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找人冒充丈夫辦離婚的做法可能會面臨何種處罰?

此新聞來自中國婦女網微博,原文如下:
【女子遭家暴欲離婚遭拒 找人冒充丈夫辦離婚被網上追逃後落網】近日,新疆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崑崙路派出所民警在入戶清查時,發現一名女子被山東警方網上追逃。詢問緣由才知,這名女子為逃脫丈夫家暴,找人冒充丈夫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結果被警方網上追逃。5月19日,記者從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崑崙路派出所獲悉,這名被山東單縣警方網上追逃的女子名叫小岳。2016年8月,無法忍受家暴的小岳向丈夫提出離婚,但遭到大周拒絕。一次偶然機會,小岳和丈夫以及丈夫朋友小兵外出辦事,小岳發現小兵和丈夫長得挺像,就決定請小兵冒充丈夫,幫自己去辦理離婚手續。在小岳多次勸說下,最終小兵同意陪小岳去辦離婚手續。離婚後小岳就來到克拉瑪依市。由於長時間不見妻子,大周以為對方出了什麼事,於今年4月28日到山東單縣派出所報案。經過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後,大周才知道自己被「離婚」了。單縣警方將假扮大周的小兵抓獲,並以偽造、變造、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將其刑事拘留,5月8日,警方對小岳進行網上追逃。目前,小岳已被刑事拘留,等待移交山東警方。(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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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想問新聞中找人冒充丈夫辦理離婚的做法可能會面臨何種處罰?大致量刑的範圍如何?新聞中女子因遭遇家暴而急於離婚,審判中有沒有可能因此從輕處理?


沒生在一個縣一年拐賣幾百婦女當性奴隸和兩腳子宮的年代,就算你幸運。

實際發生的事,比想像的還觸目驚心。有一份公開發行的簡報,是鄆城縣公安局發給有關部門的《關於打擊拐賣人口、解救婦女兒童的情況報告》。這份報告上記載著這樣的數字:自1978年至今(1988年),共有2700餘名外地婦女流入該縣。其中14歲以下16名,14—18歲75名,18歲以上1900餘名。其中未婚婦女佔70%,已婚的佔30%。

  這份報告上還有如下記載:

  「……在我縣被拐賣的婦女中,有9名因抗拒成婚,不堪受辱而自殺。在大人鄉徐庄村、王井鄉王皮村,兩名少女都是在賣身的5天之內自殺的。至今尚未查明死者的身份和地址。」

  「一位懷孕7個月的外地婦女來菏澤看牡丹花會,被犯罪分子騙賣。因不同意與買主同居,而被買主兄弟數人扒光衣服按在床上,當眾讓買主強姦。」

  「郭屯鎮傅宦屯村傅東良,男30歲,以800元錢買一11歲的幼女(四川人)同宿姦淫半年之久。」

  「由於拐賣人口的犯罪活動,殺人、傷害、強姦等刑事案件不斷發生。楊庄集鄉程屯村一男青年將買來不從逼婚的『媳婦』連砍7刀,造成重傷。」

  「被拐賣女方不從逼婚而被轉手倒賣的案件也時有發生。湖北省紅安縣一38歲婦女被拐賣到鄆城後,半年時間被倒賣8次,每次轉賣都抬高價格,由最初的700元抬到1700元。」
【背後】女研究生被拐騙?

在長期資源匱乏的小農社會,民眾傾向於按照血緣親疏分配資源,侵犯一部分沒血緣關係的人、犧牲一部分有血緣關係的人,集中資源生兒子!生兒子!生兒子!讓自己可憐的基因得以延續。婦女在這些地方是犧牲的對象。

由於血緣在資源分配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這類地區的群眾喜歡看關係,生人見面寒暄會自然而然的問「你家兄弟幾個、你爹兄弟幾個」。這類地方的人們熱衷採取爭狠斗勇的依鬧分配,喜歡軍備競賽一樣的生兒子,並不僅僅是為了今後有人養老,而是為了不被村裡人欺負。

我們無法指責他們,因為不這樣做他們就會失去生存權。我們沒有權利和立場決定他們中的哪些人應該死,所以也無法干涉這些沒有是非和正義的地方。這裡沒有對錯,只有誰家的兒子多。都怪這個婦女家兄弟少,沒法給她撐腰。

如該婦女在文明和法制的社會構成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肯定處罰,最少也要坐個一年半載的。然而家暴者不用受到任何懲罰,還會被賦予一個關心愛護妻子的好名聲,原本的受害者成了騙子,弄虛作假的犯罪者。等女方出來之後又被打又被報復。


還從輕處理?
敢讓政府背鍋,不從重從嚴就不錯了

本來不許你離婚,就是本著社會穩定、天下太平的良好願景,你竟敢為你一人私利擾亂公共秩序、為了你一個人不挨打就給政府添麻煩,你自己說說,你該當何罪啊?


回答的人都帶太多情緒了。
1.確實犯法了,但考慮具體情況,從輕處罰,緩刑會比較合理。
2.後續應為女子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幫助其離婚。
3.如果都沒有,再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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