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是杀人吗?
相关提问:应该支持堕胎吗?支持和不支持的理由都有哪些? - 婚姻
反堕胎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群被洗脑的女人在反堕胎。
记得大一还是大二的时候,学校某机构搞了个 “反堕胎签名”。
在学校最热闹的,游客最多的地方,挑了个人流高峰期。
一群青春靓丽的女孩子。
不讲堕胎对身体的伤害,讲因果轮回。
拒绝科学,拥抱迷信。
这真的是985吗?
我当时就上去怼了她们一波。
堕胎,作为一种医疗技术,本身是不带有情感和立场的。
更何况,在很多情况下,堕胎,是对女性,对家庭最后的保护。
明明治疗不起一个先天缺陷的孩子,却因为“堕胎即是杀人”而生下来。
那些张口闭口仁义道德的伪君子们有出过医疗费吗?
没有。
明明是因为遭受侵犯意外怀孕,却因为“堕胎即是杀人”而生下来。
你如何要一个女性冷静的面对一个代表了屈辱和仇恨的新生命?
那些张口闭口仁义道德的伪君子们有出过抚养费吗?
没有。
最后承担巨大代价和痛苦的,还是女人。
不考虑如何规范“堕胎市场”。
不思考如何推进性教育,让堕胎不再继续担任“避孕手段”。
迂腐的人,特别是女人。
更善于拉自己人下水。
更找不到问题的根本在哪里。
对待新生命,如果不能给他爱,给他一个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
而是让他到这个世界流离失所,尝尽苦难。
乃至于放任他走向邪路。
请问,你生下来的,将会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堂堂正正的人。
还是一个混吃等死的蛀虫?
甚至是一个为非作歹的恶魔?
堕胎本身并不是杀人,为了性别选择,为了解决不负责任的性行为带来的后果而堕胎,也许才算是“杀人”
————悄悄地好奇下。。我是被哪个大神点赞了么?。。
我觉得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在大脑形成之前,胎儿并不能算人,因为人脑是意识的载体,没有大脑也就不存在意识,所以这时候堕胎并不能算杀人
然而大脑形成之后,就不一样了,形成大脑之后,就有了意识的载体,也就可以说就有了人的雏形。当然此时的胎儿还不能算完全的人,只能算一部分人。
等(一般24周以后)脑电波形成以后,大脑发育已经很完善了。此时可以说胎儿就有完全的意识载体了,可以算人
这三类我看应该区别看待,毕竟你要把受精卵和过一小时就出生的婴儿相等同,也不太对头。
第一类要不要堕胎,我认为是个人权利,毕竟此时胎儿并不是人,此时堕胎和戴避孕套一样只是避孕的方法
第二类要堕胎必须有正当理由(性侵犯,身心健康,孕妇有生命危险,乱伦。。。)
第三类堕胎必须有极其正当的理由(孕妇有生命危险)发现很多回答存在文不对题的情况,“堕胎是否等同于杀人”这一问题实际上就等同于问“胎儿是否等同于人”,可惜许多答案都纠结于堕胎背后的文化传统,政治以及法律的影响。更多的是回答“堕胎是否合理合法”而非题主所问的“堕胎是否等同于杀人”。而正如之前所说,这一问题等同于“胎儿是否是人”,而要回答后面一个问题,我们又需要对“人是什么”给一个定义。
在当代关于堕胎问题的道德哲学讨论中,对堕胎行为给予最强辩护的是澳大利亚哲学家Peter Singer。在Wiki上有关他“堕胎不是杀人”的论证表述如下:
“Singer holds that the right to life is essentially tied to a being"s capacity to hold preferences, which in turn is essentially tied to a being"s capacity to feel pain and pleasure.
In Practical Ethics, Singer argues in favour of abortion on the grounds that fetuses are neither rational nor self-aware, and can therefore hold no preferences. As a result, he argues that the preference of a mother to have an abortion automatically takes precedence. In sum, Singer argues that a fetus lacks personhood.” (Peter Singer)
大意是说,Peter Singer主张作为“人”,其本质应该有如下几点:自我意识,理智,以及能感受痛苦和快乐并因此拥有take Preference的能力。然而,作为尚在母亲体内的胎儿明显缺乏以上的几个特点。因此, Singer主张,堕胎不等同于杀人。
但是Singer的论证问题在于,他对“人”的定义太过严苛。而他自己甚至主张,杀害一个新生的婴儿也不算杀人,因而新生婴儿同样没有自我意识,理智以及自主性,所以不能算作是人( "killing a newborn baby is never equivalent to killing a person, that is, a being who wants to go on living.") 如果严格按照Singer的定义的话,估计连存在智商障碍的人也不应该被看作是人,因为他们同样缺乏Singer给出的人的几个基本特征,而这个结果估计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而反对堕胎的人则论证说,Ok,按照我们的直观,新生的婴儿算是人吧?大家基本上都同意这一点,那么再进一步,九个月临近分娩了的胎儿和婴儿有什么区别?嗯,功能上来说基本没有,那么再往前推一天呢?接着往前推一天......于是我们发现,我们根本没法画出一条严格的界限区别胎儿从何时开始能算人何时还不算,而既然画不出这么一条界限。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完全禁止堕胎,并把胎儿直接等同于人,因为我们无法判断如果允许堕胎,那么我们什么情况下杀了人。
事实上这个论证漏洞也很大,因为一个九个月的胎儿和一个刚刚受精着床的胎儿的差别实际上是非常明显的。反堕胎人士认为,我们没法画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指出胎儿何时开始算人何时不是。但是,不存在明确的界限是否代表着根本就没有界限呢?一条模糊的界限难道就不是界限了么?因为很明显,刚刚着床的受精卵无论从样子还是属性上都不能算是一个人,但是九个月的胎儿就是,这中间肯定是有个变化过程的嘛。因此,从非人到人,中间必然存在着一条界限以示区别,即使这条界线是模糊的。
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个人认为,堕胎是否等同于杀人应该分情况而定,十分明确的是,堕掉一个九个月的胎可以算是杀人,而吃紧急避孕药使受精卵无法着床流出则不算。而真正的麻烦在于中间情况,比如堕四至五个月的胎儿是否算杀人,这一点可能还得有赖于医学上的更多证据才能帮助我们做出判断。而至于堕胎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那就交给专业人士研究吧,本文不发表意见。
【超多图预警!!!】
看到这个问题,就想到前段时间看的乔治卡林的Stand-up comedy。b站搜索av451728,那一P是back in town。截了好久的图,省略了部分段子,感觉老爷子不仅逗,也自成一套逻辑。信教的知友想清楚再看。。(原链接好像挂了,看这个也行av142314)
=============补充=============
2015.10.05
我觉得讨论堕胎问题的时候有个误区。
我们支持的不是姑娘们尽情堕胎不要有压力开开心心去吧,而是当一颗受精卵是个意外却不是惊喜的时候,姑娘们有权利选择与之分离。
我们反对的不是呼吁堕胎伤害身体或尊重一个可以呼吸的生命,而是类似“你是我女人这是我孩子你给我乖乖生下来”、“上帝说这是罪过你要下地狱的”这样的荒谬言论。
很多人觉得老爷子抖机灵,但我题头就说了,这是个stand-up comedy,不是TED演讲,放轻松一点好吗。
这是个貌似简单的问题,却有极深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医学上的和语言上的内涵。
从语言上来讲,胎本身就是个不精确的概念。在医学上有Embryo(胚胎,受精后8-9周之前)和Fetus(胎儿,9周之后)的区别。
如果杀人仅仅从语言上去理解为把一个活人直接致死的话,那么堕胎是否杀人就要看你是否认为“胎”是一个活人了。这个问题的难度在于“胎”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生物形式,大家都会同意在出生那一刻“胎”已经是一个活人了。但这之前他是何时成为有生命的人,这个问题在不同的范畴有不同的看法,在每个时代和每个国家也有不同定义。实在是一个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
不能说胎儿在只有生下来才能算人。胎儿在后期已经有明显知觉,可以对外界刺激产生反映,可以吸吮小手和踢腿。呼吸的形式只是一个肤浅的表面现象。早产的胎儿仍然可以存活就说明他们已经是独立的人了。一个在医学界普遍接受的看法是24周的胎儿就有体外存活的能力了。
美国最著名的堕胎法案Roe vs Wade裁定堕胎合法,却把胎儿成人的界限交给各州去定义。这一界限随各州不同,也随时间不断变化。在美国和欧洲,这一界限从12周到24周不等。也就是说,12周之前堕胎是基本上没有法律上的争议的。24周以后基本上不会被法律准许。之间就看所在地的法律条款了。当然这里边还有很多其它因素,比如保胎是否对母亲的生命产生威胁等。————————————
更新。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个答案突然被赞到这个地步了,感到很惭愧,我并没有从法律之类的方面探讨这个问题,我之所以言辞那么激烈是因为我看到了不少答案或者评论那种“孩子是无辜的,还没出生就死掉了好可怜的,你杀掉没出世的孩子你会愧疚难安的”,还有讲宗教和鬼故事来吓唬人的。我对这种言论发自内心的感到愤怒。
无论未出生的婴儿是否在法律意义、社会伦理或者生物医学上算作"人",当一个人选择堕胎,都是因为他意识得到自己不具备尽责抚养孩子长大的能力。要知道选择堕胎的人大多数是出现在避孕失败、遭到侵犯、性别歧视、性安全知识不足的情况下,没有人主动自愿怀孕就是为了堕胎玩的。很多人定义堕胎为“杀人”,换句话的意思就是他们觉得“堕胎是有罪的、被禁止的”。而堕胎是否应该被指责我认为真正应该作为标准的,是这个胎儿出生到成人是否社会和父母提供给了它适当的生长环境。
很多人把“坚持生下孩子”作为善良来看待,却不思考愚蠢的善良会带来什么后果。婴儿没有选择生命或者放弃生命的判断力,所以要它的父母来代为做出判断,你明明判断出了孩子出生后会遭受伤害,为什么还要逼一个本来可以安静离开的孩子来到世界上,并且被动承受所有你早就知道会伤害它的东西?
有些单亲母亲很伟大,艰难的靠自己把孩子抚养成人,或者有的人领养了孩子回家,虽然不是他亲生父母但是把他培养成人。这些父母值得称赞,这些孩子值得庆幸。但是这些结果不能应用到那些对孩子起了杀心、或者给孩子带来的灾难远比幸福多的父母头上。
有些做母亲的一个劲儿的描述自己怀孕时怎么感受到生命的喜悦,请你弄明白,你喜悦是因为怀孕是你主动愿意接受的,当你15岁挺着大肚子上街的时候,当你怀着恶人的孩子的时候,当你深知只要肚子里是女孩就绝对不会要的时候,你喜悦个毛线?
还有些做妇产科医生的,居然在工作状态下,用自己的职业之便,用一些小心思来施压给那些决定做堕胎的女人,想“感化她们”,想“唤起她们的善良”,却不考虑这些女人抛弃了母爱光环,这是否意味着她的生活从物质到精神都不具备让一个孩子平安长大的条件,反而直接放肆的用“善良”以及这个词背后的“邪恶”来评判自己的病人。
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我决定生下你的时候,就承诺付出所有保护你、呵护你,哪怕有些人的命运多舛,不能给孩子最好的条件,但是他至少给你给自己孩子最大的亲情。即使不能亲手抚养你而又舍不得让你离去,也会为你尽力寻找光明的未来,让你有一个会感激生命的人生。
而如果,你既不能自己抚养,又找不到能够代为抚养的环境,甚至你都预知到了这孩子未来遭受的各种苦难,那么你生它,才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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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还要强行生下来是善良?善良你奶奶个腿儿啊!
你们知道有多少人生下了孩子后但是因为抚养不了或者不想抚养而扔掉、卖掉、杀掉孩子的?!圣母只关注孩子能不能出生,能不能分点圣母心给”孩子能不能长大“?!
一个胚胎还能让它在没有人格意识的情况下无声无息无感的离开,一个婴儿被扔在马路上被卖到山区里被扔到下水道,您跟我谈这是我的生命权?要脸吗?
当然,有部分遭到父母生后抛弃、承担了父母无力抚养的后果的孩子,因为命运眷顾,能过的不错,(比如我),但是不可能用结果来反推开端吧,不可能用奇迹证明规律吧!中国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无力抚养而在法律意义上有人的身份后失去生命或者过着无比痛苦的生活,要知道家贫并不要紧,父母只要有心,都可以给你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但是如果父母本身根本不想让你活着,即使把你生下来,你又有什么好下场?!
你们去问问那些弃婴、那些被卖到大山被人打骂被人当童养媳的孩子、那些上不起学吃不起饭被人打断腿扔到街上讨饭的孩子,他们会感谢他们的父母尊重了他们的生命权吗?!他们求着父母把自己生到人间地狱遭罪了吗?!招你惹你了了上辈子造孽了这辈子碰上这种不管不养还尼玛死乞白赖要让你出生的父母?!
欧美国家不建议堕胎所以人家提供了严格的收养制度,你保证胚胎出生权利的前提是保证给它准备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它能幸福的话,即使亲生父母放弃抚养权也没有关系。而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健全的福利制度,意外怀孕还没有普遍的方式能给孩子找到合适的养父母,孩子在亲生父母不想要他的情况下出生后能不能生活甚至生存都是问号,而且有很大的概率遇到不幸。
在这种情况下,你跟我谈我那生而不养的父母是善良的、尊重生命的?!他们是没杀我,如果不是我被好心人领养而且善待,那他们就是在活剐我,懂吗!圣母们!我恳请那些不负责任的亲生父母们,不负责任请趁早,在你孩子没作为人的意识的时候造孽,不然就拼尽全力给孩子人造一个适合他的成长环境再放手,至少承担罪过的只有你自己而已,不要让你的孩子再出生来承担不幸可以吗?说什么堕胎自己很痛苦,那你不得不选择堕胎的时候为了你自己不痛苦你就要拖累亲生骨肉出生受苦?你敢再自私一点吗?
自幼被光环所围绕的圣母们,你们这么善良,请你们去孤儿院领养一个被遗弃的孩子回家,看看被生而不养的孩子是不是特别感激自己亲生父母的不杀之恩,你们高举大旗呼吁他们的父母不要堕胎,ok,那么你们去抚养他们的孩子啊!别整天蹲在电脑面前穷敲键盘装大尾巴狼!
历史上,基督教反对堕胎的时候,佛教几千年来对堕胎都是持宽容态度的。
然而现在讽刺的是,当基督教对堕胎态度开始软化的时候,佛教中一些入魔的外道旁支反而声嘶力竭地抗起反堕胎的大旗了。
虽然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社会有些落后于全球进度,但这些的荒诞闹剧,貌似也只能用一句“吃屎都赶不上热乎的”来形容了。写在前面:
让我很意外的是,这个答案居然在知乎能让很多人对我咬牙切齿。
神g*n(不对,是神的子民)的传教已经让我很意外了。居然还有很多人攻击我肯定堕过胎。本人根本没有堕过胎,那些胡说八道的人,不友善的词语用在你们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不过你们也验证了我答案中的说法:试图在道德报应体系上禁锢女性。堕胎那你肯定不善良、恶毒,滥交,而且涉嫌杀人等等。如果你支持堕胎权,那么你肯定滥交,堕过胎,被男人伤害过,心理扭曲等等。
就像关于处女的问题上,凡是说话的女性总有被男性攻击为:非处女,滥交之类,甚至比这类词还难听,还恶毒。
在性以及由性衍生的婚姻、生育等方面对女性的攻击向来是男性最拿手同时最恶毒的武器。因为男权社会双标的社会道德体系让他们在这上面立于不败之地。
根本在道德体系上就限制了女性的发声。
而且很多男性故意混淆支持”堕胎权利“与支持“堕胎”的区别。
而且女性在对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权利上的诉求都能被侮辱、蔑视、嘲讽。
女性对自己基本的人身权利、教育权利、工作权利等的诉求可以被男权社会扣上各式各样的帽子。
他们对我的攻击及对整个女性群体的攻击让我清醒的明白,中国的男女平权问题比我想象得要糟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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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补充:
我要再说一遍,我不是信徒。你们神与我无关。拿你们的神来要求我,就是鬼话!
你们自己多么认可神,我不管,但别用你的神权来干涉我。我不认识他,谢谢。
你信你的神,是你的私事。但你想把你的神变成公权,我就有权说“不”,告诉你,这对我来说是鬼话。
各路神太多了,如果想实行神权,请先让这些神打一架,胜利的过来和我们说,然后再来行他的神权。
神本来就不可证实
信神你是自己事。
我的讨论可以有多方面的考虑,但觉不考虑臆造的神。
你说神存在,我凭什么认可你。
“信仰”这个词实在被拔得太高了,你们不具有任何特权,任——何——特——权!
我的生活与你的神无关。要证明什么观点,什么理论,拿出证据和逻辑来,不要和我说我家神怎么说的。我没见过你家神,谢谢!
本评论中信徒的回复,我很可能不会再回复了。因为太累。也有可能直接关评。
“我家神说过什么什么”是万能句式,既然无逻辑,不可证,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基础。
我还说我信的神说,你们说的统统都是鬼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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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补充:
实在不好意思,我要在前面再次补充一个截图。让大家看看这些不准女性堕胎的人,当中有些是什么样的人:
素质就不说了,一个能知悉神的伟人(我发誓,不是神棍,说神棍是不友善的,我们坚决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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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补充:
来个评论区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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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不出所料,果然又看到了报应党,婴灵党,地狱党……等等
我记得以前还看过古代书籍有人说:地狱的一层是给再嫁的寡妇和失贞的妇女的呢。
这些鬼话代表的都是对女性的禁锢,而且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的禁锢,而不是衍生的受教育权等问题。
再嫁的寡妇下地狱,对应的是女性对自己性器官的处置权与性交自主权。
堕胎的女性下地狱,对应的是女性对自己子宫的处置权与生育自主权。
你会发现一个神奇的现象。
出于男性意识的堕胎鲜见此论,出于女性意识的堕胎各路牛鬼神蛇,奇谈怪论都出现了。
当农村当家男人大规模性别选择堕胎时,只见女性在愤怒,鲜见男性发声。甚至还有人过来科普难言之隐和有个儿子的重要性。
当说到计划生育时,没见女性怎么反对,甚至支持的居多。但一群没长子宫的男性全涌出来保卫女性的子宫使用权了。
当女性意外怀孕,女人本身不想要这个孩子时,呵呵,人权斗士,圣母……等等全来了。
当女性怀孕后,以生子要挟男人时。堕胎地狱党又不见了,取而代之的一群“女性就是婊子,不要脸”党出现了。
最重要的是,胎儿不是独立于母体存在的。他行使自己所谓的“人权”(其实我觉得更应该叫受精卵权)是通过侵犯母体的人权,而且是最基本人身权利得来的。当母体与他追求一致,也就是母体同意他的侵犯时,他才能行使这个所谓的权利。当母体并不同意他侵犯自己时,他就根本无权行使自己的所谓的权利。
为受精卵权摇旗呐喊的人,把这个受精卵移植到你体内如何?
就算胎儿有生命,但他侵犯另一个人的生命。比如某甲需要某乙的肝继续存活,在某乙不同意的情况下,他因没有肝源而死,某乙没有任何责任。
胎儿只是母体的一个寄生体。
我发觉很多人在父亲的权利上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说父亲也应该有发言权。
这样说吧,你结婚你父母应不应该有发发言权?有!但是你有没有权利不经过父母而结婚,有!
前一种是实际生活中的一般状态,后一种是理论状态。而法律如果规定结婚必须通过父母,就是对个人权益的践踏或者说侵犯。
关于堕胎要不要和丈夫商量,这是每个家庭婚姻经营、人际交往、以及对配偶的尊重问题。但不是法律问题。
因此这个问题,问得是一个绝对性的问题。那答案就是女性是有绝对的堕胎权利的,因为这事关女性的人身(自己的身体,一个人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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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补充:
鉴于评论区有人说没有看到“报应党、婴灵党、地狱党”的言论。特截图补充
以上是本问题的,再截几个其他问题的:
现在神的子民(我发誓,不是神棍,说神棍是不友善的,我们坚决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大行其道了吗?
明天我是不是可以用上帝说过啥啥啥来和人辩论了?
不过我想知道,这些说地狱和婴灵存在的人,要怎么证明一下他们的存在。
看到好多人引用宗教的观点来佐证堕胎是有违神意,我不由得想起了丹布朗的通俗小说《地狱》(Inferno)里的这么一段:
男主罗伯特兰登和世界卫生组织负责人聊到梵蒂冈的红衣主教们花了大量精力和金钱,向第三世界灌输避孕为罪恶这一信念,尤其是世卫组织在非洲辛辛苦苦发了一批安全套防艾滋,随后梵蒂冈就呼吁不要避孕之时,评价道:
"还有谁比一群八十多岁的禁欲男性更适合告诉全世界如何做爱呢?"
那么:违背胎儿父母意愿的堕胎是杀人吗?
如果堕胎属于杀人,那怀孕就属于非法囚禁了。
后微信公众号时代,请关注精品原创公众号玖点说:jiudiankeji
一个原创文学作品+吐槽段子时评+唱唱反调的有趣灵魂
也是看了各种评论才知道,我以为的女性应该有权利选择是否需要生下孩子这种事,都存在那么多的问题。
注意:含蛙卵照片,密集恐惧症者请谨慎决定是否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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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情况是,有些情况不是。
在胎儿大脑皮层出现脑电波、具备子宫外存活能力后堕胎是杀人,在这个阶段之前堕胎不是。
对“堕胎”和“杀人”的理解人们好像没有分歧,争议的焦点在于“人”的定义,什么是人?
上面这些是人吗?
当然不是,这些是青蛙。
上面这些是青蛙吗?
不是,这些是蝌蚪。
上面这些是蝌蚪吗?
不是,这些是蛙卵。
受精的蛙卵是生命的开始,但蛙卵不是蛙。
受精的人卵是生命的开始,但人卵不是人。
不同意?那先有的鸡还是先有的蛋?
对这个问题,不同的普通人有不同的回答,科学家们也会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不同的回答,但没人说这个问题不成立,没人说鸡就是蛋、蛋就是鸡。
既然蛋不是鸡,那为什么卵就是人?
如果说蛋和鸡是同一个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本质是一样的,那为什么停止维持植物人或脑死亡者的生命不会被认为是杀人?他们和正常人的差别大还是受精卵和正常人的差别大?
如果说脑死亡者作为一个人已经死亡,靠机器维持的生命并不是人的生命,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没有脑出生的胎儿还没有成为一个人,靠母体维持的生命并不是人的生命?胎儿一般在孕期22-24周的时候大脑皮层第一次出现脑电波,在24周的时候50%的胎儿具备了在子宫外存活的能力,美国一些州允许22周或24周内堕胎就是这个原因。
Fetal viability、Beginning of human personhood
不是。
未出生的胎儿不是人,哪怕它们脱离母体可能生存,或是和人“根本没有什么区别”。
就好比你在知乎里码了万字长文,但只有点了发布,你那一坨才能被称作答案。
在这之前它们只是草稿。
堕胎可以算杀人啊,毕竟生命是从受精卵开始的。
就算是杀人,一定是错的么?中国近现代历次反抗外来侵略的战争,哪个不是以杀人为手段的?
法律规定什么事不能做,就请不要做。法律没说这事不能做,就算是杀人,又能怎样?
假设现在杀人无罪,你以为真的不会有人横尸街头?中国法律下胎儿不具备人的权利和法律地位,母亲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并且明确身体权高于其配偶的生育权。 那么同生在这个国度,请保持不干涉他人行使自身法定权利的自由,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已是他人对你容忍的底线。
遵守规则才能被尊重,礼貌地与行使合法权利的人擦肩之后,你仍有机会继续思考,乃至重新为人的定义划线——仅在自己的疆域内,疆域的界限由法律定义: 胎儿是你的处分范围,但呱呱落地之后的亲生孩子你无权处分,但是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哟。 你现在可以继续思考,然后定夺如何处分自己的权利。 你还可以为公益着想——那么此时此刻请分清屁股和脑袋,没有这点理性与足够学识,还是先管自己的事,少想问题多读书。穷则独善其身——包括精神的羸弱。
尊重他人是得到尊重的前提,内在和谐才有清醒的幸福。我看到这些回答和评论如闹剧一般搞笑: 以神之名义,施他人诅咒。 以爱之名义,夺他人权利。 举真理大旗,行阳奉阴违。 这不是虔诚却愚昧,而是绑架神明和真理作恣意妄为的借口。这也不是无知的善良,而是色厉内荏时的暴戾、恼羞和狡诈。
我不是堕胎支持者,恰恰相反,我是堕胎反对者。但当堕胎被如此多女性在法定权利内希望自由处分时,我必须支持堕胎的权利。我笃信提升人权是让这个人和世界变得更好唯一的必要条件——提升人权也应该是对所有人——平等地逐次从基本权利开始进入高阶追求,乃至扩大人的定义。 在这个时代这片土地上,胎儿的地位比人要低,这是一种妥协。在不得已时放弃它们并不是由于它们不值得维护——而是现在还远远没到这个世界大同人权得以完全舒展! 制度不得不将不能独立存活的肌体排除出人的意义,因为我们没有能力确保被依附的女人一旦不顾一切让孩子降生她自身的生存,健康,财产,名誉——这些基本权利都能得到保障。我们没有能力确保所有孕妇都能够幸存于妊娠,就没有理由强求她不放弃不论存活率再高的胎儿。因为她的生命权是人最根本的权利,和每个人一样重要,此时法律给了解决之道,将胎儿的权利下放一等,让这个没实力庇护母子平安的世界总算有了继续的方向。
当我们没有能力向妇女提供足够经济,医疗,保健,以及道德素养支持时,就没理由强求她不放弃残疾的胎儿,不伦的胎儿,让她无以糊口的胎儿,因为这名女人的身心健康权利是生死之外人最基本的权利,承认她的权利,也是承认所有人的权利。当我们的世界暂时无能让他们都健康生活,法律给出了不情之命。配偶的生育权就更不要再多权衡了,除了生命权,没有任何权利大过身体权。
我反对擅自重新定义人权,擅自施加给他人,不顾现实和法律,不念他人的境况。将胎儿的权利提升是极好的,但那必定意味着人权得到整体提升,被依附的母体可以自由生下孩子时他们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而不是两害相衡,更不是:火坑你跳,死活我们不管。
母亲之所以伟大,在于自发和无悔。谁能逼他人去献身?不是。
“人”有着严格的界限,即出生。
“具有发育为人的潜力”,并不意味着“是人”。
精子、卵子、受精卵都有着发育为人的潜力,那岂不是紫薇也是杀人?来大姨妈也是杀人?
生产避孕套这种滔天大罪,死刑都不够判,必须重新启用凌迟才行。
“你被逮捕了!”
“是的,警察先生,我认罪,你看,我这几条流水线生产的全是海洛因,大概日产三十几吨,另外还有两条流水线,生产土制AK和手雷……”
“滚你妈的,警署早就接到线报,说你在这里明面上生产毒品和军火,用作掩护,暗地里,在地下室干着生产避孕套这种丧心病狂的勾当!”
嫌疑人面色煞白。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you know what?在这个问题下坚决反对打掉畸形胎儿的教棍们有一个理由,就是不许确定畸形一定比正常人可怜,非得先把TA生下来让TA长大自己说感想才算数,哪怕是智力低下到无法习得交流能力,只要没亲口说出“我不幸”,别人就不能对TA的人生下结论。
但就是这么一帮如此尊重他人感受与对自身评价的基教徒,对我们这些智力足够表达体感的无神论者,斩钉截铁的论断我们不信神的人生不幸、阴暗、没奔头、活死人、空虚寂寞冷,如果你不需要神仍感觉到快乐,那是因为你没食过饭一直食屎,自然觉得屎挺好吃。
蛤蛤蛤蛤。
以上漫画作者为蔡颂辉,在海外华人圈也是比较有名的牧师了,说我树靶子,说我描述的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的,先去和这位爷撕,把他撕的承认自己是异端之后,再来打我的脸。
从法律层面来讲,热赞的几位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我就不再赘述了。
从人性层面上来讲,最残忍的不是堕胎,而是不能为这个孩子负责,却依旧生下了他。
具体例子有未成年人生子,生下有难治愈疾病的孩子等。
这不仅是母亲一生的缺憾,也是孩子一生的缺憾。更是两个家庭一生的缺憾。
就因为 “堕胎即是杀人” 的这种观念。
【2016年11月17日最后一次更新——好好好,我同意堕胎是杀人,还有谁比一群一辈子也不会怀孕的男人更适合告诉女人什么是孕育生命??????】
【我发现评论里出现了神棍,我很生气。
如果地狱里有一层留给堕过胎的女人,
那一定有九十九层留给撸过管的男人。
因为上帝时刻注视着你,你却对着他打飞机】
堕胎是杀人,那撸管至少是故意伤害。
最喜欢谈胎儿生命权的人恰恰是那波根本不会怀孕的人,因为他们不用承担任何怀孕的风险,所以他们自以为自己更高尚。
对于堕胎我只说两点
第一,减少堕胎的方法是减少计划外受孕,包括强奸和强迫发生性关系,也就是受孕前就管好某些人的吊,而不是怀孕后才管女性肚子。
第二,堕胎是女性特有的权利,但无论这份权利合理与否,永远轮不到男性做决定,因为他们永远不会怀孕,更不会堕胎。
有人举到狗的例子,似乎想说狗的权利都有人管胎儿却没人理。
对此我只想说,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
不是狗的主人却想管别人吃狗肉,以及永远不会怀孕的人却想管堕胎。
最后彩蛋,其实在我看来,应该对男性生殖进行统一化管理,有性能力后取精结扎,结婚后可以凭借结婚证领取精液受孕,保证堕胎大幅减少,最多就是意外流产。滑稽。
怎么样,某些喜欢吹鼓生命之神圣的人,要不然你们先为生命的神圣性做点贡献?
补充一下,我知道彩蛋让很多男性愤怒,误伤再次抱歉。但我举彩蛋本意并非发泄,只是人类想做到同理心很难,谨以这枚彩蛋送给所有x着说话不肾疼的人。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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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素質低的人會去提醒他嗎?
※你認識的實施家暴的人後來怎樣了?
※我們普通人可以做些什麼好讓楊永信收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