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女醫生服毒後遭前夫毆打毒發身亡 前夫僅獲刑6個月?
才判六個月?感覺有些不明不白。
謝邀。
從題干提供的情況來看,這個判決沒有什麼問題啊……
致輕傷的故意傷害+家屬諒解,六個月並不奇怪。女醫生的死因是自己服毒而不是受傷,雖然前夫打人很讓人厭惡,但也不能就此把死亡的鍋扣到他頭上。
如果題主想表達的是懷疑前夫是否有下毒行為,那現有的情況是體現不出這一點的,需要更多證據才可以,我相信公安也不至於對這種可能毫不懷疑,沒有做過調查。
她致死的原因是自己服毒吧?毒發和毆打之間存在必然因果聯繫的鑒定嗎?沒有吧?
那就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把服毒死亡這個和丈夫行為不相關的結果劃開,再看看剩下什麼?
一人毆打致受害人輕傷二級,並取得家屬諒解。
輕傷二級取得諒解的你去裁判文書網查查有幾個判實刑的?清一色的緩刑好吧?
6個月實刑按照量刑標準已經是範圍內很重的判罰了,不信自己對著量刑標準去一點點扣,把取得諒解的情況也考慮進去,另外再閱卷看看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
明明在合法的範圍內做出了重判還要被拿出來鞭,法律憑啥要取得你的理解。
家屬都已經「諒解」了,吃瓜群眾有啥好議論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二級,本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坦白或者自首,以及諒解的情節,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很正常。
中毒而亡,又不是被打死的,死亡算不上前夫頭上。
已經離婚了,也不算不作為的殺人罪。
有什麼不明白的?
說一個題外話,我不理解為什麼要自殺。如果我身處這樣的情況,我絕不會忍氣吞聲,我死也要找機會打回來。再極端一點,即便我要死,我也要拉著你一起死。憑什麼我死了,你過個六個月還能出來風流快活。
如果你死了,沒有人會真正為你復仇。即使最親的親人,到時候也只能考慮生者的利益。如果她父母不諒解,可能沒有這25萬的賠償——這大概還是法官額外爭取來的。
死了就是不存在了,什麼都沒有了,自然也就不存在什麼權益。只有生者才有需要爭取的利益。
不要幻想法律會保護你、為你復仇。法律維護的也是自己的利益——對法律造成多大侵害,就承受法律多大懲罰。從法律角度,這大概是一次公正的判決,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而死者父母遭受的心理損傷,也得到了適度的補償。
但死者曾經承受的恐懼和痛苦、被剝奪的尊嚴和自由,永遠無法得到彌補、也不會再有人在乎了。
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所以睜大眼睛,不要在一個不值得的人身上隨隨便便就浪費了一輩子。遠離危險,好好愛自己。
新聞: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43879
沒毛病。傷情描述確實是輕傷。另外我特意看了一下兩人是離婚了。如果是夫妻,見死不救也是有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嫌疑的,但是兩個人離婚了嘛。就算毆打行為有可能造成死者無法自救,那死亡原因也是因為死者服毒。
其實我對現在刑法因果關係理論還是不太理解,比如一個人被瘋狗咬,不打疫苗必死、打疫苗必然不死,這時候打了假疫苗,患者死了,按照因果關係理論,患者死亡是因為被狗咬,不是因為假疫苗。但那樣害人也太容易了嘛。
人已經死了誰對誰錯也活不過來了,智商是硬傷,時刻不要忘了自己生存的環境?男權社會父系社會時刻警惕保護好自己讓自己不受傷害。沒有到男女平等的那一天都不能放鬆對自己的要求!
不僅要經濟獨立還要人格思想獨立智商情商都要過硬,努力吧!讓自己活的更有尊嚴!而不是悲慘的死去只成為人們討論的一個話題。希望更多的女人可以從中吸取教訓,軟弱不是理由,弱勢也不是女人的保護傘!
題主的疑惑的是覺得這明明是「他殺」,正常的人沒誰好端端地就服毒自殺,但此案生理上的死亡原因就是自殺,所以判得並不重。
黑化回答:家暴嘛,成本低,快感高,反正是已經被接受的普遍現象了,大家只是在道德上譴責一下,沒有人寸步不離地幫助你,不打死人就好,被逼得自殺也是自找的,法律的無情也是雙向的。
以前還會按照刑法學好好回答這種問題,最後都煩了。這種案件,媒體要麼別報道,要麼就把判決書附上再報道。作者為吸引眼球?對案情模稜兩可的描述?引起爭議的題目,好不容易普的那點法全特么廢了。
感覺量刑有點高了,只能證明輕傷故意,作為故意傷害罪處理,家屬諒解,居然還判了實刑。不過差不多,扣除羈押期限,剛剛好。
他們家又沒裝攝像頭,誰能證明她是自己服毒自殺,還是被殺?
殺完人,說成是自殺,反正死無對證,那殺人是不是太容易了?
為什麼要自殺?
最差也要和他同歸於盡,憑什麼自己死呢?
一條命就值25萬,這樣的家屬,我也是服了
法盲,求科普更好奇女醫生自殺的原因是啥?
這種事情確實很讓人氣憤,,,,,但是至死原因不是來自於毆打
致死因不是毆打而是受害者自己服毒,量刑來說甚至是高的吧?
如果除去羈押時間還需要蹲守的話,進去了應該會被別的犯人「欺負」的。監獄裡最被人鄙視的就是強姦犯,更何況這種打老婆的人。這個肉體上的懲罰算是可以替忿忿不平群眾出口氣然而是違法的。
推薦閱讀:
※家人吸毒多年並家暴多年我應該怎麼辦?
※為了所謂的緣份(眼緣、感覺、共鳴),你可以堅持等待多久?
※世界上為何會有像婚姻這樣不合理違背人性的男女結合方式一直存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也無法取締婚姻制度嗎?
※離婚案,男方要求女方承擔不知情負債,官司一審後,男方又家暴女方,事後聲稱女方動手打人,女方如何維權?
※為什麼初戀大多只能懷念,大部分男生娶的(女生嫁的)都不是初戀,和初戀結婚真的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