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乘客是否應該等待殘疾人上車?

一個剛上車的小男孩請公交司機等一等媽媽,過了一分鐘,孩子媽媽還沒到,車上乘客開始抱怨,

說母子耽誤了大家時間。這時,這位腿有殘疾的母親一瘸一拐地上了車,所有人都沉默了。


背景介紹:本人一級殘。這應該是最高級了,之所以不確定,是因為我並不關注這些。病名腦癱。癥狀不會走路,除了以外,四肢都不太聽話,記憶力好像也不太好。病情開始於出生後10分鐘左右。如今本科畢業,過了司考,開始了我的律師實習期。
還在實踐出真知的大環境下,這些經歷應該差不多讓我有點底氣的BB兩句了。
如果我就是題目中的那個殘疾人,我會在看出來孩子要衝過去攔住公交車的時候,把他喊住,並告訴他,「我們沒有特殊的權利,如果司機能看見我,多等我一會,我們應該感謝,因為等我並不是他的義務。如果開走了,他也沒有做錯事情,開走是他的權利。如果你因司機沒多等一會而不高興,不要因此憤怒,你可以做一個會停下來等殘疾人的公交車司機,我會為你驕傲的。」
從小到大,我努力的記住所有幫助過我的人,對於一個做義務以外的好事的人我是會被感動的稀里嘩啦的,因此我儘可能的在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回饋,再不濟給講點笑話,讓他們開心一下也好。
不添亂和好人我來報我是一直秉承的做事信條。
我還是喜歡拄著我的兩隻肘拐,不坐公交,去哪都是計程車的生活,下車的時候還要和司機師傅說一句麻煩了,表達我對下車慢的愧疚,和承受了一路我萬一是一個碰瓷兒的的心理壓力。
如果有一天,我有了那麼一次機會,或者手裡有點錢,可以出國走走,我一定會去走走的,如果真的和某些人說的一樣,應對殘障人士的設施完善,民眾將我朝可以圍觀鼓掌上頭條的事情做的就像生活本該就是這樣一樣,我就不回來了。
匿名,因為我不願意說我是一個殘疾人。我只是看起來不是很普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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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這麼多的贊。
其次,感謝知乎的匿名功能,沒有這個模式我這個性格的人很難說出這些話。
第三,我很想給諸位熱心的評論者回復,但是我回復的話還會是匿名模式么?
最後,我看見了評論里有下面這句話。
「尊重就是把殘疾人當普通人一樣看待。」
這句話很模糊,看待僅僅表現的是眼光么,如果跟行為沒什麼關係的話,感謝。
如果跟行為有關係的話,就要拆開看了。
一則以結果論,普遍意義的普通人上樓梯,時間是x,付出能量y,那麼作為被當做普通人的普通人,上樓梯也應該是時間x,付出能量y,顯然就需要一個不是很普通樓梯,如果是這樣,萬分感謝。
二則以普通人本位論,普通人就是上這樣的樓梯,被當做普通人的普通人也應該一樣,就這樓梯。這樣也給自己貼個褒義標籤,那我還是攢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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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llllllllllll 在評論中有過這樣的說了這樣的一段話。我怕我總結的不好,就全給複製過來了。
「真正殘疾人我常見的就一個. Trevor, CMU CS 2012屆, 基本全盲, 看東西全是發音軟體輔助. 帶你去教室, 不用. 你找不到硬幣孔我幫你買水, 謝謝我自己能行. 記不清原話了大概說一下, "I did not came to CMU because I"m blind. I know you wanted to help, and I really appreciate that. But I came this far to be as good as everyone else this classroom, please don"t remind me that I"m different." 對我來說, Trevor這類人才是殘疾人中的中流砥柱. 畢竟我們學校錄取率很低3000份申請只錄了180個最後來了150個, 和Trevor有同樣家庭條件的非殘疾人也不見得能考上, 和Trevor情況相同的殘疾人也不見得有這份堅持. 所以, 在50/50的情況下, 我更願意在乎Trevor這50. 自私也好, 冷漠也好, 我根本不在乎. 即使在100個人里只有一個Trevor, 我更在乎的是做過像Trevor這麼多努力的人不要因為我的貿然行動感受到不爽, 而不是另外那99個人會怎麼想. 您覺得呢?」
又看了一遍評論,又有了幾句話想說,就從這個開始吧。
引出的第一個話題,善舉是一個加分項。
評論者願意幫助一個不在義務範圍之內的人,並且積極的思考,如何能更好的幫助且不令其產生反感。應該是值得讚美的事情啊。卻因為沒有幫助其他的人,而提到了自私與冷漠。這樣的略有貶義的詞語不應該給一個行使自己應有權利的人吧。況且他真的在努力的幫助一個人。如果真的有善舉指數的,他又給世界善舉指數加了幾分。
細細想來,其實每一個做善事的人都差不多,能有幾人能幫助生命中遇見的所有的需要幫助的人呢?不幫別傷害,已經很合格了,在幫助,就應該點個贊,不是么?
關於他提到的Trevor,我覺得是他認為的他值得幫助的人,而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心中的Trevor與Trevor們。
每一個細心的善舉都是一個加分項,不應該是給予惡評的標尺。沒有了惡語而帶來的負面情緒,省下的時間應該可以做更多的事情吧,並且很有可能會是一件溫暖的事。
引出的第二個話題,幫助是一個技術活兒。這話題有個題目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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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一條廣告,我是二級殘,為了保證文章儘可能嚴謹。昨天大半夜的我把快沾死的某證找到了,核實了一下。如引起閱讀不便,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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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出發點以個人展開,以現有形勢為基礎,以這些好像能幹的出來,沒啥壓力還挺簡單的為基調。所以我就一直沒直說社會責任這飄飄然的話題。午飯後閑來無事,外加老有人說,我就提一下。
依我拙見,這個問題下的社會責任是道德責任,我竟然還提了道德,後背一身冷汗。
將社會拆分,公眾行為和政府行為,公眾由個體組成,因此公眾行為部分以個體討論即可,喊口號,好聽沒用,聽著情緒亢奮,遇事手足無措。政府行為,恕我能力有限,如若改變能自下而上很很有機會,當然依託的還是每一個個體形成整體意識。如果我一不小心還真有些能力,可以自上而下的話,自上而下的好似不是很牢靠,依我僅有的見識。
這些內容我在前兩塊都含蓄的提出了。我是有多不願意直說這些。
絕大多數人理想的社會都差不多,省下喊口號的時間,為這個理想默默邁出看起來不起眼的一小步,是我很願意點贊的人。
一家之言,僅供瞅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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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癱主要表現為運動功能障礙,也有少部分影響了智商。因此看見腦癱就聯想到智商缺陷,並含蓄的用在對話中,確有些不妥。對於影響了些許智商的患者來說,腦部管理智商的部分最大值也許就是正常人80%,亦或者其他比例,可是我們很努力的讓他全部開發出來,你造我們有多努力嗎?總結腦癱腦殘兩碼事兒。


我們應該平等的對待殘疾人,把他們看成跟你我一樣的正常人,只不過他們需要更多的幫助而已,而不是區別對待他們,這才是對他們最大的尊重。在他們需要的時候伸出援手,尊重他們,寬容,耐心地對待他們,就跟對待任何需要幫助的人一樣。我們對待行動不方便的老人,或者身體不舒服的病人時,也是會尊重他們並施以援手的。一個公交車可以多等幾秒鐘讓一個顫顫巍巍的老人上車,但是從未聽說要全車一起多等一位腿腳不便的老人一分鐘時間的。

在英國,對於殘疾人最大的感想是,這裡的殘疾人,沒人把他們當成異類,大家對到他們的態度,跟他們說話的語氣都是完全正常平等的。他們也很自信,很自在,出門在外理所當然的接受別人的幫助,大家也都樂於幫助他們。絕大部分公共設施都儘可能地考慮了他們的便利,他們不會為自己是殘疾而感到畏手畏腳,而是利用好這些設施,大部分時間可以自己做好一切的事情,或者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幫助他們,他們不需要路人太多幫助。他們也會儘力避免干擾到別人。所以全車人等一個殘疾人一分鐘,至少在倫敦公交車是不可能的事情(做輪椅需要上車時,司機會啟動車門底一個嫁接人行道的平板,這個可能要花20秒到半分鐘,大家都會等也是理所當然,就普通人上車了再買票也有時要花半分鐘時間,司機也會等,這是每個人坐車的基本權利。但是本人未到卻讓大家等是不太可能的)。

當然,國內殘疾人設施不是非常完善,所以給予殘疾人更多的幫助也是應該的,但是平等對待和對所有人相同的基本尊重仍然要有,而不是我是正常人你是殘疾人我可憐你的態度。平等善待他們,是對殘疾人人格的尊重。


如果我是這對趕車的母子,我會選擇等下一班車,即使下一班車要一個小時之後到,因為我不會麻煩別人,不會浪費別人的時間。

但是,這只是我對我自己的要求,我不能要求別人也必須這麼做。

我不願意浪費別人的時間,這是我無私的想法,是完全利他的行為。但是,如果我堅持認為,既然我不會浪費你們的時間,那你們誰也不能浪費我的時間,那這就是自私的和利己的想法了。

事實上,乘客並不能決定要不要等,難道一人一票現場決定?最終決定的只是司機一個人。正常的社會裡,按規則辦事,司機認為按照規章應該等,那就等;司機認為不該等,那就不等。如果乘客或者趕車的人認為司機做的不對,請投訴或者起訴。

如果乘客認為司機違反了規章制度,不該等人的時候偏偏等人,浪費了自己的時間,請投訴甚至起訴;同樣,如果這對趕車的母子認為司機違反了規章制度,沒有等自己,也可以投訴甚至起訴。乘客認為司機的行為導致自己遲到,導致自己被扣工資,請向公交公司索賠。乘客認為自己有急事,公交公司的服務沒有達到雙方合同的約定要求,請自己下車去打計程車,事後再起訴公交公司。

注意我說的是事後投訴或者起訴,不是當場跟司機理論、吵架、罵街甚至搶方向盤。如果有人這樣做,警察叔叔當場抓走,不用任何廢話。

社會問題從來就不是一刀切的。考慮社會問題的時候,如果把人群分成截然對立的兩類人,那就只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說服不了誰。舉個例子,右轉的機動車應該讓行直行的行人嗎?如果你問司機,可能有的說不應該,老子有急事,為什麼要讓行人,如果讓行人的話那就又得再等一個信號,有的說我也想讓,但是後面的車一直鳴笛,我就只能選擇搶行。如果你問行人,可能行人都會說應該讓,人行橫道線擺在這裡,機動車讓行人是天經地義的。

可事實上呢,可能司機開進停車場,再從停車場出來去馬路對面,他就變成了行人;行人走過馬路坐進自己的車,他就變成了司機。在這樣的互換身份經常發生的社會裡,大家才更傾向於從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就像我所在的大南方,幾乎人人都開車,人人都經歷司機和行人的身份互換。正因為如此,絕大多數司機都會禮貌讓行,因為他們不想自己當行人的時候被車搶行;而很多行人看到右轉的車輛排成長隊,會主動擺手示意讓車輛先走,因為他們也知道堵車的滋味。

為什麼我要說這些呢?因為司機和行人的身份互換是很常見的,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幾乎不會體會到殘疾人和非殘疾人、同性戀和異性戀、乙肝患者和非乙肝患者……的身份轉換。對於牽扯到這些問題的討論,因為沒有經歷過身份轉換,所以很多人總是堅持自己的立場,很難從對方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如果不考慮身份轉換,只從自己的立場出發,那很容易就得出一些想當然的「天經地義」,得出一些看上去很有道理的「非黑即白」的結論。但事實上,社會問題的解決需要的是妥協,需要的是雙方各退一步,需要的不是「你輸我贏」,或者「你贏我輸」,需要的其實是「大家盡量都不輸」。

很多美帝的公交車都是這樣的,對於殘疾人的輪椅,整個車的底盤可以降低,然後放下坡道供輪椅上下車使用。車頭前面的架子是放自行車用的,這樣你可以很方便的環保出行。上下輪椅、裝卸自行車都是需要時間的,有時候甚至需要好幾分鐘,等在這裡的不僅僅是公交車上的乘客,還有後面整條車道上的機動車。我開車上下班的絕大多數道路是雙向單車道,跟在公交車後面的機動車只能耐心等待。即使是以彪悍著稱的亞特蘭大司機,也幾乎沒有越過雙黃線從對向車道超車的,更從來沒有鳴笛的。

也許你會想,你們這些人坐輪椅就別出門了,瞎耽誤大家時間,也許你會想,你們這些傻逼弄什麼自行車,害得大家都在這裡等你。但我們是一個社會,並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或者一類人。坐輪椅的、搬自行車的,也許就是你的同事,也許就是你的朋友,也許有一天你自己也想試著自行車加公交車出行。只有大家互相理解,社會才能有條不紊的正常運行。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很欣賞美帝的陪審團制度,因為每個案例都是「就事論事」「case by case」的,而不是空對空的泛泛而談。

就說這個問題吧,該不該等呢?這對母子是每天都這樣嗎?還是特殊情況?他們是不是要去醫院?公交車的時間間隔是多少?公交公司對殘疾人有什麼特殊規定?對於公交車在每一站等待的時間有什麼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對殘疾人有沒有特殊照顧?(比如很多美國城市有專門針對殘疾人的公交車,打電話預約,門到門服務)孩子上車的時候母親在什麼位置?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兩個人的速度不一樣?……

如果不討論這些問題,僅僅空泛的討論「道德」,我覺得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至少對於我個人而言,我更願意生活在一個選擇等待的社會裡,即便這對母子沒有什麼特殊原因。我不是巴菲特,耽誤我幾分鐘的時間不會讓我損失上億美元,我更願意給別人方便,更願意看到周圍的人們臉上的笑容。


這個問題沒有必要上升到「輿論壓力」、「道德綁架」之類的論述上,因為它壓根就不是個道德問題,也跟什麼效率無關,它實際上是個公共產品分配的問題。在這個事件里,乘客要求快速發車的要求,即無理又沒有法律依據。公交車停下來等候腿腳不便的乘客是應盡的職責,這是由它公共產品的性質決定的。


很多人都沒搞清楚,公交車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它是由公民的稅金支持運轉的。公共交通之所以要由政府來興辦並維持,本質在於它是一種能為絕大多數人使用的社會必需品。其與私人企業提供的產品不同的是,公共產品具備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


非競爭性指的是: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衝突。


非排他性指的是:產品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享受這一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


很顯然,公交車就是這種典型的公共產品,它為城市居民提供的基本出行服務。其公共屬性決定了,它不能將某個特定群體排除出服務對象,也不存在因為一部分人服務,而損害其他人效率的情況。


而作為公共產品的使用者,無論是車上的乘客,還是那個孩子與母親,他們都沒有資格要求中止或者提供服務,唯一有權決定讓車子停下來或者繼續開的,只有車上的司機與乘務員。因為他們是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政府通過法律授權他們分配產品或服務,而其他人是沒有權利干涉的。

那麼,掌握分配權的司機為何要這麼做呢。


這就涉及公共倫理學的範疇,無論是採取哪種制度,現代國家都一致認可:公共政策作為政府治理國家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手段,其本身就有對公平正義的訴求。羅爾斯在《正義論》里提出的兩項正義原則,其中一點是:在社會和經濟安排中,應對最少受惠者適當補償。作為「最少受惠者」一員的殘疾人,其由於出身和天賦的不平等應給予補償。


在公平正義作為公共倫理的基礎上,關注並適當傾斜弱勢群體是其必然選擇。而公交車司機作為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在具體行為和工作規程中就必須貫徹傾斜「最少受惠者」這一點。事實上,公交車也好、政府僱員也好、警察也好,凡是提供公共產品的行業,都應遵循這一原則。


在美國等西方國家,不僅是殘疾人,老少婦孺在乘坐公交車時,司機都會耐心地等候他們登車,並且親自下車將殘疾人的輪椅抬上車子,方才開動車子。就算是颳風下雨等惡劣天氣,也不例外。在此過程中,也會有人抱怨,也會有人催促司機,但司機是不會理會他們的,因為那是應盡的職責。


他們之所以能夠做到這點,那是因為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為每個人劃分界定自己的權利,該有的一分不少,不該有的一厘不讓。只有在規則明晰的國家裡,個人的道德品質才會進一步放大。


至於"照顧個人犧牲其他乘客的效率"之類的闡述,請重複閱讀並背誦這一點:公共產品提供的是最基本的服務,它不可能也做不到提升你的個人效率。

要不要停,要不要等,這個完全由司機做決定,車上的乘客是沒有理由提出要求的。如果你急著出行,請花錢享受私人企業的快捷服務,而不是提一個超出你權利範疇的要求。

1、關於司機應該停車等候,這是常識。

因為進站的公交車默認處於要約邀請狀態,乘客只要表達乘坐意願,就是在向公交車發出要約,從乘客招手或者接近車門開始,雙方已經達成非書面的乘坐合同,公交車若擅自開走的話,是典型的拒載違約,是要接受交通部門查處的。

要約的方式,可以是招手,也可以是喊話或者其他方式。除非司機沒看到,否則就得接受要約。從該事件的描述來看,司機顯然已經看到乘客要約了,他沒有理由拒絕。

而且,即便是司機違約拒載,那也是他個人的決定,其他乘客沒有權利要求或者干預。

2、某些同學不理解「司機有決定權」這點,我補充一下:


由於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很難通過市場機制的價格信號來反應。比如說,在沒有公交車的前提下,個人的出行意願可以由價格機制來調節,有急事的會優先選擇更快捷的交通方式。但在公共交通里,由於價格信號出現了模糊現象,起不到自動調節的作用。那麼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由誰來決定誰更需要服務呢?


一種解決方法是讓乘客們民主投票決定,那麼會出現兩種現象:一是那些老弱病殘會被以大眾多數的名義扔下車;二是乘客們忙於投票與取得一致同意從而耗費大量時間。事實上,前者犧牲了弱勢群體的利益,後者付出了更高的交易成本,兩者都造成了社會經濟資源的不效益。


另一種解決方法是由政府制定公共產品的分配方案,以法律的名義界定劃分每個人可享受的服務,明確哪些對象應當得到適當傾斜,然後通過法定程序生效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分配權就轉移到政府僱員(公交車上就是司機)手上,他可按照法定程序決定誰更需要服務。

兩種方案相比,排除極少數個別情況,很明顯後者在效率與公正性上更優。公共產品的消費者們,不需要在每次服務上都進行決策博弈,他們只需要審查並監督分配方案的產生與條款即可。而公共產品分配的適當傾斜是一項共識,因為我們都有可能成為弱勢群體的時候。


真正欠缺的不是道德,而是關於權利分配的一系列運作規則。


如果高考的學生都如大部分的答主一樣去寫這篇文章,先不說高考分數會如何,我覺得這個社會也真的是窮極冷漠與悲哀,所謂道德捆綁,所謂的每人一分鐘,我就不相信各位看官會利用這一分鐘為社會為國家做出多麼傑出的貢獻,真是呵呵呵呵呵!

其次為什麼我說話帶有略微憤怒呢,因為題目中小男孩跟我很像,但是因為家裡是小地方,連公交車都沒有,但是不像你們這些城裡人,在我老家,每次乘車或者是走路都會有人故意遷就我的媽媽,當然我媽媽是從來不給外人添麻煩的,從來不會去因為自己的身體原因而覺得社會或者某個人應該讓她,幫她,反而她是個非常堅強樂觀的人,也幫助過很多人,鄰居親朋沒有一個人不誇媽媽的!

我從小沒什麼偶像,也不會去追星,但是我媽媽是我最最尊敬最最敬佩的人!

而且她的殘疾不是天生,完全是人禍!媽媽生下來是健健康康的,因為生病發燒,去醫院打了一次針,而這一針毀了媽媽的一輩子,媽媽因此患上了小兒麻痹症,葯好像是從蘇聯進口的,當時使用這批葯的人有很多,致殘的也很多,媽媽說很多同學跟她一樣!但是我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聽過母親埋怨一句,抱怨一句,也沒有因此而仇恨社會,他們那代人確實很善良,也絲毫沒有防禦之心,出門對人都特別熱情!我總擔心她被人騙!

最後希望我們的社會能保留最後的一點點善良!


1.問題的描述內容,是個高考題,也是個段子。不知道的可以百度。這也是有朋友覺得這問題描述有些詭異的原因。

2.這個問題拿來討論,特別是加上這麼一個標題,是一個不甚高明的「套」,誘導去扮演上帝,去評價他人的道德。

3.我書讀的少,呵呵,不入套。


【補充】

1.果然看到有朋友中招,召開罵聲一片。唉——

2.如果非要直接回答,內容如下:

「對不起,我認為,除了大是大非,我們不應隨意評價他人行為的對與錯,特別是私德。所以我也不會。

假設我是那個孩子或者是那位母親——

乘客等,我感謝;

不等,或者等後抱怨,我理解!」

假設我是車上的乘客,如果車不開,我可能會有抱怨;看到等待的是位行走身體不便的老人或殘疾人後——

首先我不會繼續抱怨,生活中都有不便之處,應體諒;其次,我也不會對自己剛才的抱怨產生愧疚,因為我之前並不知情。

最後,我不會把自己對此事的態度和看法,強加到他人身上。

還是不評價他人行為對錯!


肢體殘疾,先亮招牌

1、老作這種不符合現實的假設容易導致社會對殘疾人更不友好,真是挑動群眾斗群眾。結婚後就不要問我跟你媽先救誰,純屬激起家庭矛盾。

2、如果我能有幸有自己的孩子,遇到這種非要趕上這趟公車的情況,我會讓他跟司機說:我媽媽有些不方便,馬上過來,能不能稍等。(當然如公子大白所說,我從沒敢給人民群眾添這種麻煩。)

3、為了不給人民群眾添麻煩,大部分殘疾人都已經縮在家裡了。街上除了乞討快沒有殘疾人了,這個作文題真的好假設。

4、在這個世界上的我確切知道的若干個發達國家,公交車司機確實是下車扶殘疾人上去的。我經常跟我媽說:那真好,不過您看北京這公交車擠得,也知道我國沒可能。

5、無障礙設施建設任重道遠。


這個題目,細想一下,有點詭異。

似乎在那一分鐘內,沒有人看到小孩的媽媽,突然間,她就出現在車門前,一瘸一拐的上了車。

所有人都沉默了...

嚇得?


「如果你急著出行,請花錢享受私人企業的快捷服務,而不是剝奪另一個平等主體乘車的權利。」伯倫答案的最後一句。

請問,你在車上突發事件怎麼避免?難道你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所以在上車前就選擇快捷服務了?

你讓坐在車上的乘客受到了10000點暴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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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許多理解能力有限、斷章取義者惡意揣測,我就問一句,如果是你在車上,你有急事等不了這幾分鐘,你會怎麼做?
你自己都做不到,你憑什麼要求別人?憑鍵盤敲得飛起?憑怒噴別人博取存在感?

殘疾母親的幾分鐘與車上一乘客突發癲癇生前的幾分鐘,誰更重要?
哦,你又要說,這個比較太過嚴重了。那一乘客工作上愛情上生活上的急事,除非是自己突發疾病這種緊急情況,就要在殘疾母親面前讓路了?
這是什麼邏輯?

不加「你媽」「我嗶你嗶」這種語氣詞的評論我都會理,但只要讓我看見這種評論,拉黑不謝。

講不出理就爆粗口,那隻能揮手再見。

————
原答案:

孩子扶著一瘸一拐的殘疾媽媽上了車,全車發出雷鳴般的掌聲。
這自然是最好的結局。可是,倘若有反對的聲音呢?
假如有一個乘客反對呢?
有三十個人的車,二十人反對,車就開走了。
要是一個人反對,他有急事要做,車還走不走?


真是可怕。原來在合法合理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基礎上,想要追求自己的權利,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人不同意,不同意的理由是集體覺得這樣做正確。

那我今天就政治不正確一次。

擺明觀點:那些吵吵著要x死不等殘疾媽媽的乘客、大肆開噴的幾個小噴壺們,我明確告訴你們——你們這不僅僅是道德綁架,更是你代表的所謂「集體」對個人權利的蔑視。

你當然可以用「為什麼就不能等1分鐘」的言論讓別人閉嘴,就像這些鍵盤俠們用「你為什麼不噴這個移民去日本的賣國賊你還是不是中國人了」來使別人繳械投降那樣名正言順。

你是車上的乘客嗎?你能代表在座所有乘客的個人嗎?

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並不是相對的,但噁心的是總有人想當然地把所有人不加思索地劃歸到集體利益中去。
他覺得你一個人提出抗議算個屌,少數服從多數,全車就得陪著等。
有人問了,利益受損的不是你,你憑什麼評判我?
他說,我們是集體!
就這樣,想提出抗議的人也在這種被統一思想的集體決斷下,被迫保持沉默。

更可笑的是,在這個用集體利益絞殺個人判斷的社會環境里,人們想的不是這樣做為什麼不對,而是先將自己劃分到集體中去,用集體主義套給他的行為準則去衡量這樣做是不是正確。很多人在這個題目下簡單粗暴的審判,像極了公交車上的其他人——集體利益下的個人利益,愛誰誰,有沒有無所謂。
是,你不是那個抗議的一個人,與你沒有利益相關,你很自覺地站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立場上。
呵呵。
但別忘了,當有一天你被侵犯個人權利時,你是偉大光榮為人民獻身的同志,保持微笑不要哭,請做好犧牲的準備。

有些人他就不知道,當個人權利遭受侵犯時,沉默才是最大的幫凶。

是啊,你坐公交車並沒有什麼要緊事,當然可以等一等身患殘疾的媽媽,你很自覺地將自己歸入集體。可當你在車上突然接到緊急電話,需要你及時趕到,而周圍又沒有taxi你步行幾乎做不到,最可怕的是,所有人對這件事以沉默來回應,你還敢大聲地說不嗎?
你敢在集體的拳頭下站出來嗎?
這一次,你能讓學生寫出如此集體正義的作文,下一次,大家就會更義無反顧勇往直前地xx。
很少有人敢正視這個循環。自詡為集體的人們在目睹了個人正當權利遭受集體暴力否決後,依舊打著「集體」的幌子推卸冷漠,而當他自己成了遭受集體判罰而不得不放棄個人權利堅持的主角時,他會對自己過去的冷漠後悔不已。但下一次與他無關時,他又站在集體人群中,隨聲附和,得意洋洋:

你看,我多安全,我多正義,我是集體的一分子。


PS:這種循環將繼續下去,雷鳴般的掌聲與熱淚盈眶的感動,依舊是這個社會的主旋律。


我也是殘疾人,目前坐輪椅出行,我認為這又是一道「道德綁架」的命題,這位殘疾母親做的不對!高考拿此出題非常不妥!!!

不能以「自身殘疾」此做借口,要求其他人等待。公交車啟動了,就算有幾米遠趕不上,也應該等下一輛,正常排隊,爭取第一位上車,給司機和其他乘客以時間,這才是「殘疾人」應有的自尊。閉口不說自己特殊情況,而要求同車人等待,不是「自尊」是「自私」,是道德綁架同車人

作為殘疾人,早些年等公交的時候,我堅持排隊,除非司機和調度讓我優先上車,否則一定是等到自己上車。「殘疾母親」的做法是在損害我們這個群體的「自尊」,滿足私利。

===== 補了個充 ======

看了大家的爭論,我們讀幾條新聞:

負能量
公交車拒載殘疾人 兩天兩起投訴-
公交車上不去 計程車拒載 殘疾人該如何回家?

正能量
首批無障礙公交車抵津 殘疾人用起來方便又貼心
殘疾人體驗新型公交車
公交司機制「預約卡」殘疾人乘車不用等

目前,公交拉載殘疾人的規定僅保留在免費乘車等表面,對方便殘疾人出行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足。升級我們的公交系統硬體,才會避免出現本題中的尷尬!

  • 設置殘疾人專屬上車點(給司機、普通乘客、殘疾人以指示,不必言明,大家自然會體諒殘疾人上車慢的情況,也尊重了殘疾人。這種專屬上車通道很簡單,一個示意牌、或地上畫出區域就足夠)
  • 公交車設置輪椅特定專位(可固定輪椅,避免擠碰)
  • 無障礙升降梯(詳見其它人的回帖)

======= 一瘸一拐 =========

「一瘸一拐」這個詞出現在高考試題中,實在讓人憤慨。「瘸」是一個在殘疾人中非常反感的辭彙,但是在我們的主媒中還是經常使用「瘸子」,「瞎子」等侮辱性辭彙,甚至在高考命題中還出現「一瘸一拐」的粗俗稱呼。


題主問的是應該不應該。
「應該」的意思是責任和義務。司機和乘客可以這麼做,道德規範也推薦他們這麼做,但他們沒有義務一定要這麼做。
換言之,耽誤幾分鐘等一個人上車,我可以說我願意,但你不能強迫我「願意」。
我還是那句話,弱勢群體值得同情,值得幫助,值得善待,但弱勢群體並不應該因為其弱勢而在某些方面甚至全部方面先天具有「不被阻礙」的權利和優先的權利。
這是我在慶安槍擊事件中說到的。弱勢群體,比如肢體殘疾,比如嚴重疾病,比如性別,比如高齡或幼齡,比如特殊狀態(孕產婦等),固然其能力與其他人存在差距,所以社會特加優待,但這並不是萬事萬能的通行證。
你帶著殘疾的母親,說母親只有三十米了,讓公交車司機等等,也就算了。
等了好幾分鐘,這母親大概還在二百米開外吧。幾乎是半個小站的距離了。
車上要是有人等著公交車趕考勤,遲到扣全勤並罰獎金,不知是什麼心情,等待三分鐘並不是他們天生的義務。
何況如果車上有其他的弱勢群體要趕路呢?車下有個腿殘疾的母親想趕上這趟公交車,於是兒子先趕來佔住全車人的時間,同時車上還有一個七十多歲的大爺領著小兒麻痹症的孫子去辦低保,再晚了趕不上截止日期了,還有一個因病失業的外傷性癲癇的患者準備去醫院搶專家號的……
這都怎麼算,還能讓全車健康乘客投票決定等不等嗎?三分鐘等了,十分鐘半小時等嗎?公交車等了,火車飛機也等嗎?這個等那個不等,難道出個道德條例規定一下嗎?
可能又有人說我沒有同情心,我遲早有一天也會成為弱勢群體,比如孕婦產婦做了手術得了大病年紀高了需要讓座了,到那個時候肯定沒有一輛公交車會等我,沒有一個年輕人給我讓個空當,沒有一個人會讓我排在他前面……什麼的。
但是我仍然堅持一點,弱勢群體不應該刻意使其他人陷入道德困境,或者說弱勢群體沒有道德綁架他人的權利。
這裡提到了刻意。
什麼是刻意,比如公交車上來一個七十五歲的大爺,顫顫巍巍站在你旁邊(非弱勢群體專座),大聲說,世風日下,年輕人都不懂得給老人讓座了,真不懂事。
一邊說一邊瞪你,這就叫刻意。
如果你看到大爺上車,自動站起來給讓座,那不叫刻意,你沒站起來之前大爺也沒要求你讓座,樂呵的看著窗外景色哼著歌,這也不叫刻意,他固然是弱勢群體,但並不給別人造成道德困境。
今年新聞有個報道,某地為腦癱高考考生多延長30%的考試時間。
這是固化為規定的照顧弱勢群體的方式,按照這個標準,普通考生考120分鐘,腦癱考生可以答題156分鐘。
但如果這個規定沒有實施,一個腦癱考生對監考老師說我是弱勢群體你半小時後再來收卷行不行。
這就是笑話了。
道德不是法律,不是規章制度,只是一種自願遵行的較為高尚的社會規則。道德倘若假綁架之名而行,那便不是道德。
具體到這個例子上,弱勢群體在後面趕車,司機看到了,主動停下,讓其就近上車,勸說其他乘客稍作等待,並且其他乘客也願意等待,這是道德。
弱勢群體派了個人到前面攔住公交車不得行駛,然後自己慢騰騰趕了上去,這叫道德綁架。
而司機如果不認這種綁架,強行開車走人,這是法律和職業賦予他的權利,也是他履行對車上其他乘客合同責任的方式,與不道德無關。

有的答案提到了公共產品上,沒錯,公交是公共產品或准公共產品。花一塊錢坐十公里這種事,不依靠其他補貼是做不到的,比如打車可能就二三十塊了。
但公交是公共產品,和這件事矛盾嗎?
使用公共產品,負公共等待義務,對乘客而言都是這樣的。你必須忍耐它到站停,忍耐它按固定線路運行,忍耐它可能二十分鐘才來一趟。公交是一個系統服務,不只是這一輛車。
你說車上乘客有義務等待這個母親,因為他們使用的不是私人交通。
那麼一般而言,我們只按照題目推論,小孩子上車請求司機等待,這個時候,沒有任何一個人看到母親在站台附近,以至於一分鐘過後大家開始詢問母親怎麼還不來?
又過了一會,母親上車了。
為站台內的人等待,當然是公交車的義務。但是作為公共產品的公交車,以正常運行的思路,是不是也為遠處看不到的,不在站台內的人等待?
公交是一個系統。即使拒絕等待這個母親坐這一班車,也並不是拒絕她乘坐所有公交,不是整個公共服務在拒絕她。你趕不上這班車,就說社會歧視殘疾人,社會服務太差,你當後面就沒有其他公交車再趕上來了嗎?整個公共交通系統都拒絕你了嗎?別人負合理的等待義務,你不用負嗎?
乘客不是因為殘疾人乘車而抱怨。乘客是因為這趟車的公共等待時間已經超出了預想的範疇而抱怨。與殘疾人無關,事實上殘疾人上車的時候,乘客保持了沉默。


謝邀。

三個原則:

一、殘疾人可以享受國家依法保障的社會福利和特殊待遇;
這一點其實我們做的很不夠,尤其是在殘疾人產業的發展上,真正做的好的只有推拿這一個項目。只有建立殘疾人產業,發揮殘疾人價值,才是真正的尊重和保障他們的權利。

二、個人擁有以自己的利益幫助殘疾人的權利,並應當作為利他主義的道德行為而受到肯定;
包括各種捐款捐物,也包括志願者對他們的時間精力付出,也包括對他們在日常中的不便給與體諒和容忍。這種不期待報答的自覺自愿的有益於他人的「親社會」行為合乎社會道德標準。

三、任何個人無權犧牲他人的利益,或強迫他人來為殘疾人提供法律規定以外的額外待遇。
任何權利都有邊界。題中是公交車,那麼火車呢?飛機呢?從事件的性質上來說並沒有什麼不同。無限制的擴大特殊群體的權利,只會讓這個群體被社會所排斥,成為大多數人的敵人(穆斯林不要自我代入)。

今年的《中國好歌曲》上,殘疾歌手歌手許順哲一曲《那就枯萎》讓我為之起舞,而然更感動我的是他拒絕導師攙扶,一手吉他一手柺的下舞台,那麼的理所當然。他們需要的更多的機會,更大的舞台可以讓他們和正常人一樣做一個有社會價值的人,而不是更多的「攙扶」。


為了避免耽誤別人的時間和自己的方便,我一般都是打計程車。題主的問題…… 以前真沒想過……


我覺得,這個問題裡面真正可惡的,並不是身體殘疾的人,也不是怨聲載道的乘客,而是寫這故事的人。


從原文看,乘客一開始並不知道孩子的母親是殘疾人啊!!
後來乘客的沉默了,證明他們不管有沒有認為被耽誤時間,都還是對這種行為報以理解的啊!!
所以這個故事可以理解成:如果乘客提前知道孩子的母親是殘疾人,他們也會耐心去等。難道不是嗎?
個人認為這並沒有那麼多道德綁架的相關性。
我們之所以認為這是道德綁架,是因為我們不是那些乘客。既然乘客的沉默表明了他們的理解,或是愧疚那麼故事的結局,不過是孩子和母親如願以償地上了車,乘客也收回來怨氣,算是好的結果,就應該不存在討論是否道德正確的問題。

如果故事變成了:孩子以母親殘疾為由,要求司機一定要等,如果乘客有意見,孩子或者母親還以「不體諒殘疾人」為由,指責乘客沒有愛心。那才是道德綁架。
很明顯原文中的孩子並沒有這樣做。
所以,個人認為,這個故事和高票答案里的「孕婦強迫他人給自己讓座」並不相似。
相信高票答案里所說的道德綁架,並非指責文中的孩子,而是可能以道德綁架的立意來命題的出題老師。
真正應該指責的道德綁架的人,是想通過這個故事來站在道德高處的某些人。

如果按照非黑即白的觀點判斷對錯,那麼我們可以判斷出來,到底是孩子或者錯了還是乘客錯了嗎?
他們都沒有錯,只是時間利益衝突,造成了一方不滿而已。
沒有必要指責殘疾人用身體殘疾來綁架別人,也沒有必要指責乘客沒有愛心。

@公子大白的答案,雖然並非全部贊同,但還是點了贊。事因站在他的角度,我也許也會有同樣的看法。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你會等嗎?會讓座嗎?答案都是肯定的,並非有多高尚,有多道德正確,只不過是因為是你情我願的事情,並沒有那麼多的道德討論性。

有些語無倫次。希望看到的朋友們能夠諒解。


我看到知乎上一群人精緻地計算著得失就覺得噁心透頂,哪怕即使是幾分鐘的事情嗎?哪怕是計算的對象是殘疾人嗎?正常人都有過追公交的經歷吧?三十米的距離你狂奔一下五六秒鐘而已,可是殘疾人可能就需要幾分鐘的,如果這就被振振有詞地一視同仁為"耽誤到別人",那麼殘疾人就要一方面受制於腿腳不便、一方面要做到比普通人更優秀的時間規劃?有些人口口聲聲"不要道德綁架",其實自己才是第一個爬上道德制高點以列出一系列免責條款的人,當你問出"他為什麼不等下一班""他為什麼不早點出門"時,一方面你神定氣閑地否定了殘疾人追逐三十米內公交車的權力,一方面輕而易舉地把鍋甩給了他們,自己倒變成了受害者。鍵盤俠最擅長的就是永遠比當事人懂更多,你當然站著說話不腰疼地笑救援人員太蠢不會把船翻過來,或者殘疾人素質太差耽誤了你珍貴的幾分鐘。


看了排名靠前的幾個答案真的失望,國內不管是公共部門還是民眾意識對於殘疾人保障事業的認識還是不成熟吧。

其實以前也沒有特別多體貼過殘疾人,畢竟長在天朝。主要還是來到日本之後,被殘疾人便利的生活深深震驚了。

有一次在日本乘公交車,來了一個坐輪椅的老奶奶,沒有人陪護,司機親自跑下來放下來板子把奶奶推上來,收起殘疾人座位,把她用扣繩固定好,此過程10分鐘左右,車上沒有一個人抱怨。我當時真心震驚了,覺得這真的是一個殘疾人可以獨自出行的國度。

其他很多還有到處都有的殘疾人廁所(考慮到殘疾人的心理,現在都改叫「多功能廁所」),電梯、洗衣機、電飯鍋上的盲文和語音提醒,隨處都有的坡道,殘疾人電梯(以前以為沒有人用,偷乘過一次,剛上去就碰到一個等電梯的殘疾人(°_°)),還有日本小學生中學生都會教基本的手語。日本真的很方便貼心,不管對於什麼人。

日本在街上就可以看到很多很多殘疾人,對比國內8000萬殘疾人無人上街的情形,可以想到殘疾人出行多麼不便。平常日本人也都是禮讓殘疾人、孕婦、老人。就算是我這樣的年輕人,看到車來跑幾步,司機都會等我的。絕對不是國內那種即走即停,有一次我們一群人看到車了,還有幾百米就狂跑,全員上車後司機等了大概有1min。平常也有老爺爺老奶奶讓司機等個1min的,都是常有的。

看到有人把1min看得簡直損害了他什麼利益似的,將心比心做不到嗎。國內總有人上車的時候擠,上去之後就催司機趕緊走,自私程度令人髮指。以前看到一個老華僑說現在國內道德水平極其低下,我還很不以為然,現在看了很多答案真的覺得太低了......

還有這篇文章,給大家分享一下~寫的很好。叫做中國的殘疾人都去哪兒了?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QwNjcyMQ==mid=212631496idx=1sn=4c66905e28e58cea3a1afaec98786558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以下截一段文章內容,我覺得國內的殘疾人也應該要多發出聲音,讓更多的人聽到他們的訴求。

為殘疾人爭取權力,當然少不了他們自己發聲:美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創始人Fred Fay博士、著名律師Harriet McBryde Johnson、美國「國家獨立生活協會」創始人之一Max Starkloff和前「國家殘疾人協會」的Marca Bristo 都因為各種原因致殘。他們通常受到過高等教育,在實現自己奮鬥之餘,通過集會、演講、寫作等方式促進社會對殘疾人群體生活現狀的認知。正是因為眾多殘疾人的共同努力,殘疾人平權運動才得到最終勝利。


從西方國家的歷史看,沒有平權運動,便沒有文明國家。


PS:剛剛發現是個高考語文作文,前面的答案說一定等的都是在國外看到各種殘疾人設施受到感召的人=_=
國內可以借這個宣傳一下。以前看到史鐵生寫自己出門很不便,要讓別人抬著他,因為沒有坡,所以他漸漸就不出門了,當時感覺很痛心。政府還是要早早重視起來這事。
至於文中這個男孩也好奇怪,不陪著媽媽反倒拖著巴士......如果時間太久的話確實也比較沒有素質。


范輝,網管

有規定要等么?

沒有的話等個毛。

聽起來無懈可擊,可惜我國向來不缺一種小市民,當規定保護著他們的利益的時候,他們是規定的絕對擁簇,可是當規定與他們的利益背道而馳的時候,他們跳得比誰都著急,比如

地鐵上人很多,工作人員請大家排隊上車,如何應對?
地鐵內不準飲食,但是我很餓,如何應對?
空調間里涼快,但是煙癮犯了,服務員請我出去抽,如何應對?
公路限速80,但是完全沒有人可以飆車嘛,如何應對?
喝了兩瓶冰啤酒覺得更精神了,不知還能不能開車回家,如何應對?

帶著 iPod classic 上飛機,空姐在起飛的時候請我關機,如何應對? - 知乎用戶的回答

讓你們等一等一個殘疾人有這麼痛苦么?
常規行人步速
年齡 速度
1~5 0.6m/s
6~10 1m/s
11~16 1.1m/s
17~23 1.3m/s
23~30 1.4m/s
30~40 1.5m/s
40~50 1.4m/s
50~60 1.35m/s
60~70 0.9m/s
80~90 0.2m/s
殘疾人步速按照0.3m/s算,一分鐘不過15米,一般普通大巴的長度是10-12米,看明白了吧,人家確實慢,但是絕對是在你跑步5秒內能到達的距離里!絕對在司機後視鏡看得到的範圍里!你急,人家心裡可能更著急!

讓你們等這一分鐘都算道德綁架?Shame on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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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新加坡,這裡的公交車遇到殘疾人的時候需要這樣做:
司機靠路邊,不開前門開後門
下車的乘客走完後,司機過去打開後門下的一塊擋板,接通輪椅和站台:

之後司機會推送坐輪椅的乘客上下車。

把輪椅放妥鎖定或者順利下車以後,大家一般會禮貌的互道感謝和不客氣等廢話若干,之後司機才回到駕駛座,前門才會打開。
時間妥妥的超過一分鐘。


這個問題在重慶不成立,我情不自禁地讀出了圖片中的內容。。。

以上抖個機靈。

其實我覺得這種做法很自私,不值得提倡。自己行動不便,可以早點出門,或者等下一班車。因為自己一個人而耽誤所有人的時間真的好意思?反正我不好意思。

而且我覺得殘疾人看到這題目應該也不舒服 他們更看重的是平等待遇 而不是特殊關注 擴大差異。出題人真是一點生活體驗也沒有,憑空瞎想。

我覺得這個作文材料很讓人反感,搞道德綁架?以上。


從各種道理上都應該等等。事兒急不急,不在一分鐘上,真有這麼急的事兒也不坐公交車了。

不過,唯一不能等的恰恰是公交車司機。公交車跑線路是有時間點的,提前或延後都會影響整個線路營運,隨後司機要趕出這一分鐘來,必然要搶速度,這是很危險的。


一分鐘還在公交車誤差範圍吧?
中國公交車什麼時候已經按秒精確了?

車站大一點,殘疾人從一頭走到另一頭也要幾十秒了好吧?

大多公交車本來就不是保證準時發車的交通工具,多幾個人上車就晚走一會兒,少幾個人上車就早走一會兒。司機多喊幾嗓子"上了車的往裡走"維持秩序就幾十秒過去了。真對一兩分鐘這麼敏感,不要坐公交車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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