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人家屬要求或同意的情況下,醫生是否有權利向病人隱瞞病情?
如只剩三個月生命癌症晚期患者。
這是一場辯論賽的題目,個人認為不能說謊,希望聽到大家的觀點
兩周前,科里住進來一位合肥來的84歲的老先生,只有88斤重,但氣色很好,稱得上鶴髮童顏,孩子們說老人家是瀋陽航校的創始人之一,算老革命了,現在還每天炒股、拉二胡。
老先生得的是膽囊癌。膽囊癌是一種預後極差的病,比胰腺癌還差。加上年紀很大了,醫生一般不建議做手術,因為術後複發的幾率太高,而手術的創傷不小。不如盡量維持現有的生活質量,想辦法拖延病程,讓他好好過完生命的最後幾年。
老先生的家屬跟我們的想法是差不多的,但他本人卻堅決要求手術。原因是,老人家1986年因為食管癌開了刀,到現在塊30年了,效果非常好。從此,他就深信西醫手術的功效。所以這次生病後,他就堅持要求手術,認為一定能治好。走了許多家醫院,醫生都不給他做,連麻醉醫生都不敢給他麻。我學習的這家醫院因為承擔著重要的保健任務,所以麻醉醫生水平很高,膽子也大,上周據說還給一位106歲的老人家做了骨科手術。老人家來這裡麻醉問題解決了,之後就找到了藝高人膽大的C教授。家屬和C教授商量,不管什麼情況,一定要進一次手術室,真做了當然好,即使不能做,就告訴老人家做了,讓他心裡踏實,於是就先把他收住院。
術前,C教授擬定了最穩妥的方式,先不打開肚子,在肚臍上方打一個1厘米的孔,用腹腔鏡評估一下病情再決定是否行根治性手術。果不其然,膽囊癌變肝內轉移灶,同時侵犯了膈肌,而且肚子裡面有水,是腹膜也有轉移的表現,手術肯定做不了了。於是我們和家屬交代情況後就「撤退」了。術後按照家屬要求,我們統一口徑都說手術很成功。
術後第二天,老先生已經從床上坐起來了,精神很好,查房時,他一把手握住C教授,說:「C一刀,你真是神醫啊,我30年前被醫生救了一命,這次又被你救了一命。讓我女兒給咱們拍個照,我要在網上好好宣傳宣傳你們!」我們所有人都很汗顏地和老人家合了影。確實是受不起這樣的誇獎,但又不能實話實說,還得配合家屬演完這場戲,內心只覺得受之有愧。
拋開這個病例,法律上說,患者是有知情權的,醫院和醫生不得向患者隱瞞或欺騙他的病情。但在現實情況中,就像電視劇里常演的,很多癌症患者家屬會要求醫生配合他們向病人隱瞞病情,或者像上文的老先生一樣,騙他治療很成功。
出門診的時候,很多癌症病人進來檢查完,醫生一般不先開口。這時候,很多已經輕車熟路的家屬,會告訴患者看完了走吧,等患者出去後,留一個家屬跟醫生談。醫生一般會建議家屬如實跟患者說,因為從理性的角度,這樣可以讓患者有充分的時間安排身後事,同時也能自主選擇餘下的人生。但許多家屬自己可能還無法接受,不知道患者能不能承受這樣的打擊,所以選擇先瞞著。確實,很多醫生都遇到過某些癌症病人會在得知病情後因為恐懼而迅速惡化,就是所謂的「嚇死的」,還有一些會採取過度治療而導致反效果,就是「治死的」。所以對於這樣的病人,隱瞞病情反而會對後續的治療有幫助。
至於哪些患者應該隱瞞,哪些又應該告訴實情,這主要還是取決於家屬對患者性格和心理狀態的了解,醫生無法判斷,只能配合。一般對老年和兒童患者,隱瞞的比較多,而青壯年患者則多如實告知。以我有限的經驗看,現在越來越多的家屬選擇把病情告訴患者,畢竟自己的人生還是應該交給自己決定。而且,多數患者在治療的過程中也會慢慢了解自己的情況,這樣可能比突然得知打擊小一些。
在我看來,只要不是出於私利,醫生配合家屬向患者隱瞞病情,也屬於醫療服務的一部分。根據「有時治癒,常常幫助,總是安慰(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的醫生使命,對於無法治癒、也很難緩解的患者,我們向他隱瞞病情,至少對他和他的家屬是一種安慰。
看到這個話題,心情沉重。
因為就在上個月,醫生剛剛給80歲的外公下了判決——肺癌晚期。
外公年輕的時候接觸的工作與火藥泥土有關,所以,當得知外公是肺癌晚期的時候,我猜想是職業病,因為十多年前,從事同樣工作的外婆也是死於肺癌晚期。
外公的檢查是我和媽媽陪同前去的。在這之前,外公一個人已經偷偷去別家醫院檢查過身體。得知外公去醫院檢查身體,媽媽的第一反應就是:外公一定是生病了,應該是不能靠意志忍受的病。因為外公平日里身體硬朗,耳清目明,看起來就像60多歲的老人而已,不是扛不住的,他不會去大醫院做檢查。
因為想要最真實的結果,我們去了人民醫院一個熟悉的醫生朋友那裡。
查血,拍片。
查血的時候,外公一臉忐忑,不斷的自言自語:哎,我知道,我要死了。
「說啥呢,你怎麼會死,人老了嘛,難免這裡那裡不舒服。」我安慰道。
拍片結束後,我們等著結果,半個多小時候,報告出來了,拍片醫生說:「你們再去做個CT吧!」
「什麼?要做CT?「外公的臉色黯淡下來:」糟了,糟了,肯定是癌症了!「
」外公,X光不能很清晰的檢查你的身體,CT結果檢查清楚一點,是正常程序而已!「我安慰他說,但心裡還是咯噔了一下。
第二天,拿到結果。
肺癌,還是晚期。
我外公是個很聰明的老人,很會察言觀色。為了不讓他看出疑端,醫生借口還要量量血壓,讓他去趟廁所。
」老太爺,您去上個廁所,這樣量下來的血壓才准。「
外公依言去了廁所。
得知病情後,爸爸第一時間做出來決定——隱瞞外公。
然後醫生假裝查了一下血壓,開了幾十塊錢的葯,告訴外公,他的肺有點炎症,吃了葯慢慢就會好。
但外公還是半信半疑。
回到家以後,外公好像記起了什麼,吵著要看CT檢查報告,也是巧了,報告剛好落在了醫生辦公室。
我和爸爸折返醫院拿取報告的時候,醫生還未到上班時間,細問之下,才知道外公的病情比我們想的嚴重。
「不告訴他最好,心情快樂了還能多活一年半載。」我說。
「不行了,最多不超過四個月。」醫生嚴肅的說。
拿到報告後,爸爸借口要回家,帶著報告就走了。回到家中以後,外公看著我:「報告呢!」
「糟了,剛忙著送老爸回家,忘記了,被他帶回老家了!」我假裝突然想起。
「那我要去老家拿。」外公說。
「拿什麼啊,他回家了估計去打牌了,你連人都找不著,過兩天我回去給你帶過來就是。」媽媽安慰道。
「那就說定了啊!」外公道。
「當然說定了,不會給你弄丟,就算弄丟,醫院還有存檔呢!」我給他吃定心丸。
外公吁了口氣,但似乎還是有些悶悶不樂,媽媽留他在城裡玩,但他只呆了一天就要坐車回家。
我給他買了蛋卷,他很開心,卻又說:「買這些幹嘛,我又不是癌症。」
「誰說癌症才吃啊,外公,你要學我奶奶,享受生活,我買什麼吃什麼!」我說。
「就是,就是,爹爹,她有時候還給她爸爸買吃的呢,餅乾啊什麼的!」媽媽在一旁附和。
外公回家後的那天晚上,我接到外公電話。電話里,他有些擔憂的說:「我問了XX,他說開的那些葯都是治療腎病的,不是治療肺病的。」
「XX是村醫,肯定不如Z醫生懂得多,Z醫生是醫院的大紅人,他說的是肺炎就是肺炎,你只要按時吃藥,肯定就好。"我說。
周末的時候,去外公家探望他,他開心的摸了摸消腫的臉,說:」z醫生果真不錯,我吃了葯就消腫了。「
」那就繼續吃啊!「我說。
」當然,他爽朗的笑。「
」上次SS醫院說我是肺癌,我嚇得一下子去買了好多吃的。「他一邊說一邊給我拿出SS醫院的報告單。
「那是什麼癌症嘛,你看,癌症抗原值不是癌症的意思,你這個數值而且也沒有超過標準值。」我糊弄他。
「不是癌症我就放心多了!」他開心的說:「今天你大舅媽來看我,她以為我是癌症,勸我多吃好的,我點點頭,哈哈,她傷心的,還真以為我是癌症了,哈哈!」
「還有你二舅,也來看我,給我帶吃的來,也以為我病的嚴重。」
「哈哈,還有你大表弟,非要給我寄新衣服回來,我穿的完嗎?我讓他退掉,他不肯!我又不缺錢,自己可以買啊!"
「哎呀,生病真好,受到這麼多照顧。」
"對了,你小表妹要裝修房子,你小舅要回來!」
小舅是外公最疼的兒子,也是最孝敬外公的一個。得知外公是肺癌晚期後,馬上丟下手頭的工作,要回來陪他走過這最後一段。
當然,不能讓外公知道他回來的真正目的。
「爸,今年經濟不景氣,沒什麼事做,我可能要早點回來,大概十來天就要回來了。女兒要裝修房子,我正好回來看看。」小舅就是這樣一步步的欺騙外公,怕他知道他回來的真相。
「你外公性格剛烈,我怕他知道真相後為了不拖累我們尋了短見。」媽媽擔憂的說。
外公再次來到城裡的時候,如願拿到了CT報告單。
「哈哈,我就說不是癌症嘛!」他開心的眉眼都在笑。
CT報告單上,外公並不是癌症,只是肺部有炎症。
那如假包換的CT報告單,不過是我用印表機列印出來的一份假報告,為了逼真,我用白紙把真報告的結果擋住,複印一份,然後有補充結果列印出來,再粘到空白處,再複印。我甚至在複印了好幾次終於成功的假報告單件自己簽了個龍飛鳳舞的字。
「他要報告我就給他,反正他看不懂。」媽媽說。
「不行,既然是欺騙,就要騙的徹底。萬一他把報告拿給其他醫生看呢?」我說。
為了萬無一失,我還提前把假報告給了主治醫生過目。因為外公說下次看病要讓主治醫生再清楚的看一次報告。
「你不說,我可能都被騙過去了!」醫生說。
「我來通個氣,怕到時候他報告一拿出來,你看懵了。」我拜託道:「你就假裝這份是真的」。
第二次去醫院,醫生配合的很好,外公的心徹底解放了。
「你小姨是你外公最疼的女兒,要是她現在也回家,你外公就知道真相了!」媽媽很了解外公。
真正讓外公放心的,並不是這些,而是他親眼看到的檢查報告單,以及主治醫生對著檢查報告單煞有其事的解說。
我其實有點確信他是癌症晚期了。因為他入睡後臉部就會浮腫,吃了葯會消腫,到了晚上,又浮腫。
「確實是治療腎病的葯。」醫生說:「他的病吃不吃藥手不手術都沒有意義了。」
我外婆從發現肺病到去世也僅僅只花了四個月。和外公不同的事,外婆提前知道了自己的病情,於是在彌留前的兩個月,外婆總是大哭大叫,到最後,白天黑夜都要孝順的小舅舅留守床前。到了晚上,外婆總是睡不著覺,渾身都疼。
外公現在除了臉部會浮腫,口腔已經開始出現潰爛,小腿疼痛,撒尿疼,但他堅信這些都是炎症的癥狀,他在街頭碰見舊友,哈哈大笑。而在去年,我一個同樣得了肺癌的叔母在經歷了十個月的痛苦化療後,依然去世。
我們原本打算等到過完春節再告訴外公,但是現在,全家一致決定不再告訴他。也許到了他卧床不起的那一天,他自己就會明白了。
「你說你二舅前陣子不是還在生我氣嘛,這不就天天來看我,還給我帶吃的。哼,想我原諒他?我才不!」外公撒嬌像個孩子。
「二舅好心給你拿來,你就吃唄!」我說。
「當然吃啊!不過我給他說好了,他送吃的話,我就給超過那價值的錢給他!外公不缺錢,不白吃兒女的。」他說:「你不知道,他興許就是討好我,想讓我春節後幫他照顧家裡!他春節後要去外地嘛,這個不說都知道。」
外公性格倔強古怪,我們都知道。這一月來二舅每晚都去外公家聊天,任憑外公說出什麼難聽的話,也沒衝動的說出過他是肺癌的真相。
為了讓事情更自然些,小舅回家陪了外公一個星期後,假裝要去女兒工作的地方看女兒的房子,故意離開家幾天。
元旦節那天,外公說身體有些不舒服,還是讓主治醫生開了上次的葯。為了讓撒謊進行到底,主治醫生還特意叮囑道:「老爺子吃完葯來做個CT複查,看炎症消的怎麼樣了。」
都八十歲的老人了,苦了一輩子,總不能讓他在最後的日子裡也在擔驚受怕和痛苦中死去。
除了疼痛和浮腫,他的精氣神真的不像癌症晚期。
雖然醫生說鐵定活不過四個月,但我仍然期望出現奇蹟。
我不懂法理,醫生倫理,但我仍感謝那位醫生,雖然是熟悉的朋友,但仍感謝他陪著我們演這一齣戲。
願我的外公,開開心心,快快樂樂,像個孩子一樣幸福。
瀉藥。
我不清楚國內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加拿大的法律是:如果患者糊塗了,喪失了行為和判斷能力,那麼如果在喪失能力之前,有簽署法律文件給某個人Power of Attorney的話,那麼就由POA決定。POA可以是任何人。如果沒有指定POA,那麼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這樣的順序推下去找substituted decision maker。其實已經糊塗了的時候顯然告訴不告訴病人都不太重要,因為都不知道到底能不能理解了。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沒有問題,那麼應該由病人本人來決定治療方案和手段,這時候如果隱瞞病情,就沒法尊重患者自己的意志和選擇了。
不過,話說回來。面對家屬的要求,醫生如果非要不顧家人反對告知病人,是會面臨很大壓力的。有些文化,比如中國文化,是傾向於隱瞞的。所以有時候醫生也會根據情況採取措施。最終目的是要提供給患者更好的照顧,如果家人和醫生互相不滿意,那麼顯然也會影響到治療,而且國外還是很強調注重「文化差異」的。所以我也知道不乏隱瞞病人的例子,尤其涉及到華裔病人的時候。雖然我個人感覺,隱瞞不是很好。有的醫生的做法是如果病人親自問了,明確表現出要了解真相的意願,那麼醫生是不會隱瞞的。如果病人刻意避免這個話題的話,那有可能病人本人也是願意被瞞著,醫生就不會主動戳破窗戶紙。
在UK的時候修了一門醫學倫理,那一期的課題正好是Autonomy「病人自主權」,看到一個案例,很有意思。或許對你的辯論取材有幫助。
這是真實發生的一次醫療案件,並因為其經典程度,成為「病人自主權」裁決的里程碑式案件。
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個年輕女生,抱歉我不記得名字,姑且稱之為小A。小A的母親是「耶和華見證會」成員。關於這個組織不需要了解太多,只需要知道一條「成員不得接受輸血」。(現在好像是可以接受造血幹細胞)
不巧的是,小A分娩時候難產,大出血。
更不巧的是,小A的媽媽告訴護士,小A在分娩的前一天在媽媽的見證下,加入了耶和華見證會。
這就讓醫生十分為難了。不輸血,小A會死;輸血,違背了小A的信仰。最後,醫生選擇了「Patient"s benefits」,認為輸血是對病人最好的選擇,堅持要給小A輸血。
不過,醫院還是遵照一定的程序,找到小A的爸爸,他不是耶和華見證會成員,並同意在女兒的知情同意書上簽名。
小A輸了血,救回來了。然後小A的媽媽和小A一起把醫院告上了法庭。
因為這個案件實在棘手,一直到了大法官手上,才做出了最終裁決。大法官裁定,醫院過失,在明知病人信仰拒絕輸血的情況下,依然擅自輸血,違背了病人的「自主權」(即使有家屬簽字也不行)。
為什麼小A案件被稱之為里程碑式的案件。因為自此以後,法官裁決此類案件的時,只要是一個具備正常判斷力的病人,他的「自主權」和「知情同意權」永遠排在「醫生認為對他最好的選擇」前面。
就算是至親的家屬,也不可以將自己的意識凌駕於病人的自主權之上。不過,小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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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里有不少知友覺得此案不可思議,我想有兩點需要補充一下。
其一,就此案判決來看,確實有點點「過」了。不過結合時代背景來看,當時UK醫療體系正處於「病人自主權」與「醫生的選擇」——究竟哪個更重要——的一場大PK當中。個人認為,大法官如此裁決,也是為了樹立一個標杆,讓「病人自主權」至少在法律上佔了上風。
其二,為什麼我們始終會固有地覺得「放棄生命」這個選擇比「醫生救你」的這個選擇不好呢?作為一個生命,應該是對自己的生命有全權負責的權利的。誠然醫生具有大部分人不具有的專業知識,但這也只是技術性手段,而不是決策性的理念。
「知情同意書」的作用「充分地告知病人,讓其做出自己的判斷和選擇」,這其實也是交還其自主權的手段,是對病人的尊重,乃至對生命自主權的尊重。這個題目大體上可以理解為:是否可以以「我是為你好」為由侵犯當事人的知情權?其實「好」是一個很主觀的東西,你覺得這是好的但對方未必這樣想。
單就這個癌症的例子來說還存在一個道德風險:親屬知道當事人命不久矣,可他本人不知道,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當事人的遺產分配可能會受到誤導。比如說他如果知道自己活不長了就會考慮立遺囑或者更改遺囑,但是由於受到了隱瞞他錯過了這個機會使某些人從中漁利。
想到的一些觀點:
1、從道德上說,本人知情權始終是佔據道德制高點的。尤其這個問題中使用了「權利」一詞。
2、從實利上來說,確實存在隱瞞比坦白更好的情況,但醫生或家屬如何判斷?有沒有什麼可以參考的條件?有的時候即使是家屬也不見得很了解患者。我遇到過兩個家屬,一個說他父親平時不開朗如果知道病情那就完了,另一個說他爺爺性格要強一旦聽說得癌症肯定備受打擊。那醫生呢?在對個體的了解上你肯定是非常不足的,你能依靠什麼,準確的眼光?見多識廣?高水平的溝通?想做合格的前瞻隨機對照更是不可能。
在以上兩條的作用下,隱瞞病情的人,無論是醫生還是家屬,沒有權利沾沾自喜。
3、最終讓患者知情但採取比較曲折的過程,這是一種方案。有的人在長期治療過程中慢慢自知,有的人是被告知良性病變→可能惡變→有點小問題→……。這種方案必定是依賴於時間。
4、在生命這種問題上,成年人的觀點是相對固定的。短時間內說服、講道理,看起來很美好,其實沒多大希望。
5、還有個更長期更大的工程,是人對疾病的理解。導致生命危險和生活質量下降的不治之症並非只有癌症,良性疾病的手術也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但沒有造成癌症這樣的恐懼。不得癌症的人也不見得能平穩活到80歲,公路上甚至每天都有健康的生命消逝,但癌症更令人敏感。
最後,同行們,尤其是國內的同行們,現實是第一位的。比如家屬意願,比如家庭矛盾。甚至,家屬是最親近的但也是最利益相關的,有些事你懂的。
砍你或告你的人永遠都是癌症患者的家屬,而不是癌症患者。
以前碰到一個老爺子,60多歲,膽總管結石,準備安排手術。安排手術前,常規篩查乙丙艾梅。結果檢驗科打電話這個老爺子艾滋病抗體陽性,詢問病史否認血液接觸史,否認冶遊史…檢驗科說初篩有一定的假陽性率,需要送疾控中心確認,期間耗時一周,等結果出來再做手術…與家屬溝通病情,家屬表示理解,但是讓我們不告訴病人…結果這一周正好跨過五一(好像是,記不清了反正是個小長假)疾控中心稱需要拖一周…老爺子在醫院非常生氣,非要說我們醫生沒有醫德,故意拖著不給他做讓他花錢(天地良心,這期間我什麼針都沒給他用,每天大概60多塊床位費)…跟家屬溝通家屬一直很冷淡表示會和老爺子說,還堅決不準告訴老爺子實話,但是聽說有可能是艾滋病家屬基本不去病房了…然後大鬧了一場,非要出院…於是無奈出院…然後幾天後家屬來拿結果…疾控中心確認是艾滋病…當時家屬臉都綠了…反正我當時就呵呵了
在臨床實踐中是有很多病人是不適合知曉自己的病情和治療內容的。
醫生護士的工作現在提出了以病人的健康為中心,自然包括心理健康。
一部分病人會因為知曉自己的真實情況而加速病情惡化,自然病人是有知情權的,但是知情權和生命相比就顯得一個芝麻一個西瓜。
我的外科老師是一位軍區醫院的院長,平素為人隨和,做事變通。曾在課堂上給我們講,他的嫂子因為老年性風濕病膝關節受累飽受痛苦,他想要給嫂子花費2000元換一個人工膝關節,無奈嫂子因為嫌貴不肯。外科老師就串通侄女只說去做個小手術劃個兩厘米的小口子200塊錢就能好,然後到了手術台上麻藥一打嫂子就不做主了,該怎麼換膝蓋怎麼換膝蓋。現在外科老師的嫂子又健步如飛了。
再舉個例子,如果在一個火災現場,消防員救出了所有人,可是一個小女孩堅持自己的棒棒糖還在樓里必須要回去拿出來,小女孩自然有維護自己財產的權利,但是生命呢?
凡事權衡,無非是一個孰輕孰輕。
看到這個問題就像腦子裡嘣得響了一下,奶奶去世快一年了,好多事情依然歷歷在目。
我奶奶是個非常怕死的老人家,也就是知乎上討論比較多的那種容易被虛假保健品忽悠的老人家,有時候讓人覺得又心疼又可氣,她相信外面的陌生人,從不信家人。當年是教數學的小學老師,一輩子要強,可能被騙了也會死撐著不肯接受事實。
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查出了直腸癌,晚期。 因為大量便血和腹痛,她自己非常害怕,去醫院的路上一直哭。檢查時也像個小孩子,一定要媽媽和嬸嬸陪著。 做完手術之後,我才知道這件事。去看她時,她偷偷問我,床尾那個牌子上面到底寫的她是什麼毛病,我愣了。爺爺在旁邊耳尖聽到了,立刻凶她,「你個老太婆糊塗了,不都跟你說了是長了個結石么!」然後很大力得拉我,「你看你看,這裡寫個Ca,那不就是鈣么,就是結石!」我只能說是的是的,是這麼寫的。
我知道為什麼我們得瞞著她,她害怕,惶恐,可能擊倒她的不是疾病而是恐懼。做CT出來時聽操作的人說了句好像肺上面有陰影,這就已經站不直路都分不清哪跟哪了。這種情況下,要怎麼告訴她事實?我至今也不知道到底該怎麼做。
本來醫生說老人家情況很不好,最壞的打算是半年…但是因為家裡人一直告訴她是結石,並且一再強調飲食上要注意,平時要鍛煉,後期情況竟然意外的好,除了去世之前的那半年卧床了,之前的四五年身體很硬朗。
還記得她去世之前幾天,全家人坐在病房裡陪著她,她問媽媽,為什麼這一次病得這麼重,能不能去大醫院好好檢查一下到底是什麼毛病,我媽再沒忍住,哭出來。不是不給你好好治啊,我們儘力了。
這個問題上,我不想去談什麼醫學倫理問題。沒有切身經歷,話都說得如此冰冷。如果病人難以接受,就不要說實情,起碼去世之前的生活都還是有希望的,心態也是積極的;如果病人足夠冷靜,又或者年事已高看淡生老病死,就正常告知吧。
十分感謝奶奶治療前前後後遇到的幾個醫生,也感謝那些熱心的護士姐姐。如果他們沒有留心這個怕死的老太太的心理狀態,可能無意的一句話就摧毀這一切了。
看情況。姥姥生病了以後 我媽媽就選擇不告訴她。因為姥姥膽小脆弱 我妹妹和她媽媽吵架我姥姥都會傷心哭 要是知道自己生病了心理負擔太重 反而不利於治療。 更別提老年人都摳門兒 估計知道了就放棄治療了。
年輕人 特別是積極向上的年輕人還是可以說的 如果是我 我希望我自己知道。
而且其實並不是所有的癌症晚期都一定會死 我隔壁的老爺爺 在我出生那年查出肺癌晚期 結果現在還活著。。。原因不得而知 但不是誤診。反正就是不再繼續發展了 我們都覺得非常神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覺得必須說,否則當事人到臨死才知道,他/她可能會極度後悔這三個月浪費了。只有當事人在獲取完整信息的情況下,才能決定被極度壓縮時間長度的人生的最後時刻該怎麼度過對其最有價值。
打官司的是家屬,所以還是家屬為大。
這是我第一次在知乎留印。
我是曾經的病人家屬。說說個人經歷。
我的愛人,檢查出肺癌晚期,當時因為胸腔積液和心包積液住在心內科。
開始她不以為有什麼大事。就是抽了胸水,也沒有多大心理負擔。
胸水病理後又進行了淋巴結活檢。
活檢後,我選擇了暫時隱瞞。
當時在等待基因檢測。我考慮如果靶向葯合適,就不告訴她了。
很不幸的是,不能吃凱美納等。
胸水又漲起來了。必須回醫院了,我向選擇了呼吸科。但是在呼吸科就慢慢知道了。
難以想像的心理煎熬,好在,我愛人素來習慣聽我的,信我的,所以我也少了很多解釋說服配合治療的事情。感謝我的愛人。
就病情告知而言,我認為單純的知情權利不足以在個案中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
在我們的社會心理建設、個人心理建設等方面還沒有跟上的時候,依據知情權就去告知,無異於孤軍深入,是無底的深淵和無知的冒險。
另一方面,我們每個個人、每個家庭、如何看待生死、如何對待生命,卻需要長期的建設。
作為曾經的病屬,也許是因為這小概率的經歷,我現在認為,我對生命有了一些認識,我還是希望自己把握自己的人生,儘管可能會在突然的災難面前喪失判斷力或不夠理性,但是我還是願意掌握自己的生命。
如果說延長生命是應該的,可以減少自己和家人的遺憾,那在有限的生命時光里,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安排一些事情,同樣可以減少自己的遺憾和家人的遺憾。這,在我看來是更重要的。
比如,我遺憾沒有更多的更深入的與我的愛人交流生死。否則,我現在的回憶里應該有更豐富的內容。她的人生也會更可能豐滿。
所以,我現在在生活里會引導這方面的認識。也算是為那些朋友盡點力吧!
補充:
再有,其實除了生命之外,我們還有很多話要說,很多情要還,很多俗事需要安排。有時候,這些俗事的安排非常重要。因為不安排或安排不當,可能留下的不僅僅是遺憾,而是爭執、誤解、糾紛、乃至戰爭。你懂的。
不過話說回來,沒有生病的時候也要有些安排。誰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呢?
媽媽是乳腺癌,她一直知道自己的病情,雖然不是馬上就要命的那種,但是彼此也清楚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來,說不定就是明天 也說不定是明年,十年。她知道自己,所以她也知道自己該怎麼過最後 什麼對她重要,生命的質量她在努力做到。媽媽比較堅強,我也覺得真相比善意的謊言更有益,但是別人是怎麼樣,我說不好,我們的國情,我們的現實,太不適合一概而論了。不是人人都在意真相。但是真相對我太重要。
我選擇了撒謊,我爸得了癌症我們瞞了好幾個月。
獨生子女,親戚冷淡,只有我和母親照顧,進病房們要笑,出門要聽醫生的病情發展。
講真,最後走時我爸讓我給他買我昨天喝過的飲料,那也是他人生最後的味道。
鬆了一口氣,不用受疼痛的折磨了。
匿。
死者已矣,生者為大。
雖然可能很多人不能理解,但這是實情。
即使要告醫院,也是生者告。
PS,心理狀態影響身體狀態,論文不要太多。
在中國,不能太依靠法律,處處講法律往往適得其反。如同王小滿同學提到的病例一樣,不同情況區別對待的,不能一刀切的。
最終目的是讓家屬站到你這一邊,做出對病人有利+家屬接受+治療合理的結果,
簡單一句話
憑什麼我的生死要別人決定。
哪怕是我親屬。
是積極治療尋求延長生命還是保守治療享受最後一段安逸時光,不應該是本人決定的嗎?
不告訴病人病情是對患者人權赤裸裸的嚴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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