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說明如何證明一個命題是不可證明的?

最好舉個例子唄


答一發~

首先糾正一下題主的表述問題,「不可證明」並不是一個嚴格的說法,我猜題主想說的是「不可證明也不可證偽」,等價的說法是獨立性;再者,單獨談論一個命題不可證明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要證任何東西總要有公理,手裡有貨才能動手對吧。所以要說的應該是在給定的公理系統下,如果證明一個命題是既不能證明也不能證偽的。當然,如果不指明的話,一般這個公理系統指的就是ZFC了。

首先讓我們回憶一下一個命題是怎麼被證明的,假使我們想用ZFC證明命題p,一個很方便的方法是使用反證法,也就是假設ZFC+
eg p,然後如果能推出矛盾,那麼就說明p是對的。因此反過來,如果p在A中是不可被證明的,那麼必然有ZFC+
eg p無矛盾。單單這一條是不夠的,因為有可能ZFC蘊含
eg p對吧,所以還要加上ZFC+p無矛盾。兩個放在一起,就說明了p在ZFC中是不可證明也不可證偽的。如果我們把ZFC+p和ZFC+
eg p都看成是新的公理系統的話,證明某個東西是不可證明且不可證偽的,和證明某個公理系統是無矛盾的,其實是一回事。

現在我們已經把證明一個命題不可證明也不可證偽的,化歸成證明某個公理系統無矛盾了對吧。那麼怎麼叫無矛盾呢?簡單來說就是存在一個模型。這裡需要稍微想一下了,舉幾個非常非常不恰當的例子,比如實數公理為什麼是沒有矛盾的,因為有Dedekind分割模型對吧,再比如第五公設的否定與其他公設也是沒有矛盾的,因為有雙曲幾何的模型對吧。嚴格的表述和解釋應當是Godel完備性定理。

那麼現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希望用ZFC造一個比如說ZFC+p的模型對吧,但這件事情是不可能的,連用ZFC造ZFC的模型都是不可能的,這是根據Godel第二不完備性定理。那麼這件事情是不是沒法做了?也未必。我們雖然無法證明ZFC+p沒有矛盾,但是我們可以證明的是,ZFC+p不會產生更多的矛盾。換句話說,我們可以證明的是,如果假定ZFC是無矛盾的,那麼ZFC+p也是無矛盾的。再換個理解方式,雖然ZFC的一致性是不可證明也不可證偽的,但是我們傾向於相信這一點,我們能夠足夠開心地使用ZFC,那麼如果能夠證明ZFC的無矛盾蘊含ZFC+p的無矛盾,那麼我們就能在不降低我們的開心程度的情況下使用ZFC+p。上面這些就是相對一致性的概念。絕對的一致性,也就是無矛盾是不可能證到的,但是相對一致性是我們可以證的。如果用模型的話來說,要證明相對一致性,簡單來說思路就是,假定我們手裡有一個ZFC的模型M,那麼可以從M出發造一個新的模型M",使得在M"中成立ZFC+p.

這個地方的最經典的事情就是GCH在ZFC下是不可證明也不可證偽的,這裡的工作來自Cohn,大概是60年代的事情。ZFC+GCH的相對一致性是比較容易的,這個好像是Godel在早些時候解決的,而ZFC+
eg GCH就困難多了,Cohn用他獨創的Forcing構造外模型來解決這個問題的。簡單來說,證明ZFC+GCH的相對一致性的時候是從M出發刪掉一些多餘的東西得到一個小模型,然而Forcing是從M出發進行擴張造一個外模型。力迫法我只是略有了解,這裡也不好多說,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閱讀。

註:這裡就直接說ZFC了,也就是ZF加上選擇公理AC。但是我們知道AC也並不是那麼受歡迎的。對於那些對AC小心謹慎的人來說,我們可以告訴他們以下命題:ZFC相對ZF是一致的。這就意味著使用ZFC並不會比使用ZF引入更多的矛盾。這裡的工作應該是來自於Godel。甚至於我們可以再減,把ZF換成ZF^-,就是ZF去掉基礎公理,這個事情也是對的。


大概就是證明(Gamma,alpha
otvdashot)wedge(Gamma,
egalpha
otvdashot)


如果把你的不可證,理解成獨立,我能想到的最簡單的例子如下
攷慮半羣公理
forall x y z ((ab)c=a(bc))
當然這個公理體系包含所有邏輯公理。
那麼以下的命題p在這個公理體系下就是獨立的
forall x y (xy=yx)
證明很簡單,找一個交換羣如(Z.+)和一個非交換羣如置換羣,讓p一真一假就可以了,這種方法是我們證明命題獨立的常見方法,有時甚至唯一方法。
連續統假設和選擇公理也是獨立的,但這兩個例子都太複雜,大部分情況好舉這兩個例子的人自己也是不太懂的。


參考哥德爾不完備定理


由於題主問的是「不可證明」,不是「獨立」,那麼答案便不複雜
1,假如你所用的公理化形式系統(「推導工具」)具有一致
那麼,證明目標命題的否定(如果可能)是最簡單的途徑
根據定義,一致的形式系統不能在證明出其否定的同時證明原命題

2,假如你所用的公理化形式系統(「推導工具」)不具有一致
這件事情是做不到的
既然形式系統不一致,那麼其中會包含某個矛盾式作為定理,然後從此定理出發能證明任何你能在該系統中表達的命題


G?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s 說的大概就是這件事情,其證明中就是構造出了這麼一個命題。嚴格的邏輯推導需要先定義一個「形式系統」T,然後在該系統中構造出一個命題P,使得命題P在形式系統T中是不可被證明的。
可以參考 康托爾、哥德爾、圖靈——永恆的金色對角線(rev#2) 中的介紹,我把關鍵的段落貼出來:

要證明哥德爾的不完備性定理,只需在假定的形式系統T內表達出一個為真但無法在T內推導出(證明)的命題。於是哥德爾構造了這樣一個命題,用自然語言表達就是:命題P說的是「P不可在系統T內證明」(這裡的系統T當然就是我們的命題P所處的形式系統了),也就是說「我不可以被證明」,跟著名的說謊者悖論非常相似,只是把「說謊」改成了「不可以被證明」。我們注意到,一旦這個命題能夠在T內表達出來,我們就可以得出「P為真但無法在T內推導出來」的結論,從而證明T的不完備性。為什麼呢?我們假設T可以證明出P,而因為P說的就是P不可在系統T內證明,於是我們又得到T無法證明出P,矛盾產生,說明我們的假設「T可以證明P」是錯誤的,根據排中律,我們得到T不可以證明P,而由於P說的正是「T不可證明P」,所以P就成了一個正確的命題,同時無法由T內證明!

如果你足夠敏銳,你會發現上面這番推理本身不就是證明嗎?其證明的結果不就是P是正確的?然而實際上這番證明是位於T系統之外的,它用到了一個關於T系統的假設「T是一致(無矛盾)的」,這個假設並非T系統裡面的內容,所以我們剛才其實是在T系統之外推導出了P是正確的,這跟P不能在T推導出來並不矛盾。所以別擔心,一切都正常。

如果不滿足於知道個大概,想要嚴謹,可以去找哥德爾的論文看咯。
PS:我有時候會想,數論中好多未被證明的猜想是否有可能就是不可證明的。可惜哥德爾不完備定理只是構造了這麼一個不可證明的命題出來,但給定一個命題,它卻不能告訴我們它是不是不可以被證明(這樣的功能似乎有點像停機問題了,應該是不存在的),所以還是有很多數學家把孿生素數猜想、黎曼猜想。。作為畢生目標,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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