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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還手,會觸犯法律嗎?在實際偵查中警察和法院一般是怎麼處理的?

有感於最近非常火的這個視頻:實拍男子地鐵內拳毆鄰座遭組合拳還擊

這種案子如果移交給警方會怎麼處理?


  • 謝邀。
  • 第一次在電腦上答題,原來在電腦上可以排版的如此高端大氣上檔次,看來以後要多用電腦上知乎了,哈哈。。。

基本上陳新已經回答清楚了本題,大體上處理打架問題基本就是那樣,但是沒有一模一樣的案例,所以也沒有絕對一樣的處理方法和結果,同樣的因糾紛引起的打架,有的可能幾句話就調解掉了,有的會相當麻煩,最後變成所謂的上訪人員。

  • 最簡單的打架尚不構成犯罪的,以批評教育,調解為主,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話,同樣是打架,根據具體案情不同,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尋釁滋事罪(比如無事生非、爭強好勝把人揍一頓,致人輕傷以上是從重情節但不是必要條件)等。

另外正好我想多說幾句,雖然我國法制建設已經有好多年了,但是普法教育工作做的並不是很好,且不談我國的法律究竟是不是惡法,但在這樣的法律環境下,我們每個人還是都至少應該具備最基本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我在工作中碰到很多人以為自己很懂法律,講出來的所謂法律用語自以為很專業,其實很多都是從港劇、美劇等學來的,但是在我國法律中不一定適用,而我國自己的電影電視劇甚至媒體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用語基本上都是不靠譜的,所以就造成了如今日益發展的經濟水平與廣大老百姓落後的法律知識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很可能會進一步激化老百姓對政府的不滿。不多說了,我這裡簡單介紹幾個比較常見的存在的誤解。
1、犯法≠犯罪
字面理解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就叫犯法,或者叫違法、觸犯法律等,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規706部、地方性法規8600多部,但是只有違反了刑法規定的罪名才叫犯罪。

2、拘留≠逮捕
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准。公安機關抓人或者把人關進拘留所,看守所,除非是持逮捕證去抓人的(象把賴昌星抓回來,那就是逮捕),都不叫逮捕,這點在報紙、媒體以及電視電影上出現的最多。

3、看守所≠拘留所≠監獄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拘留所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行政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內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日,但行為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可達二十日。
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想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4、不是不管什麼犯罪,都是只要交錢就可以「保釋」的
「保釋」是我接觸到的混社會的人中被抓之後出現頻率很高的一個詞,這個詞應該就是從tvb劇中學來的,我國也有「保釋」,正式叫法叫取保候審。先說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再說實際操作中的適用:對應上面一、三條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也是比較可以理解的,第四條就是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是沒辦法的辦法,真正有貓膩的就是第二條了,呵呵,不多說,你懂的。

以後想到再補充。


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如果傷情鑒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麼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於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大家說的都對...
但是,實際上如果打架進了派出所,因為沒有打人和挨打的區別,警察叔叔會勸大家私了,因為大家都不想浪費時間,所以很少有需要家人給送生活用品的。
而且僅僅是打架,不是尋仇的話,沒有超過五分鐘的,所以說不拿東西的情況下,幾乎不會出現重傷或更嚴重的情況,而既然兩個人已經「打起來」,就證明實力相差不大,兩方受傷程度也會大致相當,私了就更加順理成章的成為大家的最好選項....
結論:「該」干就干,」能「上就上,鼻青臉腫,公安出擊,兩兩相抵,皆大歡喜~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首先如上面的朋友所說,因為我國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意思就是說大事化小事,小事就不了事,鑒於普通打架這種小事,派出所的選擇一般都是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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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裡面涉及到一些小的細節,不知道大家看沒看足球比賽,大家應該都記得齊祖世界盃頭頂馬特拉齊這件事把,結果齊祖被紅牌罰下,但如果當時馬特拉齊被頂了後,回擊齊祖呢?結果肯定是倆人都被罰下。這就像我國對於打架的懲罰,例如如果有倆人言語不和,A出手打了B,B不還手,那到了派出所肯定是A的責任,B無責任;但要是B還手了,無論最後誰倒下了,都肯定是雙方都有責任。當然這裡面還涉及到傷情的問題,如果其中一方重傷甚至危及性命,輕傷那方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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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就發現問題了:那現實中怎麼才能個人利益最大化呢?首先如果你是主動打人的,你要確定對方要還手,那你把對方打傷一點,鬧到派出所也各打五十大板,其次,你要是被打的,要麼就學馬特拉齊,被人碰一下就倒地不起,在地上痛苦不堪,要麼既然法律都不是完全維護弱者,那還是那句話「咱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就狠狠地回擊把,但無論是打人的還是被打的,都千萬不要打到對方重傷,甚至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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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國法律就是這麼和諧,對於打架的處理,為什麼打,誰打誰還是雙方互毆,打得多傷這些都很重要,鑒於知乎上的朋友應該都是知理的,就算打架應該也是「被打者」這個角色,多說兩句,第一:平時鍛煉身體還是很重要的,畢竟現實就是有人喜歡欺負人,為了自己占理也不至於身體上吃虧,個人認為還擊還是有必要,當然你的還擊要讓對方知難而退那是最好的,所以學點武術,打架時注意拿周圍的武器也是很有必要的。第二:大家都知道正當防衛是個好東西,但打架這種事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所以下手別太重,有時還是可以看看NBA得人是怎麼應對打架的,安東尼就很聰明,狠揍了對方几下就跑,這招一般我不說——————!!!


首先,中國的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而不是為了維護正義.
所以,如果你按法律辦,別人打你,忍著,同時那個錄像機錄下來,再問一下他身份證號.
等他打完了,你去報警,慢慢等警察來安慰你,慢慢等,哈哈哈哈.


根據我的親身經歷,在雙方都沒有輕傷及以上的情況下,警局都是以息事寧人,調解為主,最簡單的就是雙方坐下握個手,簽個協議雙方後果自認互不追究,你說麻痹他先動的手抓他,警察會冷冷一笑,要抓一起抓,你兩一起打架鬥毆拘十天,然後你立馬就蔫了……以上不適合有關係的人。


我寧可死在因為殺人而被判的死刑下…也不願被一把生鏽的裁紙刀弄死後祈禱什麼所謂的瞑目…


看你把對方打成什麼程度,和對方把你打成什麼程度。
你被人打得留了點兒鼻血(注意,這在法律上,這連輕傷都算不上,叫輕微傷),瞬即爆發把人打成腦殘,下半身及下半生均無法自理。如果你爸不是李剛,多半要算防衛過當。因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

另幾種過當行為包括:

  • 你看到有人持刀向你比划了幾下,只是要嚇唬嚇唬你,但你感到生命好像受到威脅,一指把人家戳瞎了。屬假想防衛,犯罪。
  • 你被人扇了N巴掌,自知打不過,卻也氣不過,過後趁人不備就把人打成輕傷。屬於防衛不適時,犯罪。
  • 你老婆被人打,眼看要出事,你上去幫忙。從法律上來講,叫防衛第三者,算你主動打別人,犯罪。
  • 你看人不順便,出言挑釁,令他先動手,然後你防衛。這叫挑撥防衛,算你犯罪。

所以,別打架。


謝邀,個人認為在打架過程中,A打B,侵犯了B的人身權利,但是同樣,B打A,也同樣侵犯了A的人身權利,同樣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都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個人認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並不存在正當防衛一說,以上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謝邀。
先回答問題,再分析。
1.挨打還手,不一定會觸犯法律,要看具體情況。
2.這種情況,一般要看的是公安和檢察院怎麼處理,法院已經是最後一步了,影響不大。

對於挨打還手,一般要看雙方人數對比情況和各自受傷害程度以及證據情況。
第一種情況,一對一,有人打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受傷程度都沒有到輕傷,公安一般不會怎麼處理,各自和解,或者行政處罰,問題不大,不會成為刑事案件。如果一旦有一方傷害程度到了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了,這個時候,警方一般不太會考慮前因後果,而是將造成對方輕傷以上的一方以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並且會根據證據情況考慮移送檢察院審查批捕進而審查起訴,這裡就需要注意到證據情況,特別是故意傷害現場的視頻證據或者證人證言,如果你是被打一方並且將對方打傷,那麼注意觀察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即使不能免於起訴,但上述證據有可能讓你減輕刑事處罰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第二種情況,一對多,很多人打你,這種情況下,你被打成輕傷的可能性已經非常高了,所以請你放心的反抗,不然被打死了怎麼辦,而且此時你不需要擔心太多,多人打你,情況非常清楚,一般會以聚眾鬥毆進行處理,而你是受害方,為了保護自己,將對方中某些人打成輕傷什麼的,是很正常的,當然不能明顯防衛過當,否則法律也沒法保護你了。一對多的情況下,公安一般只會刑事拘留多數人一方,你作為受害人給對方造成的一定程度的傷害是可以接受的。公安會以聚眾鬥毆罪將對方送至檢察院審查批捕,進而進行下一步。對於此類非常清楚的案件,檢察院審查批捕之後會以此罪名審查起訴,接下來進入法院審判程序。

總的來說,對於挨打這件事,重要的是保護自己,一對多的情況下,打不過可以跑啊,實在跑不了就掌握好反抗程度,保護好自己的重點部位,爭取用法律的武器讓對方受到懲罰;一對一的情況下,反抗既要掌握好程度,也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因為一對一的情況下,很有可能你也要面臨刑事處罰,所以更要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


「你如果想通過法律來制裁他,就防守好,等車到站把他揪住拖去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拘留他,記得找幾個熱心的在場群眾幫你作證,兩個就差不多了」

一直防守的狀態下,還要把他扭送到派出所,最好再拉上兩群眾
想要法律來保護平凡人,還真是難啊!!!@Detective Tan


小流氓再怎麼鬧事只要進了警察局這個流氓窩也得老實,所以說只要不是打死打殘就可勁兒干吧,別被抓到就行。打完就跑是街斗永恆真理


有幾個朋友的答案是正確的、官方的。沒錯,實際操作上不管誰先動手只要造成了傷害,就得根據傷情作出治安或刑事處理。各打五十的情況會有的。有時候就是這麼看似不公平。。。但是,起因也很重要,如果視頻上的被打男子是因為在地鐵猥褻婦女、偷竊等原因被群眾當場抓獲時為逃跑對見義勇為的群眾使用暴力反被群眾"約束"的,而且傷也不重,那就另當別論了。沒有那個執法機關跟社會輿論會為難見義勇為的老百姓。
視頻上看,顯然就是瑣事引發口角,繼而互毆。到了公安機關雙方調解不成,很有可能都給拘了。。所以說一千道一萬,出門在外別惹事,平和理性是上策。另外,說句個人觀點題外話。。這小伙動手時明顯忍讓對方,打得比較克制,聰明。相反,對方很無賴,無恥纏鬥。。我個人看好他,能脫身是智慧。。


遠離垃圾人,是最好的辦法,別相信初中課本的《法律常識》,那個只是應試遊戲,連理論都算不上


有一點可能會令幾乎所有的國人無法理解:對方動手打我,我還手天經地義,為何派出所往往會各打五十大板?那好,我來解決你們的疑惑哈,都豎起耳朵聽好嘍:維穩勝於一切。你選擇還手就不再是良民了,良民可是文明人吶。那怎麼辦,你可以跑,報警,之後呢,警察叔叔幫你教訓對方,安慰安慰你,沒打出來輕傷的情況下充其量拘留對方几天哈。啥?你感覺扯淡?不公平?等你是趙家人再談公平哈。


以傷為重


看各種回答,我懷疑尋釁滋事罪還是否存在?


如果後動手等於正當防衛,這個世界上除了約架以外就不存在打架鬥毆了。


說一個偏一點的,不是打架,也差不多。
之前租的房子退租的時候代理訛押金,說空調沒氟了,我就氣不過,空調沒壞,用著好好的,再說,這加氟也要我掏錢感情是耗材!於是叫警察。先是訓了他一頓,然後做我工作讓我多少給點。最後給了100。

總結了:只要不弄死弄殘,警察叔叔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不管誰對誰錯,深究因果!


在實際偵查中,按證據說話。這就是為啥現在的刁民多。因為是法律培養的。


對於打架的問題,有句老話叫一個巴掌拍不響,這可以解釋99%的情況,這種情況兩方都要處理,以何種尺度處理,依據兩方受傷的人數和程度,雙方參與的人數,有無糾集、邀約多人參與等等具體情況來確定。另外1%的情況,一方佔主主主要責任,另一方僅僅是被打的到處跑,頭都沒回的隨手一扒拉,對方就傷了,而且還不能傷太重,還得有充分的人證物證,證實他除了那一扒拉以外沒還過手,這種情況才可能不會被追究責任。如果扒拉成重傷或者死了,還得追究……起碼程序要走完,判緩刑倒是也有可能。
所以說不要以為自己占理而且別人先動手,就能打回人家,能避免衝突的還是別動手了,尤其拿東西打,很容易輕傷的……


以前聽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說過,兩個人在路上打架,被他們帶回所里後,還是不老實罵罵咧咧,然後他們也不問誰對誰錯,先兩個人分開各大一頓,打地老實了再問對錯。


以下是個人經驗以及道聽途說之談
無任何法律驗證
首先談論一下在PVP時狀態
對方全加特林脈衝激光炮,你就不要用1400榴彈炮+索敵,迴轉了。
對方干你履帶,你就不要打人家油箱。你還可以用修理箱,頂多紅變黃,黃變綠,對面若只是變紅,那還好。若是直接起火,又沒滅火器.........。至於彈藥箱就別想了。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首先是得對方在攻擊狀態ing
最重要的一點:
記得錄視頻啊!不然到時候怎麼做講解......

至於PVPPPPP狀態時....
第一,你確定你能幹翻?
第二,要麼把PVPPPPPP拖成PVP,要麼跑(至於其他狀態....沒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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