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應該絕交么?

見於分手一個月左右(原因大致是我家人反對,我壓力太大),前女友還是時不時會聯繫我,怎麼辦?
討論一下。


如果真愛過,分手後只能做仇人,別無選擇。

p.s. 不理解的,別急著爭辯,十年之後再來點贊成。


可恥地匿了。
先說一下我自己的故事吧。

我在大學期間瘋狂地喜歡上了一個男人,他人很不錯,但是比較自我,本以為自己會慢慢地融化他,但是後來發現自己大錯特錯了(戀人常犯的錯誤:想要改變對方!!!)。在一起幾個月後,我們老是吵架,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後來他提出了分手。他提出分手後,給我發了這麼一條簡訊:「我真得很在乎你,我希望咱們還可以繼續做朋友」。

看到這句話,我就生出了一股想要抽死他的衝動,真的。但作為一個死要面子的人,為了顯示自己很不在乎,我硬撐著發了最後一條簡訊:「謝謝你這一年來對我的照顧和體諒,很感激,祝你找到新的幸福。」發完之後我就大哭了一頓,一直哭到吐。。。。

在分手後的第一個月里,我簡直像是瘋了。不能聽到別人提到他如何如何,更不許我的好朋友跟他走得比較近,有N次在學校里碰到他直接面無表情地走過去,甚至在心煩意亂地時候跟朋友惡意攻擊他。一直過了好久,我才能在聽到他的名字後保持表面上的風平浪靜。其實,我不是恨他,而是我根本就放不下。

當時,我的一個好朋友S很不能理解:「怎麼會成為現在這個樣子呢,畢竟那麼相愛過,至於成了仇人嘛?」一直到他和高中女友分手後,他的ex在高中QQ群上直接把他黑出翔來,他才意識到分手後是不可能再做朋友的。後來,在我的朋友身上、在網上看到了無數個分手後成仇人的案例。

一些人沒有經歷過類似的事情根本就不能理解,他們似乎是把這樣的行為視為不可理喻、缺少家教;更有一些人,非要在分手時冠冕堂皇地說一句「咱們分手後還是朋友」,殊不知這句話給對方造成的傷害。

不少戀人是從朋友轉換過來的,那麼解除戀愛關係、恢復朋友關係似乎很簡單。但戀愛關係是最複雜的人際關係,沒有進入過戀愛與進入過戀愛存在本質的差別。至少就我知道的情況來說,相當大一部分人是不可能和ex繼續做朋友的
「分手後還能做朋友的戀人,要麼是原來從來沒真愛過,要麼就是愛情仍然沒有停止。」這句話真得是不能贊更多。因為曾經深愛過,所以分手後不大可能成為真正的敵人;因為傷害過對方,所以也不能算是朋友(對於大部分人而言,即使分手後還能作朋友,最多也只是跟普通人差不多)。

分手後不能做朋友的原因:

(1)情感的羈絆:依然愛著對方或是對對方心懷怨恨

雖然存在雙方在一起後覺得不合適而協商和平分手的情況,但大多數分手都是一方主動提出,而另一方被動接受。

分手又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分手後,一方依然愛著對方;

二是分手後,一方怨恨另一方。

在第一種情況下,分手後可能一方還是愛對方的(雙方都放不下也很常見)。感情不是一拉就能關閉、說斷就斷的,兩個人很難同時相愛,更難同時都不愛。如果還做朋友的話,就意味著有很多的交集,一方的一顰一笑都可能會引起另一方的悸動,重新激起愛意,但當時分手時就已經造成傷害了,兩個人再好上也很難得到好的結果,而且會顯得自己太沒尊嚴了。

在第二種情況下,可能是一方主動提出分手傷害了另一方,或者是一方的某些行為(比如出軌)傷害了另一方而另一方提出分手,使得至少有一方受到傷害,覺得很傷自尊很痛心,覺得自己被否定了,並因為自己的辛苦付出、苦心經營全面破敗而氣急敗壞。雖然大多數戀情中雙方的地位也不是平等的,但分手卻挑明了一方對另一方的否定,這就使得至少一方因覺得沒面子、很屈辱,或者是因為我那麼愛你你卻不愛我了的深深不公平感而心懷怨恨。

這兩種情況都表明分手必然至少傷害其中一方,分手後還做朋友在大多數人(尤其是受傷害者)看來,是件很傷自尊的事。而由於彼此知道對方太多的秘密,又曾經深愛過,「轉眼成仇家」是件自己捨不得、會顯得自己很low、對雙方的殺傷力又很大的事。因此,大多數人選擇做陌生人。


(2)減少認知失調,協調自己的認知(通過怨恨對方來「自己騙自己」)

認知失調是心理學上的一個概念,又稱認知不和諧,是指一個人的行為與自己先前一貫的認知產生分歧,而產生了不舒適感、不愉快的情緒。不再與前任保持友好關係一定程度上是為了減少認知失調。

在剛剛分手後,你已經要面對分手這一現狀,但你心裡卻還放不下對方(不一定是因為愛)。如果分手後還能做朋友,那麼你就會覺得:「當時是男女朋友的時候你為什麼不能體諒我、關心我,為什麼還要分手」,這樣就會與現實產生矛盾,分手這件事會讓你陷入糾結,心煩意亂。

而不再友好,甚至不斷地告訴自己或是向他人傾訴ex的不好,對方自私、任性、奇葩等等,所以我們分手是應該的。你的這些抱怨很有可能是被你主觀誇大了的,無論是自己抱怨,還是向他人惡意攻擊,你實際上都是在用這些不好的點來「自己騙自己」,是為了獲取一種心理平衡,是心理上啟動了一種自我保護機制,當你罵對方什麼玩意,並數落其各種缺點的時候,這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認知失調的不適感,讓自己不那麼糾結不那麼難受,而且還一定程度地挽回了自己被對方踐踏的面子。


(3)出於開始或保護新的戀愛關係(或不再糾纏於舊的關係以免使自己再受傷害)的理性考慮

現任的伴侶是不可能容忍你還和ex走得很近的,雖然Ta有可能故作大度地說自己不介意。

沒有人(或者說很少有人)可以完全拋開過去,分手後迅速地放下對於大多數人都太難了。李宗盛在《愛的代價》中唱過:「也許我偶爾還是會想她,偶爾難免會惦記著她,就當她是個老朋友吧,也讓我心疼也讓我牽掛,只是我心中不再有火花。讓往事都隨風去吧。所有真心的痴心的話,仍在我心中,雖然已沒有她。」這也是不少現任伴侶對你與前任關係的看法。

就像很多人認為「異性之間難以存在純潔的友誼那樣」,你的伴侶難以坦然面對你有很多異性朋友(「單純的異性朋友,是因為曾經不單純的考慮過兩人的關係,發現確實不適合在一起,才選擇做好朋友的」),更不能接受你和ex保持在他/她看來比較曖昧的朋友關係。自己搜一下百度,你就知道「你能接受男/女朋友與前任還是朋友關係嗎?」與類似問題的火爆程度了。

既然你已經有了新的伴侶或是想要開始新的感情,就早點忘記過去,全心全意的去享受現在的感情,否則就可能為未來的感情生活埋下重磅炸彈,毀掉應有的幸福。繼續保持朋友關係,實在是太尷尬了,對雙方來說也都是非理性的、得不償失的選擇,不如直接放棄沉沒成本,成為陌生人似乎是最適宜的選擇了。


綜上原因,分手後很難做成朋友,也請不要強求了

如果是和平分手,或者是分手中造成的傷害並不是特別深,抑或者是隨著時間推移,兩人都慢慢釋懷,覺得當時分手也沒那麼嚴重,的確是存在重新做朋友的可能。我們不能否認有少數的戀人成為了朋友,但在此我們討論的是大多數情況,即——分手後大部分曾經的戀人都難以成為朋友。

正如我的好友S所說,「分手後不是仇人已經不錯了」,雖然看起來會比較殘酷,但成為陌生人應該是你能做出的比較好的選擇了。

現在不少人會在分手後說「我們還可以做朋友」,雖然可能只是客套話或是安慰對方,但這種在對方看來近於虛偽的話反而會令人心生厭惡。分手的時候請只說分手,不要說做朋友。既然已經不愛了,就請放對方走吧。


能否走到一起是兩個人的事
分手後保持聯絡,還是兩個人的事。

前提:我先把提問者的「分手」的定義絕對化(是真的分手了,不是那種分手了還抱有希望複合或者各種沒分乾淨的情況),不然接下去的討論都沒有任何意義

要思考的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我會有分手後做朋友的想法?
究竟是放不下他,還是出於「親人」的關心。如果是前者,那麼趁早絕交,接下來的事情不是讓你難過,就是讓對方難過,更無辜的害了那個未來在你身邊或者他身邊的人。如果是後者,那請你時刻提醒自己「親人」的定義是什麼,不要自欺欺人的因為找不到合適的定語來形容你們的關係,而拿「親人」作擋箭牌。

第二個問題是,我要以怎樣的姿態對他?
個人認為,噓寒問暖,頻繁見面(不得已情況除外),一定是不可以的。這種事情就交給他的下一任去做,即便暫時沒有那個人,你這樣做也只是圖個自己快活、安心,人家真的需要嗎,即便真的需要,你覺得讓他產生並活在這種需要里,再告訴他「我們不能在一起了」,是真的為他好么?他不會因為你的噓寒問暖過的更好,即便在心裡有剎那的溫暖,但剩下的就是頹廢、糾結、留戀,這跟給人吃鴉片,又不保證後續大量供應是差不多的事情。
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姿態,就是在他遇到真正危急的時候,如生病、災禍、危險的時候,幫他一把。請你把自己當做那個 最後的並且最糟的、不得已的選擇(The last,the worst ,forced choice,中文表達有限,我想表達的用英文寫更清楚,希望諒解),如果有人能幫他,你便不要出手,至少不要主動出手。

第三個個問題是,你在現在(未來)對待他的過程中,是否有(會)壓抑自己的情感?
這就好像你和你的媽一起出去玩,犯不著不停提醒自己,「不能喜歡他,他是你媽」一樣的道理。無論你是否能壓抑的住,有壓抑自己感情的這個過程,就說明你對他還有感覺,那麼就別在一起,你們已經分手了,這樣做你自己心裡也暢快些。

明白了這三個問題,還不夠,別忘了開始說的「分手後保持聯絡,還是兩個人的事「,請你確定對方也把這三個問題想清楚了,否則還是別聯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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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曾給自己的朋友說過,如果有一天,我能在同學聚會上非常正常的看見EX,和他正常的聊天,毫不猶豫的在沒人同行的時候約他去看個電影,而不用權衡利弊,那麼就說明我真的放下了,能試著和他做回朋友了。

我想我現在真的可以這樣做了,但也覺得沒必要了

PS:如果在以上討論中,你出現了」我不這樣做更不舒服,更不暢快「的想法,那麼請參考 前提,自行退出討論


絕交。

分手了說任何話都沒有意義,祝福沒意義,詛咒沒意義,自責沒意義,責怪沒意義。

從分手那一刻起,唯一有意義的是屬於兩個人的回憶,ta曾經為你做過什麼,你曾經為ta做過什麼,你們曾經在一起做過什麼。

分手快樂都是騙人的。

與過去告別,乾乾脆脆,簡簡單單,就是絕交。又分手又保持普通朋友關係的,隨時都是彼此的備胎,誰要說情商高那就算吧。反正我不稀罕這情商。


因為彼此相愛過,所以不能做敵人。
因為彼此傷害過,所以不能做朋友。
所以,我們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我:我們以後不要再聯繫了。
他:我不想和你變成路人。
我:你知道比變成路人更可怕的是什麼嗎?是慢慢變成路人。

我們分開的時候,這個知乎賬號一片空白。
現在我有了11829個贊,2943個感謝。
3029個粉絲,裡面有你。我關注了157個人,裡面有你。

你就這樣消失在我的生活里,再也不見。
我寫了一頁紙要和你一起做的事情沒能一起做完。
我想要再和你去一次非常泰,我想要帶你去吃你沒吃過的草莓泡芙。
我想和你在一起的時候,噴jo malone的玫瑰香水。

還在用你的電腦,聽你買的耳機。
慕容和嘉妮也慢慢變成大貓。

偶爾翻你微博,沒有更新。
不知道你近來可好,還是能沒戒掉你。


可以走腎的人很多,走心的只有你。
永遠的小情人,晚安。


該!
甩人就要乾脆,不要磨磨嘰嘰給別人希望;
被甩更要乾脆,不要給自己留犯賤的機會。


每個人的離去,就像水消失在水中。
不必激動的絕交,也不用歇斯底里的糾纏。只是需要時間來消化這一杯惆悵。


可以做朋友又何必分手——亦舒


這個取決於你看待這個問題的時間維度。
和ex分手的時候正是11年9月 研一入學 我們從同一所大學來到帝都 在同一個研究所讀研。
因為一個令人遺憾的客觀原因原因我提出了分手。
但是分手後兩人彷彿就是回到了在一起之前的曖昧期
那會兒周圍的人在知道我們的關係(ex)以後無不感覺匪夷所思
那會兒我們都依然愛著對方

我們會一起跑大老遠去吃新開業打折的呷哺
一起溜達北京的衚衕
一起逛街唱k看電影
一起上課
一起在她宿舍做中午飯

儘管她的死黨無數次和我說 她晚上總會偷偷哭泣
我卻一直自私、淺薄的以為能永遠這樣在她身旁護著她
明明不會有未來
依然鴕鳥般的拒絕面對現實

後來她認識了一個B國人
期間發生了許多你聽了一定會感到哎呦我操的呵呵事

她拉黑了我的人人
她說:「如果有一天你有女朋友了,我看見了一定很傷心,所以我把你拉黑了。」
事實上是因為那個bz看到了最近訪問的記錄中有我而和她發脾氣。
她卻和那bz四處旅行
大秀恩愛

所以我也知道是時候瀟洒走開不再回來了
至今如同陌路

一言以蔽之
分手後還能親密的在一起是因為分手時沒有撕破臉皮 而分手又那麼痛苦 所以需要一個緩衝


其實分手的痛苦不在於其本身
而在於青黃不接


從來扯著嗓門喊著要走的人
都是自個在最後把碎一地的瓷碗
悶頭彎腰拾掇了起來
而真正想離開的時候
只是挑了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
裹了件最常穿的大衣
出了門 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末日,不需要倒計時。真正的放棄,也不需要宣布。
而絕交,都是說給別人聽的。


這麼說吧,曾經的我會很明確的對這個問題say yes,也付諸了行動許多次,倒未必都是情侶關係,或許只是對方流露出想要發展的意思,但只要覺得不可能便會毫不猶豫地斷絕各種聯繫,我也一直深信自己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對自己負責也不要讓對方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有什麼問題?

現在回想起來這樣的行為不知道傷害了多少人的心,到後來有些仍然聯繫上的人會笑著說我是人渣,無情無義,但依然願意原諒我,那一瞬間我忽然意識到自己是個多麼魂淡的人,而那些永遠回不來的真心待我好的人,只能成為記憶中美麗的碎片了。

如果不能在一起,彷彿從來就沒有那誰誰存在過一樣,只因為自己單方面的認為當不成戀人那便再也不要有所交集了,明明是比一般人都待自己好的人卻從此成為了陌生人,時間淡去了也就跟著漸漸遺忘了,難道這真的就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了?

你永遠不會知道在你自以為做的滴水不漏的時候,其實滿足的不過是自己空洞的完美主義,除了那個被你傷害的人心在默默滴血,努力試著去接受你的選擇,然後慢慢地也忘記了你之外……沒人知道你到底做了一些什麼。我們總是以為自己辦了一件很偉大的事情,所有的人都應該覺得自己是可愛可敬的,然而多年之後當你反過來遇到同樣的狀況的時候,你會發現真的再也見不到了,是多麼傷人傷己的事情。

如果偶遇,相視一笑,便擦身而過……有多少分手後的情侶被演繹成了這樣的場景?彷彿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一樣,如果這時候有人可以讀心,是否會感到內心悸動?大家都在故作堅強,然而真的有什麼事情值得去這麼堅強么?

當然我這不是鼓勵所有分手後的情侶都要保持聯繫,如果大家都認為真的不做任何來往對自己會更好,那便算了罷,無需再糾結。想說的只是有些問題真的不是只有唯一的解決路徑,如果可以,讓我們從朋友開始再重新認識一遍,或許,你能夠開闊全新的視野,看到另一道未知的風景。


前女友跟我分手之後說我們還可以做朋友啊,我說我辦不到,因為我深愛過你 ,我沒法從你的愛人變成你的普通朋友,對我來說是一種折磨,我寧願絕交


各位知乎大神,請自動忽略我,我是來自話自說,講故事的。

2014年6月26日 下午1:00 畢業典禮

兩千多人的圖書館報告廳坐滿了穿著學士服的你我她,耳畔回蕩的儘是諸如《那些年》《那年夏天》風格的歌曲。校方是怕我們還不夠憂傷,弄得這麼小清新嘛。

進入報告廳後,下意識的想找一下他。也許這次,便是此生最後一次見面了,即使是遠遠向望,便也足已。

看到他坐在那裡,一舉一動還和當年一樣,輕佻得不可一世。

昨天,在大悅城的滿記,看到一對穿著高中校服的couple,因短時的相聚就可以表現出: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因對方一個嘴角還留有奶油的強吻,就調皮笑得羨煞怕人。她們肆無忌憚的吻,肆無忌憚的笑,肆無忌憚的穿著校服也要在公眾場合晃來晃去。

這一切,都不得不讓我想起他。之所以懷念過去的美好,是因為我再也不可能那麼容易滿足了。無論今日的香檳法餐,雲酷酒吧的會當凌絕頂;瓢潑大雨下的相依;10號線上,被人群擠到沒有了任何私密距離,臉紅得不好意思抬頭看另一個他,目光只能停留在透過他第二顆襯衣紐扣隱約閃現的胸肌時;還是在朋友圈上抱怨重慶朱氏爛火鍋辣得令人髮指,另一個他留言到:昨天晚上在那兒吃的;當美加簽證官問我們什麼關係,我倆不約而同回答:Friends,面簽官狡黠得呵呵時…種種的這些也還是不足以抵過高三當年每次考試結束,短暫的相聚帶給我的幸福程度高。

於是在朋友圈上,分享了Katy Perry的 《The one that got away》一首歌詞和MV都深得我心的歌曲,寫到:獻給所有走過高三卻沒走過大四的初戀們。

報告廳的大屏幕上,MV拍的那麼刁鑽,每個角度都會不小心觸及每個人心底的痛處。我想和他說話,我想告訴他我早就不恨他了,可是我知道我不能。一如當年隻身在歐洲時,每當我想犯賤聯繫他,都會先去找我們共同的死黨,C同學,讓他損我一番,然後我就不會再去付諸行動了。

這次,當我剛打開和他的微信窗口,赫然看到,屏幕上,他彈出的一行字:你有興趣和他照相嗎?

這讓我想起促使我們高二在一起的那句話:當你不經意得想起我時,我已經默默想你很久了。

猶豫了一下,雖然不想合影,但卻想見面,但又不想因此過多影響我現在的生活,於是我拿起同學手機,播出曾經最熟悉的那一串數字時,家長開始入場了。

我連忙掛斷電話,招呼老媽坐到我旁邊。我給老媽看了C同學發來的微信,老媽皺了皺眉,說:不要見。

可這一次我又不想聽她的了。正如當年頂著高考得壓力也要和他在一起;為了一起考上外經貿,就是不報人大;還有瞞著雙方家長籌劃私奔去魔都。

我不想讓自己的人生留有遺憾,我希望每當回想起我的大學時光時,一切都那麼無怨無悔。

「嘟嘟嘟…喂?」
「是我…我看到C同學的微信了,我現在走出報告廳了,在你們這邊門口。」
「好,你等我,我馬上出來。」

1秒,2秒,3秒…
不知道要以怎樣的姿態,怎樣的表情面對他,面對我們分手後的第一次正式見面,我只知道我的眼淚已經無法抑制。

誰說相見不如懷念,誰說回憶里的人一旦見面,回憶都沒了。這些我都不管,就像當年17歲的我,就敢跟他私定終身,無論怎樣的輿論壓力都要在一起一樣,這一次見面,我也義無反顧。

在我的所有文字中,從來沒有直面描述過他,就好像他的樣子,不用描述,便人盡皆知,他就是他。

「好久不見」

不像小說中寫得怨恨,陌生,或者種種不知為何交織在一起的莫名情愫,與我而言,他就像一個許久沒見的老朋友。

我微張雙臂想要索抱,他卻從兜里拿出手機,想要合照。我不想合影,不想我一幅梨花帶淚的樣子被留下,不想他手機里還有我的照片,不想就是不想。

最終還是留下了。我淚流滿面的樣子。

他抱著我站在落地窗前,陽光灑落了一地,亦如我們曾經被彼此傷得支離破碎的心。但再千瘡百孔的傷痛,也能被時間所治癒,亦如我們現在彼此安靜得擁著對方。

我一直在說話,不停地,彷彿我們有一個世紀沒有見過。

他說:你就不能安靜地抱著嗎?
我說:我不是你的女朋友了,我不用再聽你的話了。

就這樣抱著,這個至今為止,我唯一允許過的和我如此相擁的男人。他的溫暖,他的心跳,還是那麼熟悉。

報告廳里響起了領導入場的音樂,我們該該回去了。臨別前,我剛準備轉身,一把攬住我的腰,緊緊的抱了下我。我以為,他要吻別,或者他想,卻又不敢,於是,我揚起頭,主動索吻。腦海里閃出的是我們在歡樂谷奧德賽之旅小黑洞中的初吻。

學位授予正式開始。我遙遠的注視著正在排隊的他,他不時也回過頭來沖我微笑。

室友們問:你們這是要複合的節奏嗎?
我說:不可能。就是因為彼此都知道回不去了,都釋懷了,而留下的只有回憶和懷念,所以才敢肆無忌憚的祭奠曾經的滄海桑田。如今的我,再也不是那個整天囔囔著要做ama de casa的我,我的未來註定是高跟鞋,小黑裙,白色SUV。

校長給他授予學位,撥麥穗後,他站在禮台上,回過頭,向我的方向揮了揮手。他告別的,是我,是我們的4年,是我們的學生生涯。不過,在不在一起已不是重點,如此的Happy Ending有多少初戀能做到呢。

他離開報告廳後不久,當我在和同學合影時,竟又看到他從入口走了進來。我打電話給他,他說他來看我。

校長給我授予學位時我開心的笑,媽媽時候問,你是沖他笑,還是沖我笑?我說,都沒有,我沖正在給我拍照的攝影師在笑。

分手後,還能不能做朋友?官方回復是:不能。否則要麼說明當初用情不深,要麼如今雙方還各自依戀。

可是,我想說,問什麼不能?我兩者都不是。現在與我而言,他就是另一個如同C同學的存在,一個我不排斥的異性朋友。你有女友我祝你幸福,你沒有女友,我們也只是朋友。

我不會打攪他的生活,也不會讓他打攪我的生活。我們依舊沒有對方的聯繫方式,沒有對方的QQ,微信,不打擾便是我能給你最好的溫柔。

《The one that got away》

還記我們初次邂逅的夏天,放學後的高中課堂

在你的車裡聽著Radiohead彼此纏綿

在我十八歲的生日那天

我們一起紋上了情侶紋身

你偷拿家裡的酒

爬上屋頂一起討論我們的未來

彷彿一切都會實現

卻從未想過我會失去你的那天

但是在另一種平行的生活

我會做你的女孩

就算與全世界為敵也不會放棄彼此的誓言

在另一種平行的生活

我會努力讓你留在我的身邊

所以我不必說 你是離我而去的人

曾經,我是你的June,你是我的Johnny Cash

我們從來沒放棄過我們許下的每一個誓言

而如今當我想你了,我就一遍遍聽著我們曾經聽過的歌曲

朋友說看到你在市區唱著你愛的藍調,你也洗掉了你的紋身

而我也是時候面對現實,就像歌裡面唱的,我不再是你的繆斯了


再多的錢也買不到一台時光機

再貴的戒指也取代不了你

你對我有多重要我卻一直藏在心裡

而現在我付出了代價也失去了你。

In the other life, I would be your girl and be us against the world.


前男友A,本來在一個地方讀書,後來我去了外地,展開自己的新生活,他留在家鄉,覺得我注意力漸漸不再在他身上,沒有安全感,他提出的分手。

之後的n年,除了同學聚會基本沒怎麼見也沒聯繫,只是聽別人說他後來跟我們班的xx好了,後來都說要結婚了,又不知怎麼的分了。

前陣子老同學建了個微信群,我、A、xx都在,他問候我,同時跟我不咸不淡地說了一些他和xx之間的事,我當時覺得很莫名其妙,與我何干。

前男友A的故事告訴我:做朋友是雙方的事,不要對方已經move on出老遠,你還停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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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B,也是讀書時認識的,他是我的師兄,先我畢業,去了外地進修,我等了他。到我畢業時,我也想出去,他不願意,認為已經異地這麼久,應該儘早結束異地,個人的成長和理想倒可以暫時放一放。

有了A的教訓,這次我提出了分手。我們倆都是相信分手後若還有溫情在、不必反目成仇的那種人,於是花了很大力氣來做朋友。一開始很痛苦,後來直到他有了新女友、我有了新男友,我們各自的對象也都理解和信任我們之間的友情,關係正常化了。

我們一度堅信我們有著世上最好的友情——建立在高度的相互理解、包容、諒解之上,近似親情的感情。期間,我換過男友,他也換過女友,直到這回,換了個小他好幾歲、之前沒有交過男朋友的女孩,覺得我和他之間的友情在她心裡無論如何是個解不開的結。他對我說,要不算了,我看了他幾秒鐘就頭也不回地就走了。說心裡完全沒有感覺是假的,但也明白「珍惜眼前人」的道理,對他也怨恨不起來。

之後再也沒聯繫過,希望他過得好吧。

前男友B的故事告訴我:和前任做朋友,需要你的現任、和ta的現任,同時都理解並支持你們的友情。這是一共4方共同的決定。雙方中有任何一方換了現任,你們倆之間的友情又需要重新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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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C,在一起兩年,經歷各種風雨,不同於學生時代的過家家,這一個是我真的以為會嫁的人。後來分手是因為他和我的一個朋友劈腿。他悔過了,爭取了,但我心裡的坎過不去,他也沒堅持太久,於是我們就斷了。這是傷我最深的一個前任。

大概半年後,他對外公布,他們倆正式在一起了。他們倆公布在一起了以後沒多久,那個妹子就出國了,我和C則一直都在同一個城市。他偶爾會找我,一開始應該是覺得虧欠吧,反正他會在他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各種幫我,小恩小惠,聽說我手機壞了就網上訂一個送到我家裡來、有靠譜的工作就引薦我之類的。

一開始是不想接受的,畢竟是深深傷害和背叛過自己的人。但初入社會、一頭扎進全新的環境站不穩腳跟,也沒有別人對我像他那樣好,就沒能做到硬骨頭地不接受。心裡狠狠地對自己下毒誓:可以占這個人的便宜,但絕不能再被他傷害。

後來,時間慢慢過去,他與我的交往也趨於常態,他有時找我我聊天、開開玩笑、見面請我吃個飯什麼的,我心裡的疤痕深到幾乎可以看不見。朋友都不理解,為什麼要跟這樣一個人做朋友,她們都說我太善良、太容易相信別人、好了傷疤忘了疼……我都淡淡一笑、不太解釋。一方面還是相信人有善良的一面,並不肯承認自己當年眼光差得那麼可怕;另一方面是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受的傷有多深,清楚地知道再也不會和這個人有超出友情的舉動甚至念頭。


關於這一段,因為還在進行時,所以我也暫時沒有什麼可以總結。

關於這個問題的最終回答是:我能理解為什麼很多人想和前任做朋友,因為已經花了很多時間心血來了解和磨合,如果就白白扔掉很可惜,所以如果有機會還是希望能以別的形式用起來。
但是,ta之所以是你的前任是有原因的。如非特殊情況別把前任變回現任。不過愛情面前人人都覺得自己是特殊情況,這我也無解。
其實,有同樣多的時間心血,用來認識、經營別的朋友,友情也早就開花結果了。


嗯,不要見,不要賤


從無話不說到無話可說。。這樣的痛楚。還是此生不復相見來的痛快。。


該,不絕交有很大幾率會被對方道德綁架。

比如有的人分手了,
還會像沒事一樣該跟你說什麼說什麼,
但凡你沒有回應,那邊就跳腳了,
毫無理由的就把你描述成一個絕情無情不知好歹的形象。
殊不知這樣會讓人感到厭惡、噁心,
分手就是分手了,
請尊重分手這個詞,
戀愛不是兒戲,
分手也一定不是。

當被分手一方提出做朋友,
分手的一方不管是出於尊重或是情分同意了,
那隻能說是最後的憐憫,
所以就果斷拉黑說再見吧,
給自己留點尊嚴,
說不定人家以後還會想起來你的好,
死纏爛打只能得到鄙視,
後悔怎麼會跟這種人談過戀愛!
還會得到一片罵聲,
自己朋友吐槽你怎麼這麼不爭氣,
對方朋友吐槽這個人怎麼這麼沒臉沒皮,
所以,該絕交就絕交,
該拉黑就拉黑,最好老死不相往來。

省的明明分手了,
一個談了新的戀愛,
停在原地的那位還在說
「你不要為了氣我才去談戀愛,傻子」。
你覺不覺得你就像個笑話?


曾經看過一篇文章,《愛可以重來》,分手是兩個人的成長,成長過後仍然合適,為何不能重來。


應該,不管心裡想什麼,既然決定分手就要徹底。
這是對下一任的尊重和下一段感情成功的基礎。
所以不要輕易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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