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兒童性權,尤其是兒童對性說「要」的權利?

金賽性學報告 作者:[美]阿爾弗雷德·C.金賽/著 潘綏銘/譯 出版社:海南出版社

  鑒於前青春期的性高潮這一事實仍然未得科學的驗證,我們在這裡應該談得更詳細些。同時我們也要聲明:我們的數據僅僅出自數百例個案,也許不能反映數百萬少年的整體面貌。

  在487例調查中,有性高潮的所佔百分比為:2歲以下佔2.5%,2~5歲佔8.8%,6~10歲佔51.8%,11~13歲佔35.7%,14~15歲佔1.2%。在出現過性高潮的317個幼兒中,達到高潮極點的共佔65%。各年齡組情況為:1~2歲以下佔32.1%,2~5歲佔57.1%,6~10歲佔63.4%,11~13歲佔80.0%,14~15歲佔46.2%。

  前青春期男孩從性喚起到性高潮極點的速度也比成年人快,平均時間是幾乎整整3分鐘,而中位數在2分鐘以內。這說明,從最初的嬰兒期直到25歲左右,男性的年齡對這個速度影響不大,25歲以後才逐漸慢下來。

  最值得注意的是,前青春期男孩具有在短時間內重複達到性高潮的能力,尤其是10~15歲的男孩,此種能力超過比他們大的任何男性。據我們對182個男孩的調查,在一個限定的短時間內,有55.5%達到第二次性高潮,另有30%在此期間達到5次或5次以上性高潮。在對另外64例男孩的調查中,他們兩次性高潮的間隔為:從10秒鐘以下到30分鐘或更長,但平均間隔僅僅為6.28分鐘(中位數2.25分鐘)。其中最突出的兩例,是一個4歲男孩和一個13歲男孩,都在24小時之內達到過26次性高潮。這說明男孩這種迅速重複達到性高潮的能力,並不是偶然的或者短時間內的特殊現象。

  在這些男孩中,有1/3在兩次高潮之間繼續處於興奮狀態,另有1/3雖然仍然興奮,但是多少感到有一些消退,還有1/3的人則是性喚起完全消失。在成年男性中,屬於第三種情況的人比男孩中的多一些,而屬於第一種情況的則近乎於相等。

  綜上所述,我們的調查數據證明:弗洛伊德提出的人類從嬰兒期開始就有性活動的理論,是有據可查的。就這一理論原則而言,我們等於為他提供了重要的事實支柱。但是弗洛伊德所說的「前生殖器階段」的性活動,以及在青春期中有一個性活動的「潛伏期」,我們卻沒有找到什麼事實證據。前者不但不是生殖器遊戲的來源,可能本身也不存在,或者不具有真正的普遍的性慾反應。後者既不是普遍現象,也不是出自主體的內心,而是父母和社會對某些發育中的男孩施加壓力的結果。


首先,性權是人權的一部分,兒童的性權也是性權,即也是人權。

兒童的性權需要得到保障。包括性行為,享受性愉悅,拒接發生性行為,接受性教育的權利,獲得性知識的權利等。

兒童有其特殊性,心智尚未成熟,需要受到保護,因而要對其進行性教育。同時,如上文所述,接受性教育的權利也是性權的一部分。

目前的性教育分為三種,禁慾型性教育,綜合型性教育,全面型性教育。

禁慾型,以守貞為目的,遏制性行為,反對性知識的傳播,長期實踐證明有害,不贅述。

綜合型,以防護、不受傷害為目的,宣傳強調安全性行為,但忽略個體成長,忽視性知識的傳播,將教育者與學生的關係變成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關係,缺失對個體的尊重。目前的性教育就是這種,收效甚微,是對複雜的,系統的性教育的一種簡化和妥協。

全面型,目的是幫助個體成長,幫助個體了解性知識,包括生理,心理,社會,文化等方方面面,也覆蓋各個年齡段,在不同的年齡段對個體進行不同的性教育。將成人納入性教育體系,也擺脫了只有兒童,且兒童一定需要保護的桎梏。

性教育要將性知識傳授給學生,鼓勵學生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自己選擇,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同其他學科一樣,需要傳遞知識,需要專家,需要教師,需要科學的支撐。同其他學科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性教育關乎身心健康,應當成為通識的一部分。性教育也面臨著反性文化,性恐懼的挑戰。同時,正因性教育關乎每一個人的生活,其學科中任何尚未解決的問題都可能對受教育構成潛在的危害,令全面的性教育陷入不利的處境。

因而在傳授性知識的同時,需要保持謙虛,也需要一些技巧,需要使用一些防護手段,讓兒童免受傷害。

但是,學科的成長是全人類的事情,也許還是永無止境的過程,我們永遠不能完美的保護。因為潛在傷害而拒絕性知識是因噎廢食。且前兩種性教育要麼有害,要麼收效甚微。當下,採用全面型性教育會是最優選擇。

實際操作起來還需更多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因目前國內性失聲,材料匱乏,教師缺乏,教師培養途徑缺乏,幾乎百廢待興。

這樣看來,性科普才尤為重要。

遂有此篇。

回到問題上來,對待兒童的性權,要以發展的眼光來看。首先要承認性權,再談性教育。


1.我們限制小孩的自由,往往是因為我們認為他們可能會做出最終使自己後悔的決定.
2.我們沒有能力避免這一決定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無論是對其自身還是對他人.
3.我們沒有能力讓小孩重做決定,也沒有能力讓他可以後悔,沒有能力讓他按照自己的意願重來一遍人生.

因此對這種限制的需求,來源於:
1.人類無法回到過去
2.人類存在無法彌補的損失.
所以人類放棄某些權利,限制某些權利,來達到總體幸福感的最大化.

在人類改變上述困境之前,任何所謂"保障兒童性權,尤其是兒童對性說「要」的權利"都是沒有可行性的夢想.

還是那句話,人類的靈魂受到肉體的束縛.
一切問題只有當人類的靈魂獲得完全的自由的時候,才能真正得到解決.
只要當人類的靈魂獲得完全的自由的時候,沒有任何解決不了的問題.


∑(?Д?)我是以這個表情看完全文的,仍然不是很明白,請問是允許兒童手淫或和別的兒童啪啪啪嗎?


所以,「要」的權利用正常的法律語言表達出來應該是什麼?


只需要一條兩小無猜條款(或者叫羅密歐與朱麗葉條款)就足夠了。

---------------------------------答案很簡略以下多說些題外話-------------------------------------------------

PS:首先申明,本人非常接受「成年人不該和幼童發生性關係」的道德觀念,甚至我認為現行刑法的14歲年齡太低,應該提高到16歲。但是本人對「成年人不該和幼童發生性關係」這條道德的理由並不贊同。

這條道德的理由是:「因為兒童沒有足夠的自由意志和行為能力,所以兒童的同意不能算真的同意,所以兒童需要特殊的保護。」仔細分析一下,其實潛台詞里說的是:「因為(成年人覺得)兒童沒有足夠的自由意志和行為能力,所以(成年人覺得)兒童的同意不能算真的同意。所以(成年人要對)兒童進行特殊的保護。」由於兒童被成年人先行定義為「沒有足夠的自由意志和行為能力」,所以之後兒童就全面失語了,所有的善惡是非都成了成年人在自說自話。

本人反感這種定義方式,是因為這種東西看著眼熟,幾百年前就發生過了。幾百年前女性曾經也被定義為缺乏理性的動物。於是男人認為女人需要特殊的保護,為了這種保護,就需要有理性的男人來投票立法來保護女人,所以女人不該開車、不該投票、不該從政、不該工作——這些都是對女人好,女人自己沒有足夠的理性分辨什麼是好什麼是壞。

按照這種定義,其實也就暗含了:「男人可以把一切自己覺得是好的東西強加給女人成年人可以把一切自己覺得是好的東西強加給未成年人」的潛台詞。


從我自己角度來說說這事吧,不是什麼羞恥的事但是不想被人肉出來所以匿了吧
我應該是屬於非常早熟的人,我記得大概二年級就能完全bq並且射精
大概13歲時候有了第一次正式同性性關係 (接近13歲的時候覺醒了第二屬性 gay)
在此之前其實我對於性已經有了一個比較深的了解,四年級就看完了白話版和文言文版金瓶梅,並在父母允許用電腦以後打開了新世紀大門,清楚的認識到自己是什麼樣的人,需要什麼樣的東西,並且一直很想要

但我個人是認為 「兒童」 是不應該有自主權利去選擇 要不要 「性」, 但什麼是 「兒童」, 「兒童」 的年齡界限應該需要好好的重新考慮一下了,畢竟現在互聯網時代,小孩子也懂得不少,說不定都懂得比你我都多呢?


Ps: 第一次啪啪啪時候算是我色誘的他


我只想說這些數據是怎麼得出來的,又對他們做了什麼?鬧洞大開…………

「其中最突出的兩例,是一個4歲男孩和一個13歲男孩,都在24小時之內達到過26次性高潮。」


每個人都有殺人的能力,但我們並不允許人去殺人。
同理,青少年有沒有性能力,和他們有沒有性權力沒有直接關係。
題主想的太簡單了。性不只是性享受,餘下的還有生育,子嗣,疾病,金錢交易等種種東西。
青少年缺少的是承擔責任的能力和義務,在心智沒有成熟,經濟能力不完全的情況下,給予青少年這個權利,或許壓迫了青少年的自由,但是從社會而言是絕對利大於弊的。
畢竟,權力往往是某個群體自己需要去爭取的,青少年甚至沒有爭取自己權力的能力。


然而目前全球的現實是連青春期未成年人的性權都不可能大鳴大放的保障,大多數人都是在充滿性壓抑的背景下度過了青春期

插播:
黑白(291296742?)? 說: 19:46:31
我們這裡一所重點高中 高考體檢出三個懷孕的去年也是三個


現在的人真會玩兒


我更好奇這些數據是如何得到的


這個問題不妨改做:

如何看待兒童擁有殺傷性武器,尤其是兒童對槍說「要」的權利


直接一點吧:

令郎還是兒童嗎?

如果是,那麼你會幫他叫雞嗎?

-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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