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自己拍攝的圖片被侵權,應該如何舉證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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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經驗的維權者和法律行業的知友幫忙指點,做哪些舉證工作是最有效的?
首先,應該根據侵權使用的形式(如:網路、電視、印刷品等)來判斷侵權方獲得你圖片可能的渠道,如果這些圖片你曾經授權其他人使用,也要確認是否包含了上述的用途。其次,如果你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給予賠償為目的,還要判斷侵權人的基本情況:是否為商業使用行為及其賠償能力。這一點將決定你是否值得付出後續的維權成本。
在確定以上前提的基礎上,你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證據保全——為了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你需要對侵權行為進行證據固定,以比較常見的網路侵權為例,可以到公證處把侵權頁面下載,以公證書的形式完成證據保全;
2,
權屬證據——你需要用證據說明你是被侵權圖片的權利人。早期的著作權法對於攝影作品權屬的法定證據包括:在沒有相反證據的前提下,攝影作品的底片擁有者及在作品發表時署名的作者可以視為著作權人。這對於數碼和互聯網時代來說,實際上就是沒說,除非你真的還在使用膠片相機。上述的「發表」也只限於具有國家出版社資格的所謂正式出版物。用這兩種方式舉證幾乎沒有可能性,因此,你也可以理解為攝影作品權屬已經沒有法定證據了,這的確給數字攝影作品的權利保護帶來了不少麻煩。怎麼辦?作為專業攝影機構,我們通常的做法供你參考:
a)
原始影像數字文件——就是保存在相機存儲卡里的RAW(或其他原始格式)文檔,除圖像之外還可以保留完整的技術參數;
b)
攝影作品版權登記——目前北京市版權局可以免費進行此項業務,為權利人出局登記證書;
c)
其他輔助證據——與拍攝相關的能夠證明創作事實的資料,如:演員協議、場地證明、同組圖片等;
3,
與侵權人協商——如果你有足夠精力的話,這活兒也可以自己試試,好處是不必承擔律師的費用。要看運氣,碰上真當個事兒和你好好談判並且願意賠償的侵權人是你的福氣,應該好好珍惜。至於索賠的數額還要根據多方面因素而論:對方是否顧忌聲譽、侵權形式、圖片的創作投入,以及協商不成你將採取的進一步措施可能給侵權人帶來的損失等等。
4,
侵權訴訟——走到這一步,也可以說是侵權人的福音。能夠確定的是你需要支付公證費、律師費、訴訟費,不能確定的是你能否勝訴、判如所求、拿到賠償,以及收支盈虧,這就回到開頭提到的動手之前一定要認真估量知己知彼了。一般來說,如果你的證據完整無瑕疵,勝訴的可能性很大,但對於你賠償金額的訴求就不要太過樂觀了。根據「填平原則」,理論上法院所支持的賠償標準是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是被侵權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因此你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第一條除非侵權人幫忙,否則我不信你能做到,而第二條,與電影、音樂、文學作品、二人轉等其他創作形式不同,攝影作品歷來被視為以自娛自樂為目的的無成本自嗨行為,何談什麼損失啊!既然沒有過硬的證據,「酌情賠償」是我們最常見到的判決形式,而這個是法定的(別看權屬證據不法定),也就是說,法官所做出的任何針對賠償數額的裁決都是正確的,無論你如何上訴、申訴都不會改判。出於對知識產權的日益重視和保護,2012年《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標準從原來的50萬元上限提高到100萬元,看起來很美,其實是說不管你怎麼侵權獲利,最多賠償的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了,而法官的自由裁量只要從0-100萬元之間都是眾望所歸。
我還是不信,即使如此你就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作品被任意盜用?
這種案例在實踐中也有接觸過,當時客戶的攝影美術作品是被一家公司用於其公司宣傳的主頁,我們當時針對該公司主頁進行了網頁證據保全的公證,結合客戶的著作權登記證書,上訴的法院,後對方找到我們調解賠償撤訴處理。所以關於此類侵權案件主要是關於侵權的侵權證據收集,其次,是關於本人權利的權屬證明。同時,真正起訴到法院的話,前期搜集取證的各項費用證明需要妥善保管。
可以聯繫我們公司幫你做免費版權申請,還有免費法律維權,不需要你出費用。打贏官司後的錢我們三七分。^_^
就我所看過的案捲來說,除非你能證明你的照片具有非常高的商業價值,否則就算是贏了官司,一般也只能獲得500到1000的賠償,而且訴訟程序冗長,我國司法現狀就是這樣。
應然和實然並不總是天然吻合的。重要的是要證明自己完成在先,發表在先,可以提供發表時的相關信息作為證據。
謝邀。白天在考試。我覺得@luyi的回答算比較全面的。我僅補充幾點。第一,題主的維權意識值得肯定,我看到回答中有不主張維權的,恐怕不合適。當然現實情況比起單純的法條要複雜多了。第二,題主要首先確定,你發現的侵權是怎樣的侵權形式,是否真的構成侵權。按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幾種情況是不構成侵權的。(手機碼字,題主見諒,可以百度下)題主沒有具體說,所以我也不敢肯定。下面的回答都是基於構成侵權的情形下的。第三,不管將來是和解還是起訴,前提是你得能證明你享有著作權。具體方法我覺得luyi回答夠專業了。第四,計算損失,因對方侵權給題主造成的損失,或者對方因此而獲得的利益。後者通常比較難,但也不是不可能。第五,保存證據,具體的方法luyi都回答了,不再啰嗦。根據我接觸的成都公證處了解,一張網頁公證費大概800元。當然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題主自行收集證據也可,拍照,錄像等等都可以。第六,可能的解決途徑,和解。題主可以跟侵權方達成和解。如果題主願意可以通過轉讓協議將著作權轉移給對方,可以約定轉讓的權利包括哪些,轉讓費用也可以協商。也可以租賃的形式。第七,申請訴前禁令,可以在起訴前申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訴前財產保全法院會責令提供擔保。第八,提起訴訟。當然,題主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題主可以要求停止損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按照現行《著作權法》,法院會根據題主因此而產生的損失或者對方因此而獲得的利益判決,當然如果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法院也有自由裁量權。我記得現在大概是50萬元以下。所以題主要勝訴,證據必須要充分。第九,如果真的給題主造成了較大損失,建議題主聘請專業律師。以上,第一次認真答題,如有疏漏還請見諒。
你好,針對這種攝影照片唄侵權的情況。
舉證方式:
1.通過維權取證工具進行侵權者侵權行為的記錄保全,存儲下侵權的證據,進行證據固定。
2.同樣通過維權取證工具,拍攝的原照片、拍攝時間等,證明照片的最初發布記錄是你。
3.將你的攝影圖片進行公證,通過在線公證的方式對你作品申請出具公證書。
4.申請攝影圖片的版權,這個網上很多都能申請。
維權方式:
1.將記錄固定好的證據發送給侵權者,讓他知道你是佔主動權,給予私下解決。
2.通過維權訴訟的方式,可以通過律師來完成,在訴訟中,可以出具你舉證的一些材料證據來進行維權。
這種情況先明確作品確為自己創作,然後不動聲色將侵權行為的證據固定下來,證據固定下來後再找侵權人談判協商。
證據固定方式常用二種:1.公證處公證;2.當地版權協會進行時間戳固定。
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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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證明你對該攝影作品享有著作權,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其次,要證明他人侵犯了你的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可以通過公證處將侵權事實予以公證;再次,要確認侵權行為人是個人還是法人,收集對方的主體信息;最後,通過法院立案進行後續訴訟。
公司盜用,可以保存圖片證據以及相應日期,侵權範圍的合理推定報告數據,然後諮詢律師意見,就可以與版權保護中心及對方取得聯繫。
謝邀。
舉證的話主要是照片的底片,或者公開在網上發布時候的截圖,最好帶水印的那種。其次,你可以反證。
一般情況先發侵權通知給對方,起到威懾作用,然後再考慮訴訟。
如果個人盜用其實沒有什麼很好的方法處理,建議直接去私下商討吧,對方不合作的話就在社交平台上掛一下之類的。
如果是企業盜用的話可以聯繫律師進行索賠。
目前攝影維權賠償率低,建議和作家維權聯盟那樣集體維權,雖然周期長,但好過不作為。通過攝影著作權協會也是一個途徑。
簡單說,首先要證明你是著作權人,這照片是你拍的或者你買到著作權了,其次要進行證據保全,一般來說就是請公證處做公證,然後拿著公證書去起訴,說自己沒給他授權,他是侵權使用。但是,我想說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果照片量大還好,就幾張照片真不值當去維權,因為普遍判賠金額就幾百塊一張(除非你能證明你的實際損失,不過這很難),萬一你的合理支出沒有全部被支持,還有可能賠錢。
自己的東西 ,如果被被人盜用無論怎麼樣你都是有話語權的。至於如何去舉證和維權,你需要做的就是搜集足夠的證據,用事實去驗證每一條方式的正確與否。
只要及時刪除糾正或經著作者同意就無需賠償
謝邀。知產沒怎麼接觸過,不敢亂說,還是等高人來吧。只是提醒一下,在取證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相關花費的憑證。侵權是商業性的,要走訴訟的路子,可以考慮請律師全權處理,在委託合同約定明晰的情況下,律師和取證費都可以作為合計費用在訴請中的提出。
商業用途就果斷懟他
可再嘗試做一些拍攝,發佈於公眾平台。看對方是否存在繼續違法行為,用你最擅長的方式即攝影來固定證據。
如果是個人盜用的,就算了吧。
如果是公司性質盜用,比如天貓店,企業微博,微信公眾號,可以聯繫律師做全風險代理進行索賠。
不好意思,最近不怎麼上知乎了,所以來晚了,樓上的意見已經比較充分了。發現被侵權,對於被侵權人而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各種渠道,比如在哪裡發現被用,如何被用,侵權方有哪些非法所得等等,這些都是可以作為舉證切入點的,最關鍵的是要證據保全,這個具體可以諮詢一下公證處。另外,個人觀點,對於被侵權主體的選擇,如果是商業性運作的主體,比如網站,不管要不要臉(國內版權環境太差,只能說相對要臉的),對抗起來的難度可能相對小於有體制背景的電台電視台(這個群體。。。沒有下限),想說的就是,想要維權成功盡量找對對象,這樣的話,結果相對容易,也會提高你的滿意度,否則就只能冒著不怕被封殺,雪藏的危險去「得罪」一些比如「XX用一張照片怎麼了」這樣的對象,這種維權最多就是出個名就完了,哈哈,隨便寫了點,有點亂,領會精神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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