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或發現自己是否有家暴傾向?若是發現,有什麼辦法可以改變自己,讓自己與伴侶保持真正的親密關係?

最近挺關注家暴話題的,知乎上討論不少,但大多是判斷別人是否有家暴傾向。我覺得家暴者自己可能意識不到或者沒法控制家暴行為,他們可能只會承認自己「只是脾氣不好」。那麼應該怎樣「自察」?


我以為你的問題提的很好,如何幫助施暴者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脾氣不好和家暴什麼區別,這是重要的問題,因為讓施暴者改變,意識到自己在施暴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行為上的改變。

那麼脾氣不好和家暴的區別是什麼?

每個人都有脾氣,但是家暴的施暴者往往就是拿「脾氣不好」做借口,他們就是想讓別人相信,自己不過是脾氣不好而已。兩者的區別是:

  • 脾氣不好可以發生在任何事情上,脾氣不好不一定會演變成家暴。家暴是發生在家庭內部,尤其是伴侶之間的在情緒、身體、性、經濟上對對方的控制、威脅。施暴者可能在外人眼裡是一個很溫和順從的人。
  • 控制對方。普通人不會想要去控制伴侶,脾氣上來也容易控制。而施暴者,他們在心底里是想要控制伴侶,或者害怕失去控制權,所以威脅、暴力一觸即發。暴力後往往是一段甜蜜的悔過期:「我發誓再也不了,我愛你,不要離開我」。但實際上,施暴者的心理是「不要挑戰我的權威,我有處置你的權利,你是我的(財產)」。
  • 施暴者會以各種借口來逃避自己的責任,會把施暴的原因歸結於別人,最小化自己的行為後果(不過是推搡一下而已),或者以為自己就是家裡的絕對領導,擁有絕對權利,比如,「女人就得乖乖聽話,女人當然不如男人」等等。
  • 當施暴者對生活有沮喪感或者失去控制感的時候(比如在工作上在家庭外的挫折感),會對伴侶施暴。施暴者通過施暴產生一些控制感,「那一瞬間覺得自己特男人」。

以下是家暴的早期表現(施暴者多是男人,但也可以是女人,這裡用「她」做受害者,但也可能是「他」,或者孩子):

  • 不尊重伴侶,取笑冷落忽略她,甚至羞辱她
  • 脾氣暴烈
  • 嫉妒心強
  • 總指示伴侶,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 經濟上控制對方
  • 跟蹤、調查伴侶,查伴侶手機、電腦
  • 孤立伴侶,限制她社交
  • 性強迫
  • 除了憤怒,其它情緒都憋在心理,不懂得如何表達梳理
  • 生氣的時候封閉自己
  • 威脅伴侶或者孩子
  • 對伴侶或者孩子很嚴厲,在外人面前批評伴侶
  • 認為女人不如男人
  • 摔打東西,摔打寵物
  • 酗酒
  • 踢打推搡伴侶,朝她扔東西

受害者表現:害怕,順從,沒有朋友,低自尊,為施暴者的行為找借口

怎麼樣?「自察」結果如何?開個玩笑,剛看到問題還有第二個部分,有空回來補充。


先定一個家庭暴力的評判標準。
大聲吼叫算不算,語言暴力,表情暴力,冷暴力,各種各樣的東西都屬於還是不屬於。
如何自查,能接受自己在某些方面的無能嗎?當然相當大一部分人認為我是完美無暇的。所以先了解自己,其次再說怎麼自省。


假定是這樣一個過程:

清楚家暴是種不當行為(具有傷害性、違法)
前提:處於一個認可家暴是不當行為,觸犯法律的群體和社會

意識到自己有家暴傾向/行為(自我察覺或經他人提醒)
前提:有自我覺察能力,沒病到失去自能力。承認自己「只是脾氣不好」,是試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不是失去自知能力。

反省之後有動力去改
前提:具有反省能力,不會認為自己做出家暴行為是由於另一方自找的。有動力去改,不會一再在事後說自己「只是脾氣不好」,仍持續家暴行為並未有任何試圖改善的舉動。

自律和尋求幫助
補充:求助的渠道和方式不對,人的自控能力差異,不是人人有動力改後可以得到改善改善。難以和無法控制自己的家暴行為,找尋心理諮詢的專業幫助。

與伴侶發展和保持真正的親密關係
前提:關係上有施虐和受虐喜好(並非SM)的情侶,其中一方改了家暴傾向/行為反而破壞親密關係。
補充:對於大多數人,發展和維持「健康」的親密關係顯得更重要。


我覺得需要的是管理好好自己的情緒!講別人所享有的權利正化才是讓自己不變成家暴的人


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家暴傾向」的定義是什麼?
我不確定這個概念是否有心理學或臨床上的定義。
與之相關的,大概是攻擊性、情緒控制能力等諸多外周因素。
其次,我比較反對將問題歸於個人,詳見這個回答。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2113374/answer/47505506


家庭暴力的重要特點在於,這種暴力行為發生在親密關係內,也就是說,僅僅在親密關係中得到表達。

如果一個人高攻擊性、也有情緒控制的問題,說不定會在TA所有的人間關係中都有暴力性的表達。
當然,這樣的人肯定也自然很容易在親密關係中持續這樣的表現。

但也許,這裡僅僅是推測,知道相關研究的大神歡迎補充。
大多數家庭暴力主要表達在家庭內,男人可能白天正常上班,回家後卻對妻子施暴。
關於這點,所謂「家醜不可外揚」等等說辭都是正當化的遮羞布、也是加害者的控制手段。

因此,在臨床上來看,與其進行「個體」的歸因,不如將這種施暴-受暴的連接看成一種關係性。
加害者不會將所有人當作被害者,甚至可以說,被害者也具有一定陷入這種關係的脆弱性。

這裡已經有很多答案指出,可以讓加害者意識到加害行為已是非常大的成就。
確實如此,加害者總是可以以各種方式「責備被害者」,正當化自己的行為,例如「脾氣不好」之類的。

這些問題會導致,在進行加害者臨床時他們完全沒有所謂的「求助動機」。
相似地,被害者向加害者同一化等過程,同樣會阻礙加害者對自己的問題甚至關係性問題的「覺察(awareness)」。

顯而易見,如何賦予加害者進行覺察的動機將是加害者臨床的第一步。
關於這部分,臨床心理學上有關「動機喚醒面接(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的相關技巧和方法可以參考。

至於改善這個所謂的「家暴傾向」,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課題,建議另外提問。


會問這個問題就說明你有家暴傾向了~


推薦閱讀:

在戀愛中產生的「嫉妒」是一種可以被表達的情感嗎?應該如何處理?
INFP是專註於無趣的現實還是去嘗試實現理想?哪怕眼高手低,理想又看似遙不可及?
如何引導迴避型男友走上自我認知糾偏之路,有意識地調整迴避行為?
從心理學角度,如何理解愛情中的佔有慾和嫉妒心?
為什麼我們有時候無法和親密關係的人直白地表達自己的情緒?

TAG:家庭暴力 | 親密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