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得了不治之症,還有兩個月,是否可以吸毒來緩解痛苦?


如果是癌症,我記得我姨婆肺癌最後好像是吃芬太尼,然後注射嗎啡吧。

嗎啡好像和海洛因是一個意思,因為每次尿檢的尿檢版,都叫嗎啡版。

如果你的意思是得了絕症吸食海洛因緩解痛苦,你真的不如直接在醫院注射嗎啡,現在海洛因純度太低,已經沒有坤沙的雙獅踩地球了,裡面各種雜質多的數不勝數,只有毒販想不到的,沒有他們不敢添加的,所以現在海洛因純度有百分之五,我們都覺得是好貨了。

再者,海洛因初次沒有任何快樂感覺,除了眩暈,就是嘔吐,一直嘔吐,然後那種眩暈的感覺特別難受特別難受,所以也不建議嘗試。

我最近看見很多評論有寫到;
如果生命到了後期,一定要去吸食毒品體驗世界上的極樂。

我告訴你,死就好好死,別死前還折磨自己一頓。


這其實是個好問題!

世界衛生組織(WT0)將疼痛程度劃分為:
O 度: 不痛;
Ⅰ度:輕度痛,為間歇痛,可不用藥;
II度: 中度痛, 為持續痛,影響休息,需用止痛藥;
III度: 重度痛, 為持續痛,不用藥不能緩解疼痛;
Ⅳ度:嚴重痛,為持續劇痛伴血壓、脈搏等變化。

目前硬膜外自控鎮痛(PCEA)已廣泛用於臨床,嗎啡、芬太尼、曲馬多分別與布比卡因、氟哌啶聯合用藥於 PCEA中 ,3種藥物鎮痛效果確切 ,毒副作用輕微 ,併發症少。其中,嗎啡鎮痛時間最長 ,優於其它兩組藥物。按照疼痛程度用藥,把疼痛控制在Ⅰ度或以下,能對癌症患者的治療起到極大的輔助作用。

而以上的藥品都是阿片類鎮痛葯。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毒品與藥品無非劑量之隔。

發放以上藥品給患者自行使用絕無可能,但是在醫生的使用下,「緩解痛苦」這一目的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那你以為這是用來幹嘛的?給醫務人員吸的嗎?一般癌症晚期的病人,嗎啡度冷丁就可以打了,雖然有成癮性但是此時最要緊的是緩解疼痛而不是什麼吸毒爽不爽的問題。


這個但是不用,老媽退休前是醫院管麻醉品的,如果到晚期疼得厲害醫生會給你開相應的麻醉品止痛的,那時的量會相當大,已經相當於有癮了


屁。吸毒根本不爽,只是你上癮了,不吸難受,吸了才能作回正常人。


我爺爺去年肺癌晚期去世,去世前2個月,每天都被病魔折磨的痛苦不堪,最後家裡從醫院開嗎啡,止痛。從1天一支到最後3個小時就需要一支。雖然是毒品,但是能在臨走前減輕老人的痛苦,我覺得很值得


癌症晚期醫院可以給用二氫埃托啡的…二氫埃托啡強度是嗎啡的上千倍,成癮性是海洛因的上百倍…


吸食過毒品的人就好比八識田中被種下魔種,不知道那一輩子就會複發


你可以買到晚期癌痛的強效陣痛類藥品,例如嗎啡緩釋片等。(副作用仍然嚴重。)

很多癌症晚期病人都面臨癌痛的折磨,服用藥物帶來的巨大副作用也不是他們能承受的。

我更好奇的是,你怎麼不會想想國內支持因病安樂死多好?(或許能推動這個進程的領導們都覺得自己會死的很安和吧,祝他們被痛死折磨死咯。科科)

ps.我也認為被安樂死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可是有人拿刀砍死人,並不意味著你也將放棄用刀切菜吧?

pps.如果你真的不覺得這個問題很嚴肅,建議你去當地醫院轉悠轉悠,他們看不見生活的光。


有嗎啡。


一般醫院會給開一些含有那類物質的管製藥物。

我們這甚至有產業,考癌症患者弄出些管製藥物賣給癮君子,然後用這筆錢接著盡量維持癌症患者自身的生活和治療


一般醫院會開嗎啡減輕痛苦,僅當止痛劑用,而且我也有親屬是癌症去世的,生命的最後一個月,好像也是醫生只開止痛藥,我懷疑應該是嗎啡


醫院使用的止痛的各種麻醉藥品都算毒品啊 都有依賴成癮性,以前有些癮君子會來醫院假裝腎絞痛 癌症病人騙杜冷丁打的…


我爺爺當年是胃癌轉移到肺或者是肺癌轉移到胃,那個時候我才六歲,記不清楚了。
聽我媽說我爺爺的腫瘤壓迫食道,每一次吞咽都特別痛苦,後來實在是無力回天了,醫生就給我爺爺開了嗎啡還有可卡因,讓老人最後走的舒坦一點。


講道理有很多的麻醉劑之類的東西都算是毒品吧,比如嗎啡。只是在醫院這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地方使用。


有可能關係到人命的問題有人就憑想像不負責任的回答我看得真是難受。這種人不但弱智而且缺德。
對於病和毒的定義不明確,所以沒法確切的回答,當然我知道只是隨便問問。


不行!吸毒不能緩解痛苦!只會讓病人痛上加痛!加快絕症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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