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女孩子蹲在安全門前】【女孩子蹲在安全門前是沒教養】這個博主的行為 是否侵犯了肖像權?
現在這個問題引起了人們廣泛的探討,想了解這種行為是否是侵犯肖像權的。
謝邀。
請問圖中的肖像在哪裡?都認不出來是誰,更何況這個照片的使用並沒有以盈利為目的。
所以,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權行為。
而且,這個場景也是真實的並非捏造或者虛構,所以即便發帖的人是負面的評價,但這個也不構成侵權。
《民法通則》規定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要以盈利為目的,筆者真的極其不贊同這種構成要件的設置,難道不盈利的針對他人的肖像實施的行為,就不會對他人的肖像權造成侵犯么?明顯,我不同意。
那麼,面對此種行為,權利人該怎麼辦呢?
答曰:曲線救國。
(@幾用來包多謝提醒,其實下面是我認為的正確的救濟方法,而非所謂的曲線救國)
走名譽權的保護路徑。
《民法通則》第101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2條
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
百度百科有云:
教養,表現在行為方式中的道德修養狀況。是社會影響、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個人修養的結果,尤指在家庭中從小養成的行為的道德水準。
這個人說圖中的女性「不懂得教養」,就是在否定圖中女子的該種行為所表現出的道德修養狀況,是對於圖中女子所處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教育環境在道德方面的否定,是對於女性的人格的貶低和誹謗,符合前述法條的構成要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到底應該承擔什麼樣的侵權責任呢?《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一,就是要「停止侵害」,刪除該微博,防止損害的擴大;
第二,要向當事人「賠禮道歉」,要求侵權人在其微博上作道歉聲明。言辭一定要能反映出其誠摯的歉意。
侵權人只要作上面那些,是否還覺得不夠爽?
那麼,這個時候,有困難,真得找警察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喏,這下糟了吧,不僅得受拘留,還得罰款。
名譽?
第一,需要明確肖像的定義;第二,侵犯肖像權要滿足兩個條件:1、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2、將他人肖像用於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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