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男方要求女方承擔不知情負債,官司一審後,男方又家暴女方,事後聲稱女方動手打人,女方如何維權?

關於離婚:

2014年5月男女雙方領證

2014年8月,

2014年9月,男方和女方共同購買一套400萬房產做婚房,首付男方出300萬,男方和女方共同貸款100萬,男方主貸人,每月公積金還款2000,女方次貸,每月公積金還6000。

2014年9月至12月,女方出全資裝修近70萬,女方出資買車30萬,寫男方名字。

2015年4月,男女辦酒席,男方全資15萬。

2015年7月,女方因勞累得了蕁麻疹,服藥將近6個月,8月時意外懷孕。

2015年10月,女方告知男方,為保萬一拿掉小孩,男方並不同意,女方最後仍做了人流手術。之後男方性情生變,時常跟蹤女方,偷查女方手機,懷疑女方有婚外戀。婚前並不抽煙喝酒,至此開始抽煙酗酒,到家開始砸東西,對女方惡語相向,女方提出離婚。

男方提出離婚的條件,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父親簽署貸款協議,300萬,用於買房首付,約定N年後每月還X元,貸款協議手寫,有男方及其父親簽名,沒有女方簽名。

借據這件事是在決定離婚時男方拿出來的,說留了後手,隨後男方父親起訴借貸糾紛官司,要求男女雙方償還300萬。離婚訴訟在此之後女方提出,為何女方提出?是男方告知女方,流產半年內男方無法提出離婚。

男方拿出這張欠條,要求女方歸還300萬債務中的一半,150萬,才同意離婚。女方表示對貸款之事完全不知情,拒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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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暴:

2016年6月21日,女方回到家中,發現自己房間門門鎖被暴力破壞,無法正常閉合。自離婚案開庭後,雙方分開兩間居住,但都在同一個房子里。男方借酒鬧事,砸傢具,惡語相向,女方拿出鎚子想修補房間鎖,男方衝過來用手中的馬克杯砸中女方的頭部,女方頓時血流滿面,男方見女方血流不止,還在爭奪鎚子聲稱要砸死女方,最後竟自殘撞玻璃致使頭部破裂後,才允許女方報警。
警方上門認定夫妻打架,男方聲稱是女方毆打造成男方受傷。警方表示支持男方的說辭,認為男方的傷口是女方所毆打所致。

女方拒絕調解。

女方不求賠償金額,只求公平公正求個公道。

錄筆錄中,女方明顯感覺到民警偏向男方,問問題避重就輕,女方是否能就此進行投訴?求助?


謝不邀
男方拿出借條,要求女方承擔一半的還款責任,那女方就可以順便要求分割一半的房產啊,哪能隨隨便便就承擔這麼多責任。
而且根據我的經驗,這個借條很可能是後面要提出離婚的時候補寫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提供其他證據,比如當時的轉賬記錄,沒有轉賬記錄一般法院也不會認可的。
最重要的一點,可以申請做筆跡鑒定,據我了解,目前的鑒定手段,雖然不能鑒定到借條是哪天寫的,但可以具體到某一個月,如果鑒定出來是事後補的,也不用還啊。
上面是借條的,家暴嘛,保存好報警的記錄和醫院的診斷結果,提交給法院。


謝邀。
幾個問題,我們一一梳理哈。

第一、300w借款。
1、男方說這300w是向他父親借的,用於支付首付。那麼,這300w拮据上的時間是在買房前還是在買房後?若是買房後,可以作為抗辯的理由。
2、這筆借款,男方父親是以現金形式還是轉賬形式給男方的?有沒有打款記錄或者取款機錄?男方拿不出這些憑證的話,可以作為抗辯理由。
3、男方每個月是否有準時向父親償還300w的貸款?是還現金還是轉賬?是否有證據?男方沒有憑據也可以作為抗辯理由,拒絕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第二、家暴
1、如果題主覺得民警偏向男方,可以投訴該民警。
2、這次家暴報警,留有出警記錄,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使用。

第三、離婚
1、如果一審沒有判離,要在判決6個月後才可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訴。(6個月期間,如果以其他理由,可以隨時起訴。)
2、題主上面所說的房產、車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題主可以主張分一半。
3、收集男方除家暴之外的其他過錯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4、注意收集雙方共同財產的清單、證據,方便離婚時主張分割,防止男方轉移財產。


給他150W啊,然後房子分一半,房價估計還漲了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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