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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地想要與另一個人在一起到底是出自於愛還是自私?


這事兒我干過,因為我覺得我付出了全部,所以當時誰要誰我自私我跟誰拚命;
當時覺得那就是愛,現在覺得自己很自私
自私到了不顧對方的感受完全以自我為中心;自私到了失去理智失去自己;
自私到了覺得只要自己努力就可以改變對方
永遠不要忘記強大自己,也要有包容不同想法和批評的雅量;
要愛自己,也要讓自己變得更好;
自尊自愛,也是尊重他人的一種表現


愛—佔有慾的滋生
有了愛才會滋生佔有的慾望,這很正常,不同人格的人會有不同的意識形態,暫且談論兩種。「1.停留在"想要"得到這個意識狀態 2.付諸行動、行為產生變化。」

第1種 通常是比較樂於分享樂於助人的人 換位思考的意識比較強 不佔有並不代表懦弱自卑 這類人自我價值的體現往往在幫助別人後所獲的滿足感中 不謀求一味的索取 對於愛的對象是人的情況下 不去強制性佔有對方 所持的態度是 "我愛你 你是自由的" 你的自由並不代表你可以背叛我 就算我得不到你 那麼我也不會毀了你 相反第2種人格 也許會

第2種 說話通常以"我"開頭 自我意識很強 以我為中心 非常重視專屬權力
在發生爭奪某樣物或人時 常會回應"我的!這是我的! "即便再三向他解釋那不是他的 他還是執迷不誤 心理活動大概是這樣的 「 感覺上我認定他是屬於我的 如果你敢動他 奪走了他就是侵犯了我 這當然會讓我對你產生對抗心理 我必須捍衛屬於我的一切」佔有慾強並不是不好 但程度過了 往往會失控 導致過激的行為 對於愛的對象是人的情況下 甚至通過各種途徑窺視對方的行為 覺得只有霸佔對方的心 才能獲得安全感

其實個人會比較排斥這類自我意識極強的人 不管是作為男朋友 上司等等關係 都不太能接受 做到相處融洽基本是不太可能 遇到各種分歧時 只有順著他 不然後果很難說

就說說實際案例 自我意識過強的危害
前段時間遇到的一個精神分裂患者 這給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顛覆 他時刻在維護自己的權力 不允許他人侵犯他認定的一切 由於自我意識過強 導致被害妄想傾向 別人的各種行為 在他看來 總能與之相聯繫 並與他無關的動作 話語 他都能往壞的那一面去想 你所說的 所做的都是對他不利的 接而引發暴力傾向 為捍衛自身的一切 為證明什麼他所認定的甚至以死相逼 真是後怕 所以今後也不會跟死命追求我的人在一起

還是喜歡這樣的狀態
愛你 你是自由的


或許只是因為孤獨久了,感到寂寞,於是想找個人陪陪自己。這個與愛無關,和自私倒是有點關係。在你是一個人感到空虛寂寞時迫切地想和一個人在一起,這很正常,與這個人是誰無關,與愛無關。
在你有眾多人陪伴的時候,你依舊會迫切的想與另一個人在一起,那就是愛了。


有自私,有愛情。哪有事情可以分得那麼清楚的,感情都是複雜的。


愛,但不是讓對方感到舒服的愛。
佛學有句話,說:由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若離於愛者,無憂亦無怖。
想必是因為怕失去。因為太愛了而不敢面對可能的分手,所以佔有慾才會那麼強烈。 這隻能說是一種略微「病態」的愛,並不是「自私」。人嘛,難免會這樣,只能儘可能做到 我是愛你的,你是自由的 這樣一種心理狀態。


自私,完全不考慮對方的感受,放肆的將自己的想法強加在他身上。這也就是為什麼說「喜歡就是放肆、愛就是克制」


愛的成分少之又少,基本完全可以歸為自私。


你愛她是你的權利,但你必須時時牢記她是自由的。
做不到這一點在我看來是對所愛之人的不尊重。解釋無非兩種,要麼不成熟,要麼自私。

寫給自己看。


出於自身缺乏安全感,出於自身不夠理性,不夠成熟。也許不是想自私的佔有,就算在一起也會讓她有自己的世界。只是單純的想讓所有人知道她是我的,我們是在一起的,你們不要打她主意了。雖然在一起也有可能分手,但是此時不在一起,從而害怕隨時失去或被別人搶走的不安全更讓人糟心。誰都知道做這一切都是自己願意的,但是誰有能淡然退場呢,愛本來就是會讓人變得奇怪的東西。


愛的一部分是自私的,只要不要讓自私變成全部就行了。
雖然我萌病嬌(笑


本人對待感情也很自私,希望能找到答案,不讓下輩遭受我這樣的痛苦


愛是付出 是成全 你想想自己的父母對你的愛。


自私。。。。但是大多數人都是這樣的


原來自己錯了,是自己自私了,沒有給對方空間


佔有慾和新鮮感


一直迫切的佔有就是自私了,倆人在一起要會尊重


絕大多數所謂愛情
不過是荷爾蒙的欺騙罷了


一旦確定自己喜歡他,就迫切想和他在一起。
因為害怕一切困難的未知,我無所謂世間千萬人有多少曖昧,只希望我的他歸屬我一人。
迫切希望在一起不能籠統說是愛或者自私吧,是一種就 「我知道這就是我的,我為什麼不能拿走!」那種霸道總裁酷酷的佔有慾,我個人認為被喜歡的人佔有也是有種莫名的幸福感吧,儘管嘴巴上說你這樣很自私我不要,心裡還是很享受的。
當然前提就是互相有點喜歡。


自私,如果真愛一個人會享受愛的每個過程:等待,猜測,煎熬,表白或者暗戀……


這件事我剛乾,現在只是換了一種方式去對待。兩個人漸漸熟悉以後,其中一個就難免會更想把關係確定下來,本是無可厚非的事。對於「心急」這方來說,完全出於愛,全心全意的付出,想得到對方默契的回應。可是,如果對方沒有愛你那麼深,那麼急切,你的這些行為無疑只會給對方帶來莫名的鴨梨,也許會適得其反(當然排除有意的挑逗),因為你的這一切行為在對方眼裡除了自私,還是自私(不然早就默契的回應你了),所以關係要繼續深化並成功牽手 ,那就多花點時間去回憶一下你是否給對方造成了逃避的鴨梨,如果是,不要放手,換種心情,迂迴作戰吧


有自私也有愛,首先你覺得你願意為對方付出全部,在付出了全部之後,希望能夠得到相應的回應。但是這個世界不是等價交換的,而且感情更加是種奇特的東西,付出的可能會讓你失去更多。當然大多情況下,付出總能得到一點回應的。

如果在你的努力之下,對方接納了你,那就是愛
如果讓對方感到厭惡了,那再糾纏就是自私了,自己想要的,想要給的,不一定是對方想給的或是想要的。
如果兩個人就這麼保持著不近不遠的距離,也許你們心裡互相有著對方,並且都珍視著,那其實也是一種很幸福的狀態。有時候生活並不能想我們想的那樣。

真的喜歡一個人,默默付出也好,放在心裡也好,她因為你的存在過得好那是你的幸福,她因為別人的存在過得好那是她的幸福,想想喜歡一個人的初衷是什麼,就能找到答案的,不忘記就行了


某些樓又在亂扯了

任何事都可以用科學解釋:

這是一種迷戀、衝動、激情。

是由大腦分泌的一種化學物質, 「苯乙氨」(Phenylethylamine) 引起的一系列化學反應,就像吃了抗抑鬱藥物「解百憂」(Prozac)的一樣。

理論由來: 克爾·萊柏溫茲(Michael Liebowitz)的「愛情巧克力理論」。

愛,是需要長時間積累、理性分析、感性體驗的,而且必須是有其他類型情感基礎的。

比如,我和我那談了兩年的女友。我們相處亦友亦戀人,兩年間感情一直很好。但並不是一開始談就是這樣,而是談了一年後。


人永遠是自私和利他兩個動機混雜的,愛一個人,其實是種群繁衍的需要,為了討好一個人(繁衍種群),我們會做出利他的行為,但是自私仍然還在,比如有句話叫「愛一個人就要愛他的一切」,還有一句話是「愛是奉獻」,那麼我問你,他外面喜歡別人了,你會讓他去喜歡嗎?你可以給他好吃的,你甚至可以為他死,但是你絕不會容忍他喜歡別人(雖然這對他是很開心的事,但你就是不能能讓他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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