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值得同情嗎?
之前收到一個馬甲小號的私信,說他無法控制對自己的老婆動手,每次動完手自己都很後悔??所以,想幫他問一下,暴力傾向是否在心理學中被認定為是一種心理疾病?
應邀!
題目問的是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值得同情嗎?
答案是,是,值得同情。
家庭暴力已經從以往單純的個人家庭,私事,家務事的認知;轉到政府法律方面的干預,社會的動員,為什麼,因為家庭暴力的影響極大,而造成的傷害其實也是雙方的。
從施暴者心理角度來講:任何用暴力去對待他人的人都是在暴力影響下成長的,換句話說施暴者本身很可能是暴力的軀體和/或心理受害者,從這個角度來說felt sorry for the past。
也許施暴者自身並不知道,自己會實施暴力,而自身的心理問題,也沒有得到正確的治療。
至於值得不至於,不管什麼原因,既然問了就是想找辦法改善和/或解決這些問題,所以值得,很值得。
至於暴力傾向是否在心理學中被認定為是一種心理疾病?
這個從重到輕(過渡解讀)評估:
之前沒有講到腦受傷之類的器質性變化,這個先排除。
要考慮家庭遺傳,比如很暴力的父親之類的性格基因遺傳。 (這個治療要比較久)
有自省力和自知力,很後悔的角度,可以考慮排除精神病性障礙和人格障礙。
如果一直這麼惡性循環,或許壓抑對老婆的攻擊力但是轉向自身容易抑鬱,估計躁鬱情況會有 —— 神經症角度不確定。
心理問題是必然的。
另外需要更多具體信息。
想像一下,施暴者冷靜下來希望自己,自己的愛人,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孩子有個怎樣的生活環境?
應當去找心理諮詢師處理自己本心的本能衝動,過去所潛抑的痛苦。在自我功能層面,覺察自身願望並且練習和學會用和平的方法協調彼此利益。
何止同情,簡直憐憫
馬上要去監獄吃號飯了
吃不到八大菜系怎麼活
抓緊機會,能吃多吃點吧
至於什麼心理疾病梗,在法庭自有機構裁量
我倒要看看你們說的心理疾病是真是假
「我控制不住自己而去打她」
那我偶爾也控制不住想艹尼瑪啊
當然,我也沒真去艹啊
但是,你可是真動手了
別尼瑪在沙漠里用拖把
當我們同情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實際上在做什麼?
我們實際上在假想自己處於對方那種狀態時候的無助與渴求幫助並釋放。
至於值不值得?
我想你已經有答案了。教育需要情理法,
而社會的安定,需要法理情。
所有的施暴者都是值得憐憫的。
但中國人有個惡習,習慣把同情和脫罪扯上關係。
我說他值得憐憫,不是說他不用承擔責任,也不代表我們應該放任壞的行為接著就這麼壞下去。
有些施暴是自己無法控制的,美國人對家暴做過很多心理學上的研究,人格上的障礙佔據家暴的很大一個部分;同時施暴是延續性的,從受害者到加害者,所謂暴力的「餘波」;日本人做的研究很有意思,「封閉的」「有力量懸殊」的環境,是催生家暴的重要環境。
說明了一個事,家暴中的施暴者在當時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或者他們不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才是對的。
除了真正的反社會人格以外,正常的具備羞恥感的人也是無法面對自己的暴行的,他們也會因此羞愧、痛苦和受到心理創傷。這種心理機制,或者說道德底線的建立,是社會型生物的基礎。常常看見新聞,說十幾年的逃犯終於被抓獲,犯人的感想往往是說終於一顆心落地,逃避者的內心深處往往是希望被逮住的。
更不用說受害者本人所受到的傷害,ta的親屬的傷痛,和對兒童的重大創傷。
所以無論從社會的角度、個人的角度、家庭的角度和未來的角度,一個理智的人是不應該允許家暴光明正大的逃避處罰的。
施暴者是值得憐憫的,被害人更是無辜,我們不應該繼續保持著封建社會以家庭為單位的生活模式,儘快的建立公民社會,對所有人都有好處,道德是所有人的準則,法律是所有人的底線,兒童是整個社會的未來,對那些受到傷痛的人我們給予同情和幫助,這就是針對家暴時因有的態度和底線。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很好的用倫理學概念和邏輯學方法來解決
在叔本華的《論道德與自由》中,將人的行為歸納為三種基本推動力,就是
利己,願望自己快樂
惡毒,願望他人痛苦
同情,願望他人快樂
人類社會中最為多見的暴力行為,存在於利己和惡毒之間,為了解決糾紛和爭端而使用暴力,一般都是出於利己的目的,而利己是沒有界限的,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就很容易發展為惡毒,這也被概括為動物性到惡魔心的轉變,作為一個性惡論者,我非常堅定的相信這個觀點。(見義勇為所使用的個人暴力,是暴力行為中的特例,在此不做論述)
而以叔本華的理論為出發點,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家庭暴力行為,是一定基於利己或者惡毒的動機的,其根源在於家庭中的成員試圖建立某種層級關係,靠固化的結構維持家庭穩定。而作為施暴者,一定是家庭中的最高級成員,他們試圖通過暴力行為鞏固自己對家庭其他成員的控制權,最低程度上,也是一種利己的動機。而在一些長期嚴重暴力家庭案件中,這種利己甚至已經轉化為惡毒,動物性得不到抑制,就發展為一種惡魔心,通過給他人製造痛苦,來發泄自己對現實生活的不滿,滿足某種異常的精神需求,一些家暴的典型案例,甚至完全無視家庭成員最根本的健康權和生命權,完成一個從致傷到致殘最終致死的暴力不斷升級轉化過程,在所有家暴致死的案例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長期持續的毆打和虐待現象,這和激情殺人類的犯罪,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而同情心,作為人類高尚道德行為的源泉,將我們自身代入到他人的痛苦之中,感同身受,追求解脫他人的痛苦,那麼必須考量的是這種痛苦的現狀,一定不能是其自身過錯所造成的,假如一個人因為吸毒導致家庭崩潰,疾病纏身而倍感痛苦,他最需要的是自我修正,來自外界的同情反而會成為一種戕害之舉。而這個過錯的界限,就在於是否違背了法律,而非道德。假如我們對於施暴者給予同情,就等於片面強調了他自身的痛苦,而幫助忽視了他自身在這種痛苦形成中所起到的作用,施暴者本身對於暴力行為就缺少正常的認知,如果不能從公眾角度加以監督,只會使其觀點更為扭曲,使同情心變成一種滋養惡魔的養分。
類似的現象非常常見,我小時候挨揍時,聽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你爸打你也是為了你好,這就是一種對施暴者的同情心態。認為施暴者的痛苦是為外界客觀條件所造成的,是孩子的不聽話,導致了這種暴力行為,但是其中顯而易見的邏輯謬誤是,製造痛苦和使他人快樂,本身就是完全相悖的,只有在極少數SM愛好者中,才會出現這種非正常的需求,只有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是M,作為家長的S的暴力行為才能帶來快樂,而如果你不是M,你就完全不可能從痛苦中獲得快樂。
所以我們看到了一個扭曲的現實,長期封建社會中的中國家庭成了一個SM愛好者的樂園,培育出來的,也都是一代一代的SM愛好者。
家庭中的家長,將成員均視為一種財產,而不是與他享有同等權利的人,以家庭穩固為核心的「家法制」和片面強調服從的封建道德觀,成了這些SM愛好者的孵化器。
對於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我們絕不能給予同情,助紂為虐是同樣不應忽視的惡魔之舉。
當然暴力行為的動機,也不是單純用倫理學就足以概括的。
有一種現象長期沒有得到重視,那就是暴力型精神分裂症的患者。
應該意識到,家暴事件中的施暴者,其心理必然有病態成份,只是程度上有深淺之分。
理論上來說,精神上的缺陷是在每個人身上普遍存在的,只是一般達不到疾病的程度。
而出於自我保護的本能,人類會拒絕承認這種精神上的缺陷,而是選擇用謊言來欺騙自己,在精神世界中對自己進行不斷的美化和包裝,這種現實與認知之間的背離,其實就是一種精神分裂的表徵。
目前對於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缺少一種精神病鑒定的程序。實際上很多人的表現,已經淪為一種病態,如在施虐過程中收穫快感的精神刺激,在血腥、哀嚎、痛苦中收穫自身強大的認知,當虐待行為發展為一種長期持續的家庭活動,其實權威已經不會受到挑戰,但是施暴者依然樂於從中汲取快感,在派出所時候我也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施暴者的拳打腳踢毫無理由,甚至持續長達數個小時,這其實已經是一種病態的行為。
施暴者意識不到的是,他們在持續的家暴活動中已經成為了一個嚴重反社會人格的病人,推崇暴力,蔑視現代社會認可的公正、平等、人權等基礎觀念,從這個意義上,他們最迫切需要的是醫學治療,刑罰和社會公眾評價已經難以起到阻卻的作用,而人的自我拯救,更非強制力的改造可以達成。
一種需要警惕的傾向是,呼籲用嚴刑酷法懲治這些施暴者,法律體系本身是一種人類社會創造出來的保護機制,懲戒只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呼籲以暴制暴本身,也是對暴力的推崇,並不符合現代法律本身立足於保障人權,保護自由,倡導平等的宗旨,法律的強制力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而非宣洩情感,實施報復的武器。。
法律用於解決問題,絕不是用於解決製造問題的人,治病救人,才是法律最根本的意義,強制只是不得已的挽救手段,用於避免更大的損失,對於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我們應當重視其形成的土壤,在日常生活中就及時加以干涉和矯正,近期騰訊新聞事實派製作的一個反家暴社會實驗,就很好的反映了公眾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認知
四千萬中國男人還在打光棍 你居然打老婆!!
看得出,我們依然將言語攻擊,人身控制的命令,甚至更為極端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內部矛盾』,法律觀念在這裡完成了一種自我屏蔽,這或許是第一次的實驗令人失望的原因。而在第二次的實驗里我們發現,即便是阻卻行為,也存在著對施暴者的侮辱和謾罵,所有人在這個場景里都成為了以暴制暴的擁躉,只有一個人提到報警,最終也沒有付諸實施,以暴制暴只會強化人的暴力信仰,在可見的社會公共環境下,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示範。而這錯誤如不通過視頻所使用的方式呈現(即不誘導不呼籲等結果自現),或許我們永遠不會承認這個答案。
一種積極的做法是,當言語攻擊開始出現,我們就應當及時指出他的錯誤,並且正告其已經侵犯了對方的基本權利,同時對受害人加以庇護,尋求警察幫助的時機是應當提前而不宜滯後的,儘早使警察介入到家庭暴力事件當中,是普通公眾能夠選擇的最優解。
而最難做到的一點,恰恰是當錯誤的行為出現,應該持寬容和諒解的心態,在促使其認識自身錯誤的同時,用良好的示範去喚醒他們對正常社會價值觀的認同,自身不去謾罵和攻擊施暴者,是正確行為的底線,應當意識到,當我們參與到一起家暴事件當中,我們也就成為了事件的一部分,正確行為的示範對施暴者而言,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推動他的自我反省。而如果他轉變了攻擊目標,在騰訊新聞的社會實驗視頻中我們也看到,和旁觀者發生衝突,那麼這就不再是一起家庭暴力事件,而是公共暴力事件,應該意識到,家暴者不是反對家庭,而是反對整個社會所認可的價值觀。
沒有什麼事情是一蹴而就的,我們每一個人都任重道遠。
家暴原因有很多,這個不好說。不過你那個朋友,應該學會控制一下情緒,比如想打老婆了就扔到床上來一次?
如果抑制不住自己家暴的慾望,那請你放手遠離自己的愛人!
屬於心理範疇,建議找諮詢師具體聊聊。原因可能很多種,最好夫妻雙方都尋找諮詢師求助。
看了居然是十四女神代提的問題,說細一點吧。
首先,心理問題/精神疾病並不能抵消肉體傷害的客觀結果,所以,為安全起見,建議分居或幫助被施暴者脫離施暴者掌控。
其次,建議做長期的心理諮詢。暴力問題有很多種原因,心理問題範疇的可以逐步調整,如果到了精神疾病的範疇,建議轉精神科醫生治療。
既然已經知道問題的存在,那麼不改變就是惡,人性的弱點並不是惡行的遮羞布。
如果因為經濟問題,建議了解一下各種幫助計劃,會有條件的削減經濟投入。
從行為上來說:
打老婆是行為,是錯誤的,不值得原諒。特別之處,在家庭中發生打老婆這種家暴事件,受傷最大的往往是孩子。你會感覺天塌了,最親近的人都不安全。
同情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
同情某些人智商低到講不清道理,要靠打老婆來解決矛盾。
有一部紀錄片《中國西部刑偵大案記實》,估計八零後都沒有幾個人看過。其中第二集有一個「愛心診所「裡面的姚勇。貞操鎖的故事。如果你只是看到影片開頭不久,姚勇在派出所的表述,那你可能對後面的故事還有疑問,姚勇還說只有天知道他的用心,還有男人的心裡想的大家都能理解的。但是事實遠遠沒有這樣簡單,那些打女人,然後又懺悔的男人,都是變態,有一個算一個。
你可以對施暴者抱以同情啊,你願意付出的代價是多少? 這個社會願意為矯正、挽救、為施暴者提供心理、精神治療的意願有多強烈?有多少納稅人願意花更大的代價去矯正這些人的行為?
還是說,直接勸這些施暴者離婚比較好?
可以做一個調查,一個家暴者,他、她在出家門以後,在工作領域,施暴的頻率如何?
我姑且不說什麼同情不同情,只是這個施暴者的原生家庭出了問題。他父母肯定就是用武力解決問題的,他打小沒有安全感,他父親有可能經常打他的媽媽,他的這一切,不是沒有來由的,他沒有辦法選擇他的出身,但是又因為自己能力有限沒有辦法改變自己。這不是他的本意,他不知道怎麼處理。可是,你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父母身上,因為你也是成年人了。
我的原生家庭換做是你們的,估計你們也都會崩潰,不想多說。但是感謝自己走到不一樣的環境里,感謝自己受了教育,慢慢地走出了那個惡循環,漸漸成為了更好的自己。也慢慢會處理和老公,和婆婆的關係,也知道如何應對孩子的情緒了。
其實精鍊一下題目就得到答案了
施暴者多數情況下也是心理上的受害者
對於一個內心遭受痛苦和折磨的人,你對ta是什麼態度,那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什麼吧
無一定之規,因人而異吧
我是一個施暴者。我不需要被同情。我只想解脫。
昨天,又打了我打婆了,這次下手很重,頭起了很多個大包。
其實就是為無聊的事情吵起來,吵到失去理智,情緒都失控,那一刻只希望對方從我的世界裡消失。
我只希望離婚。這一直以來都是我的態度。
我害怕,我害怕這樣痛苦下去,也害怕某一天我會做出什麼樣的事情來。
但是她是死都不離。
為什麼不離?婚姻就是她的生命。沒有愛情的婚姻一樣是婚姻。
我說服不了她,一開始我想通過動手讓她死心。但她從沒有死心。
是因為離婚無法獨立生存?我們通過財產分割她完全可以實現有限度的財務自由。
是因為離婚無法面對家人?我們雙方的家人絕對支持。
是因為孩子?我們沒有孩子。
是因為怕離婚後她找不到另一個人?現在還年輕,與其在一個無望的婚姻里,不如去尋找更合適的人。
那是因為什麼?因為愛?我們並沒有愛。
所以我不知道……我一樣很痛苦。
也許我有心裡疾病,但我不知道去哪裡尋找幫助。
我覺得不值得同情,人類社會不是一成不變的,演化論,,好吧,我說不清楚了,但是,人的自我剖析,本來就是人對自己的學問,人類不能否定自然的作用,個體也必然受到其他人的壓力,,一切以心理問題為自己行為開脫的人都是在挑戰人性,人性比人情還經不起考驗,一旦今天有稍微同情心起,後來必然會爭論的你死我活,,,為己為人,為現在,將來,都要立場嚴明。
好吧,我脫題了
為什麼要同情?
我爸在小時候長時間施暴於我媽,一直到大學。這幾年改變了很多,直到前一陣查出肺癌晚期,開始每天后悔,悔恨自己。
有些事都是自己作的,沒必要同情。我現在只覺得我爸可憐,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的。
值得
所謂控制不住自己,其實就是做人做事太過於考慮自己。當然自保自衛除外。
從旁觀者的角度是有點同情的,因為雖然是施暴者,但他或她內心也一定是很痛苦的可恨之人也會有可憐之處。但是如果自己是當局者,肯定是沒有同情的,只有痛恨,能做到不恨的肯定是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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