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找人冒充丈夫辦離婚的做法可能會面臨何種處罰?
此新聞來自中國婦女網微博,原文如下:
【女子遭家暴欲離婚遭拒 找人冒充丈夫辦離婚被網上追逃後落網】近日,新疆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崑崙路派出所民警在入戶清查時,發現一名女子被山東警方網上追逃。詢問緣由才知,這名女子為逃脫丈夫家暴,找人冒充丈夫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結果被警方網上追逃。5月19日,記者從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崑崙路派出所獲悉,這名被山東單縣警方網上追逃的女子名叫小岳。2016年8月,無法忍受家暴的小岳向丈夫提出離婚,但遭到大周拒絕。一次偶然機會,小岳和丈夫以及丈夫朋友小兵外出辦事,小岳發現小兵和丈夫長得挺像,就決定請小兵冒充丈夫,幫自己去辦理離婚手續。在小岳多次勸說下,最終小兵同意陪小岳去辦離婚手續。離婚後小岳就來到克拉瑪依市。由於長時間不見妻子,大周以為對方出了什麼事,於今年4月28日到山東單縣派出所報案。經過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後,大周才知道自己被「離婚」了。單縣警方將假扮大周的小兵抓獲,並以偽造、變造、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將其刑事拘留,5月8日,警方對小岳進行網上追逃。目前,小岳已被刑事拘留,等待移交山東警方。(來源:法制日報)
鏈接為:微博主要想問新聞中找人冒充丈夫辦理離婚的做法可能會面臨何種處罰?大致量刑的範圍如何?新聞中女子因遭遇家暴而急於離婚,審判中有沒有可能因此從輕處理?
沒生在一個縣一年拐賣幾百婦女當性奴隸和兩腳子宮的年代,就算你幸運。
實際發生的事,比想像的還觸目驚心。有一份公開發行的簡報,是鄆城縣公安局發給有關部門的《關於打擊拐賣人口、解救婦女兒童的情況報告》。這份報告上記載著這樣的數字:自1978年至今(1988年),共有2700餘名外地婦女流入該縣。其中14歲以下16名,14—18歲75名,18歲以上1900餘名。其中未婚婦女佔70%,已婚的佔30%。
這份報告上還有如下記載:
「……在我縣被拐賣的婦女中,有9名因抗拒成婚,不堪受辱而自殺。在大人鄉徐庄村、王井鄉王皮村,兩名少女都是在賣身的5天之內自殺的。至今尚未查明死者的身份和地址。」
「一位懷孕7個月的外地婦女來菏澤看牡丹花會,被犯罪分子騙賣。因不同意與買主同居,而被買主兄弟數人扒光衣服按在床上,當眾讓買主強姦。」
「郭屯鎮傅宦屯村傅東良,男30歲,以800元錢買一11歲的幼女(四川人)同宿姦淫半年之久。」
「由於拐賣人口的犯罪活動,殺人、傷害、強姦等刑事案件不斷發生。楊庄集鄉程屯村一男青年將買來不從逼婚的『媳婦』連砍7刀,造成重傷。」
「被拐賣女方不從逼婚而被轉手倒賣的案件也時有發生。湖北省紅安縣一38歲婦女被拐賣到鄆城後,半年時間被倒賣8次,每次轉賣都抬高價格,由最初的700元抬到1700元。」
【背後】女研究生被拐騙?
在長期資源匱乏的小農社會,民眾傾向於按照血緣親疏分配資源,侵犯一部分沒血緣關係的人、犧牲一部分有血緣關係的人,集中資源生兒子!生兒子!生兒子!讓自己可憐的基因得以延續。婦女在這些地方是犧牲的對象。
由於血緣在資源分配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這類地區的群眾喜歡看關係,生人見面寒暄會自然而然的問「你家兄弟幾個、你爹兄弟幾個」。這類地方的人們熱衷採取爭狠斗勇的依鬧分配,喜歡軍備競賽一樣的生兒子,並不僅僅是為了今後有人養老,而是為了不被村裡人欺負。
我們無法指責他們,因為不這樣做他們就會失去生存權。我們沒有權利和立場決定他們中的哪些人應該死,所以也無法干涉這些沒有是非和正義的地方。這裡沒有對錯,只有誰家的兒子多。都怪這個婦女家兄弟少,沒法給她撐腰。
如該婦女在文明和法制的社會構成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肯定處罰,最少也要坐個一年半載的。然而家暴者不用受到任何懲罰,還會被賦予一個關心愛護妻子的好名聲,原本的受害者成了騙子,弄虛作假的犯罪者。等女方出來之後又被打又被報復。
還從輕處理?
敢讓政府背鍋,不從重從嚴就不錯了
本來不許你離婚,就是本著社會穩定、天下太平的良好願景,你竟敢為你一人私利擾亂公共秩序、為了你一個人不挨打就給政府添麻煩,你自己說說,你該當何罪啊?
回答的人都帶太多情緒了。
1.確實犯法了,但考慮具體情況,從輕處罰,緩刑會比較合理。
2.後續應為女子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幫助其離婚。
3.如果都沒有,再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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