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必須在結果之前而不能在時間上顛倒?

我印象中的邏輯關係一般都是隔離於時間的。因為時間是一個現實世界的東西,應該被排除在純理性的邏輯之外,摻入了時間就不是真理。另,題目中的這個命題是我最先在public finance課本上看到的,後來百度百科了因果關係,也說因果關係有一條重要特性是原因在結果之前,所以這個命題應該是被客觀認同的。


我一直覺得因果關係很微妙,也準備找個時間詳細思考一下因果的問題。提問者的這個具體問題可能在進一步分析和澄清什麼是因果關係之後會有些釋疑。我就隨手寫寫自己的一些想法。

因果關係本來就不是必然真理。因果關係和形式邏輯的推理關係是不同的。但由於我們在表達邏輯推理的時候也常用因為所以這些詞,可能就會在理解上弄混。我舉一下之前回答另一個問題時提到的一個例子。邏輯上說,「這場比賽我們班贏了」和「只有他參賽我們班才能贏」可以推出「他參賽了」。但我們並不能說「只有他參賽我們班才能贏」就是「他參賽」的原因,「他參賽」的原因可能是「他自己想參賽」「他好朋友懇求他參賽」等等。又比如,你的存在可以邏輯地推出當年你的父母走到了一起(當然,這要加上怎樣才能生孩子的隱含條件),但你並不是他們走到一起的原因。

對於自己來說,因果關係表達著我為何如此行動的理由。比如因為下雨了,所以我不想出門。在這個關係里很明顯下雨必須在先,是在這個前提下我才做了某個決定。這樣的關係也很容易用來解釋他人的行為,比如他是因為怕黑才不跟我們一起出來的。

對於人之外的世界來說,因果關係是一種解釋,解釋為什麼往往在出現了 A 之後就會出現 B。(我並沒有說但凡這種情況都會被認為是因果關係。)這種解釋跟對自己行動、他人行動的解釋有怎樣的聯繫是我認為非常重要、非常關鍵的問題。但我還沒有想得非常明白。現在我的想法是,人們把對自己心理層面的因果理解套用在了非心靈的自然問題上。換句話說,因果關係本是一種像上一段描述那樣的心靈層面的關係,但人們也用它來解釋其它事件。

因果關係這種觀念似乎是人們與生俱來的。有些相關很容易就被人們理解為因果,而有些相關就很難讓人覺得那是因果關係。這也很微妙。(比如我們並不會說白天是晚上的原因,雖然這是前後相繼、始終聯繫在一起的。但我們會說你打了我一下是我感到痛的原因。這裡的區別到底在哪兒?前者不需要解釋而後者需要解釋?好像也不是很說得通。)

總之,我認為因果關係首先是一種心靈層面的關係,是人們用來做決定、用來解釋自身行為的,然後它也是人們看世界、理解世界的方式,而不是世界本身的邏輯關係(所以因果關係並不是不可能出錯的)。這種看世界的方式本來就是在前後相繼的事件鏈條中將先前的某個因和隨後的某個果固定地聯繫起來,由此獲得某種解釋,並用來預測未來。時間順序顛倒的因果關係則既不能讓人理解,也無法用來預測未來。而時間順序顛倒的因果關係無法理解的原因很可能是原初的因果關係(即心靈層面的因果關係)是在什麼前提下做什麼決定,而不可能顛倒過來成:我做了某個決定使得做決定前的情況發生了某種改變。

我還是覺得自己沒有想得很清楚,先把臨時想到的寫在這裡。

補充一段:

看到另幾個答案以及評論中提到更多例子,我想再嘗試著區分一下邏輯推理和因果關係。我認為它們是完全不同的,邏輯推理並不是因果關係的一種。當我們說「因為這是個正三角形,所以它的三條邊相等」的時候,並不能說「這是個正三角形」是「這個三角形三條邊相等」的原因,應該說「這是個正三角形」是「(我們)判斷出這個三角形三條邊相等」的原因。這就是我說的因果關係表達著我為何如此行動的理由,我在某個前提下做出了某個判斷。而「正三角形」與「這個三角形三條邊相等」並不是因果關係,而是邏輯或數學設定上的限制關係。(同理可以套用在這個答案第二段舉的例子上。)


就算是未完成,也懶得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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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考察,現將所謂的因果關係進行兩種限定:

  • 廣義的因果,或記作「因果」,指用「因為」和「所以」來進行連接的句子,採用這個概念是為了同時順便考察題主口中說的邏輯關係和各類推理。所以,任何兩個判斷之間,只要可以用「因為」和「所以」來進行連接,就具有廣義上的因果關係。這裡的判斷並不限於實然性判斷,同時包括了應然性判斷和價值判斷。
  • 狹義的因果,或直接稱為因果,指事件之間的一種關係。事件之所以為事件,是因為它有過程,「我是人」不是一個事件(這一點有待考量),「我變成了一條狗」則是一個事件。事件開端之時我是人,而事件結束之時我是狗,顯然發生了時間的流動。並且,既然是事件,那麼也就應該僅僅包括實然性判斷,而排除價值判斷和應然性判斷(此句存疑)。請注意,並不是所有用「因為」和「所以」連接的兩個事件之間就具有狹義上的因果關係(此句存疑)。即便有,「因為」之後跟著的未必是原因,而「所以」後面跟著的也未必就是結果。狹義因果涵蓋的範圍,是本文討論的主題。

廣義的因果有兩種:

  1. 有時間先後的「因果」,往往體現為微觀-微觀的或者是宏觀-宏觀的。舉例:這個電子的出現是因為原子核發生了 β 衰變(微觀-微觀);我打了你一下,所以你覺得疼(宏觀-宏觀)。(可以看到這兩個例子同時也是狹義的因果關係。暫時沒有想到好的不是狹義因果關係的例子,或許所有有時間先後的都是狹義因果?存疑。)
  2. 無時間先後的「因果」,比如邏輯中的「因果」,又比如某些微觀-宏觀的(個人認為這是一個關鍵點)。舉例:如果所有 R 都是 S ,所有 S 都是 P ,那麼所有 R 都是 P(邏輯);水汽化是因為水分子的運動加劇,水分子之間的距離增大(微觀-宏觀)。請注意,水分子之間距離變大和汽化是同時發生的過程,只不過一個是微觀層面上的,另一個是宏觀層面上的。個人認為微觀-宏觀因果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邏輯「因果」的特例(因為我們實際上重新定義了這個語詞),但是人們卻會用另一種態度對待微觀-宏觀因果。畢竟大多數人會認為,水分子間距變大的確就是汽化的原因。很神奇是吧?

進行這樣的二分顯然是合理的。但是,除了邏輯的確是無時間先後的因果之外,是否所有微觀-微觀的或者是宏觀-宏觀的都是有時間先後的,以及是否所有微觀-宏觀都是沒有時間先後的,尚且存疑。現在能夠確定的只是,大部分因果都是有時間先後的微觀-微觀的或者是宏觀-宏觀的。

ps. 請注意「因為」、「所以」和「如果」、「那麼」這兩組詞語的區別。「因為下雨,所以低濕了」,前後件都是對事實的陳述。而「如果天下雨,那麼地就會濕」是對事件事態)的陳述,並且如果的確沒有下雨的話,那麼「如果天下雨,那麼地就會濕」就是一個反事實條件句。而在沒有特別限定的情況下,這只是一個假言判斷。「如果」、「那麼」並不會影響或者說涉及因果關係。【當然,也並不完全如此,比如說一個完整 MP 推理是:如果天下雨,那麼地會濕,又因為下雨了,所以地會濕。形式化之後便是:p→q,p,所以 q。】


有時間先後的「因果」是難定義的,正如@唐逍 所說的那樣,因為定義日常語言中的語詞本身就是難的,同時狹義的因果也是難定義的。下面這兩個例子無論是作為有時間先後的「因果」還是狹義因果難以定義的示例來進行考量都沒有問題:

【例 1】一個外星人每次都在進感應門的時候喊一句阿里巴巴,並且無一例外地,門都會開(實際上是因為紅外感應),在這種情況下,每次有 A 的時候,B 都會發生(A 是「喊阿里巴巴」,B 是「感應門自動打開」),所以 A 是 B 的充分條件,但是說「A 是 B 的原因」則不符合我們一般的用法。【反駁充分條件作為因果關係的定義,顯然「喊阿里巴巴」這個行為不必要】
【例 2】有兩個殺手 A 和 B 再各自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時向 C 的心臟開槍。顯然,如果僅僅是 A 不開槍,那麼 C 也會死,A 開槍不是 C 死亡的充要條件,而僅僅是充分條件。B 同理,所以,按照責任和因果的關係(由於如果一個事情和我完全沒有因果關係,那麼我也不必為之負責),A 和 B 都不必為 C 的死負責(A 可以說,即便我不開槍,C 還是會死)。【反駁充要條件作為因果關係的定義。另一個例子是,你母親生了你是你死亡的充分必要條件】

可見,要定義因果是十分困難的,無論我們使用充分條件、必要條件還是充要條件來進行定義,都可以輕易找到反例(這裡的反例是指那些雖然符合我們給出定義,但卻明顯不符合我們日常語言用法的特殊情況,比如說上面兩個)。更準確地說,是我們在定義因果以及有時間先後的「因果」的時候,無法界定到底需要多麼強的必要性。

ps. 當然我知道,有另一些嘗試,比如說一組充分條件中的必要條件,或者是一組必要條件中的充分條件,或者是另外的一些嵌套方式。但總而言之,每一種定義最終都會有問題。我在想,我們是不是只可能給出一個必要條件或者是一個充分條件,而沒有辦法給出一個等價定義,因為因果總是受到了休謨問題的限制。所以,我會把自己的重心放在一些別的條件上,比如說時序性。


在定義這類因果的時候,有兩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是時間順序,另一個則是「事件」。為了區分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我們會說:

事件 A 是事件 B 的原因,iff(當且僅當) A 先於 B 發生,並且每當 A 發生的時候,都必然地有 B 發生。

這便是以充分條件定義因果的一個例子,雖然這個定義是錯的(考慮看到閃電和聽到打雷,兩者互不為原因),但是 A 先於 B 這一點卻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沒有這一點的話,我們就無法區分充分和必要了。參考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的定義:

如果 A 是 B 的充分條件,那麼每當有 A 的時候我們都有 B

以及

如果 A 是 B 的必要條件,那麼每當有 B 的時候我們都有 A

顯然,根據 A 和 B 的對稱性,如果我們不用一個不對稱的條件加以限制,那麼對於某些原因和結果互為充要條件的事件,就會出現 A 和 B 互為因果的情況。(另一種可能的解釋是:世界上不可能出現兩個事件互為充要條件,除非這兩個事件是同一事件的不同表述方式,比如說「水汽化」和「水分子間距擴大到某個特定值」)
ps. 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事件和事態之間的關係。所謂事件,是一種事實,而事態,是可能的事實

一般來說,我們研究因果,尤其是研究歷史事件之間和法律問題中的因果關係的時候,考慮的是事件之間的關係。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會考慮一些事態之間的關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們在使用一個反事實條件句的時候。如果現在沒有下雨的話,我們會說,「如果現在天下雨,那麼地就會濕」,並且同時,我們還會認為「如果現在天下雨,那麼地不會濕」是錯的。雖然後一句話是邏輯真的。這也就反映了一個問題:在單純的假言命題中,「如果」、「那麼」表示的一種假設,一種語句的真值的邏輯運算(如果 p 那麼 q 等值於 非 p 或者 q);但是如果我們不把這個東西理解為假言命題,而把它理解為反事實條件句。那麼這個東西就可以表示某種因果關係。並且事實上我們經常會使用這種語句。

另外,如果可以將「觀測」視作「薛定諤的貓死亡/沒死」的原因的話,那麼我記得不確定性不僅僅是未來所擁有的性質,過去也有不確定性,所以似乎存在現在的觀測可以影響過去,即雖然歷史從 A 到 B 可以有很多可能的軌道,但是觀察可以使得軌道確定下來。於是「現在的觀察」也可以作為過去發生的事件的原因。
不過即便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過去是在現在之後被確定的,但是從主觀時間的角度上來出發,我們還是會認為觀測先於確定過去。不過這種東西要說清楚的確有點困難。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就是,在這類有時間先後的「因果」中,形如「地濕了,所以剛才下雨了」的這類句子顯然不在狹義的因果的考量範圍內,因為「因為」和「所以」所連接的兩個事件竟然是倒過來的。然而這種句子在很多地方都很常見,凡是要用到溯因推理的地方,就有可能出現這樣的句子。比如說在法律上根據遺留下來的證據,來推斷嫌疑犯的行動(因為正確的因果關係是嫌犯的行動導致了證據的留下)。又比如說醫生根據病情判斷病因的時候,有時候也會反過來。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雖然顛倒地使用了「因為」和「所以」,但是我們要表達的意思並未發生改變,「因為」和「所以」只是表示我們進行推理的時候,推理進行的順序,而由於我們在進行溯因推理,所以我們想表述的依舊是因果關係,只不過我們是先陳述了結果,然後陳述了可能導致這個結果的原因,而這裡的「因為」表示我們先知道了什麼,「所以」表示我們後知道了什麼。從這個角度上來看,似乎凡是和是用「因為」和「所以」連接有時間順序的句子,就是狹義的因果判斷。注意,有人可能會對此進行反駁,最簡單的例子是去問「因為有閃電,所以有雷聲」算不算一個因果判斷。我的答案是:這是一個因果判斷,但是它是錯的。而且根據休謨問題,這種錯誤是不可避免的。這種情況類似於邏輯中的:「這是一個演繹論證,但同時是一個形式謬誤」。


關於有時間順序的廣義因果中的最後一個問題是,有時間順序廣義因果是否只能是事件和事件之間的關係?即,如果句子 A 和句子 B 是兩個有時間順序的句子,那麼 A 和 B 是不是必須都要是事件,如果不是,那麼 A 和 B 還可以是什麼?

首先我們說了,能夠成為 A 或者 B 的只有三類:實然性判斷、應然性判斷和價值判斷。除了第二類應然性判斷中可能出現祈使句之外(我們應該行善)。其它都是陳述句。
接著,它還需要在時間軸上面有自己的位置。這樣,應然性判斷似乎就會被踢出去了,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給這類句子找到一個合適的時間段或者時間點來放置。但是考慮下面這個句子,我們又會覺得猶豫:「因為我應該去救人,所以我跳下去救人了」。我應該去救人的確是應然性判斷,從邏輯上來說好像也沒有什麼問題。並且的確是前者導致了後者。類似的還有價值判斷+事實陳述:「因為這幅畫很漂亮,所以我把它買下來了」。在考慮這兩類情況的時候,我們不應該把「我」的想法作為事件的原因,而應該把「『我』持有這種想法」作為事件的原因,想法本身會分為觀點和事實,但是「持有想法」這隻能是事實(畢竟,「因為我應該去救人,所以我跳下去救人了」是一個第一人稱的陳述,正常情況下我們陳述這個事件的時候會變成「因為他覺得自己應該去救人,所以他毫不猶豫地跳下去了」,而不會說「因為他應該去救人,所以他跳下去救人了」)。「持有想法」這個事實在時間軸上佔據了位置。這也便解決了應然性和實然性的結合問題。至於應然性內部的結合為什麼不會是一個因果判斷,留在邏輯的部分說。

另一個子問題是一個陳述是否為事件的判定,我們知道,每個事件都有起始,中間的過程則是這個事件佔據的時間。但是有一些陳述是沒有開端的,比如說「華盛頓不是中國人」。當然這句話有其曖昧之處:在沒有華盛頓這個人的時候,這句話對不對呢?那麼把它換一種說法:「所有名字叫做『喬治 · 華盛頓』的人都不是中國人。」命題的曖昧之處就在於,一個準確的命題應該是時間獨立的,比如說「凱撒於公元前 48 年擊敗了龐培」這個命題,在決定論的觀點下,或者是在平行世界,考慮本世界這條世界線的情況下,無論在任何一個時間點上,都是正確的,這句話在公元前 200 年是正確的,在公元 1 年也是正確的,在公元 2012 年也是正確的。當然,在非經典邏輯的某個框架下,這句話在 公元前 200 年處於未確定的狀態,而在公元前 48 之後則為真。
還有一個子問題是事件時間先後的判定,不同的事件佔據的時間可能是交疊的,並且每個事件的準確開端和準確的終點都是難以界定的。所以要如何判斷兩個事件是否一前一後呢?暫時沒想到方法。考慮下面這個例子:「因為我不是會員,所以我不用交會費」。有多少人認為這兩個句子之間有時間順序?又有多少人認為這兩個句子之間有因果關係?唯一能夠確定的是這是一個解釋。所以我暫時沒有考慮清楚這種話要放在有時間先後的這一塊還是下面的沒有時間先後的那部分來展開討論。或許這是這個問題中最困難的部分,至少我現在都沒有想到處理的方法。

要解決是否為事件,以及事件的時間順序,這兩個問題似乎可以一併處理。我這裡想到了一個方法,暫且來考察一下這個方法好不好吧。
假定,我們用命題的真值轉變的時間點,作為事件的時間點,那會如何?當然首先必須要承認,這個東西本身是不好的,因為一個事件有兩個時間點,起始點和終止點。當然,也有些陳述是只有一個時間點的,比如說「考試結束了」,又或者是「我吃完了」。但是大部分的行動都有兩個時間點。(並且「考試結束了」算不算一個事件呢?)
關於「命題的真值轉變」,還是以凱撒為例,在公元前 48 年之前,我們剛才陳述的關於他的命題為不確定,而之後則為。可以認為這個轉變發生在公元前 48 年的某一個點上,暫且不深究。
但是華盛頓問題呢?華盛頓問題中,我們會遇到一個窘況,就是,對於命題「所有名字叫做『喬治 · 華盛頓』的人都不是中國人」,它的真值尚未發生改變,也即,從過去到現在,這個命題的真值,一直都是不確定。你可能會問為什麼,這是因為「所有」斷的不僅僅是過去所有,還包括未來所有,所以這個命題在出現反例之前,真值都是不確定,準確來說,是永遠不可能為真(除非人類死絕了並且到那一天為止都沒有叫「喬治 · 華盛頓」的中國人?)。(請不要吐槽,雖然準確來說,科學中的幾乎所有結論都和這個命題一樣,真值應該是不確定才對的,否則就不具有可證偽性了,當然這裡的可能世界應該連規律的其一性都否定掉了)
但是,如果改成「存在一個名字叫做『喬治 · 華盛頓』的,成為了美國總統的一個特定的人,他不是中國人」的話,那麼這個命題就就糾結了……
為了方便起見,考察只有兩個屬性的命題(反正方法差不多):「存在一個名字叫做 喬治 · 華盛頓 的人,成為了美國總統」。它在華盛頓出生之前是假的,因為世界上還不存在一個喬治 · 華盛頓,但是在華盛頓出生之後是不確定的,因為不知道這個人會不會成為美國總統,當然,當時好像也還沒有美國的概念,不過先不管美國了。再接著,在華盛頓成為美國總統之後,皆大歡喜,命題為真。
先別忙著開心,這只是理想的情況,如果在他之前,世界上還有另外一個叫做「喬治 · 華盛頓」的人,情況將會更為複雜。首先我要問,「存在一個名字叫做 喬治 · 華盛頓 的人」這句話,在現在是不是真的?這個的確很奇怪,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人叫做「喬治 · 華盛頓」(假設的確沒有)。但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認為他存在,但是我們不知道存在的是什麼,或者說,他僅僅是過去存在,但是我們也籠統地將此稱為存在。沒有人直接說「喬治 · 華盛頓不存在」吧?當然,這個其實影響並不是很大,即便認為喬治·華盛頓現在不存在也沒有問題,看一下真值變化的過程吧。
首先,假設第一個華盛頓出生了,這個時候命題的真值改變,從假變成不確定。
然後,假設他死了,由於他死的時候不是美國總統,所以命題的真值變回假。在這裡,無論我們是認為現在不存在就是不存在,還是過去存在也叫做存在,命題都會變成假,因為我們知道他不是美國總統。
所以我們回到了開始的情況。
當然,這是假設這兩個人的時間線,沒有重疊,如果有重疊會是另外一種更為簡單的情況。

不好意思……槽吐遠了……其實我本來只是想說,「喬治 · 華盛頓是美國總統」這句話,在不同的翻譯方式下,就會有不同的時間點的插入。雖然後者才是正確的翻譯方式,並且我們可以通過無數多的限定方式,或者就是直接指定的方式,來確定我們所指的對象就是第一任美國總統華盛頓這個個體。但是毫無疑問,第二個解釋的時間軸讓我們覺得有些不舒服,因為他的第一個命題真值跳躍點出現在華盛頓出生的那一瞬間。而這和我們真正想要討論的內容往往沒有關係。比如說我們可能陳述一個形如,「喬治 · 華盛頓是美國總統,所以 blah blah blah ……」的因果關係,在這裡,誰他媽在乎華盛頓是什麼時候出生的?反而在這種情況下,第一種坑爹的解釋的定位會準確一些。當然,也可以通過限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比如說把要求限定為:命題真值變成真的時候。但是你讓「喬治 · 華盛頓是中國人」情何以堪呢?這又是一個有趣的難點。

對於後一種「因果」,則會略微複雜一些,因為價值判斷和道德判斷這類無關於時間的判斷也都被涵蓋在這個範圍之內。

還是先討論一下開頭的那兩個例子。水汽化,就是水分子的運動加劇,水分子之間的距離增大的過程(這兩種描述具有等同的關係,they are identical to each other)。只要你把運動加劇和距離增大的程度確定下來,那麼這就可以作為一個定義。所以這兩種描述實際上指向一種東西。每當你在提到水汽化的時候,你就在提到水分子的這種運動過程,每當你想提到水分子的這種運動的時候,你就可以用汽化這個簡稱來指代這個過程。【當然,這個例子還有一些附帶的問題要說明】

類似地,因為三角形是多邊形,所以如果 ABC 是三角形,那麼 ABC 是多邊形。這裡的因果反應了一種「是」的關係。並且我們應該注意到,「是」至少有兩層意思,一個是等同關係(水汽化的例子),一個是從屬關係(三角形是多邊形的例子)。而後者又可以完全地表達出前者的意思(從「 A包含於B」且「B包含於A」可以得到「A=B」,所以我們有從屬的意思就足夠了)。

這裡的「是」,不具有時間性,因為我們說「狗是動物」的時候,我們並不是在做一個綜合判斷,而是在做一個分析判斷,換而言之,我並沒有講更多的內容,我只是在按照這個詞的定義說話,我們根據「狗是一種……的動物」這個定義來完成推理。這裡的「X 是狗」和「X 是動物」之間之所以不會產生時間上的先後關係,是因為「狗」和「動物」都是一種指稱,而「X 是狗」和「X 是動物」都不是一個一般意義上的事件(對比這兩個句子:「X 是主席」和「X 當上了主席」)。類似地,當我們一致地相信水汽化就是上面說的那個過程的時候,我們只不過是將「汽化」和這種微觀上的現象聯繫在了一起罷了。
相對地,我們在路上走著,看到遠處有一個東西在跑,我們首先知道這是一個動物,接著才看到它是一隻狗,然後才認出它是鄰居家的狗。從認知的角度上來說,這裡的因果關係是這樣的:因為我們確定了這是一隻動物,所以我們之後才能確定這隻動物是狗,也即,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我們要確定一隻東西是狗,我們首先都必須確定它是不是一隻動物。然而,

  • X 是動物是 X 是狗的必要條件。
  • 因為 X 是動物,所以 X 才有可能是狗。(「才」表示必要)
  • 因為 X 是狗,所以 X 是動物。

這三句話都是沒有時間性的,雖然進行判斷的過程(過程是事件)是有時間性的。當然,可能由於我們對狗過於熟悉,所以我們會直接判斷一個東西是不是狗,而跳過「是否是動物」這個判斷。但是對於一些我們比較陌生的動物,比如說蠑螈,我們首先只能判斷出這是動物,然後通過知識回想起它是爬行動物,然後再查資料。這就和人的認知結構有關係了。

對於這樣的句子「因為 ABCD 是平行四邊形,所以 AB 平行於 CD,AC 平行於 BD」,我們會認為雖然我們使用了「因為」、「所以」。但是這似乎並不是一個因果關係。更準確地說,我們不會認為「ABCD 是平行四邊形」是原因而「 AB 平行於 CD,AC 平行於 BD」是結果。這是因為雖然我們同樣使用著「因為」、「所以」這兩個詞,但是我們做的事情是不同的,我們在進行論證的時候,「因為」後面跟著前提,而「所以」後面跟著結論。當我們在進行解釋的時候,「因為」後面跟著原因,「所以」後面跟著既成事實(解釋的對象)。當我們在闡述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時候,尤其是想表達結果這層意思的時候,結果二字就註定了時間關係存在。這種闡述可以是解釋,也可以是論證。但是解釋和論證卻不一定針對事件。至於溯因推理,則更是把事件順序顛倒過來,最經典的溯因推理就是:「剛才應該下雨了,因為現在地濕成這樣」,這句話中,「因為」後接的內容後發生,而「所以」後接的內容先發生。所以說,推理是另外一套東西,如果我們將因果狹義地理解為事件的原因和結果的話,那麼推理和狹義上的因果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論證和解釋不同。一般來說,道德領域和價值領域中更多的不是解釋而是論證。解釋只能針對實然性問題進行,也就是說,我可以去解釋「為什麼我認為不應該殺人」(可能的理由和原因可以是我從小受到了怎麼樣的教育,解釋的重點在於這個現象是如何產生的),但是我只能去論證「為什麼(我)不應該殺人」。審美判斷或者是價值判斷同理。我可以解釋為什麼我會覺得審美東西是美的,但是如果我的側重點是「為什麼一個東西應該被我們視作是美的」,那麼我便是在進行論證。總之,論證雖然用著「因為」和「所以」來連接,但是不具有狹義上的因果關係。另外請注意一點,同樣的語句可以被視作是解釋,也可以視作論證(畢竟解釋和論證各自之間也有好壞之分)。比如說「我從來不投反對票,因為我熱愛這個國家」(雖然如果作為論證這會是一個很差的論證)。


然後討論一個日常一點的例子(啊啊啊!這一段話實在不知道應該要怎麼編排才對,放到哪裡都好奇怪)。比如說,「我不是會員,所以我不用交會費」。這兩個陳述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這兩個陳述之間的時間關係是怎麼樣的?
想了半天,發現其實關係很簡單,是因果關係,至少前者是後者的必要條件(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章程的話,應該是充要?)並且,兩個事件,實際上不是事件,而是狀態,也即,「我不用交會費」和「我不是會員」的狀態是同時存在的。
在命題「我是會員,所以我要交會費」中,可能會有人誤認為導致我要交會費的是「入會」這個事件,其實不是的,如果真要說「入會」的話,至少要加上一條,你沒有退會(或者你沒有死)。這個是關鍵的條件。但是這麼麻煩,還不如直接換成,「我現在是會員」。而所謂的「我要交會費」,也是對現在的一個陳述。或者說,當你在陳述你要交會費的時候,無論這個事件發生在什麼時候,比如說「我去年這個時候要交會費」,實際上「我是會員」的條件也自然地變成了,「我去年這個時候是會員」。所以這兩者是同時的。
有人會認為這個是充要條件,那麼我換一種說法,「我是會員,所以我每年要交若干元給 XXX」前者是後者的充分條件,但是不必要,因為我欠了錢也可以按揭給他,他可能還有別的職務,我也可能因此要給他錢,或者入黨不是唯一的可能性,所以這個條件不是充要條件,只是充分。
有人會說,如果看單次的交費的過程,而不是要交費的狀態,那麼要怎麼樣處理時間關係?好吧,如果是單次繳費的過程,的確可以視作一個事件,但是這個事件在發生的全過程中,都是以你現在是會員為基礎的。如果在交錢的最後一瞬間你忽然不是會員了,那麼你也會把錢搶回來,是吧。就是這個道理。所以還是可以視作是同時發生的,或者說,這個背景在這裡作為一個 warrant。


然後是真理。Truth 是一個很蛋疼的辭彙。絕對的真理一般來說都是分析判斷。概括性的綜合判斷中沒有什麼絕對的真理。分析的判斷只有一類,就是邏輯重言式。無論是數學判斷還是形而上學判斷都是如此,比如說 1+1=2,實際上是通過 1、2、+、= 這些記號的定義和相關的公理得到的(並且1+1=2 為真只是說在這套定義和這個公理系統下為真,其中=充當關係)。
相對的,物理學的真理就不是絕對真的。比如說我們會認為在一般情況下,行星會繞著恆星以橢圓軌道運行。但是我們可以想像出一個世界,那個世界中的行星就是不這樣,甚至我們可以想像我們這個宇宙的某個角落中,就有一個行星沿著正方形的軌道繞著恆星轉。所以,當我們觀測到一顆恆星和它的一顆行星的時候,我們只是相信或者覺得後者應該沿著橢圓軌道繞著前者轉。這裡我們做了一個推理,其模式是,因為 X 是恆星,Y 是 X 的行星,所以Y應該會沿著橢圓軌道繞著 X 轉。但是這個推理是一個歸納推理,它並不保真,所以它不是絕對的真理。更何況,每個實驗現象背後都可以幾套各自矛盾但卻滿足此現象的理論。其中註定只有一個是真理,但是我們需要的卻是方便我們使用的那一個理論。
所以,微觀-宏觀的因果也面臨著這樣的問題。要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原子說只是一個假設,而不是一個唯一的可以為真的理論,沒有人真的看見過電子,也沒有人見到過夸克。單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原子假說連歸納都算不上,而只是一個理論上的模型。當面對這個模型的推論的時候,我們可以採取很多種看法,其中一種就是,這個模型的推論是絕對真的,因為這是一個數學模型,而真正的問題在於世界是否符合這個模型。在這種解釋下,我們很容易理解為什麼微觀-宏觀的因果沒有時間先後的因果,因為所有微觀的東西,都是我們的猜測罷了,而微觀-宏觀的解釋方式,不過是在這個模型的公理系統中的一個定義或者定理罷了。反正都是重言式。於是,微觀-宏觀的因果關係可以視作邏輯因果的一種特例。當然,這只是一種解釋方法,畢竟正統的觀點不會認為水分子之間距離變大必然會導致汽化。事實上,這種困難出現在一切經驗認知領域。比如說水和 H2O 分子,對於我們來說,水實際上是一組現象的集合,它是透明的、一般來說是冷的,無色無嗅,可以使口腔和皮膚產生濕潤的感覺,而 H2O 分子則是我們在它背後預設的一個實體。而這個實體並不必然存在。所以我們基於這個實體的判斷也不必定正確。

微觀-宏觀的因果其實是最頭疼的部分,因為它不具有時間先後關係,卻又是一個綜合判斷,並且也不是一個正統的邏輯推理。在進行純粹的邏輯推理的時候,我們不會用 cause 表示因果,而會用 which means 或者是 which entails 又或者是 which is equivalent to 這樣的詞,cause 本身就有導致的意思,所以顯得有先後。但是即便如此,當我們說「微觀現象 cause 宏觀現象」的時候,我們依然在使用一般意義上的因果關係,雖然它們是同時發生的。這是最麻煩的地方。唯一可能的解釋是,雖然在客觀時間上宏觀現象和微觀現象是同時發生的,但在主觀時間上,我們會認為後者先於前者發生。


錯覺。 想不出任何理由將兩種關係,即「存在關係」與 「時間關係」 進行聯繫的必要。

其實因說到底無非就是一種對事物「存在關係」 的描述。但因為人們對「因」這個概念往往定義模糊,導致了不得不藉助 「時間關係」 描述 「存在關係」 的情況。被人們混用的「因」的概念可分為三類:
A充分因 ( 若 X 是 X的充分因,則有 X 就有 Y)
例如,閃電是打雷的充分因,或說只要有閃電必定有雷聲:因為我們看到了閃電,我們就可以期待打雷的結果,主要空氣中有閃電穿過,就必定導致空氣震動。
B必要因(若 X 是 Y 的必要因,則有 Y 就有X)
例如,打雷是閃電的必要因,或說只要有閃電必定有雷聲:因為我們聽到了雷聲,我們就可以斷定必然是有(過)閃電。
C充分必要因/充要因(若 X 是 Y 的充要因,則有 X 就有Y;且有 Y 就有 X)

可以看出A情況B情況都是原因與結果不對稱的情況,或說一對多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不見得有某因就有某果。所以當人們察覺到這種不對稱性但又沒有加以精確定義的時候,就必須藉助了「先」與「後」這種概念給因果描述上個保險。因為只要你說了先後,別人就不能再以 「一對一的存在關係」 來理解你了。

在C情況中,或說因果完全對稱的情況中,有某因就有某果且有某果就有某因;因此我想不出任何理由歧視「充要因」或歧視「充要果」;也不覺得有任何必要藉助 「時間關係」來描述這種「一對一的存在關係」


因果就是因果,邏輯推衍啊蘊含啊啥的,是邏輯關係,不是因果。題主不要被誤導。

關於原因發生在結果之後,叫backward causation,樓主搜一下就能找到相關的內容。


題目後來補充了說明,所以修改我的回答。

我覺得是因為提問者混淆了很多定義,包括上面的許多回答都混淆了很多東西。

分成幾個問題來回答:

首先是針對題目:為什麼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必須在結果之前而不能在時間上顛倒?

答:因果關係被定義為前因後果,如果兩個事件在時間上沒有前後,他們一定不是因果關係。如果兩個完全相關的事件在時間上有前後,前面的被嚴格定義為因,後面的被嚴格定義為果

這裡,我認為是提問者混淆了因為所以原因結果,因為所以是與時間無關的,原因結果被定義為前因後果。

我們可以說因為地上濕了所以剛才有水潑在了上面,但絕不能說地濕了是剛才有水潑在上面的原因。


然後根據補充說明,我將補充說明中的疑惑變換為另一個問題:

邏輯關係和客觀規律應當獨立於時空,為何因果關係與時間有關係?

那麼這裡又混淆了概念,客觀規律獨立於時空指的是今天的規律和明天的規律沒有不同,這裡的規律和那裡的規律沒有不同。而不是說規律當中不能出現時空的度量(時間和距離)。就像萬有引力是一個客觀規律,它與時空無關,蘋果今天會掉地上明天也會,在你家會掉在我家也會。但不妨礙其定義中出現距離(R)。


=====================補充對牛二定律看法的分割線=======================

上面 @陳浩 大牛提到了牛二定律,我也在這裡說一下我的看法。

力是加速度的原因么?其實根據因果關係的定義我們馬上就能得到,不是。因為力和加速度是同時出現的。在時間上沒有先後,所以不能成為因果。


你的問題問的非常好,先獎勵你兩個頂呱呱!

順著你的質疑,不妨承認,因果關係就是個偽概念。因為因果關係建立在時間的概念之上,而且在此基礎上時間還必須是直線向前發展的,彎曲和循環都不可以,因為一旦允許彎曲和循環就無法確定先後了,所以建立在一個直線發展的時間上的因果關係根本就是個人造概念。更何況,注意,敲黑板,重點來了!更何況,在宇宙尺度里時間根本不存在,不存在啊!試問時間都不存在,哪來的因果?

為什麼說你這個問題非常好呢?因為即使你沒有解構時間,至少你已經開始質疑時間了。


物理中的因果律並不強調誰是因誰是果。

@羅心澄提到有兩種很不一樣的因果關係,關鍵的區別在於一個的對象是事件,另一個的對象是集合。


物理語境中涉及時間的因果,其對象是事件。事件嚴格說並不是過程,而是時空中的一個點,即某個時刻某個位置發生一個事件。兩個事件有因果關係當且僅當這兩個時空點上任何的測量結果的相關性不依賴於測量「順序」(這個「順序」不是由時間決定)。相關性不等於因果性體現於這個附加的限制。

而邏輯因果則體現於一種蘊含關係。這也是為什麼邏輯和集合論都有德摩根律,因為它們本質相同。相關性並不出現在這個語境中,因為集合與集合併不存在「相關」關係。


這問題似乎有年頭了,但套用一句知乎最近的流行語「不先確定是不是就問為什麼的都是耍流氓」
果當然可以先於因。

其實這個問題本質上是牽扯到了時間旅行是否合理。比如我說我家的門的開關很特別,你按一下,他會把信號傳給七秒之前的門,然後打開。 這不就是因在果之後了么?沒錯,工程上如 @曹夢迪 所說,是不可能的,但是邏輯上則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應了題主的話,因果關係確實是隔離時間的。

我之前回答過一個關於時間旅行的問題,現複製一部分。 這篇回答意在說明時間旅行的合理,時間旅行的可以合理的關鍵就是 因果循環。 即並不一定非要是先因後果,事實上在下邊這個例子里,談因果的先後是沒有意義的,他們是一個雞和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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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兩個房間AB,通過一扇門相連。 一個人在房間A手裡有一把槍,房間B的牆有一個特性,如果被接觸,那麼他會發信號給過去的房間,讓其關上門。 這裡我們就得到了一個更簡明,更好分析的祖父悖論的實例,即在人對門開槍打到房間B的牆後,牆告訴房間在過去關上門,那麼子彈出發的時候就會打到門上,不會打到牆上,但是如果不打到牆上,門不會關,那麼還是會打到牆上………………

在描述如果人真的射擊,世界應該發生什麼之前,我先再舉一例。
試想你把一根鉛筆豎在桌子上,如果你豎的好,鉛筆有可能永遠都不會歪倒。 如果你豎的不好,鉛筆可能一秒就歪了。 注意,在此我們認為在宏觀上世界是連續的。 所以既然鉛筆可以1s歪可以永遠不歪,那麼中間的任意時間t,都應可以取到。即對於任意時間 t》1,都有一種情況,使得鉛筆在豎立後,需要t秒才能倒下。

現在嘗試把這個想法應用到我之前舉的思想實驗里。人射擊後,我們直接想像的有兩種後果,子彈在一瞬間t0後打到牆,子彈被門擋住永遠打不到牆(不考慮門板被穿透)。 那麼同樣的,對於任意t1》t0,都有一種情況,使得子彈需要t1時間才能打到牆。 那麼這個現象實際看起來是什麼樣的呢?子彈憑空變慢了嗎?不是的。 有些知友應該想到,因為子彈晚了,門也關晚了。

為了方便描述,我取t0=1s 子彈發射後一秒可以碰到B牆,取B牆被碰到後會關掉10s前的門,取門關閉的時間是1s。 那麼,事情有可能是這樣的,當這個人對B牆發出子彈後,他看到門就開始關閉了,然後子彈剛好碰到關了一半的門的邊,導致了子彈減速,路程偏離,導致了子彈在射出後10s才碰到牆壁(比通常認為的多了9s)。 於是門在子彈射出時才開始關(而不是本來通常以為的9s前已經關掉了)在子彈到達門口的時候門剛好關了一半,正好乾擾到子彈,於是子彈晚了9s到達牆壁。。。。。。。……………………接著循環因果,於是悖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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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前前後後被多次說編故事,其實現實不可行。其實兩個黑體論斷就是在解釋為什麼可行。但也許不是很明顯。這裡把這個argument單獨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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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1:如果宏觀世界是連續的,那麼 如果一個物體X通過過程L從狀態A轉換到狀態B可以持續t1秒,或者通過過程M持續t2秒,那麼對於任意t,只要滿足t1&<=t&<=t2,就一定存在一個X從A轉換到B的過程N,使得過程N持續t秒。
前提2:宏觀世界是連續的。
前提3:從子彈發射到打到牆壁,可以持續t0秒,可以持續無窮秒.

結論:對於任何t 只要滿足t0&

是人類先定義了先發生的事件與後發生的事件,如果它們之間有確定性聯繫,那麼先發生的為因,後發生的為果,這種關係是人為建立的認知。

為了更好的認識世界,所以在認識現實世界中還有多因一果,有一因多果,還有多因多果,它們均是是建立在時間線上的認識。

有人試圖用時間旅行的概念反駁,這實際上是在製造悖論。

當A決定從25世紀穿越回16世紀時,這個實際上是先發生,然後到了16世紀,這個是後發生,如果它們都在一條時間線上,自然會出現矛盾。

單一線性時間考慮這是必然的,當然時間旅行都能想像,也可以想像存在多個時間線。

而針對多個時間線,事件先後如何判定?顯然背後應該還有一個能夠表達絕對尺度的時間概念。

把時間看做是一種流速,我們的世界假如以普朗克時間單位為最小單位,那麼就是10^-43s,而最慢的時間就是時間流速為零。

然而如果有多條時間線的話,不同的時間線是流速不一樣的,比如X時間線中的25世紀的這一刻,可以是Y時間線中的16世紀的那一刻。

換而言之,發生時間旅行到過去的條件是,從一個流速快的時間線前往一個流速慢的時間線中,

比如說,從這個時間線前往其它時間線之間得切換會導致10^-43s或10^-86s絕對時間花費,雖然說這個花費很難確認和具體數值,不過可以確定只要不是在流速為0的時間線上,一定會產生非零花費。

換句話說,實際上時間旅行只是在嘗試進入最小時間單位值不同的宇宙(最大時間流速是一個絕對值,因為宇宙需要在統一絕對時間體系下,統一創生或消亡……好比電腦開關機一樣)

那麼,無論你是不是時空旅行,這個絕對時間體系下的人為建立因果關係認知是可行的。

當然要說沒有多條時間線,那也可以說是時間旅行一樣是沒有的。

而且這個好些證明多了,你可以留下封信給後世子孫,如果實現了時間旅行就來找你,可以看看到底有沒有?


你的年齡加上你的出生年份減去今年年份正好等於耶穌誕生的年份,你看這多麼神奇。


為啥邀請我回答這個?

很簡單,因為先有因,後有果。

誰讓目前我們生活的這個常規世界中,時間是單向度的呢。


謝邀。好問題啊,好到我不知如何回答。
簡言之,我們不知道如何定義因果。

我以 力 和 運動 的關係為例。牛二定律里隱藏了一句話:力是運動狀態改變的原因。
但是我說:因為物體運動狀態改變了,所以有力作用在物體上。這話聽著也挺對的……
作為邏輯表達,我們說 「因為 A 所以 B」,意思是 「A 且 如果 A 那麼 B「。

但是我們又認為,因果是不對稱的。
可是如果 A 是 B 的充分必要條件,那麼這種不對稱性要如何體現呢?
在 力 和 運動 的關係上,我找不到這種不對稱性……為什麼運動狀態的改變不是 力 的原因?
現在對能量的分析逐漸取代了對力的分析,某種程度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迴避。

但是如果 A 和 B 在時間上有先後,時間上的不對稱就使我們能區分因果,這是符合直覺的。
霍金在分析宇宙大尺度結構的時候,前因後果(禁止時間旅行)是一個假設。
既然是假設,數學家就可以試著去掉這個假設,玩一會兒。
這件事就由糾結無比的哥德爾來完成了。
他提出了一個愛因斯坦方程的解,其中有閉合的時間線,打破了前因後果的假設。http://en.wikipedia.org/wiki/G%C3%B6del_metric
注意,這是數學,不是物理。

我個人認為,前因後果的確是一個假設。


假如正法這件事不成,創世聖王可以把表面空間的時間倒回去的!比如:整體人類回到唐朝。或者小宇宙從新回到三界初成的時候。當初大宇宙初成的時候,那個沒有空間的境界也是沒有時間的。因此,宇宙的生成和毀滅,整個成住壞滅空的過程是同時發生的!(這個概念要想真正弄懂並非易事!)那麼,宇宙眾生包括各層佛道神覺得宇宙的歷史極其漫長,簡直象漫無際涯沒有盡頭一樣,這是由於不同的宇宙空間被注入了不同的時間!是不同的時間間隔了不同的空間,造成了各界不同層次的眾生對宇宙歷史長短的感覺也截然不同。「天上方一日,地上已千年」這樣的事情在宇宙大穹不同空間的穿越中比比皆是!而全大穹象水分子一樣多的宇宙空間中,那多的無法形容數量的時間又都在一個總時間的涵蓋、帶動、制約之下!那個總時間,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巨神!他就跟隨在聖王身邊! 那麼在一個時空中的生命,他可以在外力的作用下穿越這個時空去到此時空的未來或過去嗎?一般不可以,那得是本人修到一定程度的才行。法力很大的人是能夠做的。但是他明白不可以去做。


維基百科英文版「causality」的定義:

Causality (also referred to as causation[1])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n event (the cause) and a second event (the effect), where the second event is understood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first.[2]

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Causality

直譯:因果關係是指一個事件(引發原因)和第二個事件(達成效果)之間的關係,前提是第二個事件被認為是由第一個事件引起的結果。

理解:當第二個事件被認為是第一個事件所引發的結果,這兩個事件之間的關係被稱為因果關係,其中引起第二個事件的第一個事件被稱為「因」,被第一個事件引起的第二個事件被稱為「果」。

維基百科中文版「因果」的定義:

因果關係(Causality),當我們說A與B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果A是因(cause)B是果(effect),則A與B之間必須具備以下四個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s):1.A與B共變(covary),也就是A增加(或減少)B也增加(或是減少)2.A發生在B之前,也就是「前因」「後果」 3.A與B之間的關係具有理論上的連結 4.A與B之間的關係不是偽關係(spurious relationship)

參考: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B%A0%E6%9E%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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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分析:【因為x是狗,所以x是動物】按照常識判斷是正確的命題,因為「狗」和「動物」是已知的概念,互相之間的從屬關係也是明確的。但是作為邏輯推理它是不嚴謹的,因為「狗屬於動物」這個最重要條件是沒有表述的,邏輯錯誤為[因為a屬於b,所以a屬於c],三段論並不完整,完整表述是[因為a屬於b,且b屬於c,所以a屬於c]。

當我們把這種判斷表述為完整的事件【因為我們判定x是一隻狗,所以我們認為x是一隻動物】,同樣這仍然不是嚴謹的邏輯推理,但是這構成了看起來有道理的「因果關係」【因為事件a發生,所以事件b發生】(第一個判定行為,導致了第二個判定行為,這兩個事件的關係是因果關係)。

由此可見因果關係並不是嚴謹的邏輯推理,邏輯推理要成立須是「用充分必要條件證明一個等價結論,而因果關係 並不是「因證明果」 而是「因引起果」。區別在於前者是「a=b」,後者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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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分析:1「我印象中的邏輯關係一般都是隔離於時間的。因為時間是一個現實世界的東西,應該被排除在純理性的邏輯之外,摻入了時間就不是真理。」 這句話的意思是:「"1+1=2"這個命題不僅在2010年正確而且在2020年也是正確的」。

2另,題目中的這個命題是我最先在public finance課本上看到的,後來百度百科了因果關係,也說因果關係有一條重要特性是原因在結果之前,所以這個命題應該是被客觀認同的。」 這句話的意思是「經過查詢百科,發現「因在前果在後」被普遍認同」。

由1和2可以發現,題主先思考了「邏輯關係與時間的關係應該是沒有關係」,然後覺得「因果關係的某個特性廣受認可」。因此提問「為什麼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必須在結果之前而不能在時間上顛倒?」

正面回答:
1 邏輯關係≠因果關係,邏輯關係與時間的關係≠因果關係之中因果二者的時間前後關係。
2 因果關係之中因果二者的確有先後關係,「引起者」一定是在「被引起者」的邏輯順序之前。
3 我們把「引起者」定義為「因」同時把「被引起者」定義為「果」,正如黑與白一樣是定義而成的。
4 至於「因果在時間上顛倒」就像a和b兩人排隊一樣,誰被稱為「前」誰被稱為「後」只是指a和b的位置關係,跟a和b各自的實際年齡並無必然關係,(除非規定從小到大或從大到小排列)。
5 假如「一件在時間上後發生的事情」(2050年事件1)果然導致了「時間上先發生的另一件事情」(2012年事件2)的發生,那麼事件1和事件2兩者的相互關係也應該被判定為因果關係,至於誰因誰果或者互為因果,就需要另外論證證明了。【比如2050年的人a同b發生了仇恨(事件1),於是a穿越來到2012年殺死了b的祖先(事件2),使得b無法出生在這個世界同a結下仇恨(事件3),那麼a到底算不算報了仇呢?】 簡單分析可以知道,事件1和事件2當然是因果關係,事件2和事件3同樣也是因果關係,至於事件1和事件3互相是不是因果關係,就交給邏輯學去論證吧。a到底算不算報了仇,就交給哲學道德去討論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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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誰因和誰果的判定其實是基於「邏輯關係」,不一定跟「時間順序」有關。好比排隊時的「你前我後」位置關係,不一定跟「先來後到」時間關係完全等價。也有插隊者後來居上的情況,幫後到的熟人留個位置在我前面的情況。
(以上純屬個人理解,不代表專業領域觀點)


因為因果關係的事件間必須有信號聯繫,而信號速度不超過光速


我認為,因果關係並不是指「原因」和「結果」的關係。
而是指【前提】和【結果】的關係。

某事物發生的前提必須在此事物發生之前構成,這個命題是顯而易見的。此處不予解釋。

英文里的因果關係Causality,詞根是cause,不是reason,這也證明了因果關係是一個不同於生活經驗的哲學命題。不能拿生活中的理解去反駁。


說原因一定在結果之前,那麼題主一定沒有聽說過"閉合類時曲線"這個東西。百度百科上關於因果關係的定義,肯定不是物理定義,也不是形式化定義。

至於數學上是沒有因果關係的,只有邏輯關係。


在經典物理中,因果順序不會顛倒。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有參考系的轉化,在某一參考系中事件的因果關係轉化到另一參考系之後,此事件的因果關係不發生變化。見大學物理①課本

量子力學,這個不好說。在觀測行為發生之前的任何事件僅僅導致概率波的變化,不完全決定此事件的發生,當觀測行為發生時,概率波塌縮為事實,事件發生。

在經典物理中,很容易根據牛頓定律計算出一個體系的運動方程,對一個體系的測量不會改變他的狀態,這樣就很好辦了,根據運動方程我們可以預言物體今後的運動。

但在量子力學中,體系的狀態有兩種變化,一種是體系的狀態按運動方程演進,這是可逆的變化;另一種是測量改變體系狀態的不可逆變化。因此,量子力學對決定狀態的物理量不能給出確定的預言,只能給出物理量取值的幾率。在這個意義上,因果律在微觀領域失效了。


因果分為實際因果和抽象因果。

實際因果是實際事件的因果,而實際事件是唯一的,即確定的某時,某地,發生某事。因此實際因果就是事件A導致事件B,事件A是因,事件B是果。其中因果關係的性質導致A與B必然不在同一時間。

抽象因果是將無數事件抽象為一個現象,即事件1,事件2,事件3屬於現象A,事件4,事件5,事件6屬於現象B,現象A導致現象B,因為現象A和現象B只是一個現象,因此沒有時間之分。

舉個例子來說:現象A是發熱,現象B是燃燒。我們可以說發熱導致燃燒,燃燒又導致發熱,於是現象A和現象B互為因果。與時間無關。

但具體到一件事情,比如一段木頭的燃燒,必然會有一段木頭先發熱—&>一段木頭先燃燒—&>另一段木頭再發熱—&>另一段木頭再燃燒—&>再一段木頭髮熱。。。。。其中每一個事件都是實際事件,都需要在時間線上實現。


學習一下狹義相對論中有關spacetime diagram的章節就懂了。
沒有定義好概念的討論都只是沒有用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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