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中國墮胎合法而安樂死不合法?

我是一名高中生新人知乎黨ww 參加學校英語辯論抽到了Mercy killing should be legal for people in China (Negative)的辯題 特此來向廣大知友求教w


這個可以寫一篇長論文了,這裡我先寫一個提綱,算是拋磚引玉吧,既然是辯論,還是自己思考論點比較有趣。

題主的辯題只是關於安樂死,和墮胎相比較是否妥當呢?首先,先明確一個現在社會普遍認同的公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都應該是受到譴責的。

這樣子就需要考慮一下三個關鍵詞:

1)生命
許多關於墮胎的爭論的重點在於,未出生的胎兒算不算一個「生命」。這個又涉及到生物(什麼時候胎兒能夠離開母體獨立生存?),宗教(什麼時候算作一個「靈魂」),法律(什麼時候算作法律上獨立個體)各個方面的爭論。

同樣的,安樂死的爭論也可以考慮兩種,第一,患了絕症,遭受巨大痛苦的病人,這個一般來說沒有異議是一個生命。但是沒有意識的植物人(腦死亡)算不算一個生命,還是一個不能自主呼吸的肉塊?

2)他人

考慮了獨立的生命,再想想,在肚子里的孩子,由母親決定墮胎,算不算剝奪「他人」。但是如果母親可以決定,那麼父親可不可以決定,如果父親可以,那麼醫生,親戚,他人呢?

安樂死也是同樣,如果做出安樂死決定的是病人本人,醫生只是協助,算不算自殺?那麼如果是沒有意識的植物人呢?

很多自由主義認為人有隨意處置自己身體的自由(可以參見關於器官買賣的爭論),自殺也算是一種自由的權利。那麼安樂死算不算幫組個人行使這項權利?

3)剝奪
這個是以上兩個問題的延續,如果不算是生命的話,那麼就不存在剝奪已經存在的生命。但是墮胎算不算是剝奪了未來成為生命的權利?

如果是絕症病人,那麼生命已經到了盡頭,這個算不算剝奪?

---------等會兒回來繼續


中國搞計劃生育,然後還不讓墮胎是不可能的,肯定是允許的啦。至於安樂死現在存在很多隱患。首先是醫生實行安樂死,我們可以自殺,但是我們有沒有讓別人殺我的權利?其次,判斷可以實行安樂死的標準是什麼?這個可不可以在中國做到規範而不會出現合法殺人?第三,中國的國情就是貧富不均,這樣會不會讓那些看不起病的人放棄治療等到病情惡化到滿足安樂死的標準後直接安樂死為家人減少醫藥費?這個安樂死的題目也討論過,這些點僅供參考。


從法律的方面作答,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第一個問題——在中國墮胎合法,我國刑法的出生標準是獨立呼吸說,因此殺掉一個嬰兒構成故意殺人罪,殺死胎兒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第二個問題——安樂死不合法,我國的死亡標準是綜合標準說,即自發呼吸停止、心臟跳動停止、瞳孔反射機能停止。

安樂死分為積極的安樂死和消極的安樂死。
消極的安樂死是指對瀕臨死亡的患者,經其承諾,不採取醫療措施,任其自然死亡,這種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積極的安樂死,是有意縮短患者生命的安樂死,即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結束其生命。
積極和消極的安樂死的區分標準在於:是否人為地明顯縮短患者生命。


法理上安樂死是殺人,墮胎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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