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香港政權移交和 1999 澳門政權移交後,阻礙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統一的是什麼?


有件事情很有意思:
有些人覺得自己像狗一樣沒有尊嚴,我讓他汪汪叫幾聲聽聽他卻惱羞成怒扯一些高大上的段子來捍衛自己的尊嚴……

好了,回答正題:
首先,國共兩黨自1945年內戰以來一直沒有簽訂停戰協議,換句話說目前國共兩黨目前還處於戰爭狀態,而台灣政府實際上是一個地方軍閥割據勢力,所以不存在回歸只存在統一

其次,關於統一的價值,上面陳建翔的回答 」台灣是中國大陸,脆弱的政府權力,利用民族主義背後的合法性來源。「讓我笑了半天,因為事實是完全相反吧
大陸內政,從來不提兩岸問題,甚至近些年來在外交上都不提兩岸問題了;
台灣政壇,兩岸問題必談,黨派分歧甚至能以兩岸問題作界點,所以渲染大陸的威脅製造恐懼大陸的選民才是某些政黨安身立命的本錢,這是阻力之一,但是基本不重要。

然後,關於制度這點很搞笑,香港政局現在跟台灣差不多、民粹化有過之而無不及大陸也沒管啊,就算台灣亂得跟泰國一樣大陸也不會管,只要不亂得跟烏克蘭一樣裂成南高雄民主國、北新台共和國就行。

再次,關於民心向背,這點太天真和幼稚了——墨西哥人民倒是人人心向美帝,美帝敢收那塊么?民心真有用,這個地球上會有五六百個小國家外加一個巨大的希望國。
諷刺的是,真正塑造台灣人目前心態的,恰恰是台灣自己的政客 —— 雙方都不同程度拿大陸作為靶子或者籌碼,以攻擊靶子為號作為為自己的政綱和支撐來源。不過眾所周知,政客翻臉比女人還快,有必要的時候180度反過來太容易了,反正這幾十年也不是沒這麼發生過。

最後談談統一的真正阻礙:
首先是美國,當然很多人不願意承認台灣問題其實和台灣無關這點,然後忘了台灣核武器研究是被美國人親自費了武功這個事實。
其次,大陸越強,對外提台灣問題越少,意味著台灣價值越來越低。
然後,台灣內部有實際意義是阻礙是擔心統一了之後找大陸要優惠政策的籌碼和底氣會大大減少,所謂」你不統我不獨「搞曖昧關係的核心在此,男男女女搞曖昧不就是為了玩兒擦邊球吃豆腐么?


現在最大的阻礙在於中央給出的香港普選政策:
這個政策讓香港澳門台灣的青少年(30歲以下)認為CCP是流氓,根本不講道理。
本來就是假普選,而且貌似CCP不打算給出所謂的「真普選」。
台灣人發現一旦回歸政治權利或其它權利會立刻被剝奪。
所以現在青少年越來越不願意回歸了。
所以你看,太陽花運動全是青少年,佔中運動全是青少年。
反太陽花運動居然要靠黑社會,反佔中運動居然也要靠黑社會。
CCP在台灣人心中已經等同於黑社會。
說實在的, 我在知乎上見過最偏激的政見是要求立刻取消香港行政特區地位,然而現在兩地地區普通百姓都不再信任你了,就算你想取消,能有這麼容易嗎?
這個CCP也早就不是以前的CCP,說好的群眾路線呢?CCP在大陸獲得支持就是因為群眾路線,結果一上台後在港澳台實現的都是拉攏富豪權貴的政策,反而是香港的泛民和台灣的民進黨用老一套的群眾路線拉攏民心。你說怎麼辦?
涼拌。
估計2050年以前都見不到台灣真正意義上的回歸


台灣永遠不會回歸!
因為台灣根本沒被外人搶走,回哪門子的歸?


1994年 浙江千島湖6·12劫船殺人案
  994年3月31日,24位台灣旅客乘坐「海瑞號」在千島湖觀光時,與6名大陸船員及2名導遊,共32人在船艙內被燒死。浙江省公安當局堅稱,這是「意外事故」,但在多番質疑後,當局直至4月17日承認觀光船火災是由歹徒登船搶劫並縱火造成。
  1994年4月1日上午,本來應該在頭一天的3月31日晚間返航的海瑞號游輪被發現正在燃燒。當地民眾一度誤認為是火災並馬上報警。一開始警方在船上並沒有發現遊客或船員,淳安縣政府組織警察、駐軍和民眾在千島湖湖區進行搜索,但沒有發現失蹤人員。直到大火撲滅後,警方才在船艙的底艙中發現32具屍體。在之後案件偵辦的過程中,當地公安機關沒有及時對外界公布案情進程。外界認為,當地政府採取了封鎖消息、控制新聞報道的模式對此事件進行隱瞞。
  4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警局安排法醫對所有屍體進行檢查。
  4月4日,台灣罹難者之家屬50餘人抵達淳安縣。中國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多個城市開設接待處接待罹難者家屬;同時,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要求能夠派員協助罹難者家屬前往出事現場處理善後,但被海協會婉拒。
  4月6日,浙江省公安廳加入調查。
  4月6日,浙江省政府延請杭州靈隱寺住持繼雲法師做超度法事,但是拒絕台灣家屬探視遺體以及檢閱驗屍報告的正當請求,並在罹難者家屬抗議聲中,將罹難者遺體在桐廬縣火化。當地罹難者骨灰由其本地家屬安葬;台灣的罹難者骨灰則由家屬帶回台灣。
  4月12日,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北京會見了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石齊平,聲稱此乃一「火災事件」,並且強調大陸方面會全力做好善後工作。
  台灣對此說明十分無法理解。認為當地政府處理此事時首先封鎖消息然後固執己見,因而回應相當強烈。台灣「陸委會」於12日宣布「即日起暫時停止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自5月1日起停止民眾赴大陸旅遊」。台灣當局經濟部門停止審核批示赴大陸的投資案、台灣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停止台灣和大陸之間的文教交流,旅行業也停止出團到大陸去旅遊;可以說,海峽兩岸之間的交流活動幾乎全告中斷。
  4月15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傳訊。
  4月17日,浙江省公安機關宣布破案,公布是「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逮捕了三名嫌犯。台灣有人認為應該有軍人涉案,21日大陸方面宣布的嫌犯之一是退伍軍人,作案時身著無銜軍裝(文革時期直至1990年代中期,沒有軍銜的軍裝和軍裝樣式的服裝在普通大陸居民中很流行),另一嫌犯的哥哥是武警,涉嫌包庇嫌犯,但台灣罹難者家屬仍質疑僅以三名人犯何以能制服32人造成死亡慘劇。
  4月18日,當時的中國國務院總理李鵬發表談話,對案件進行了說明。
  5月8日,台灣海基會組團前往現場了解案情。海基會副秘書長許惠帶6位鑒識、刑偵專家和法醫、律師以及7位罹難者家屬抵達杭州。
  6月3日,杭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6月10日,杭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在審理期間,海協會多次邀請海基會派員參觀公審,終審前8日仍然再次聯絡台灣海基會人員,但海基會無人願意配合,台灣罹難者家屬也不願意出庭,參觀審訊過程。
  6月12日,宣布判決結果,三名犯罪嫌疑人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均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千島湖慘案的影響不單單是32人被搶劫焚燒致死這麼簡單。
  千島湖事件對當時的兩岸關係造成重大衝擊。案件在1994年3月31日發生前的上一個月,台灣於2月底進行的民意測驗中,認為「自己是台灣人」29.1%;認為「自己是中國人」24.2%;認為「自己既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43.2%;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支持獨立」12.3%;「支持統一」27.4%;「維持現狀」44.5%;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
  當案件發生後,1994年4月底同樣的民調顯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增加為36.9%;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減少為12.7%;認為「自己既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45.4%;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而「支持獨立」增加為15.5%;「支持統一」減少為17.3%;「維持現狀」54.5%;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
  《聯合報》1994年4月中的民調亦指,台灣贊成與非常贊成台灣獨立的民眾大幅升至42%。此一民調結果顯示千島湖事件之後,台灣民眾對大陸的疑惑與不滿,雙方的交流一時之間也有冷卻的現象。
  有人對大陸政府在處理千島湖事件時表現出意欲遮攔的行為表示不滿,認為這已使台灣民眾對大陸失望,導致兩岸關係的緊張和倒退。也有人認為,當時大陸政府採取的不透明處理措施以及官僚作風,是導致台灣民眾產生對大陸治安不良印象的重要誘因。


從來就沒有什麼台灣問題,只有中美問題。
——從49年到現在一直都是


一個是約好時間人家給你家還東西。
一個是本家兄弟打架了,以後還要不要一起過?
這能一樣么。。
跪求看看歷史書,了解點背後情況再說嘛。


同意 @陳建翔 的答案,另外再談談自己的看法。

」最大的阻力「比較難以分辨,但可以從以下兩個問題來回答。一是「兩岸統一的方式有哪些?」答案很簡單:和談或者戰爭。二是「兩岸為什麼還沒統一?」我的看法是:台灣無心,大陸無力。對應第一個問題,即台灣無心和談,大陸無力逼和或開戰。

下面,試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軍事角度(歷史和國際背景就不單列了)簡述之。僅為一家之言,歡迎探討。

&>&> 經濟(數據均來自維基。上班時間,懶得翻牆查了,見諒)
經濟向來是國家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先來對比一下兩岸的經濟實力
GDP(購買力平價):陸15萬億美元,台1萬億美元不到(9970)
人均GDP:陸1萬美元,台4萬美元
HDI(人類發展指數):陸0.7,台0.89
基尼係數:陸0.473,台0.342
通脹率:陸2.6(2012),台0.96%(2010)
貧困人口:陸10%,台1.2%
再來看雙邊貿易情況
台灣對大陸輸出占其貿易輸出總額的26.6%(2009),近年應該有所上升
大陸對台灣輸出佔台灣貿易輸入額的14%(2009),近年也應該有所上升

上,雖然大陸數十年的經濟飛速增長,但各項指標基本還是靠後的。簡言之,就是國內還有很大一攤問題,牽扯了大量的精力。而從雙邊來看,大陸也無力把控台灣
的經濟命脈,無論是單方面實施制裁,還是迫使第三方中止對台貿易,都不可能。也就是說,即便沒有了對陸貿易,台灣依舊可以存活。這也就給「不談」創造了加
了碼。

&>&> 政治
政治因素包含三個方面,一個是兩岸體制差異,一個是島內政治,一個歷史宣傳。兩岸差異不用多說,一個是五權分立,一個是議政合一。政治文化,比如議會文化、選舉文化也都不同。這些價值觀的差異很難彌合。此外,港澳回歸後的某些問題,也讓台灣有所顧慮。而就島內政治而言,藍綠陣營相互牽制,五權體制彼此制衡。在這樣的條件下,連談判的「許可證」都很難開出來。歷史宣傳也不必多言,民進黨上台後不斷地「去中國化」,台灣年輕一代對於中國的認同感越來越少。

&>&> 文化
在大的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影響下,台灣社會已經形成了民主、自由的基本價值觀,這與某些集團的價值取向是格格不入的。與之相比,所謂的」同文同種「就顯得非常羸弱。大陸對歷史文化的傳承問題和台灣民眾本身的民族認同感問題更是拉大了這種差距。

&>&> 社會
和政治一樣,台灣社會也存在著藍綠之分。從這點來說,和談的民意基礎不牢固
極左」統派「甚至比鐵杆」獨派「更少。我們來看一下台灣歷史上的幾次統獨公投,第一、二次」強化國防「和」對等談判「,以及第五、六次的」入聯「、」反聯
「的投票率都沒有過半。雖然其中有部分政黨因素存在,但就整體而言,"統"和"獨"都很難得到大多數民眾的支持。相比之下,馬英九的"三不原則"更有市
場。

&>&> 軍事
不能和平統一,但武力統一是否可行?更不可能!雖然台灣自身的軍事實力非常有限,大陸攻過去簡直就是砍瓜切菜。但是整個的國際和地區政治、軍事環境,以及戰爭對兩岸經濟、社會的深層次影響讓大陸不能,也不敢輕舉妄動。

以上。



我覺得是我黨不用力,我黨對統一一點都不積極。太祖爺對基辛格說,「它(指台灣)最好在你們手裡,即使你現在要送還給我,我也不要,因為(台灣)要不得,有太多的反革命份子在那裡」。我看現在台灣「反革命」只多不少。統一了「反革命」,萬一「反革命」要選舉,要自由,要權力,給搗亂怎麼辦?這不是給自己添亂,革自己的命嗎。當然表面上要反分裂促統一,這是原則性問題,民族大義的問題,還是跟美國談判的籌碼。
我感覺國民黨對統一倒是很積極,坐不穩兩千三百萬人的皇帝,還想做十三億人的「皇帝」。連戰參訪大陸的時候,所到之處無不夾道歡迎,勿怪其感嘆三二零選舉要是在大陸選就好了。偏安蕞爾小島,意淫著一統大陸的春秋大夢。難道民進黨就不想做十三億人的皇帝么,一群虛偽的政客。


題主該是一個人民, 一個公民,
而不是一個想要一統天下指點江山睥睨寰宇的統治者, 或統治集團之一員。

因此, 我就只提一個方面:---

在臺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
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
以上條文, 特別是牽涉到人民自由權利的條文, 在臺灣皆是 動詞 性質的憲法條文;
不是任何一個政黨, 或者被人民定期明示授與公權力的政府,
可專斷隨意解釋的形容詞性質的文字, 或可以忽視的裝飾性文字。

而持續巴著權力不放, 堅持要單一持續領導, 且讓類如這種條文成為形容詞的一個政黨,
是題主在題目當中所提, 在不可知的未來的不可知的那個定義不明事項
之最大阻力。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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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答案都文不對題(論述台灣比大陸好的地方...)或者情緒宣洩(吐槽水平太低。
就一個答案切題的,仔細一看還是台灣同胞的。
私以為這也是阻力之一,大陸的知識階層浮躁都成這樣了,更何況普通百姓。


統一、是統一!!!!


跟香港澳門不同,不是遭受殖民統治,沒有條約簽訂租期到了就歸還

法理上算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從沒脫離中國何來回歸一說。

所以台灣不做大動作,不能強迫回歸。


就地理位置來說,香港和澳門和台灣「島」比起來,遠沒有台灣「島」要來的重要。

這就和俄羅斯死按著克里米亞一樣,克里米亞是俄羅斯在地中海重要的出海口,而台灣,美國打日本需要先找一個戰略中轉地,所以必打硫磺島,而美帝想……
對英國那樣的富農來說,你給錢我什麼都賣,而對美國這樣的世界警察來說,要遏制你的意思遠比要一起發財的意思,要大的多。


香港澳門有乾爹,跟乾爹談妥就可以了。台灣沒有乾爹,最多也就一個美帝保護傘,要知道爹能幫子女做主,這個就比較麻煩了。


我認為排名第一的答案很好的回答了這個問題


題主本身的問題就存在問題。。。香港澳門是從外國人手裡收回來這叫回歸。。。台灣是國共兩黨歷史遺留問題,都是中國人回哪門子歸→_→


鑒於台灣媒體的閉門造大陸新聞,我嚴重懷疑民調的真實性。
即便是真實的,這個目前獨立就像朝韓一樣,即便60年了也從沒放棄統一,何況是更有能力實現統一的中國呢。至於有沒有感情,這個真沒所謂,在一起久了自然就有感情了,台灣人民對侵略者身份的日本都能生出感情,何況像生母一樣的大陸呢!


子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今我朝,不修文德,何以服小邦。


沒有阻力,時間拖的越久,台灣和大陸談判的資本越低,如有需要,大陸可以隨時解放台灣。(可惜台灣很多人沒有清楚這一點)
在兩岸關係上一直是談感情 談認同 說說也就罷了 真要是信了這個就能讓兩岸統一 那就是太幼稚了
另外題主不用擔心台獨 因為這不會成功 理由如下
1 卧榻之側 豈容他人鼾睡。
2 吃到嘴裡的肉怎麼可能能吐出來。
3 無關民不民主,無關內心是否認同大陸,國家民族利益面前,一切意識形態之爭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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