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表現是不喜歡一個人但卻尊重?
不喜歡一個人往往不經意就能表現出對他人的不尊重。。。什麼樣的表現是:對,我就是不喜歡他 但我尊重?
反對加感謝
不知道這個算不算←_←
大學四年,有一個姑娘一直對我很好,周圍的人,包括我也知道她喜歡我。
大四的時候,臨近畢業了,大家一起聚會吃飯。
飯桌上玩的還是真心話大冒險這個遊戲,我不幸中槍了。
當時她的舍友和她坐在圓桌的另一面,她的舍友問我:范臻,如果現在我們XXX追你了,你會答應嗎?
沒有思索沒有猶豫,我回答的是
「不會,因為我有喜歡的人了。」
大家覺得很掃興,我也看到姑娘表情不開心,甚至有點生氣,她的舍友不甘心的說:「給你個機會再選一次」
我的回答還是
「不會」
我知道自己這樣做很傷人,我何嘗不喜歡被人青睞的感覺?
可是我又何嘗不知道被那些模稜兩可的回絕拒之門外的時候,那個門外的人,多少次都以為自己還有機會。多少次他又一次又一次的向著火焰撲過去,覺得自己有希望。
其實到最後都是失望。
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我知道你對我很好,我也很感激,我很尊重你。
正因為如此,我才要認真的回答你的問題。
我喜歡你,我想和你睡在一起,吻你的唇到你的全身。
我不喜歡你,我們沒有可能,即使做朋友,也是相互的尷尬和不開心。
這兩種情感,都是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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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個答案回和我的很多回答一樣,沉到很深很深的地方去,大家都看不到,但是如果你看到了。
我想對你說
感謝你帶給我的四年。
希望你能在我之前找到那個真正屬於你的,一生的幸福。
用午睡時間手機碼字。
這和情商大有關係,情商低的很重要表現就在於不能有效控制情緒,把自己的喜怒哀樂都寫在臉上,對一個人厭惡時就很難做到心平氣和。
但有一點,就是你不喜歡的人多數也不喜歡你,氣場不相合,一個眼神就流露出來了。
而如何做到尊重,這既取決於情商,又與教養脫不開干係。
有教養的人尊重所有人,和對方是怎樣的並無絕對關係。
有教養的人
獲得幫助就會說「謝謝!」
與人相處過程中自然會設身處地為他人多想那麼一下。
對別人的難堪和尷尬能夠不嘲笑。
對別人的狂妄放肆能夠淡然置之。
……
這樣子你可能說,真沒立場,中庸,沒個性。
而事實上能做到這樣的都是絕頂聰明的人,他們知道何時爭與不爭,是否值得去慍怒。
問題問如何對不喜歡的人予以尊重。而實際情況是,那些沒有教養和情商低的人對喜歡的人也不能給予足夠的尊重。
你去偷看你男(女)朋友的簡訊時給予他(她)足夠的尊重了嗎?
你和你父母大呼小叫任性自私時給予他們尊重了嗎?
你以為朋友和你足夠熟悉就用一些不恰當的玩笑冷嘲熱諷時給予他們尊重了嗎?
你面對陌生人不小心的冒犯給予他們尊重了嗎?
如果這都能做到又何謂喜歡與不喜歡呢。
你只需就事論事,非必要情況下不主動去找你不喜歡的人。
若實在避不開就以平常心等閑視之即可,做個溫潤如玉的謙謙君子。而且記住前面我說的,一般你不喜歡的人也沒多大可能喜歡你。
比如競爭對手吧,我們不喜歡他們是因為他們的身份以及(對我們的)所作所為。
我們尊重他們,是因為他們有比我們厲害,值得學習的地方。最起碼因他們的存在,而使我們保持了警惕性和生命力。
什麼樣的態度呢?就事論事且相對理智的態度吧?
你上學遇到的都是惹人愛的老師嗎?
真不好意思還在忙,有機會再聊。(參考女神需要洗澡的段子吧)
與你聊天感覺時間真快,等下還有其他安排,改天見吧。(快點結束這無聊乏味的交談吧)
口紅顏色很好,跟你的衣服很搭配。(什麼都好看,除了你)
嘿,聽說某某在幹啥呢,我們一起去看看吧。(真心不想跟你獨處)
如此,其實跟教養好的人聊天還是挺愉快的,就算心塞,體面還是有的。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大概就是這個感覺)
過份的尊重=保持距離=好感度低
人們很難對一個弱者尊重。
令我討厭的人,我殺不死他,我就該給予他尊重。
而不是忍受,尊重是種直白。
接受了他的存在,無法迴避,自然會有坦然的尊重。
讓我成為他值得尊敬的仇人吧。不構陷,不小言。
諸善奉行,諸惡莫為。
個人認為,就是不帶情緒,不帶主觀的價值取向去判斷一個人的行為,即使他人的行為跟你的利益產生了一定的衝突。
說什麼都耐心禮貌得過分到位,就像給小毛娃解釋一加一為什麼等於二一樣。禮節上挑不出錯的不卑不亢,心態上那種「我明明應該不耐煩但是我沒有」的姿態,已經傳達出「我不喜歡你」了。
老死不相往來
在對方面前從不居高臨下。
在對方足夠尊重你不騷擾你的前提下,用友好、平和的心態與其交流。
在他人面前從不對那個人品頭論足。
最關鍵的是,心裡從未產生過「就你這熊樣也配來追我」之類的想法。
最後一點最關鍵。記得教心理諮詢老師對我說過這樣一句話:「雖然你現在的所作所為,我並不支持,但是我可以完全地理解你的為什麼這麼做。」
就是你根本不需要表現出你不喜歡這個人的樣子。
不主動,不用關注,不說關於TA的事。
你怎麼樣和我無關的,不喜歡你,不用表現出來。
做到
保持最基本的禮節+只就事論事
即可。認真的看魯迅先生的書然後好好的思考…雖然討厭的不行,但他確實是一個值得尊重的作者。
不以人廢言。我不喜歡你,不喜歡聽你說話,但是我會聽你說完,並且可能的話會表示贊同。
不喜歡有倆含義。
討厭:保持禮貌。對一個人的基本禮貌和尊重,不因為人而改變,因為這是自己的教養和修養。基本禮貌不用說了吧?比如說,不能因為我覺得這人很煩,所以人家一說話我就打斷,翻白眼兒,或者說人家壞話,之類。我可以「呵呵」對吧。或者找借口離開。
對一個人的追求和喜歡,對對方沒有感覺,要拒絕。
最基本的:不喜歡,就不要給他/她任何希望。徹底拒絕。不要當什麼好朋友,異性閨蜜。
其次:他/她喜歡你,不是錯,對這種感情即使不喜歡,也不要踐踏,比如到處跟人講這件事情,或者嘲笑之類的。一種情況例外:對方有家庭,有戀人,劈腿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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