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被列入動態管控後一厥不振怎麼辦?

在2015年百城禁毒會戰中,我因為和幾個高中同學在ktv濫用奧亭止咳水(大力)被派出所查獲,拘留了十天,有了吸毒前科。。。

我從來沒有想到服用這種藥水會被登記為吸毒人員…
我感覺這輩子完了…

想要當公務員的夢想破滅了…

我知道以後上網吧、開房、坐火車都要被尿檢,駕照不能考,甚至找工作都要被歧視…
天塌了,對未來沒有希望了…

但現在後悔也晚了…

尤其是這兩年來媒體一直報道有關毒品以及警察犧牲的新聞使我十分愧疚,公眾對吸毒人員的仇視也越來越深,看了一些網友微博的評論也令我非常痛苦。

止咳水是不喝了,因為我這地方抓得嚴,上次出門就被盤查身份證,然後被尿檢…

這兩年來我變得不愛出門,不敢找工作,不敢找對象… 不敢面對現實…每天依賴於酒精無法自拔…

怎麼辦?

我何時才有出路…我以後該做什麼?好迷茫…


謝邀

關於這點,我曾經有寫過文章《中國吸毒的代價-動態管控 - 知乎專欄》,也明確的指出過, 在中國對毒品是沒有模糊概念的,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認為即使被抓也沒什麼,只是違法關幾天就放出來了。

列入動態管控也並不是就終身會在開房、買票,考駕照就會有問題,儘管現在傳出的消息是難退,但還是有人通過努力堅持戒毒在考取駕照,具體可以參考《歧途故事 | 我將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光浪費在毒品上 - 知乎專欄》中的女主角。

今年2月份,國家禁毒辦領導小組來我院考察的時候,在場的新京報記者就針對此問題諮詢國家禁毒委員辦公室禁吸禁種處副處長周光明,他明確指出如果三年之內沒有檢測出吸毒,是解除動態管控的,這也算是中國禁毒最高部門的表態呢。當然實際情況,沒有這麼容易是肯定的,畢竟解除的許可權不在當地民警手上,需要層層上報。

但是這並不能成為你依賴酒精,以及一厥不振的理由,無論是年幼還是無知犯的錯,必然就要勇敢的去承受它的代價。現在你可以做的就是當地社區去進行社區戒毒,定期配合尿檢,三年之後就可以去嘗試申請解除動態管控。至於公務員就不用想了,不僅是中國,你在全球任何國家,有過吸毒史都很難進體制內的。但這也只是其中的一個選擇罷 了,你還有更廣闊的空間,前提是你真的悔過自新。

動態管制有它苛刻的一面,但同樣也有它震懾的一面,針對吸毒者,相當於身邊有一個時刻監督自己戒毒的神秘人物,對於意志力薄弱的人來說也算是一個好幫手。

最後,引用我那篇文章的一段話:儘管如此,我還是要提醒處於動態管控中的戒毒人士,無論這個管控多麼嚴格,多麼招人煩,也要堅持下去不復吸,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退出動態管控系統,恢復你的人生。另外,從社區禁毒民警也有了解,目前動態監控也有分級,從高到低,分三級,以顏色代替。如果在管控期內,多次查處沒有發現吸毒跡象就會降級處理,不再頻繁的檢查你的行蹤,但不代表你就解除管控。但是如果在管控中發現你有吸毒跡象,那麼後果將更加嚴重,以後也不會有什麼降級、退出系統之說,首要任務就是送往強制戒毒所進行隔離。


17年來陸續有四五個吸毒人員來要求提供允許恢復重考吊銷駕照的證明,操作起來確實有難度,不過這不是我今天想說的。
從警來抓的藥師沒有100也有80了吧,大部分是老面孔,你說有沒有不復吸的?有啊,個別人社戒或者強戒回來後,一年裡偶爾出現在派出所,要求做個尿檢,那肯定是陰性。然而戒毒要求是每個月都到公安機關接受尿檢,然後三年後再談其他,我絕對肯定保證從來沒有一個吸毒人員做到過。我相信確實會有少不懂事被騙吸的,萬里挑一。
你跟我說不知道這個是毒品,說別人逼你吸,說病痛折磨用以緩解,去他媽的。
我只知道每次抓吸毒的,我不知道會遇到什麼,針頭?刀?艾滋病?跳車?
是的沒錯,禁毒法規定了吸毒人員享有一切正常接受教育工作等一個正常人的權利,問題在於,這些人從來沒有把自己當人。
只要一個村組出現一個吸毒人員,一年內,幾何數增長,當我們去救他們時,父母鄰居朋友親人,通風報信,信口雌黃,於是越發壯大,我們叫它毒村。
最後,附上一張我第一次查獲的毒品,它在一個去年終於死了的吸毒人員家裡沙發頭上,隨便放著,像白糖一般對待。
毒品一日不絕,禁毒一日不止。
然而,
毒品永不絕。


謝邀!根據公安動態管控的規定,3年未復吸可以解除,吸毒信息從紅色報警狀態轉為藍色,網吧、酒店等都不報警,但案底還是會有。如果你有社區戒毒每月按要求做了尿檢,到期後可以申請解除,首先要有轄區派出所的解除社區戒毒決定書,然後駕照註銷的可以到考試中心申請重新恢復,直接重考科目一,解除動態管理要到市級禁毒大隊去申請。 如果你沒有下達社區戒毒的,可以滿三年後去禁毒大隊申請,但這個好像沒有規範化的解除流程,不一定會給你辦,他們會說無法證明你未復吸,那麼建議你可以嘗試一下自費申請毛髮檢測,費用大約2800元,可以檢出半年的,頭髮越長越好,可以由禁毒大隊委託上海司法部鑒定中心檢測。但這個方法需要你自己去協調。也可以現在開始去轄區派出所每月尿檢一次備檔。 確實關於解除動態管理的法律法規沒有詳細的操作流程,各地可能不一樣,但市級的禁毒大隊應該是知道的。
另外關於找工作,你去試試,很多工作是不需要無違法犯罪證明的,自己創業也不需要的,辦法總比困難多,還是要有信心,而且必須恢復正常生活軌跡,否則又會有情緒問題,復吸可能性會增加,這是極不穩定的。


首先,自己作,沒辦法。
第二,吸毒人員帶一輩子,不可能刪除。
第三,大多數省份是預警三年,三年內使用身份證就會被尿檢,三年後解除。但個別安保任務重省市,只要是吸毒人員,永遠都會被尿檢,沒有期限。
第四,查獲記錄三年後可以考駕照,但是考公務員是不可能了。
第五,這事沒有後悔葯,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天塌了?

未來沒有希望了 ?

一輩子完了?

我倒是覺得警察蜀黍拯救了你的人生。

你跟那些朋友在KTV濫用止咳水,真的只是為了爽,不是為了耍帥和滿足好奇心?

如果不是被當頭棒喝,後面還有更多比止咳水強無數倍的「好東西」能引起你的好奇呢。



你給自己的墮落找了一個很不錯的理由。


儘管動態管控機制對打擊吸毒和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發揮強大的功能,但是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卻存在嚴重侵害戒毒人員的人權和被濫用的情況。
根據我們近年來了解的情況,動態管控機制對過去吸毒但現在已經戒毒的人員的權利侵害非常嚴重,致使我國的復吸率不斷的上升。


動態管控對戒毒人員權利侵害表現在對戒毒人員婚姻和家庭生活、社會就業、個人創業、日常生活、參與艾滋病防治和減低毒品傷害公益活動。同時,動態管控把過往吸毒人員標籤化,時刻提醒人們自己痛苦和羞辱的經歷,加深了過往吸毒人員的恥辱感,不僅加重社會歧視,也加重人們內心的污名,讓人抬不起頭來。

下面我們將通過一些來自過往吸毒人員社群反饋的案例,對吸毒人員動態管控在運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特別是對人權的侵害,進行必要的闡述。

案例一:2009年5月23日,雲南張某去廣西南寧參加第六輪中國全球基金項目省和地區社區骨幹培訓班。一路上,張某心情異常興奮,這是他第一次單獨代表組織去外省參加培訓。
從當地坐車來到昆明火車站。離發車時間只差30分鐘了。經過安檢來到入站口,又看到警察在檢查身份證,他就拿出身份證跟在隊列里,焦急的等待著。警方檢查張某的身份證時,一個女警員隨口而出:「吸毒的。」話剛落音,旁邊幾個穿制服的馬上圍住了張某,把張某帶到一間類似辦公室的房子里,讓張某把身上的東西掏出來並抬高雙手,然後開始對張某進行搜身。另外一個民警問:「帶著么?就自己拿出來啦。」張某問:「帶著什麼?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我是到南寧培訓,你們可以看我的通知。」女警又問張某:「你是艾滋病嗎?」張某疑惑地看著她沒回答,心想:這是他的隱私,你為什麼這樣問我?張某把亂七八糟的行李物品塞進包里跑進車站,火車已經要開了,列車員讓張某先上車,再慢慢找車廂。
一路上張某悶悶不樂,心想:僅憑他的一段過去,他就要時時被檢查,處處受懷疑,大庭廣眾之下把他吸毒的歷史翻開,讓他承受本可以避免的羞辱。我們的人權什麼時候才能得到保護?我們的隱私什麼時候才能得到保護?
到了南寧,張某才知道雲南某地的兩個同仁也遇到了這樣的事,而一個四川的同仁不但上車被檢查,到了南寧出站又被檢查。更有甚者,雲南芒市的一個同仁從出發到南寧共計被檢查了五次,到了那裡除了培訓就是擔驚受怕的呆在賓館裡,害怕出去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案例二、2009年8月24日晚上11點左右,G某和王某到德宏州交流降低危害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經驗,中途入住騰衝縣鵬茂賓館。當晚來了兩個民警和一個協管員對G某進行盤查,G某從包里拿出身份證給了其中一個民警。民警問G某是做什麼的,G某告訴他們是做降低控制毒品傷害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看完身份證以後,其中一個民警就叫G某去衛生間里做尿檢。G某接著對民警說:「民警你們是不是應該先給我們看你們的警官證呀?」民警拿出了警官證給G某看,但當G某指出他的警官證沒有皮套時(根據相關規定,警官證必須裝在皮套才視為是有效的警官證),似乎觸動了民警的某根敏感的神經。民警十分惱火,其中一個民警高嗓門的喊道:「不要找那麼多借口!馬上穿好你的衣服跟我們走。」
剛進入衛生間不到半分鐘的G某又轉身走出了衛生間,指著民警們拿來的尿檢紙說道:「民警,不對呀!這可是過期的尿檢紙。」「給是還要啰嗦?穿起你的衣服馬上跟我們走!」民警有些不耐煩了。王某看了看目前的情況,不能繼續讓衝突發生下去了,趕緊提醒G某先按他們的意思做一個尿檢,如果結果出來有爭議的話,再提出用沒有過期的尿檢紙。
G某走進了衛生間,一會兒尿檢結果出來了,謝天謝地那張過期的尿檢紙還算給G某爭氣,沒有出現陽性。此時,那位很是有些「牛」的民警說著自來話:「不要說只是戒斷一兩年的,在我們這裡戒斷十多年的還不是照樣復吸。警察有權利對吸毒人員跟蹤一生的。」
當晚,G某和王某本來還要做一些文字工作的,但因為此事的發生,再也沒有進入到工作的狀態之中。

2、動態管控系統影響戒毒人員正常就業
很多過去吸毒但已經戒毒人員,成功地找到工作,重返社會,過著正常的生活,但一般不會告知單位自己過去吸毒的經歷,而是默默地埋頭自己的工作。他們擔心,一旦他們過去吸毒的經歷被單位知道,就可能失去已有的工作。但是,公安部門根據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戒毒人員,強制尿檢吸毒的情況,對戒毒人員進行百般調查和刁難,增加了戒毒人員暴露過去歷史的風險。


案例一、豬哥(化名)是一名有過多年成癮經歷的過往成癮者,在戒斷多年之後,好不容易在一家副食店找到一份打工的工作,並通過自己辛勤的勞動,給老闆娘留下了吃苦耐勞的好印象,取得了老闆娘的信任。老闆娘承諾下月給豬哥加薪。至此,豬哥可說是找到了一份滿意的工作,每天忙得不亦樂乎,生活逐漸走上正軌。
可好景不長,在一次當地警方依據動態管控信息對全市成癮者作大排查時,豬哥的平靜的生活被打破了。原因是排查之時,被一個熟人看見了,更不幸的是,這個熟人在某天閑逛時偶然逛到豬哥工作的小店。這人看到了豬哥。不但如此,這人還與老闆娘認識。豬哥心裡頓時涼了半截,一種不好的預感猛然襲上心頭。這人與老闆娘一邊閑聊,不時朝豬哥瞟上幾眼。第二天,老闆娘的態度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聲稱最近生意不景氣,把豬哥辭退了。


案例二、陳某受毒品困擾十數年,多次戒斷之後,終於徹底醒悟,下決心與毒品決裂。經過幾年的時間鞏固,陳某已從心裡上徹底擺脫毒品。但僅僅戒斷毒品還不夠,畢竟人不是生活在半空中。年過30歲的陳某,不願凡事都跟父母伸手要錢,決心找一份工作,靠自己的勞動自食其力。可殘酷的社會歧視讓陳某一度就業無門。
陳母為了給兒子找一份工作,求爹爹告奶奶,終於使所屬的村委會書記答應讓陳母帶陳某來,準備通過熟人將陳某安排在一家賓館做保安工作。
那天,陳某如約來到村委會辦公室。可剛到樓下,便被正在執行吸毒人員大排查的110協警員撞個正著。協警員要求陳某到局裡走一趟,陳某稱有事不能去。幾名協警員二話沒說,以拒捕為由,將陳某按翻在地,拳腳相加。此事驚動了樓上的村委會領導,紛紛出來制止,協警員方才罷手離去。可經過這事後,村委會領導婉轉拒絕了為陳某安排工作,理由是,如果陳某已戒斷毒品,為什麼警察還要找他?


3、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影響戒毒人員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戒毒人員也渴望有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因為擔心不被接納,很多戒毒人員會向對方及其家人隱瞞自己過去吸毒的經歷。有些人是婚前對方就已經了解了自己過去的吸毒經歷,但是戀愛和結婚後,過去吸毒經歷被公安部門記錄在案後所帶來的麻煩和困惱往往也會成為婚姻裂變的導火索。
案例一、小新(化名)從戒毒所出來之後,感悟極深,下定決心從此與毒品決裂。小新從戒毒所出來一年多了,家裡人為了幫助小新重返社會,給他買了一輛摩托車,跑摩的,雖說不足以讓小新發家致富,至少自己能夠養活自己。

小新在生活走上正軌之後,心思漸漸活了,琢磨著找個女朋友結束單身生活。經過努力,如願以償的找到了人生的伴侶,並且兩情相悅,感情日益升華,很快進入了談婚論嫁的階段。
那天,他們彼此都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便到一家賓館開了個房間,提前享受了二人世界的快樂。可是第二天一大早,他倆還沉浸在幸福夢中,床前就已經站立了幾個警察,說是小新的身份證有問題,要求跟他們去一趟派出所。帶著滿臉的羞憤和疑慮,小新跟隨他們到了派出所。可是到了派出所之後,警察什麼都沒問,就要小新做尿檢。後來小新才知道,是因為住宿登記的時候用的是他的身份證,警察就是根據身份證信息找到他的。
傻了!不是小新傻了,是小新的女朋友傻了。「你不是說你戒了嗎?為什麼警察還來找你?人家為什麼不找別人光找你?你說!你說呀!」沒等小新解釋,女朋友轉身頭也不回的走了。小新那時深深的體會到了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案例二、李某(化名)年少時無知輕狂,染上毒品,多年在毒品泥潭中掙扎。後徹底戒斷毒品,並娶妻成家,盡享天倫。其妻理解過去李某的錯誤,並認可李某的改過自新,其態度不但理智,而且寬容。
可婚後,儘管李某已遠離毒品多年,仍然會不時有警務人員不期登門造訪,這讓妻子內心相當彆扭。雖然知道李某早就沒有使用毒品,但警察經常登門,首先自己心裡難以接受,再者,隔壁鄰里異樣的目光更是讓妻子備受煎熬。妻子也曾多次提出意見,可警務人員解釋說:他們也是執行公務,沒辦法,再說這也是為李某好。起初妻子還勉勵李某,腳正不怕鞋子歪,可時間長了,周圍的人那異樣的眼神讓她逐漸抬不起頭來。最終,她選擇了與李某離婚。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讓很多毒品戒斷者不敢去酒店、娛樂場所,不敢和家人一起享受家庭之樂。在廣西有一個戒毒康復已經三年多的人,在自己的努力和堅持下,好不容易和家人融合在一起。在她第一次跟家人一起出行的住酒店時候,被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報警帶走,嚴重影響了家庭生活。


4、吸毒人員動態管控影響到了戒毒人員自主創業


儘管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但是,對於一些自己自主經營,自己創業的毒品戒斷者來說,他們在自主創業的時候,不僅獲取不到來自政府和社會的幫助,反而因為過去使用毒品的經歷被動態管理後,使他們的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更為艱難。


案例一、王某(化名)在眾多過往成癮者中,應該說是一位承受力相對強一些的人,在戒斷毒品之後,雖然就業無門,但她始終相信天無絕人之路。既然別人不要我,那我就自己創業,之後,王某開始在菜市場做起蔬菜零售生意,不溫不火,糊口是沒問題了。
可在一次被警務人員帶走之後,命運再次跟她開了個天大的玩笑。自從警察來過之後,王某曾經的吸毒史就不再是什麼秘密了。所有人都開始用異樣的眼光看她。各種流言四起,尤其是顧客,不是懷疑她的菜是偷來的就是懷疑不衛生。總之,從那一天起,王某的生意就無法做下去了。最終,王某隻有拖著疲憊的身心回到家裡。


案例二、某女戒斷四年後開過花店和婚慶公司。後來到內蒙古區開了一家服裝店。2012年春節期間和家人一起乘火車到內蒙古去,火車上因為身份信息被乘警在眾目睽睽之下涉毒盤查了四次。在北京站轉車的時候又被盤查。其家人對她說,我們實在是不好意思再跟你出來了。當晚,她和家人沒有敢去入住賓館,在北京站的凳子了呆了一夜,想了一夜。第二天到內蒙古後就虧本轉讓了店鋪。


5、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標籤化和邊緣化戒毒人員
動態管控把過往吸毒人員標籤化,時刻提醒人們自己痛苦和羞辱的經歷,加深了過往吸毒人員的恥辱感,不僅加重社會歧視,也加重人們內心的污名,讓人抬不起頭來。動態管控和標籤化,阻礙著戒毒人員重返社會,傷害我國政府和社會長期不懈的戒毒工作的效果。

動態管控如同懸在戒毒人員和美沙酮維持治療者頭上的一把劍,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自己就是一個吸毒者。而把人標籤化,戒毒人員往往在看不到希望的情況下重新開始吸食毒品。


案例一、G某曾經是一名成癮者,多次戒毒依然效果不佳。一個多月前經朋友介紹,參加了美沙酮維持治療,從此找到了生活的方向,不再整天不務正業為毒品四處奔波了,生活也開始有了規律。
一天,當G某騎車行至中途的時候,突然一輛轎車從後面超了上來,因為距離太近而無法避開,撞到了轎車的尾部。經檢查,G某的左肩胛骨骨折、左肋四根肋骨斷裂、面部多處受創、左眼眶還裂了一個很大的口子。因為沒錢,治療一再被拖了下來。後來小轎車的車主找到醫院,要求私下協商解決問題。在家境貧困的情況下,G某隻能說願意協商,至少先把錢交了,治療要緊呀。可是當G某提出要車主支付醫療費後,車主卻瞪大了眼睛說:「你想敲詐勒索呀?!你別以為我不知道,告訴你,我去查過了,你是吸毒的,而且還是艾滋病,你現在不解決,到時候你一分錢都拿不到!」臨了,他扔下一句話:「最多給你800元,你不要就算了。」之後揚長而去。
G某隻覺得腦子裡一片空白,他怎麼會知道自己曾經吸毒?更不可思議的是怎麼還知道自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自己以後將會是以一種什麼樣的方式繼續生活?所有的種種後果在G某極力的壓制之下還是從他的腦子裡蹦了出來。那一刻,G某徹底崩潰了。沒過多久,G某復吸了,再後來,因為吸毒過量死了。


案例二、鄒某(化名)在戒斷毒品之後,生活逐漸恢復正常,本以為只要戒斷毒品之後,新的生活就會伴隨而來。但沒想到,一個偶然的機會,讓鄒某徹底失望了。
又到了年度審核機動車的時間了,鄒某按照往年慣例,騎上自己的摩托車,帶上所有證件來到車管所,接受年檢。當鄒某把所有證件遞進窗口之後,工作人員在電腦上噼噼叭叭一陣敲打,隨後告知鄒某稍等一會。就在鄒某等候之時,一輛110警車停在了身邊,工作人員指著鄒某對警員說:就是他。警員隨後把鄒某帶上警車,回到警局,強行給鄒某尿檢。完了之後告訴鄒某可以去辦理年檢手續了。那一刻,鄒某知道了動態管控,並且每次年檢都要尿檢,否則不予辦理。鄒某的內心因此受到極大的打擊,生活的信念隨之被打破。不久之後,鄒某復吸毒品,被強制戒毒。
三、動態管控缺乏更新,戒毒人員權利被無休止傷害

2006年8月29日公安部電話電視會議,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迅速展開動態管控機制建設,強調建立信息維護制度,初步形成動態管控機制。要實時更新、維護信息,在排查發現、戒毒康復、出所和尿檢、社區藥物維持治療方面,不斷完善吸毒人員信息資料庫,真正把「死的信息」變成「活的信息」,把「無用的信息」變成「可用的信息」。《戒毒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提出:「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但是,實際情況如何呢?我們觀察到,很多被多次強制尿檢沒有發現吸毒的戒毒人員,在戒毒多年後,依然不斷地被公安人員騷擾,強制其尿檢吸毒情況。

四、動態管控機制被濫用傷及無辜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難免會傷及無辜。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吸毒人員使用假身份證件、出現身份證號重複的情況、公安人員錄入信息出錯、以及可能的公安人員惡意陷害仇人的情況。所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實際上也針對很多被誤用、被濫用來受到牽連的無辜之人,他們沒有吸過毒,但卻被認為有吸毒經歷而受到動態管控。
《中國財富》記者劉虹的調查文章《國家的眼睛》中寫道,被納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的,還有一些「被吸毒」(被錯誤當作有吸毒經歷而受到牽連)的普通公眾。
2010年7月,定居深圳多年的石女士從平安保險公司獲得一份印有自己真實身份信息的「吸毒人員登記表」。根據該表格,石女士被指於2006年5月6日在其戶籍所在地黑龍江伊春市南岔區某歌舞廳因吸食冰毒被警方抓獲,並被處以罰款。鑒於如上「吸毒史」,保險公司依據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拒絕賠付石女士的大病醫療保險金共計三十萬元。
在這張列印件上,記錄著石女士的姓名、戶籍、身高、身份證號碼等個人真實信息,表格的一側還印有其半身照片。表格上方印有「核實結果:身份真實,信息完整、準確」。保險公司透露,這張表格是在查詢「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後列印出來的。
石女士這才恍然大悟:過去三年間無法購買機票,又在賓館裡遭遇尿檢,或許都與此有關。
自十年前搬來深圳,石女士幾乎沒有回過老家,沒有去過歌舞廳,更不可能吸毒。2010年8月,經查證事實有誤,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緝毒大隊開具證明,證實石女士非吸毒人員,未因吸毒對其做過任何處理,「照片經技術合成」。
石女士對伊春公安的說法存有懷疑:如果是操作人員不熟悉業務錯誤錄入信息,怎麼還會費神費力地為實施這個「錯誤」而專門合成照片?根據表格,除去錄入員,這張表格至少還經過了辦案民警和審核人兩道程序,一個莫須有的吸毒人員信息為什麼能夠通過審核?
另一個疑惑是:若是內網信息,保險公司緣何能夠查看、列印這份吸毒人員信息登記表?如果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某些關係調用、查看,這些信息還會被「出賣」給誰?這些問題,伊春和深圳警方均未給出正面答覆。
石女士的經歷絕非孤例。
據公開資料,廣東陸豐林某濤、南昌某高校大學生李某、湖南益陽徐某、河南駐馬店余某、河南洛陽韓某等多人曾有類似「被吸毒」經歷。據當事人回憶,他們大都曾經歷過強制尿檢、名譽損毀、隱私泄露等問題,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因之受到巨大影響。

今年五月,因派出所搞錯信息而「被吸毒」四年的呂立鳳將湛江市麻章區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告上法庭,索賠百萬,要求派出所公開道歉,並將自己的信息從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中刪除。當地派出所表示,申請刪除的程序複雜,「唯一的辦法就是等待」。
除此之外,近年來各地媒體也頻頻報道報道了一些公民無端「被吸毒」 的事件。

報道一、

《建水商人來昆 酒店開會「被吸毒」 (2010年06月28日春城晚報)[1]》

一直本本分分做生意,也沒有犯罪前科,到昆明開會時入住賓館,卻突然被警方帶走,到派出所後竟驚聞自己從2007年起就成了網上登記的在逃吸毒人員!儘管事情已經過去近一年,但直到昨天,來自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縣的張建和說起自己的遭遇時,臉上依然寫滿無奈與恐慌。
經過近一年「討清白」的漫漫長路,儘管相關部門給張建和出具了幾份答覆,都證明了張建和的清白,但他說,時至今日,網上還有記錄,一紙證明管什麼用?「什麼時候,我的錯誤信息才能刪除?什麼時候,才能還我一個平靜的生活?」

報道二、
《女子被公安部網站誤記錄販毒 喊冤8年無法修改》
(2010年03月25日華龍網-重慶晚報 )
鏈接:http://m.cnwest.com/data/html/content/2900598.html

  她有正當工作 在巴南區大江郵政儲蓄所當前台工作人員。
  她有不良記錄 身份信息顯示不但吸毒還有販毒記錄。
  她是個清清白白的女子,卻突然被告知成了吸毒販毒人員,讓她8年來背負了沉重心理負擔。
  明明是被冤枉的,為何一直更改不了?這一切令她和家人很不解。
  在巴南區大江郵政儲蓄所工作的28歲胡亞,一直有個心結:不敢出示身份證。「我的身份證上有不良記錄。」這個原因,讓胡亞顧慮重重。
  胡亞說的「不良記錄」,不是常人理解的諸如不按時還錢等信用污點那麼簡單,而是兩個時常觸痛她神經的「大帽子」——吸毒人員、違法犯罪人員。
  胡亞現在的工種,是儲蓄所前台工作人員。昨日,正在上班的胡亞臉色紅潤,思維正常,沒有一點異樣。身體檢查和經歷都證明:胡亞一直都是個健康、守法的公民。她還生了一個健康的小孩。
  自己因「吸毒販毒人員」受影響,是2009年7月3日,那個令胡亞記憶猶新的晚上。那段時間,胡亞正在應聘目前供職的大江郵政儲蓄所崗位。所有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都被統一安排在渝中區大禮堂附近一家賓館,接受培訓。
  「晚上9點過,賓館所在地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問我是不是吸毒販毒人員,要我去派出所一趟。」胡亞說,當時,一名室友聽到這個消息,大驚失色:「什麼,你吸毒?」
  為證實自己清白,在半信半疑的室友和單位領隊陪同下,胡亞前往派出所,經過多次尿檢,反覆核證,最終確定她根本沒有吸毒。
  單位最終相信了胡亞的清白,胡亞上了班。
  後來,胡亞得知,這個插曲源於自己入住賓館時提供的身份證,派出所根據身份證上顯示的記錄找到她。在她的身份信息上,清晰記錄著她是個吸毒人員,還有違法犯罪記錄。
通過戶籍所在地巴南區界石派出所查詢,胡亞了解到,8年前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一個叫文某的人冒用。令胡亞和胡家人難受的是,他們就此事向當地警方反映過多次,但這些不良記錄一直沒有取消。
報道三、女子遭警方杜撰吸毒記錄 輸入全國禁毒系統4年多(2011年06月17日 南方報業網)
沒有吸毒,卻被列入全國禁毒系統的吸毒人員名單,那麼這個人會遭遇什麼?對深圳的石女士而言,那就是一場「噩夢」。而直到現在,這場持續了四年的噩夢還沒有結束。
拿不到保險金 方知自己「吸毒」
2010年4月29日,戶籍黑龍江的石女士在深圳被確診為宮頸癌,但出院時卻沒拿到保險金。保險公司告訴她,她投保時隱瞞了吸毒史。因此按照免責條款,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責任。保險公司查詢了全國禁毒系統後,列印了一張「吸毒人員情況登記表」交給她。
石女士這才知道自己居然「吸過毒」。
這張登記表上,石女士的名字、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一應俱全。表格右邊是她本人的半身照。照片上的她穿著件類似號服的背心,背心上除了她的姓名還有一個日期:2006年5月4日———根據情況登記表,這是石女士在黑龍江吸毒被抓的日期。
因為這張表格,保險公司拒絕向她賠付保金。
同時,石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她曾想去香港,卻被告知不能前往;她曾想開餐廳,卻不能用自己的證件辦營業執照……回想起來,她猜測,種種坎坷遭遇可能都因為這張吸毒登記表。

報道四、《姓名被吸毒仔冒用惹麻煩續:"吸毒案底"至今未撤銷》

(2011-01-12 海口網)海口網1月12日消息 (記者陳延鵬)

「到哪都把我當成吸毒的,我現在都抬不起頭來了。」1月11日,澄邁小伙馮志存來電鬱悶地說,去年他曾向本報反映被吸毒人員冒用身份的事情至今沒有解決(詳見本報2010年10月27日6A版報道),如今馬上過年了,他希望能夠在春節前得到清白。
鬱悶 至今仍是「吸毒仔」

 據馮志存介紹,2010年10月下旬,他為了給孩子上戶口,就到派出所更換二代身份證。哪知當民警在網上輸入他的名字後,網上馬上顯示他曾在三年前有過吸毒的案底,並曾被警方送到戒毒所強制戒毒。這讓他一下懵了。馮志存三番五次去派出所諮詢,最後找到了原因所在。原來,當年7月末的一天,與他鄰村的同學馮某光因吸毒、販毒被海口中山派出所抓獲,馮某光為逃脫責任,就將他的名字和家庭住址等冒用報給了警方。
   馮志存多次找到當年辦理馮某光案件的中山派出所說明情況,希望能夠還自己一個清白,派出所民警給他做了詳細的筆錄,表示將逐級上報,撤銷「吸毒案底」。但至今已經幾個月過去了,馮志存的「吸毒史」仍在,這給他的生活造成了諸多麻煩,雖然身邊的朋友都相信他的清白,但很多需要檢查身份證的部門卻不聽他的解釋,這讓馮志存十分頭痛,「我再也不想過這樣的日子了。」
  
  警方 爭取儘快還他清白


  1月11日上午,馮志存再次找到了中山派出所。該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再次督促民警儘快落實此事,爭取在最快的時間內為他解決問題。據介紹,去年10月,民警已經把馮志存的相關材料交到上級機關,但至今仍在審核當中。該所負責人表示,撤銷案底需要走很多程序,要一直上報到國家公安部,只有公安部才有權力進行處理。


作為一名曾經被列入動態管控的人,我表示無奈。雖然找了好多人,花了1年時間終於去掉了管控。不過這之中的困難也不是一句話就能說完的,需要上報省里批示,還要讓派出所承認辦案失誤等。。。

哎。不過我可以幫你解決住賓館和火車不被攔下來的問題(其實要查你還是有吸毒記錄),畢竟一年內上班出差不能讓別人知道,幹啥事都要小心翼翼的,整個社會好像都在仇視鄙視吸毒人員,儘管你碰的並不是什麼惡性du pin。


我被抓了,但是因為身體原因沒有被拘留,隔天就被放了。當時被抓的時候飛的特別大,所以現在也沒有對此事有特別的陰影,就像做了個噩夢(這個也要感謝一直陪在我身邊的女友)。

雖然沒有特別大的陰影,但是多少還是會有受挫的感覺,我通過運動讓自己慢慢變得好起來,希望你也可以。


當年鴉片毒害大半個中國居然還有人往上沖


買個三件套?不過我也不知道在哪可以買到


人人都害怕承受痛苦,遇到問題慌不擇路、望風而逃,有的人選擇拖延時間,幻想問題會自行消失;有的人選擇對問題視而不見,欺騙自己,認為問題與己無關;有的人選擇娛樂、酒精或毒品,想把問題排出在意識之外,讓自己盡量忘記問題的存在,以換得片刻的解脫。我們總是逃避問題,而不去與問題正面搏擊。我們總是想遠離問題,不想承受解決問題要經過的那段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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