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孩已有男朋友還去追求的男生通常是怎樣的人?

鏡像問題:明知男孩已有女朋友還去追,這樣的女生通常是怎樣的人 ?

兩個問題答案風向的差異大得讓人費解。
路人甲:根本不費解,"男女有別"嘛


這事情讓我想起我們之前全國總經理給我們培訓的一個例子,說:

如果競品的導購員很厲害,就過去跟他們寒暄,讓他們來我們的公司,你這麼說,對方肯定會防著你,也不會理會你,那為什麼還要這麼說呢?他現在不會理你,但是等到他領導批評他,或者他公司不好的時候就會想:媽的你老算幾,別人XX錢請我去我都沒去。

同理……


我曾經很認真地勸過熱衷於此道的哥們:「一個姑娘會為了你甩了別人,早晚她會為了別人再甩了你,報應是一定會有的!」

他並不答話,猛嘬了幾口,眯著眼沉思了四分之三根煙的時間之後,喃喃說道:「你知道,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是真爽啊...」說完,他彷彿陷入了回憶或是幻想,眼神竟迷離空洞起來,像是醉了一樣。

從此我認識到,騷浪賤這個物種,沒有性別限制,且都無可救藥


我曾也有過,帶著炙熱的愛意與玫瑰,站在她家樓下。

在半個月前,我同她飲過三次咖啡,請她的好朋友吃過飯,每一天幸福到失眠,我甚至想好了我與她婚禮司儀要念的祝辭。

或許是被幸福沖昏了頭腦,或許是命運的陰差陽錯。與姑娘那三次促膝長談,與她閨蜜的把酒言歡,都沒有談到,她有男友。

她的男友不高不矮,面部線條剛毅,眉頭皺的能擰出一把水來。此時此刻他就在我面前,將拳頭捏的緊緊的,我能猜到,他想將我的腦殼打碎。

我走到他跟前,鞠了個到胸口的躬。我想盡辦法的解釋這些誤會,並且為這次的打擾表示歉意。

他冷冷的瞥了我一眼,讓我離他的女人遠遠的。我只得苦笑,遞上一根煙,遺憾的是他並不抽。低頭點上火的同時,莫名想要感慨,深吸了一口香煙,讓尼古丁與焦油充盈著肺泡,我對他說:

「嘿,不管怎樣,能夠擁有她,你真是個幸運的傢伙。」

轉身上樓的他楞了楞,背過身來:「祝你,以後找到屬於你的幸運。」

那晚我一人走回家,路燈將我的影子拉得老長。我一直在想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頗有些阿Q的味道。

這個世界上有那麼多的女人,他偏偏就和我一樣選擇了同一位。他會不會也和我一樣喜歡她溫柔的眼眸,色彩斑駁的棉布長裙,還有那如同銀鈴一般的笑語。或許說不定,他自己也和我有些相似之處,也愛高達,愛不放蔥的蛋炒飯,愛橘黃色暖洋洋的床頭燈。

我和他最大的不一樣,在於他比我更早遇到她。或許說不定,他曾經也抱著嬌艷欲滴的玫瑰到她家樓下,也同她飲咖啡哪怕涼了變酸都不捨得把杯子放下。

這樣一個跟我有些相似的人,這樣一個跟我愛著同一位女人甚至用情比我深的人。如果我是他,擁有那位我不能擁有的愛人,被搶走的話,一定會很難受吧?

我不想要,因為我一個人的幸福,去讓另一個人受苦,哪怕是一位陌生人,也不行。

我不想要,在享受一份完美愛情的同時,想起一個被我傷害的人,那感覺,就像軟儒米飯里的砂碩,鮮美鯽魚里的骨刺。說是婦人之仁也好,聖母心也好,如果那樣做的話,我心會有些疼。

時至今日,我偶爾還會想起那夜男人的祝福,慶幸自己沒有做傻事。

不亂扔煙頭,不隨地吐痰,不搶別人的女朋友,是我一直以來的習慣。我一直很害怕,有一天我也會成為一種人,一種在大排檔上喝著扎啤拍著桌,大笑搭著我肩膀說那女人沒結婚你怕什麼,喜歡就去追的人。

如果說,僅僅因為不違反法律,僅僅因為人人都有追求愛情的權利,僅僅因為一句有守門員就不能射門了嗎的玩笑話,我便能肆無忌憚的去傷害一個人。這樣的事情,我拒絕。

我拒絕成為一個不顧慮他人感受,不害怕令自己心愛之人陷於不義的人。就像我拒絕亂扔煙頭,隨地吐痰一樣的拒絕。

這與是否婚姻並無關係,這與男權女權毫無瓜葛。這僅僅是一道選擇題,你是要成為了不起的蓋茨比,夜夜守候那一道綠光,還是要當卡薩布蘭卡里的里克,目送伊爾莎與她的丈夫乘飛機遠走他鄉。

我不能阻止別人,阻止那些英勇的前鋒帶球沖向有門衛的球門。我沒有那個資格,教他們放下玫瑰與隨時為女人準備好的擁抱。但若要是有一天,我有了自己的孩子,而且剛好是個男孩子,我一定要告訴他,逢事且三思,世間男女之情事尤甚。

如果你真的很難受,那麼可以跑到她男友的面前,遞上一根煙,拍拍他的肩。衷心的說「嘿,哥們,不管怎麼樣,你真是個幸運的傢伙。」

若他有心,陪你吸上幾口煙,可待快燃至一半時開口請求,請對她好一些。

別忘了說謝謝。

我知道,得不到一個人,會很疼。但在疼的同時,我想為我的內心,留一片白。


乾乾淨淨,一片冰心在玉壺。


我也無法理解。


什麼,「你有男朋友了,也不會妨礙我喜歡你」
「沒事,我等你到想換男朋友。」

這些話,我就當作客氣話了。

經歷過一個刷新我三觀的。

大一時候的男朋友我倆不是一個學校,然後有個男孩子問我:

你有男朋友么。

我說有。

他說,是咱學校的么?

我說不是,是我家裡那邊的。

然後,過了幾天,他跟我說,要不,你在學校跟我在一起,回家再去找你那個男朋友好不好?


我尼瑪當時就震驚了,少年,你連小三兒這種事都能幹的出來么???

那麼還有什麼事兒是你干不出來的?

手動再見,再見再也不見。

你能挖我牆角,就也會挖別人。

我能背叛他,背叛你也是指日可待的事兒。

真沒品。


一定是我的打開方式不對,居然有這麼多人說挖牆腳無可厚非。三觀被毀成渣渣。

我的理解是,可以示好(甚至表白),但請保持在尊重對方感情的範圍內。明知對方有男友還一天十個電話,兩天一束玫瑰,沒事兒摸摸頭蓋好被,這不叫勇敢,這叫無賴。

的確,這種行為不違反法律,但明顯違反道德(說不違反道德的咱談不到一起,請不要往下看了)。情侶雖然不是法律關係,但也代表了一種長期在一起的決心,情侶的專一也是受道德保護的。

如果你更優秀更合適,請排好隊,安靜的做個美男子,等著他們自然土崩瓦解,好么。人家蓋房子你天天開挖掘機拆,然後還滿口自由與愛情,滿地打滾:他們還沒登記,放開我!!我要去拆房子!!

畫面太美了。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所以蒼蠅都是勇士么?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只能推出一個結論:他很有可能是異性戀。


追一個有男朋友的姑娘,你只需要打敗她男朋友。
追一個沒有男友的姑娘,你需要打敗她的所有幻想……

來自網路……


不和有男朋友的女生交往過深,是我做人的原則之一。

第一,她今天被你挖了牆角,明天就可能被別人挖了牆角。

第二,真的喜歡一個,就應該希望她幸福,而不是讓她和你在一起,那是自私。

第三,我網名反對高票,追一個有男友的只要打敗一個人,追沒有男友的要打敗她幻想的所有人,我本人不喜歡這句話,你能不能打敗她男友我不知道,但是你一定會被她男友打的。

第四,這種事情收益太低了,我從來不相信此生摯愛,我只相信兩個人要相互磨合才能互相習慣,一個姑娘就算再好,再漂亮,我多喜歡她,如果她有男朋友,我都會覺得她最起碼此時此刻和我不合適。

總結一下:明知道這種情況還去追的男生,

第一,價值觀有問題,分不清楚現實。

第二,廉價的自我感動,總以為愛是靠感動別人得到的。

第三,佔有慾太強,不尊重姑娘,最起碼不尊重姑娘的選擇。

第四,沒耐心,都不能等到姑娘分手再行動,這也配說喜歡?

第五,閑的蛋疼,沒時間讀書,有時間挖牆腳。

第六,異性緣差,身邊連個聰明漂亮的單身姑娘都沒有。

我大學的時候,有個男生瘋狂的追我女朋友,甚至連人人網背景都換成我女朋友照片,當時我女朋友和我鬧了一些彆扭,她答應那個男生的約會想來氣我,知道真相的我眼淚沒有掉下來,我只是心平氣和的和她講,這事情對我不會有任何影響,如果你真的喜歡那個男生,你可以隨時和我分手,否則別用這麼幼稚的方式和我溝通。

女朋友發現再zuo下去我就要主動提分手了,回頭就拉黑了那男生的所有聯繫方式,這個故事就結束了。

就是這樣


單挖牆腳這件事,在男女身上的差別待遇太TM大了!

如果是個男人挖牆腳,就是牛逼!英勇!敢愛敢搶!挖出了愛情的史詩!
被挖的悲催男不但不能流淚,還要自我反省,到底是是哪裡的缺失導致成為loser。

如果是個女人挖牆腳,就是小三!賤貨!臭不要臉!挖成了萬人唾罵的樣板!
被挖的苦逼女就頓時成為正義的化身,大家紛紛代替月亮懲罰三!

被挖的那個呢!

如果是男人,就是:渣男!賤人!移情別戀!陳世美!遭報應!

如果是女人,就是:責無旁貸的選擇幸福!勇敢的面對自己的真愛!糾正之前的錯誤!

要不要這麼差別待遇呀!人類們!大家都是使用工具的直立行走的哺乳動物,何必呢!


回到正題,

說到挖牆腳的人(無論男女)的心態,無非是【自信心爆棚】,【道德底線更低】和【無視他人感受和情感成果】,甚至有些覺得【自己的愛情才是愛情,人家的愛情都是扯淡】。

奉勸大家,挖牆腳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你挖的走的,別人一樣挖的走。能被挖走的,一定不是什麼好牆角!

因果循環,屢挖不爽,何苦呢?


深諳投資之道
有男朋友的女孩,對他來說只有一個競爭對手;
沒有男朋友的女孩,對他來說有無數個競爭對手。


有男朋友然後被人追的姑娘認真來回答這一題。

有一個之前的朋友,明明知道我有男朋友,卻多次約單獨出去。
我跟這個男生的關係其實也是算關係不錯,彼此有共同的朋友圈,但是之前我們之間都沒有什麼單獨的來往,最近開過一次聚會之後不知道怎麼了的,就一直約一直約。
但是我都一一拒絕了。

我在有男朋友的情況下,不可能在這種曖昧的氣氛下跟這個男生單獨出去玩的。
因為我覺得這不僅僅是對男朋友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我是一個對感情比較較真的人,至少是處於一段relationship之中,我一定會對這段感情認真負責。

不過現任的確有問題,在情人節的時候居然跟初戀出去dating,進展到kiss然後跟答主說想來想去還是我好,我正找機會打算分手。

不過我個人的態度就是:就算男票很渣,我在還沒有跟他分手之前,我也不會跟人家去曖昧,也不會接受其他男生的搭訕。
我相信如果男生真的是喜歡我的話,他會願意等到我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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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這個問題之下,用女生的角度看如果有男朋友被人追求這件事。
這個答案我想說明的其實是一個態度問題。
女生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應該採取什麼態度?
我上面的答案已經寫的很清楚,在一段關係沒有結束之前,我會對這段關係的另一方保持絕對的忠誠,儘管他不是這樣對我的。
就算全世界都是荷爾蒙一來,全都不管不顧。
我也願意對自己的感情做出堅守,直到正式宣布這段感情已經結束。


感謝林River和梁Candy兩位的評論,他們解釋的已經很正確,我估計說我找備胎甚至就應該跟渣男在一起的是對答案的最後一句有所誤解。
那句僅僅是我的想法,我在那個男生一直約我的途中並沒有給出他要一直等我的暗示,僅僅是單單的拒絕了對方在我不是單身時期的邀約,所以更不存在備胎一說。
愛情之中不會有絕對的公平,但是希望我們都能在愛中還能做好自己,能堅守自己最初對愛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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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貌似一年了,來更新這個故事最後的結局吧,跟有問題的前男友分了手,這位男同學貌似也是廣泛撒網,馬上就轉移了目標。

但是,我並不覺得自己很可憐,因為獨立一個人生活的日子相當的充實與美好,我更明白了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每天腳踏實地的向自己的目標去奮鬥,途中遇到了很多很有趣的朋友,而我自己也變成了一個更加美好的姑娘,這些不都是上天帶給我的饋贈嗎?

希望不斷努力離自己理想的生活再近一點。
希望有一天能遇到一個人能夠欣賞和愛護我的好。
希望所有堅守愛的人都能被滿滿的愛包圍和環繞。

美好的祝福送給大家XD~
ps:坐標香港,會有不定時間斷夾雜英文單詞的情況出現,在知乎答題在盡量改正中,如果造成不適請多多包涵。


破壞別人的感情很道德嗎? 猛士?大無畏? 呵呵

祝願樓上那些稱讚的人另一伴都被追走,希望到時候你也能稱讚那個人,不謝。


深諳法律。
因為愛情之初都是善意的,而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現在女友正在被一個男的死纏爛打追著不放,女友多次鄭重表態,我也出面從好聲勸說到惹得我要揍他,他都是死心不改。他以為這樣執著會博得女友的感動,實際上女友除了剛開始的時候有一點點同情以外,以後對這個人都是感到非常噁心的。女盆友告訴他:既然選擇跟我男朋友在一起,就是喜歡跟他在一起,你沒有資格干涉我的選擇和生活。我覺得女友的做法基本代表了有男友的女生的正常選擇,那麼那些想要挖牆腳的男人,還有什麼理由理直氣壯的認為自己做的是多麼光明正大多麼勇敢的事情呢?
如果一個女生有了男友還對追求者保持曖昧,我認為只能認為她用情不專,辜負了男友的愛。
如果一個男生企圖改變別人意志,干擾他人感情,並且在女生明確拒絕的情況下仍然繼續,我覺得已經構成了性騷擾了。
我覺得我應該報警了,性騷擾報警會有人管嗎?


情愛貪嗔,說來話長。

怦然心動時刻,並不總是欣喜若狂,更多時候,惆悵比喜悅還要多。今夕何夕,見此良人。膝蓋中了一箭,腦袋被打了一拳。春花秋月就此凋落,萬水千山全作黑白色,只看那一眼,失去一切。

如果不能和她一起,良辰美景彷彿再也不會失而復得。

愛即佔有,愛即耳鬢廝磨,愛即相濡以沫。愛不釋手,愛生出許多貪嗔痴。許多人表示哎呀看你說的多自私,只要她快樂就行了,我看到她快樂自己便快樂。難以苟同,愛不是這樣,愛是糊塗、自私、埋怨,愛不講理的。

怦然心動已難得,能否博紅顏一笑,心裡沒底。不是一件事做不好的沒底,更像迎接命運的審判。患得患失,所以輾轉反側。

面面相覷,卻像是艱難險阻,千山萬水。和她並肩坐,手臂會酸痛。若輕搭在她肩頭,世界便被治癒。可是,哪那麼容易。

像有些情歌說的: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這還好,如今年齡已不是距離。我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同性嘛,如今也不是事兒。最怕那種:蕭條異代不同時。太難了,只有時空旅行當真,跨時空戀愛才可以。

以上的阻力今天的人們都不必擔心,只考慮最最普通的情況已經足夠讓你焦慮:一男子遇一女子,怦然心動,不知如何是好。聊齋里的男主都是幸運的,那些狐妖幻化的女子生來缺愛,你若愛她,她回報更熱烈。可惜童話里都是騙人的。

真的心動了,哪怕她單身,你都惴惴不安。萬一弄砸了,徹底沒戲,會懊悔一生吧。於是遲遲不行動,這就是傳說中的暗戀。年少時都很容易陷入暗戀吧,不是不勇敢,也不是慫,但的確是出於恐懼。怕牙齒有韭菜,怕沒有話說,怕情不自禁的臉紅,怕被看穿心事——怕失去她。

暗戀者認為,只要不表白,就不曾失去。這時的一切,像薛老師的貓,像未開封的糖,像未曾刮獎的發票,未拿起的色(sai)盅。

暗戀者每一秒都想放棄,巴不得能有更多借口說服自己把她從心裡抹去。那麼明知女生有男友,要不要去追呢?暗戀者會欣喜若狂,哎呀,終於不用糾結了,不是我不敢開口,畢竟她有男友啊,不能破壞她的幸福啊,她開心就好了。有時候暗戀者把自己都騙了,但很多年之後的他和本文讀者都知道,事情好像不該這樣子的,總覺得哪裡不對。

喝醉酒的人、失戀的人、隱忍的人有時會口吐狂言:要為自己而活!有時候他們大罵:我艹這個世界!緩過來後,仍然是個暗戀者。

無意批評暗戀者,誰不曾年少羞澀,又故作輕狂。暗戀也有美好的情懷,年少春衫薄,滿樓紅袖招。一騎絕塵去,風雨路迢迢。你留給過去一個背影,往事會在雨夜找你。何種滋味,你最好獨酌。

穿越歲月叢林,旅行過千里迢迢之後,當你熟練地一口喝乾二鍋頭,用噴燈點燃中南海,發現這世道和自己的心一樣,像我以前寫的詩:帶劍出東門,大雪亂紛紛。亂紛紛啊,你已成為成年的男子,像個勇士,直面撲面而來的那些的亂。

勇士不能是暗戀者。

勇士不畏紛雲,勇士忠於自己。勇士明白無論如何選擇,批評者都會有,失望都會無處不在,無論多麼勇猛直接,都有可能失敗。這和年少時的情況一樣,世界依然這般運行,沒有任何改變。變化的是勇士知道:該面對了。

回到問題本身,該追嗎?
我喜歡的阿妹有首歌:好膽你就來!

好膽的是誰?勇士。

需要強調的是,我不但主張那些怦然心動的真漢子玩命追,不但鼓勵那些美好的愛情,我還願意祝福無論出於任何動機、道德上良莠不齊的種種「小三」。大家謹慎點贊。

之所以看起來這麼極端激進,只出於一點:大家罵小三太過了。小三又不是傻子,他們做小三,自有做小三的樂趣。狂罵一個在法律框架內追尋樂趣的人是不合適的。

當然,受到威脅的大奶可以罵,每個人都需要捍衛自己的利益:你怦然心動老娘不管,你愛不愛老娘也不管,跟老娘搶男人,老娘弄死你信不?

事實上,許多第三者要麼身敗名列,要麼被正主打死罵殘,有的還忍不住自我譴責。從他們面對的一切來看,他們也是勇士。

但這些都是極端情況了,大部分時候,也沒這般麻煩。現代社會,人們都很知趣。她愛上你,不愛他了,很正常。你不是他敵人,那女孩才是。

那晚的月色太美你太動人,突然之間,只想和你一直到白頭。在突然襲來的心動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吧?

最後說一句:騷年們,如果可以,過了20就別暗戀了吧。

最最後,來首跟正文完全無關的歌:

原始社會好,原始社會好
原始社會男女光著屁股跑
男的追,女的跑
追到按在地上搞一搞


挖牆腳這件事,眾說紛紜,我只說我的看法。
別人有男朋友,你去追,你說你愛她愛得死去活來,說為了真愛不顧一切。
別人有男朋友,異地戀,在別人男朋友不在身邊的時候,噓寒問暖,渴了送水,餓了送食,病了送溫暖,傷心了送懷抱,你說這叫希望她快樂。
別人有男朋友,吵架了,你適時地出現,紙巾備好,醞釀了很久,最後在別人最脆弱最傷心的時候趁虛而入,告訴她,他不要你,我要你,我對你比他好多了。
諸如此類,數不可數。

你說你是為了真愛,是勇敢追求自己的愛情,卻刻意忽略別人已經完整的愛情,毫不留情地插足其中,說得好像世界上所有人除了你其他全不是真愛一樣。
你說希望她快樂,好像她沒了你就是不快樂一樣。噓寒問暖,樂此不疲。不過是做著備胎的事情,卻總是不甘心地期望逾越備胎的界限,取而代之罷了。

在我看來,

為了真愛去當壞人,好像很偉大,就像為了表示忠貞,去往無辜的人身上開一槍,就像為了取悅對方,連搶八家儲蓄所,壞人很享受,因為傷害的是別人。

說白了挖牆腳這件事就是為了自己一時的喜悅去傷害他人,因為這些人所宣稱的真愛,恰恰只是為了滿足自己一時的喜悅而擺出來的幌子,真愛不應該以拆散別人的愛情為代價。

沒有人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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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5更新。
最近這個答案多了一百多個贊,所以補充一點說明。
我個人是不贊同愛情里的達爾文主義的,所以我不認為你比女生的現任男友條件好你就可以給予女生更多的幸福,因為第一條件好壞要綜合主客觀因素,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第二,哪怕綜合所有條件你比他條件好,那也不能證明女生跟你在一起會比現在幸福,這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在這個問題上承不承認自己自私都不重要,我可以喊著「我就是自私」、「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去挖牆角也可以喊著「我是真的愛她」、「我比他更愛她」、「她跟我在一起更幸福」去挖牆腳,過程和結果都一樣嘛,動機無所謂啦。
我有個朋友這樣跟我說:「挖牆腳又不犯法,頂多受一點道德和輿論譴責嘛,受點白眼就能抱得女神歸,穩賺不賠。」
我點頭,你說得對,去追她吧。

以上所有觀點都是我個人的感受和看法,也就是我如果喜歡上了有男朋友的女生,有條件的話我會跟她做朋友,但是不會越界,不會單獨和她出去,不會做任何影響他們倆感情的事情,如果他們分開了我對她還有感覺,我會嘗試去追她,這是我的態度。
我知道我說的東西很難做到,特別是在女生如果稍微outgoing一點有時候給你來點信號的情況下更難,這我當然知道,不過沒辦法,反正我不幹,大不了我斷絕關係就是了。愛不愛到最後,都可以不愛,我這人心性薄涼?(^?^*)。
當然,反正你們不認識我,我在這裡大義凜然正義感爆棚然後現實里做渣男也是可以的,這些都無所謂,所以你說我「慷他人之慨」至少得先認識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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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8更新
評論區,那什麼,要我說吧,大家都不認識,感情這種極其私人化的問題就沒必要在網上辯個你死我活了。
自己的做法有自己的後果,無論好壞。
改變別人(陌生人/好朋友)的感情觀(三觀)是最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大家都淡定一些,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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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更新
那什麼,我怎麼覺得很多知友都以為我是被挖了牆角的人然後因為自身經歷從而努力抨擊挖牆腳這種行為呢……
之前就說過,反正你們都不認識我,何必要揣測我是個什麼樣的人干過什麼事有沒有什麼樣的感受呢……講真,就像別人問你「愛情是追來的還是等來的還是等自己優秀了再去追來的?」這個問題一樣,個人經歷在論證這種事情上真的沒有什麼說服力,這種因人而異的事情最忌用舉例論證。
我也是沒什麼話說。本人沒有被挖牆角的經歷,有挖牆腳的體驗,現在是一隻單身貴族,陽光開朗,生活充實。
嗯,再次聲明,大家淡定一些,同意的點個贊,不同意的點個反對和沒有幫助,同意一部分和覺得答主有意思的點個感謝,關注的話就看你們心情咯,就是這麼簡單。
祝大家光棍剁手節愉快O(∩_∩)O。


我記得有句話叫做,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姻緣。且不論好壞與否,挖牆腳這種事情,不管當事人懷著哪般想法,總歸是不夠光明磊落的,更說不上光榮。真要挖也不會被所有人攔著,但是挖牆腳還要給自己正名的就委實有些不厚道了。若是真愛就不能痛痛快快地擺出一副本大爺就是要挖!咱們為愛一爭高下的架勢嗎?扭扭捏捏說說上一大票所謂的緣由是要鬧哪樣啊?打著真愛的名義去挖,還想挖的理直氣壯順便撈個好名聲····喂喂不帶這樣的,做人要厚道啊!!!
我話還沒有說完····

然而,世上的確是有一些奇葩的。像以下這種情況中,遇人不淑的妹紙·······

我女朋友體重一百多了,我該和她分手么?
我 10 天沒有聯繫女朋友,她要和我分手,怎麼辦?
假如我有三個女朋友,兩個要跟我結婚,我該怎麼辦?
只做了兩菜一湯(沒有雞鴨魚)招待初次來我家的女友,合適嗎?
有心之人,你們大膽地去挖吧,姑娘挖也行!我這人雖然某些方面比較傳統迂腐,但也勉強算是一個通情達理之人·~捂臉··


男的當小三是勇敢上進?
女的當小三是補藥碧蓮?
這兩道題的差異真是讓人閃瞎眼!
事實是,無論男女,這種人的人品都是有問題的,三觀也是歪的,支持他們的人也是奇葩的,以上。

追加一個,那些給這兩個答案點贊的,請你們也在女性的那道題里順手給這種答案點贊。

假如打敗無數個競爭對手和幻想的人是冠軍,你真覺得是打敗一堆實力不明可能很一般的平凡對手容易,還是打敗冠軍容易?
有些人為了排比句真是什麼都敢亂說!網上就有這種偷換概念的來哄騙不明真相觀眾!一句深諳投資之道來裝高大上就行?那些點贊的該不會還真信這種泡學教練必備銷售金句了吧?
這人不懂投資,這人不懂投資,這人不懂投資。
我們有合作甲方,也了解一件事,我們競爭一個投標項目的成功率,是遠遠大於搶一個已經委託給對手公司的項目,因為如果甲方中途毀約,對他們的信譽是有嚴重負面影響的,腦子正常點的都不會這樣。
同理,一個三觀正的正常人,在明確有對象且對象並無背叛的情況下,就算只是為了自己的人格尊嚴和信譽,也不會跑去劈腿的。


這個行為基本無可指摘,而且體現了這個男生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假設他沒追過已婚婦女)

說這個人有原則性是因為:他沒有追已婚婦女,在任何國家追求已婚婦女並與之發生性行為都是違背道德甚至觸犯法律的

說這個人有靈活性是因為:在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規定追求有男友的女孩是不道德或觸犯法律的;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這種道德(重要的事情說兩遍)

男女朋友是一種無法被準確定義的關係,且不受任何法律的保護;只要沒結婚領證,大家就都是公平的;在很多情況下女孩子的現任男友才是她生命中的過客,而那個闖入者,或許才是將來與她相伴一生的正緣

沒有領證前看上別人算不上真正的劈腿,在簽合同之前大家都有變更主意的權利

就好像有一對男女朋友,戀愛了八年,男生也不求婚,占著茅坑不拉屎;這時候有一個闖入者,瘋狂地追逐女方並承諾給她一個婚姻;這個闖入者難道是人渣嗎?我覺得不是,這恰恰是一個真男人

已婚婦女是碰不得的;追求或與之發生性行為是破壞他人家庭和違背婚姻契約的不道德行為,應該受到譴責;但是僅僅是有男友的女孩不等於已婚婦女

在這個回答下我看到了現在許多年輕知友以佔有慾為主幹的道德觀;這種道德觀其實缺乏必要的邏輯支撐,且沒有任何法理依據;我認為這不理性

在這個時代,約炮、聚眾淫亂被大家理解成正常的;而對未婚女性的公平競爭卻被理解為人渣,這種邏輯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只要鋤頭揮的好,沒有牆頭挖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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