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自己認為掏心窩子最好的朋友是大眾朋友,打算絕交,心裡受傷很重,怎樣排解心中的難過情緒?


你覺得受傷,是因為你對友情的期望值太高。你把她當做最好的朋友,你對她好,其實只是你自己的事情。你心甘情願付出的,給她了就是給她了。至於接不接受,那是她的事情。而你要懂得的一點,就是不要輕易做不被珍惜的付出。

附一文章片段
「往往就是這樣。別人送你一樣東西,本來很隨意,你卻把它寶貝得不得了。也許對別人來講,送禮物只是微不足道的習慣。就像有人無論到什麼景點,都會買一堆明信片寄給每個朋友。而另一些人,只在最好的景點,很吝惜地寄一兩張明信片給最好的朋友。如果他祈望別人特別珍惜他的明信片,往往要失落了。

舍利弗行菩薩道,要先渡過布施河。有人來找舍利弗,要他的眼睛。舍利弗說,我的眼睛摳出來,對你也沒什麼用,不如你要點別的,財物我都可以給你。那人說,不要別的,就要你的眼,如果你真想渡過布施河,就把眼給我。舍利弗就挖下一隻眼,給了他。那人拿起嗅嗅,說好臭,唾了一口,扔到地上,用腳踩扁了。

舍利弗嘆息,這人真是惡劣,他要我的眼並沒用,卻堅持要,給了他,又用腳踩,真是沒辦法度化,還是先渡自己吧。剛生起這樣的念頭,菩薩道就立時退轉,迴向小乘,不能渡到布施河的彼岸。

這個故事讓我震動。震動並不是說,人家要你的眼睛你也得給他,而是,如果你決定把一樣東西給別人,那麼,別人怎麼處理,就是別人的事。因為東西已經是別人的了。哪怕別人轉手把它扔到垃圾桶,也沒有什麼不好。如果你還把自己當成這樣東西的主人,就等於宣判了別人的盜竊罪。你送人東西,並不是要用來換取宣判別人罪過的能力的。即便是在父母子女之間,夫妻之間,都不該有這樣的想法。自己可以為所愛的人付出,可以無限地施予,卻不能強求別人必須珍愛你的付出。

哪怕內心存有一點點這樣的要求,也是不好的。這樣的念想,對自己並沒有好處,只會讓自己後悔。對別人也沒有好處,只會讓人覺得,欠了你的情分。如果需要償還,就不是送而是借了。」《要允許別人扔掉你的禮物》/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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