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最新消息:如何評價《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
相關問題: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干預矯正青少年網癮?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了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路環境,保障未成年人網路空間安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網路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根據《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我辦起草了《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3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225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政策法規局,郵編:100010,並在信封上註明「徵求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law@cac.gov.cn。其中引人注意的是:
信息來源:
希望大家能多多給網信辦反饋自己的建議,以下是我的,建議大家都發送郵件到: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225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政策法規局,郵編:100010,並在信封上註明「徵求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law@c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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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信辦同志:
您好!
針對2016年9月30日發布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第四章第19條和第20條,我提出異議和建議,希望網信辦同志能結合目前網癮治療市場來制定相應的規範。
其中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家庭、學校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路,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對於有沉迷網路傾向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指導其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區及其他機構進行教育和引導。」
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沉迷網路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問題。但是如何預防?條例中描述以學校為主,配合家庭、社區、和其它機構對網癮進行預防、干預、治療。但是「網癮」產生更多的是因為家庭的因素,也就是說其實在上述過程中,家庭應該起到決定的因素,比如家庭成員是否有權利把未成年人送往網癮治療結構接受干預和治療?其次,其它機構中包含哪些機構也未做明確的認定,其它機構是否需要接受資質認定?如何監管?機構的性質如何?在條例中都未做說明。
考慮到目前「網癮治療」市場的現狀,我建議將第十九條修改為「家庭、學校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路,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對於有「沉迷網路」的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區在徵求未有完全行為的本人意願後和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可尋求相應的治療方法,並確保治療方案不對未成年人照成生理和心理層面的二次傷害,對未成年人造成甚至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由公訴人提起公訴並追究刑事責任。」
如該草案如引言所述,如何引導未成年人如何正確使用網路對於建立和諧社會以及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非常重要,希望網信辦同志能站在未成年人角度慎重考慮制定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權以及正確的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路。
第二十條:「 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教育,對未成年人網路成癮實施干預和矯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為中小學校配備專門教師或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增強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並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教育或服務。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出台網路成癮的本土化預測和診斷測評系統,制定診斷、治療規範。」
由於目前市場上對未成年人開展的矯治和干預「沉迷網路」的行為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如電擊、囚禁、綁架、洗腦、詐騙等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違法的方式來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故對此條例也對上述行為缺乏考慮。
在該條例中,對於矯治和干預沉迷網路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欠缺考慮,因為存在購買行為(利益鏈條),利益鏈條中的參與者無法保護未成年人在矯治和干預的過程中的基本人權和相關的合法權益。所以更合理的是「無償服務」的方式,如:NGO、志願者,或者非強制的心理諮詢的方式來接入網癮的矯治及干預。
根據目前沉迷網路矯治市場的現狀,也應該考慮在矯治過程中,存在的強迫購買書籍、藥物、音像製品、網路資源和虐待未成年人等行為,予以公示以及懲罰,並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基於以上,我建議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教育,對未成年人網路成癮實施干預和矯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為中小學校配備專門教師或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增強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並通過NGO、志願服務、無償心理諮詢等方式矯治和干預。相關機構在接受資質認定後,由監管部門對機構的矯治和干預行為進行監管,不得存在強迫矯治、限制當事人身自由、強制購買書籍、音像製品、網路資源等行為,對於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追究相應機構的法律責任。」
另外:條例中對網癮界定、保護未成年人具體細則均未明確,建議在條例中增加相應內容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基本人權。
以上便是我對該草案徵求意見稿中的第四章的第十九條與第二十條中提出異議與建議。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而在網癮機構在目前市場中的現狀,建議加大對網癮機構的監管,確保未成年人在經過矯治或者干預以後不產生不利於社會的人格以及行為,相應機構的治療方式亟待被規範,18歲之前是未成年人人格形成和世界觀建立非常重要關鍵的時間,希望貴部門能從社會、家庭以及未成年人的角度考慮如何矯治網癮以及認定網癮。
以上
祝好
寫信人: Slyutae
2016年10月4日
最害怕的不是成立網癮矯治機構什麼的,相反,規範化的管理可能還會對楊永信形成制約作用。
最害怕的是政府搶在醫學前面用法律條文的形式把網癮定義成一種疾病。讓對於所謂的網癮的治療成為一種合法的活動。此外,強制所有電腦預裝綠壩一類的軟體如果實行上出了偏差也會淪為一種更加可怕更加恐怖的思想管控的手段。最後,條文上並沒有規定什麼是不適合未成年人瀏覽的網路內容,這就給實際的運行上留足了很大空間,在強化思想管控的同時也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
順便一提,剛給網信辦徵集意見的郵箱發了一封郵件。
希望有時間有精力的人們能夠向網信辦提出自己的意見,雖然希望比較渺茫,但好歹也算付諸行動了吧。
附上網信辦徵求意見郵箱:law@cac.gov.cn
溫水煮青蛙的方式,真的今人心寒,聯想到之前楊教授再次成為熱點,不寒而慄。
大概的焦點在於兩點 「綠壩」的復活和「網癮治療」合法化。第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需要,依據各自職責制定違法信息和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的管理政策,指導相關行業組織制定具體標準。
第十條 國家鼓勵並支持研發、生產和推廣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等部門組織制定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研發、生產和推廣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公益性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上網設施的,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避免未成年人接觸違法信息和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
第十二條 智能終端產品製造商在產品出廠時、智能終端產品進口商在產品銷售前應當在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或者為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提供便利並採用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安裝渠道和方法。
第十九條 家庭、學校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路,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對於有沉迷網路傾向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指導其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區及其他機構進行教育和引導。
第二十條 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教育,對未成年人網路成癮實施干預和矯治。
鑒於Tg長期以來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借口對網路世界的所作所為(
- 麥:你封鎖了一些互聯網網站,在中國這裡,BBC,華盛頓郵報,為什麼?你們擔心人們從網上看到並且了解到一些信息?
- 江:.....但現在我想對於互特網,我們希望通過互特網獲得有用的信息,然而互特網上也有許多不健康的東西,特別是色情內容,對我們的青年一代是十分有害的。)
所以這樣的政策是否會是更進一步行動的先導就不得而知。
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國家有沒有權力來規定我們去接受什麼,或者不接受什麼,有沒有權力在科學結論之前認為規定一種行為的對錯,即使是通過法律的形式。
網路的自由,知識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不可褻瀆。
當初他們(納粹)殺共產黨,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後來他們殺猶太人,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再接下來他們殺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建議大家發郵件給:law@cac.gov.cn
去寫建議,不管有用還是沒用,看過還是沒看過,該做的事,還是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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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反對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建議修改。
原因如下:
一、第十九條原文:
家庭、學校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路,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對於有沉迷網路傾向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指導其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區及其他機構進行教育和引導。
反對原因:
「配合家庭、社區及其他機構進行教育和引導」,本句話漏洞太多,全文並未對其他機構進行定義,那麼類似楊永信那樣通過暴力方式(電擊)來使青少年不得不屈從命令的機構,是不是可以大行其道了?
最近網路關於楊永信事件的再次曝光引起了很多公眾的關注,楊永信通過電擊儀器以超出人體承受範圍的電流對青少年進行電擊、強制服用精神病藥物,這些青少年在暴力干預下不得已選擇服從,很多都留下了終身的心理陰影和後遺症,他們是父母無知的犧牲品。
原本這種暴力機構合法還是違法並未有定義,然而本條例這種模糊的定義卻給了這種機構大行其道的機會。
建議修改:
家庭、學校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路,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對於有沉迷網路傾向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指導其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區及專業心理治療機構進行引導,不得用電擊、體罰、所謂電針灸等方式,通過暴力手段進行引導和干預。
二、第二十條原文:
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教育,對未成年人網路成癮實施干預和矯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為中小學校配備專門教師或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增強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並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教育或服務。
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出台網路成癮的本土化預測和診斷測評系統,制定診斷、治療規範。
反對原因:
「網路成癮」至今未被定義為是一種病,那麼何來干預和矯治?試問,當下社會已經是信息時代,每個人都在享受信息帶來的便利,以前根本不接觸網路的父母們,現在每天都抱著手機瘋狂刷朋友圈、搶紅包、鬥地主,難道他們也網路成癮了?是不是都要拉過去矯治一番?再引申一下,很多父母都沉迷麻將,那他們是不是麻將成癮,是不是也要進行干預和矯治?
再者說,對網路世界的精通為我們國家培養了多少優秀的程序員、電競高手?電競已經成為了合法的體育項目,以前所謂「沉迷網路遊戲」的年輕人,現在都在世界電競舞台上為國爭光。如果他們都被進行干預的話,我們國家的電競體育事業想必將折戟沉沙,在世界舞台上再也看不到為國爭光的年輕人們了。而優秀的程序員想必會越來越少,那麼像現在這張互聯網興盛、萬眾創新的局面,我擔憂我們再也看不到了。
建議修改:
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的網路教育,對沉迷網路的未成年人要進行適度的引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為中小學校配備專門教師或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增強對未成年人的網路教育能力,並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未成年人的網路教育或服務。
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出台網路成癮的本土化預測和診斷測評系統,制定診斷、治療規範。---本句刪除
謝邀。
這個問題下很多答案我認為超出了「負面效果評估」的範疇,踏入了「迫害妄想」的境界。網癮不是精神疾病,但網癮是客觀存在,一個普通人尚且可以就具體心理問題接受心理治療,為什麼對網路過於依賴的人不可以?制訂相應的標準、尋找合適治療途徑何錯之有?為什麼需要諱疾忌醫到這個程度?
我們反對楊永信,不是因為他治療和矯正網癮,而是因為他用侵犯公民正當權利乃至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手段進行「治療」。哪怕沒有了楊永信,生長楊永信的土壤仍在、產生楊永信的社會現實仍在,沒有適當的方法和正規的機構,楊永信們只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閉目塞聽是從來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我們要做的不應當是反對網癮相關規定和標準的出台,反而是要努力促成它,避免在出台的時候出現偏頗和錯誤。
至於「未成年人保護軟體」,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綠壩」的烏龍事件,我也不看好政府訂製的軟體,但畢竟只限於公用電腦,真要什麼時候弄出個好軟體來,沒準還能出個非強制安裝的家庭版~
如果不知道那些所謂的治療網癮的手段,我想我也不會關注這個問題。
如果不是看到有成年人在家莫名其妙的被捆綁到了所謂的戒網所
我想我也不會關注這個問題
冷暴力
恐嚇
不見傷痕的毆打
精神強迫
強制的藥物治療
收穫的大批錢財
出去,出不去的,行屍走肉般的年輕人
以及心理無盡的恐懼與戰慄
無知的卻有著極強控制欲家長
網癮確實有不好的地方,應用網路確實要適度,但是戒網不應該用恐嚇,不見傷痕的毆打,強迫精神和藥物治療等等等等這些方式完成
讓網癮少年在其他方面體會到快樂
不再依賴網路帶來的滿足與自尊
不能用疼痛和恐懼轉移對網路的注意力
我們反對的不是治療
而是殘忍的治療手段
還有反對無知的家長
國家出台的政策
不應成為商人用來鑽空子違法迫害未成年而獲取牟利的機遇
而應該變成嚴懲杜絕不正當的教育治療與盈利
真正的讓未成年人擁有除了網路以外其他的興趣愛好
隨著網路的進化,在網上賺錢,或者是研究網路與計算機也是一種生存模式
正是家長們封建固話的思想
把上網當成是洪水猛獸
之所以會有網癮的產生
絕大多數都是家庭問題所導致的
再由這些家長,滋養著這些違規的,甚至是被洗白的機構
最後,家長見證的,只有孩子的泯滅
就如同古人信巫不信醫,即使是巫術沒有辦法治療,仍怪自己先請醫生浪費了時間一樣
接回行屍走肉般的孩子,也只會想著,是網路害了我的孩子,而不去想想,你親手送孩子去的戒網所,到底給孩子帶來了什麼
你永遠也看不到,他們在遭受非人待遇是,掙扎著跑向大門,手握著柵欄想要出去,最後被士兵毆打著拖回去,然後注射鎮定劑,綁在床上的時候,眼睛裡面的光,也都熄滅了
國家的老齡化在加劇
都說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也不要讓未成年人
那些祖國的花朵
變成沒有一朵朵充當數量的假花。
真誠的附上
我在知道這件事後就想到的一段話
當初他們(納粹)殺共產黨
我沒有作聲
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後來他們殺猶太人
我沒有作聲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再接下來他們殺天主教徒
我仍然保持沉默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
最後
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
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如果這變成一種開始
不僅是未成年人的法律
成年人的法律也會出台可以用來尋找漏洞謀取利潤迫害人身的條款來
所以我們更應該正確嚴肅的對待
即使歷史的洪流總會衝垮不合法則的事物
但是走的彎路,消耗的時間總是會存在的
即使後人不提及先人的錯誤,與其他國家的水平差距也會提醒著人們
我不是網癮少年,所以我不管
我沒有網癮孩子,所以我不管
我管不了什麼,所以我不管
那麼,誰還管你呢?
鄭重聲明,本人的回答僅代表本人的觀點,並沒有對事情任意一方的抹黑與詆毀,請各位看官客觀看待,感謝您的閱讀。
10.6更新
前幾天去看鴨子
看到鴨子的主人們叫著「吃飯了吃飯了」鴨子們也就順從的回來了
為什麼要回來?
因為回來有飯吃
為什麼回來有飯吃?
因為在吃飯之前鴨的主人們都發出這樣的聲音
久而久之鴨子們就記住了
這是一種條件反射
我想
為什麼曝光的那麼多網癮治療機構,總是喜歡用能令人刻骨銘心的手段來進行所謂的「治療」呢?
因為這些方式能形成條件反射
不去讓網癮少年們形成成在想到上網時先想到其他愛好的條件反射
卻選擇讓他們背負恐懼與無望
其實還有很多的無辜,不是么?
不是有很多
並不是貪戀網路的孩子
因為作為孩子沒有達到父母的期望
沒有按照父母的意願
於是被送到了所謂的管教所
這真是悲哀
或許
鮮血才是最有力的說辭?
我不希望這樣
人之所以稱之為高級動物
就是因為有思考
有七情六慾
若是讓恐懼佔滿了內心
讓生活變成吃飯,睡覺,排泄,活著
那麼,也就不叫高級動物了
他已經失去了高級這個頭銜的資格
其實我也在好奇
攤開以盈利為目的來說
為什麼中國的這些管教所,戒網機構
傳出來的消息,都是負面的呢?
即使是身為這些機構的老總
不也是希望好的消息傳播出來
至少能增加學校的報名量啊?
一點優秀的新聞都沒有
只能證明
在辦學初衷就是黑暗的吧
想到最多的就是掩飾黑暗
卻不能想想怎眼帶來光明
那些所謂的拯救
真的是拯救么?
這個只有權利者,上位者才能說了算
他們說是拯救
沒有人敢說不
我想我需要再次重申
我反對的
是這些機構應用的治療方法
那些無知的家長
還有五花八門,子虛烏有的判斷你有心理疾病需要被治療的事情
鄭重聲明,本人的回答僅代表本人的觀點,並沒有對事情任意一方的抹黑與詆毀,請各位看官客觀看待,感謝您的閱讀。
我怎麼感覺這個法 不像是幫著整治亂七八糟的網癮中心 反倒是給這些個中心一個光明正大的理由繼續辦下去呢?
我之所以這麼想 是因為我們親愛的楊教授並沒有受到任何官方的批評 指責 或是整改的通知 甚至還有當地政府的幫忙洗地 而教授本人則是低調的躲避風頭 等著東山再起
這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 我只是希望別被有些利益集團暗中篡改 最後拿去利用了 那可就很糟糕了
防噴,關閉評論。
看我之前的回答。
這個法律可以杜絕網路上的欺凌、辱罵、人身攻擊、人肉搜索。
下面是摘錄的幾條:
第二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路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前款網路欺凌侵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及時受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網路欺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網路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未在醒目位置標註警示標識並徵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的,或拒絕刪除、屏蔽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由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暫停或停止相關服務。
本條例所稱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未成年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未成年人的姓名、位置、住址、出生日期、聯繫方式、賬號名稱、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肖像等。
小曹鐵路又能繼續繁榮了。
此外,惡俗wiki基本違反了這個法律的全部條款。非法散播他人的照片簡訊,盜號,入侵,威脅、辱罵......
基本都佔全了。希望國家儘快處理,還我們一個安全的網路環境。
把楊永信這個反面典型捧出來當正面典型炒作,然後要順勢控制所有電子終端
每次我被各種消費、娛樂場所麻痹到自以為有自由,這些傢伙都有辦法把我打醒
可以,這很魔幻現實
另外大家開始囤積一些還沒被裝上綠壩的旗艦機吧,不知道這回蘋果能不能扭過大腿
一步一步把人逼走,真的挺有意思?
請結合「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失去奮鬥,再多房子我們也將無家可歸」
還有「阻止可能導致未成年人厭世的信息影響」等結合一起食用。
你們不奮鬥,我們吃什麼?
準備給楊永信開綠燈,使其合法化?
禁止未成年人玩競爭類遊戲如英雄聯盟,王者榮耀,CF導致未成年人心理不健全,身心健康受到不可磨滅的傷害.....已發送,這樣會不會收錄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想以黨性保證這條法律的正確性。。。
現在再搞綠壩我估計會大成功吧
關注此問題。。。
要明確出台「網癮」診療標準極是恐怖
不是很懂法,但是個人認為此舉可能會幫助整治如今所謂的「網戒中心」的違法行醫現象。
高三狗,說的有什麼地方不對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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