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女醫生服毒後遭前夫毆打毒發身亡 前夫僅獲刑6個月?

才判六個月?感覺有些不明不白。


謝邀。
從題干提供的情況來看,這個判決沒有什麼問題啊……
致輕傷的故意傷害+家屬諒解,六個月並不奇怪。女醫生的死因是自己服毒而不是受傷,雖然前夫打人很讓人厭惡,但也不能就此把死亡的鍋扣到他頭上。
如果題主想表達的是懷疑前夫是否有下毒行為,那現有的情況是體現不出這一點的,需要更多證據才可以,我相信公安也不至於對這種可能毫不懷疑,沒有做過調查。


她致死的原因是自己服毒吧?毒發和毆打之間存在必然因果聯繫的鑒定嗎?沒有吧?
那就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把服毒死亡這個和丈夫行為不相關的結果劃開,再看看剩下什麼?
一人毆打致受害人輕傷二級,並取得家屬諒解。
輕傷二級取得諒解的你去裁判文書網查查有幾個判實刑的?清一色的緩刑好吧?
6個月實刑按照量刑標準已經是範圍內很重的判罰了,不信自己對著量刑標準去一點點扣,把取得諒解的情況也考慮進去,另外再閱卷看看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
明明在合法的範圍內做出了重判還要被拿出來鞭,法律憑啥要取得你的理解。


家屬都已經「諒解」了,吃瓜群眾有啥好議論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二級,本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坦白或者自首,以及諒解的情節,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很正常。

中毒而亡,又不是被打死的,死亡算不上前夫頭上。

已經離婚了,也不算不作為的殺人罪。

有什麼不明白的?


說一個題外話,我不理解為什麼要自殺。如果我身處這樣的情況,我絕不會忍氣吞聲,我死也要找機會打回來。再極端一點,即便我要死,我也要拉著你一起死。憑什麼我死了,你過個六個月還能出來風流快活。


如果你死了,沒有人會真正為你復仇。即使最親的親人,到時候也只能考慮生者的利益。如果她父母不諒解,可能沒有這25萬的賠償——這大概還是法官額外爭取來的。

死了就是不存在了,什麼都沒有了,自然也就不存在什麼權益。只有生者才有需要爭取的利益。

不要幻想法律會保護你、為你復仇。法律維護的也是自己的利益——對法律造成多大侵害,就承受法律多大懲罰。從法律角度,這大概是一次公正的判決,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而死者父母遭受的心理損傷,也得到了適度的補償。

但死者曾經承受的恐懼和痛苦、被剝奪的尊嚴和自由,永遠無法得到彌補、也不會再有人在乎了。

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所以睜大眼睛,不要在一個不值得的人身上隨隨便便就浪費了一輩子。遠離危險,好好愛自己。

新聞: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43879


沒毛病。傷情描述確實是輕傷。另外我特意看了一下兩人是離婚了。如果是夫妻,見死不救也是有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嫌疑的,但是兩個人離婚了嘛。就算毆打行為有可能造成死者無法自救,那死亡原因也是因為死者服毒。
其實我對現在刑法因果關係理論還是不太理解,比如一個人被瘋狗咬,不打疫苗必死、打疫苗必然不死,這時候打了假疫苗,患者死了,按照因果關係理論,患者死亡是因為被狗咬,不是因為假疫苗。但那樣害人也太容易了嘛。


人已經死了誰對誰錯也活不過來了,智商是硬傷,時刻不要忘了自己生存的環境?男權社會父系社會時刻警惕保護好自己讓自己不受傷害。沒有到男女平等的那一天都不能放鬆對自己的要求!
不僅要經濟獨立還要人格思想獨立智商情商都要過硬,努力吧!讓自己活的更有尊嚴!而不是悲慘的死去只成為人們討論的一個話題。希望更多的女人可以從中吸取教訓,軟弱不是理由,弱勢也不是女人的保護傘!


題主的疑惑的是覺得這明明是「他殺」,正常的人沒誰好端端地就服毒自殺,但此案生理上的死亡原因就是自殺,所以判得並不重。


黑化回答:家暴嘛,成本低,快感高,反正是已經被接受的普遍現象了,大家只是在道德上譴責一下,沒有人寸步不離地幫助你,不打死人就好,被逼得自殺也是自找的,法律的無情也是雙向的。


以前還會按照刑法學好好回答這種問題,最後都煩了。這種案件,媒體要麼別報道,要麼就把判決書附上再報道。作者為吸引眼球?對案情模稜兩可的描述?引起爭議的題目,好不容易普的那點法全特么廢了。


感覺量刑有點高了,只能證明輕傷故意,作為故意傷害罪處理,家屬諒解,居然還判了實刑。不過差不多,扣除羈押期限,剛剛好。


他們家又沒裝攝像頭,誰能證明她是自己服毒自殺,還是被殺?

殺完人,說成是自殺,反正死無對證,那殺人是不是太容易了?

為什麼要自殺?

最差也要和他同歸於盡,憑什麼自己死呢?

一條命就值25萬,這樣的家屬,我也是服了

法盲,求科普


更好奇女醫生自殺的原因是啥?


這種事情確實很讓人氣憤,,,,,但是至死原因不是來自於毆打


致死因不是毆打而是受害者自己服毒,量刑來說甚至是高的吧?
如果除去羈押時間還需要蹲守的話,進去了應該會被別的犯人「欺負」的。監獄裡最被人鄙視的就是強姦犯,更何況這種打老婆的人。這個肉體上的懲罰算是可以替忿忿不平群眾出口氣然而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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