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病人住院期間被自己丈夫掐死,醫院有責任嗎?

前一段時間一個孕婦被家暴,然後住院治療,然後醫生說有一項檢查對胎兒不利,可能是出於對丈夫死心了,孕婦把胎兒打掉了,然後住院,住院期間被丈夫掐死在醫院。醫院賠償了家屬4萬,評論裡面很多人說醫院沒責任不該賠錢。我感覺有責任,病人住院期間被殺,難道醫院不該付安保工作沒做好的責任嗎?求各位大神賜教。


謝邀。

實際上,這種刑事案件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而且顯然不可能要求醫院的安保能夠保障醫院範圍內不發生刑事案件。所以對於刑事案件,醫院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當然,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醫院非探視時間內,那麼醫院還是存在一定的管理責任的,但這個責任同樣不能隨意擴大。


醫院是開放式的公共場合,即使是住院部也是人來人往的。我認為如果病人沒有特別說明她的丈夫可能對她造成人身傷害,沒有特別要求醫院對她個人安全多加關注的情況下,醫院不需要賠錢。即使說明了,如果沒有特別支付醫院安保人員費用,醫院也不需要賠錢。4萬塊純粹是醫院怕鬧的人道主義補助。

醫院現如今承擔的社會責任被嚴重高估了。


4w是賠給哪個家屬了,不會就是掐死她的那家吧……


基本上不需要負責
醫院的安保責任,主要是針對不同患者之間的,而且責任的強度不是太高。如果要求醫院(或者其他場所)的安保力度過高,在現實中不存在可能性


菜市場里被城管打死了,是不是菜市場有責任?
火車上被鄰座的打死了,是不是鐵路公司有責任?
高樓上被仇家推下樓摔死,建築公司或業主是不是有責任?
走路摔死了,是不是市政府也要負責?(你這麼能耐,你咋不去追究地球的責任呢?)
按照題主的邏輯,以上幾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有責任!
題主,你上天吧,我給你一個竄天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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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正經的,醫院不是對所有患者負無限責任的。在現代醫療技術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醫院對患者的健康負責,對醫院提供的一切設施和服務負責,但不能對患者的一切負責吧。題主對醫院的要求實在太高了!
題主,你還是騎著竄天猴上天吧。


說一個與主題無關的
《北京市實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細則》 第六條規定 經營旅館, 必須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規定:(九)安置旅客住宿,除直系親屬外,應以男女分別安置為原則。
現在有兩人搞一夜情,然後男的把女的殺了。家屬能不能根據這一條規定主張旅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當然不能。


想起 以前看的小說了,heishehui去醫院給對手補刀,你說這可咋整?


肯定是掐死人的那家比較硬氣不給錢,被害者家屬也不可能不要錢,哪找誰呢?醫院唄。這種事情都這樣,賠償的時候誰主要責任都是次要,關鍵是誰能賠,誰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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