。
謝邀!謝邀。
私以為,判斷有趣的前提是,你是否喜歡對方、你們有沒有共同點、對方是否有你並不擅長的技能。總結起來大概就是:喜歡誰,那人就算每天發獃我們也會認為他自有乾坤;遇到了性格相似的人,在一起講話感覺也總是大篇大篇的段子;什麼技能想學但是還沒學會,遇到比我們更懂的人就瞬間進入奇異世界。
(此段加粗)
有沒有趣、有沒有意思,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己對待事物的認知,就像很多人覺得健身的人沒趣完全是自討苦吃,其實他只是不懂其中的奧妙罷了。
所以綜上所述:你願意花費時間和心思去了解的人,大概都很有趣。
再舉個栗子:
應該有不少人覺得達芬奇這種全才比較有趣...但是答主卻不然:和我有什麼關係呢?他又不健身 也不是段子手,更重要的是,即使為科學和藝術做出了很多貢獻,但他也已經沒了啊 ...
謝邀。
獨處亦能自居。
有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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