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的子女也是同性戀嗎?

鑒於天朝的國情,迫於社會壓力和異性結婚的同性戀應該不少,中國有大把的同妻和同夫(不知道這個說法對不對?)他們結婚的目的往往比異性戀更純粹,即生子。那麼他們的子女會不會遺傳他們的同性戀傾向?同性戀傾向是不是基因決定的?


異性戀的小孩都是異性戀嗎?


同性戀是基因決定的嗎?

關於性取向是否由基因決定的論戰,其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出現。


1993年美國基因學家狄恩-漢默(Dean Hamer)對某些同性男士的母系親屬做了研究,並比對了其中有同性戀傾向的男性親屬的X染色體。而後發表研究報告,顯示男同性戀者有1個「同性戀基因」,他們的X染色體尖端上都有一塊小相同的區域,而這很有可能就是讓他們具有同性戀傾向的關鍵。X染色體上是由母親傳下來,當時震驚各界,至今爭議不休;20年後,一項最新的大規模研究不但證實哈默之說,還發現第二個同性戀基因。


哈默研究好幾對男同性戀兄弟的DNA而得到結論;其驚人之處,在於提出科學證據,指同性戀不是1個人要不要的選擇題,是天生「性」向。同性戀者」我天生如此」的辯解獲得平反,但不信者恆不信;遲至2011年,還有社會與政治評論諷刺,發現了同性戀基因,不知道有多少人會趕快去做胎兒基因篩檢,然後人工流產。


【研究:至少有兩個同性戀基因】

《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報道,最新研究證實哈默一直是對的,的確有個同性戀基因,而且非僅如此,同性戀基因其實有兩個,甚至(根據概率)可能更多。

專攻人類DNA的國際研究團隊」人類基因組計劃」,研究409位同性戀兄弟及其異性戀家庭成員的血液,證實X染色體確實有個區域影響一個人的性向,同時證實8號染色體上有個DNA序列影響男人的性向。這無疑給漢默的結論帶來了強有力的支撐。

同性戀基因

【同性戀基因可視為愛男人基因】

團隊成員、美國西北大學教授貝里說:「性向與選擇毫無關係,我們的研究顯示基因可能有關係,我們發現兩組基因影響一個男人是同性戀或異性戀。」

澳洲La Trobe大學知名遺傳學教授珍妮?葛雷維斯表示,影響一個人選擇配偶性別的基因可能不止幾個;她並提出不同角度表示,不妨將「同性戀基因」 (gay genes)視為「愛男人基因」 (male-loving genes)。


【女性身上可能也有愛男人基因】

她指出,」愛男人基因」可能男女都有,如果在女性身上,這些女性通常天生比較早找配偶、比較常找配偶,而且生比較多孩子;同理,蕾絲邊也可能有」愛女性基因」,這些基因在男性身上,也使這類男性較早、較常找配偶,而且生較多孩子。


葛雷維斯並說,家族有男同志的女性有」愛男人基因」,會較早找配偶而且生較多孩子,作用是補償男同性戀者子女較少之憾;一個義大利研究團隊發現,男同性戀的女性親戚,子女數目是異性戀男子女性親戚的1.3倍。這是演化上的一種平衡。


【「同性基因」真的存在的話,將產生一個新的問題】

那麼,如果「同性基因」真的存在的話,一個新的問題又產生了。我們都知道體內攜帶「同性基因」的人群生育能力普遍比性向正常者弱,那麼,這些「同性基因」為什麼沒被自然選擇淘汰掉,並且依舊在當今全球15%的人身上活躍著呢?真相其實是這樣的。


研究人員表示,男性身上這些「同性基因」其實更應該被稱為「男性取向基因」,這些基因不僅存在於同性戀男士身上,而且還存在於性向正常的女性親屬身上。性向正常的女性生育能力也處在正常範圍,子女生生不息,她們身上的「男性取向基因」也就得以被傳到後代身上。這樣一來,她們彌補了同性戀男士傳遞「男性取向基因」的劣勢,使得「男性取向基因」依然有機會出現在世間。而同樣的理論當然也可以應用到女同性戀者的身上。

【動物界也存在「同性戀」】

然而,同性戀這一現象其實不僅出現在人類當中,還在許多種類的生物之中十分普遍。比如說,老鼠和果蠅都有十分明顯的同性戀傾向。所以,無論同性戀是一種遺傳性狀、一種生活選擇還是一種環境適應行為,我們都應該認識到這是一種正常的生物現象,擺正錯誤觀念,還同性戀者一個和諧的人際環境。

------------------------------------------------------------------------------------摘自知道日報,2014-06-13


同性戀與異性戀異性隱瞞性向結婚是一種可恥的行為。
異性戀對同性戀和任何其他弱勢群體不理智的妄加揣測甚至歧視是一種更可恥的行為,而且十分愚蠢,因為在這麼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所有的資料都很容易得到,稍加甄別和思考,真偽即辨,另外,同性戀騙婚正是由於異性戀的歧視壓力導致的,結果異性戀是要一起承擔的,這不是愚蠢是什麼?
這種簡單的小問題早就有了答案,為什麼還有人在知乎這樣的地方給出這麼不科學的答案?真是憤怒和寒心。
以上是針對不認真對待問題的評論的,下面是回答題主的問題:
同性戀的子女不一定就是同性戀,這是有大量的科學統計實驗依據的,(再一次不針對題主,僅針對指手畫腳的人:別跟我說拿出證據來云云,我有興趣回答,但我沒有義務做你的秘書)。
同性戀的由來目前沒有科學的合理解釋,不能直接給出是否直接由基因決定的證據。但是,有官方給出過聲明,沒有任何一例所謂同性戀治療和矯正的案例是可信服有依據的,而且往往無數曾經聲稱過自己被矯正過來的「患者「最後都承認了自己是在說謊。因此,雖然不能證明是基因決定的,但科學界普遍偏向推測性取向先天決定可能性要大於後天影響。


如果性向跟父母一樣,請問同性戀是怎麼生出來的?知乎怎麼會有這麼弱智的問題…


同性戀並不一定是基因決定的,但很可能相關,但相關也無法否定環境因素。
就好像胖有先天因素,但也有後天因素。
一句異性戀的小孩一定是異性戀么根本沒有說服力,同卵雙胞胎性狀還不完全一樣呢。

-----------------------------------------------------------
因為儘管有很多從遺傳角度研究性向成因的實驗。但到現在並沒有一個結論性的結果(如果90年代就已經有結論性成果,饒毅也
不用
再做研究了),在這方面任何一個結論性成果都夠得上是諾貝爾獎的候選對象吧?其實對基因成因論最大的疑問是,為何這種基因沒有在進化過程中消失。如果是因

為多胎生育就會使母體對後生者產生某種激素影響,從而保證早生者的生存競爭優勢。那麼進化機制保留一種使後生者儘早流產的基因豈不是更好?而且這種推斷傾
向從政治角度豈不是更加說明同性戀就是一種調節生存競爭的「副產品「?


下面這個是試圖從環境角度證明性向的後天成因的:

明尼蘇達大學,曾經針對對雙生子分別收養的情況進行過一次規模比較大的跟蹤調查。可以得出顯性相關結論,同性戀父母對撫養兒童成年後性向有影響。這種相關性在同卵雙生子方面更為明顯。

但這是一個層面,主持該研究和論文作者原來就是Pioneer基金會贊助的幾位當年《鍾型曲線》一書的幹將及其徒子徒孫。所以,黑鬼成績差主要是先天遺傳(他們當初也用被白人富有家庭收養的黑人學習成績差距來說明這個問題),同性戀主要是後天環境,多完美的邏輯。

當然有人指責其研究樣本容量問題,數據和結論之間的因果關係等等(不過分開收養的同卵雙生子本來就少,被同性戀父母養大的就更少了)。當然有其他研究得出沒有相關性的結論,但是,這類研究也面臨樣本可靠性的指責。

好像這篇東西 Pioneer基金會自己的頁面上有,Wiki有關同性戀的頁面上好像也提到該研究,坐等高人給出那篇東西完整出處和分析。

上面也有人提到了一點:「同卵雙胞胎如果生存環境不同,基因的甲基化的差異比生活在一起時大4倍。所以後天環境不僅能改變心理,也可以改變生理。「,似乎也能為Pioneer基金會的研究提供一些可能性上的佐證。


------------------------------

同性戀之成因

談到同性戀,這大概是首要、也最基本問題;要理解同性戀關係此現象,必先看看論同性吸引成因之相關研究。

有關同性吸引的成因主要有兩個理論,其一,由基因與生理因素主宰,簡言之,即人「天生同性戀」。其二,受心理、環境因素,及幼年經歷影響。近數十年來,公眾意見愈趨支持前者,愈趨不認同後者,但究竟相關研究結果怎麼說?我們一起來看看兩個理論。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同運人士常引用性愛研究員Alfred Kinsey之著名研究,以支持同性戀,然而有一點他們鮮會提及的-Kinsey認為同性戀成因無關乎生理因素。

據Kinsey的同事、傳記作者Wardell Pomeroy說:「1940年末他已記錄逾450則同性戀個案歷史,已足以讓他下結論說,心理學家以為這是遺傳而來的失常情況,是無法治療的,這看法大錯特錯。Kinsey深信,絕無跡象顯示同性戀是遺傳而來的。」

(Wardell B. Pomeroy,Dr. Kinsey and the Institute for Sex Research(New York: Harper Row,1972),76)

「同性戀源於生理因素」之所謂證據

1990
年代出版若干研究,聲稱找到證據證明同性戀源於基因或生理因素,其中三項研究尤其著名-Simon Le Vay的大腦結構研究、J. Michael
Bailey與Richard C. Pillard的雙胞胎研究,並由Dean H.
Hamer率領團隊所作有關「基因關聯」與「基因記號」研究,都吸引了很多傳媒注意;今天公眾普遍以為科學家已發現「同性戀基因」,此三項研究可謂始作俑
者。現在看看這三項研究。

Simon LeVay的大腦研究

有研究員認為,性取向與同性戀行為可能由大腦結構主宰,舉例說,以為男同性戀者的大腦結構近乎女異性戀者,過於男異性戀者。

1991年,沙克中心(Salk Institute)前研究員Simon Le Vay曾作一項研究似乎證明此說,給廣泛出版流傳。他解剖死者大腦,其中18人生前被知道是同性戀者,一人為雙性戀者,與另16男6女假定為異性戀者的大腦作比較,據稱有以下發現:

「男異性戀者的大腦組織INAH 3較女異性戀者大逾兩倍,同時也較男同性戀者大逾兩倍。此發現顯示,INAH會因性取向變異[即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大腦結構有明顯分別],最少男士如是;可見性取向有生理基礎。?

(Simon LeVay,「A Difference in Hypothalamic Structure Between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en」,Science,253: 1034 [August 1991] )

LeVay研究之弱點

Le

Vay之研究在方法學上嚴重錯誤,如沒設置可靠的控制組。在肯定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者的死者以外,他假設其餘人士皆為異性戀者,但該組死者里其中幾名死於艾
滋病,而此疾病向來在男同性戀者間遠較流行。在16名假設為男異性戀者的死者里,其中六人死於艾滋病,其餘10人則死於其他原因。

(LeVay,「A Difference in Hypothalamic Structure Between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en」,1035)

Le
Vay的研究另一個不尋常處,是其中三名異性戀者的大腦叢集較同性戀者之尺寸中位數小。此外,另三名同性戀者的大腦叢集尺寸較異性戀者之尺寸中位數大。
Le Vay也不得不承認,「樣本中的『例外情況』(即其中幾名假定為男異性戀者,其INAH3腦間核較小,另幾名男同性戀者反而較大)顯示,INAH
3之大小雖為重要變數,但人的性取向未必完全取決於此。(同上書)

事實上Le
Vay等於承認,大腦結構與性取向之間的關聯,並不能證明是因果關係,甚至也不能證明具導向、影響關係。留意他說,「研究結果並不足以下定論,指INAH
3之大小乃性取向之成因或結果,也不能說INAH 3與性取向在第三種未能辨別之變數影響下會出現關聯性變異。(同上書)

19名同性戀死者皆死於艾滋病,Le Vay亦注意到此乃研究之另一問題,「艾滋病患者可能只是同性戀者中一個次組別,舉例說,只能代表傾向與數目眾多之伴侶發生性行為的同性戀者,或者傾向在肛交時擔當受者角色之人士」,以上兩者皆為感染艾滋病的高危因素。

(同上書)


一相關問題是,大腦叢集較小,未必是引起同性戀,卻可能是因性活動、或與艾滋病相關的腦部損毀所導致的。「男同性戀者的INAH
3較小也可能由艾滋病或相關問題所致,未必關乎其性取向。」他續說,除非「將死於其他原因之男同性戀者其大腦組織作比較,否則不能排除,此組別人士其
INAH 3較小乃由於患艾滋病的關係」。

(同上書,頁1036)

其他研究員不認同Le Vay說法

William
Byne與Bruce Parsons曾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撰文,指出艾滋病可能影響Le Vay的研究對象,認為男同性戀者INAH
3之所以較小,「極可能由人類免疫系統失調病毒感染所致」。

Byne與Parsons又認為,Le Vay以動物研究「支持INAH 3與男性性行為相關」之說,此方法並不可靠。

最後,他們總結說,「Le Vay的研究犯了幾個技術性錯誤,如腦組織取樣方法不統一,研究對象其性愛記錄數據不全,及樣本範圍太小等。」

(William
Byne and Bruce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50: 235 [March 1993])

其它腦研究

關於大腦前連合的其他研究

Le Vay以後,也有其他研究員探討大腦其他區域與性取向的關聯問題。

L. S. Allen與R. A. Gorski(1991)一項研究指,「男同性戀者的大腦前連合部分較男異性戀者大,據此可以推斷,性取向會在大腦結構上顯明出來」。


而,Mitchell S.
Lasco等在檢示過上述研究證據後指:「我們檢驗過120名死者的大腦前連合區域橫切片,並未發現前連合大小與死者之年齡、是否感染艾滋病、性別,或性
取向等因素相關。」(Mitchell S. Lasco, Theresa J. Jordan, Mark A. Edgar, Carol K.
Petito, and William Byne,「A Lack of Dimorphism of Sex or Sexual
Orientation in the Human Anterior Commissure」,Brain Research,936 (2002):
95)

Byne與Parsons又指,就算Allen與Gorski的研究結果可重演,「光憑大腦前連合也不能決定人的性取向,因為男同

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其前連合大小相若者眾(即,在30名男同性戀者中,其中27名其大腦前連合大小在另30名男異性戀者之尺寸範圍內)。此外,相關作者之
研究偏重大腦結構,且樣本都是免疫系統失調症患者,研究對象之病歷史數據亦不足,與Le Vay所作關於下丘腦的研究有著同樣問題」。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5)

下丘腦視叉上核

又有報告指,男同性戀者之下丘腦另一內核-下丘腦視叉上核之大小較異性戀者大,Byne與Parsons也不認同此說:

「此研究並無實證,也無其他研究可重演同樣情況。就算可重演,相關情況也不能證明胎兒期荷爾蒙假設,因為人類的下丘腦視叉上核並不因性別而異。再者,目前證據亦不足以證明下丘腦視叉上核乃影響性行為之主因。?

(同上書)

胼胝體

Byne與Parsons又提及另一研究,企圖證明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大腦結構有別:

「近
日有研究指,男同性戀者的胼胝體變異,如女性一樣(Le Vay,New York Times,October 7, 1991:
letter),然而是項觀察並不成熟,因為探討胼胝體性別兩型(即男女差異)之23項研究,其結果相矛盾。儘管初期研究…指女性胼胝體壓部較男性大(P
=
.08),也較圓胖,但其餘22項研究並未重演男女胼胝體壓部差異的情況。再者,雖然有研究結果重演女性胼胝體較圓胖之情況,但也有研究做出男性有同樣情
況,另其他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差異。如Byne所言,部分研究結果其實並不支持上述說法,卻被誤解為成功重演之案例。?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5)

關於大腦研究的結論

Byne與Parsons總結:「總言之,三項結果並不一致的研究認為,男性腦部結構分別有三個部分,會因性取向而異。對於這些報告,必須謹慎看待,因相關研究結果未能重演。」作者更注意到,就算能重演上述尚無定論的結果,「也不能肯定上述解剖狀況是性取向之因還是果」。

(同上書,頁229,235)

Bailey與Pillard的雙胞胎研究

J.
Michael Bailey與Richard C.
Pillard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撰文,聲稱發現同卵和異卵雙生兒較領養的兄弟姊妹其同性戀比率更高,據指,「在可判別其性取向的親屬中,同卵雙生兒

中有52%(29/56)、異卵雙生兒中有22%(12/54)為同性戀者,領養兄弟中則僅11%(6/57)…」。作者因此說,「各親屬類別的同性戀比
率其模式,與實質基因影響普遍一致…」。

(J. Michael Bailey and Richard C.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48 (December 1991): 1089,1094)

但其實Bailey與Pillard的發現,與整個基因理論並未完全一致。

Bailey與Pillard的方法學缺失

Bailey與Pillard自己亦提到取樣方法存在問題:「本研究取樣方法有其缺點,未能達到基因流行病學研究從明確分類人口作系統取樣的理想標準。雖然廣告徵求受訪對象時,表明不論其親屬性取向,但不保證志願者聽從此要求。」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1094)

Byne

與Parsons指出,Bailey與Pillard「並未以有效系統確認研究對象之雙生兒身分類別,對象…乃經同性戀者期刊廣告召募,因此未必代表廣大
同性戀人口」。(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

雙生兒研究未能支持基因假設說


Byne與Parsons解釋,按Bailey與Pillard的研究,「非雙胞兄弟中有同性戀者比率僅9.2%,明顯低於簡單基因假設所要求;因為按此

假設,異卵雙生與非雙胞兄弟的共同基因比例大致相同,兩者有同性戀者比率亦應相約。此外,非雙胞兄弟有同性戀者比率(9.2%)與非親生(領養)兄弟比率
(11.0%)相約,亦有違簡單基因假設,因按此假設,前者比率應高於後者」。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9)

Bailey與Pillard承認,從研究對象所得,非雙胞親生兄弟中有同性戀者的比率,「明顯低於簡單基因假設、並其他出版報告所預料」。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1089)

分析里,Bayne與Parsons指出,證據顯示同性戀乃受環境影響,而非基因影響,並說,「異卵雙生兄弟中有同性戀者比率較非雙胞親生兄弟高,我們不
能排除,這是因為前者的環境特徵共同因素強於後者。因為兩個組別兄弟的共同基因比例應該是一樣的,若比率出現差異,應歸因環境因素,過於基因」。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9-30)

其他雙生兒研究未能支持基因理論

《性
研究期刊》(Journal of Sex
Research)一項研究按美國明尼蘇達州出生登記冊檢視同卵與異卵雙生兒記錄,聲稱找到關乎女性性取向的「明顯基因影響要素」,卻未能為男性找到同樣
的影響因素:「至於男士,並未找到明顯基因,影響其異性或同性性接觸次數,或其性取向。」

(Scott L.
Hershberger,「A Twin Registry Study of Male and Female Sexual
Orientation」,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34 [2]: 212 [1997])

研究總結說,環境因素是性取向形成之主要部分:「兄弟姊妹的特殊生長環境,影響同卵及異卵雙生兒的自我認同與性取向,不論男女。」作者總結說,「環境因素對性取向之影響亦相當重要,事實上,整體而言,甚至較基因元素更重要…」

(Hershberger,「A Twin Registry Study of Male and Female Sexual Orientation」,220,221)

Bailey與Pillard也注意到,其他雙生兒研究並未能證明性取向源於基因:「Buhrich等就性取向與相關行為作一項雙生兒研究…發現其家族相似性強,卻不足以決定這是源於基因或環境因素,或兩者兼有。」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1090)

Miron
Baron在《英國醫學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撰文,也質疑幾項雙生兒研究結論:「大部分研究結果實難以詮釋,或是取樣範圍太小,或是在表型分類上、選取案例、或就同卵異卵雙生兒分析

上有懸而未決的問題,因為研究員往往假設同卵與異卵雙生兒有相似的環境經驗,因此認為兩個組別的同性戀者比率若有任何差異,必然基於基因元素,但上述假設
其實未經驗證。」Baron總結:「研究發現,同性戀雙生兒的領養兄弟傾向同性戀者,較非雙胞親生兄弟多,可見男同性戀取向很可能由環境因素決定。」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7 [7 August 1993])

同性戀特徵全取決於基因,那麼同卵雙生兒兩者皆為同性戀的比率應為100%,但實情並非如此。事實上,Byne與Parsons的研究「最耐人尋味之處」

在於,「同卵雙生兒不僅有相同基因,連產前情況與家庭環境亦一模一樣,但二人性取向不一致者,占此組別大多數,可見當中涉及許多未知因素,另如它們的互動
形式等,都可能影響其性取向」。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

Dean Hamer的基因研究

1993年,傳媒大肆報道指,科學家終於找到「同性戀基因」。報道主要因於美國癌症中心(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基因學家Dean Hamer一項研究,但其實Hamer從未聲稱找到同性戀的決定基因,只說可能發現男同性戀的基因所在。

(Dean
H.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Science 261 (1993): 321-327)

Hamer寫道:「我們借著分析114個男同性戀者的家族血統,嘗試探討遺傳基因在男性性取向方面的角色…本研究目標,是探討男性性取向是否取決於基因影響。我們以現代人類基因遺傳學標準技術進行研究,即家族基因血緣分析連鎖定位研究。」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1)

按Hamer的研究,受訪家庭中有多於一個兒子為同性戀者的,其表兄弟亦為同性戀者的,數目明顯較多。相比起來,父系親屬在這方面連鎖關係較弱;可見某程度上,男同性戀與母系血統相關。若男同性戀兄弟同時亦有同性戀的舅舅,則顯示同性戀基因主要經母系流傳。

在研究40對同性戀兄弟後,Hamer假設在X染色體里某段基因,最少部分與同性戀特徵相關。因為男人有X和Y染色體,而X染色體乃遺傳自母親,所以兒子應由母親遺傳同性戀基因。同性戀行為不會在母親身上突顯出來,卻會傳給兒子。

Hamer

的研究稱為「連鎖定位」研究,即在一個大家族裡,按獨立特徵在某染色體里找出共同的基因段落;若家族中有同樣特徵者都有同樣的基因段落,則理論上,這就是
該特徵的基因「密碼」。連鎖定位研究已成功找到亨廷頓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囊腫性纖維化、與肌肉萎縮症基因,但至目前為止,仍未找到導致複雜行為的基因密碼。

Hamer的發現

Hamer聲稱:「我們已有證據,證明其中一種形式的男同性戀,很可能由母系遺傳,相關基因位於染色體區域Xq28…似乎Xq28有導致男同性戀取向的基因段落。」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5)

Hamer找不著甚麼?

Hamer從沒有說發現同性戀像眼睛顏色一樣是直接遺傳的:「雖然據觀察,男同性戀者其舅舅與表兄弟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較母家中女性親屬、或父家中男性親屬為高,但此比率仍較簡單的門德爾性狀遺傳(Mendelian trait)低。

此外,Hamer並未說所有同性戀案例都可以此段基因作解釋:「有若干家庭中,也存在女同性戀者、或父系親屬中男同性戀者。可能是有的同性戀種類僅限於男性、且經母系遺傳,但也有零星例子不限性別、或非經母系遺傳的。」

(同上書,頁322)

事實上,Hamer甚至沒有嘗試估計同性戀案例中有多大部分可歸因於這段基因:「目前我們並未能說明,男同性戀案例中關涉Xq28基因段的比率為何…。」

(同上書,頁325)

繼而承認,環境因素也不可忽視:「由於人類性取向的複雜性,我們不能說目前所觀察到的多種現象,乃基於單一基因段落。在Xq28段落上有差異的兄弟姊妹可
能提供有用數據,讓我們辨認出其他基因,或是環境、經歷、文化因素(或上述幾方面複合因素),導致男同性戀取向之發展。」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5-26)

其他特徵之基因定位研究足以引為鑒誡

Baron

總結說:「其他研究也足以讓我們警剔。舉例說,有說另一行為-躁狂抑鬱症,亦關乎X染色體基因。理論提出之初,有說證明指患此症者其X染色體段落都出現同

樣模式,位置在Xq27-28區域。部分研究其數據支持甚至遠較Hamer等的研究更強。此外,對雙生兒及領養孩子的相關研究,其所得「躁狂基因」之證據

也遠較Hamer的同性戀研究強。但不幸地,其他研究員並未能重演上述基因定位發現,連運用原初研究數據重新作廣泛分析者,亦減低對這假設的支持。可見基
因定位研究對解釋複雜行為特徵,存在不確定因素。」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8 [7 August 1993])

George

Rice等在《科學期刊》(Science)撰文指,「無論在理論上與實驗上的層面(8,9),X染色體定位之證據皆備受質疑。多數學者都同意,男同性戀

取向並非簡單的門德爾性狀遺傳,這樣的基因必然面對很強的淘汰壓力。Hamer以幾個傳遞X染色體的家族為樣本,辨別Xq28段落附近一段基因為同性戀基
因,但這可能犯第一類錯誤(假陽性)。加上許多複雜行為特徵的基因定位報告都難以重演,我們實在要慎重考慮。

(George Rice,
Carol Anderson, Neil Risch, and George Ebers,「Male Homosexuality:
Absence of Linkage to Microsatellite Markers at Xq28」,Science,284: 666
[April 1999])

Hamer的發現無法重演

1999
年,Rice等在《科學期刊》發表一項研究,嘗試重演Hamer的發現,但失敗。「研究員以加拿大52對同性戀兄弟為樣本,嘗試在Xq28段落找出共同基
因。研究員分析了該段落四段基因…然而所找到的共同基因、及單倍體型基因,並未如預料增加。結果並不未支持,男同性戀乃源於X染色體一段基因之說。」

(Rice, et al.,「Male Homosexuality: Absence of Linkage to Microsatellite Markers at Xq28」,665)

者寫道:「我們的研究結果,與Hamer原初研究大相徑庭(6),而原因未明。但因為我們的研究規模較Hamer等的更大,假若Hamer所聲稱某段基因
其影響真那麼大,我們肯定可以得出同樣結論。然而我們的數據並不支持,位於Xq28的某段基因對性取向有如此大影響的說法。」

(同上書,頁667)

關鍵問題-同性戀若是遺傳的,就必已經遭淘汰

Baron

提到反對「同性戀基因」理論的主要理據:「若同時考慮到文化與進化因素,則基因假設更營複雜…某程度上,性取向模式乃社會期望產物,而我們很難想像,文化

常規的改變竟導致某個基因的廣泛改變。此外,從進化角度看,由於繁殖範圍的限制,就算有同性戀基因,也應該早滅絕了。因此,所謂定位同性戀基因之說,明顯

違反遺傳學與流行病學證據…一條基因或某個遺傳機制,並不足以解釋如性取向等千變萬化的複雜現象。再說此項研究取樣在家族同性戀範圍內是否具代表性,亦成
疑問。」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7 [7 August 1993])

Bem

談及此理論時也說,同性戀是「進化失常」,並提問:「男女同性戀者怎能將基因傳給下一代?有人提出幾個假設…但這些說法無論在理論、後設理論與實驗層面都
是有錯謬(Futuyma and
Risch,1983/84)。此說還有個根本問題,就是循環論證。正如Bleier所說,論者往往假設某種行為源於遺傳基因,然後再據此種動物或人類行
為編故事,解釋相關行為(若這是遺傳而來的)如何有助相關族群繁殖,然後推測變成證據,反過來證明這種行為是基因決定的假設。(1984,頁17)」

(Daryl J.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Psychological Review,103 [2]: 328-29 [1996])

荷爾蒙水平影響性取向論

有說男同性戀乃因男性荷爾蒙不足、女同性戀則因睪丸酮過多所致,這是1940至1970年代的流行說法。

Byne與Parsons指出,「儘管以荷爾蒙治療影響性取向的嘗試終告失敗,而大部分研究都找不到成年人荷爾蒙水平與性取向之間的關係」,但此說仍不斷流傳。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8)

懷胎期的荷爾蒙水平

研究數據並未能支持此說,研究員遂放棄成人的荷爾蒙水平,轉而從胎兒的荷爾蒙水平入手。

Bem按在老鼠身上所進行的研究解釋,「有人推斷男嬰在胎兒時期所得睪丸素若少於平均水平,而女嬰胎兒所得過高的話,至成年時即發展出同性戀取向。」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9)

但其他研究員質疑,不能將老鼠的荷爾蒙水平和人類比較。

Byne

與Parson指出,「從嚙齒類動物的交配習慣與姿勢推斷人類心理發展,當中所涉及問題太複雜…人類性行為動機也不可能單純由內分泌使然。因此,按嚙齒類

動物行為作標準,比較人類的性行為,此做法是否適合實在成疑…我們實在難以想像,人類性行為其範疇及環境適應性,可簡化為幾個因素,「就像雌鼠對雄鼠的反
應那樣」。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1)

有研究透過訪問患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婦女(一種內分泌長期病),嘗試將女同性戀歸因於懷胎期荷爾蒙水平問題。該病症患者一般在胎兒時期吸收高水平男性荷爾
蒙,其水平之高,有若懷胎期之男嬰。據Bem,「報告指,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女性患者,所測得雙性戀或同性戀反應,較控制組的婦女高」。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9)

但其他研究員質疑,性取向關乎胎兒期吸收荷爾蒙水平之說:

Bem

留意到,在胎兒期接觸高水平男性荷爾蒙的人,不論男女,「童年期都表現得較野性(Reinisch,1981);患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的女孩,較控制組的女

孩更喜愛典型的男孩遊戲,也愛與男孩作玩伴。」Bem因此說:「患此病症的女孩長大後出現同性取向者不合比例地高,究其原因,乃因她們與其他女孩感受截然
不同。她們不僅像大多數女同性戀者一樣,遊戲活動不受性別定型約束,較喜歡以男孩作玩伴,病症亦令她們自覺在性別層面有別於其他女孩。」

(同上書,頁329-30)

Byne

與Parsons總結可得到的證據說:「若胎兒期吸收荷爾蒙假設成立,那麼懷孕期出現男性荷爾蒙不足或不敏感情況的男士,並接觸過多男性荷爾蒙的女士,成
年後應有很大比例屬同性戀。然而廣泛綜覽相關文獻,事實並非如此。」他們因此說:「至目前為此,並無證據顯示性取向與神經化學物質相關。」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32)

基因特徵可能間接影響性取向

至目前為止,所有關於「同性戀基因」的理論都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成立。然而有研究員指,基因可能擔當間接角色,就是說,可能有某種基因影響人的性情,令他更容易出現同性吸引傾向,或自認為同性戀者。

Byne與Parsons解釋:「舉例說,假如有一條基因影響某種因素,比如性情,令人在特定環境下增加發展出同性戀特徵的可能,這也可以稱為外顯率減弱了的同性戀基因。」但作者也說:「不過,這種用語、說法會令人忽略明顯的環境因素。」

(同上書,頁230)

Bem認同「生理因素僅間接影響同性戀取向,透過幼年期發生一連串事件,能影響孩子性情,令他偏好某些活動…生理因素與性取向之關係,更多在乎幼年期的影響,而非直接關聯。」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7)

研究員這種說法,實在只令問題更複雜混亂;他們誤將某種「可以遺傳」(即在家族血統里流傳)的基因特徵,和「遺傳而來」(即直接由基因決定)的特徵混淆了。Bailey與Pillard的雙生兒研究卻道出兩者分別,並可能引致同性戀的多種途徑:

「可

遺傳性」並沒有提供多少訊息,讓我們預料性取向(或任何性格特徵)發展。因為任何有關可遺傳性的估計後,都有眾多可能發展機制。舉例說,數據顯示,胎兒在

懷孕期時腦部發展、或其他身體特徵上的可遺傳變數縱使一致,但在出生後育兒方法不同,他們長大後也會有不同性取向…基於上述可遺傳性分析,得出結論是,並
沒有明顯的某個基因導致同性戀…。

(J. Michael Bailey and Richard C.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48: 1095 [December 1991] )

生理因素影響論

Byne

與Parsons因而總結說,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生理因素影響論。並說,「將性取向訴諸生理因素解釋,此舉可能只是對目前心理社會因素解釋不滿的一個反彈

響應,並沒有實質的實驗數據支持。相關評論顯示,並無充足證據支持生理因素影響論。在某個備擇模式里,人的性取向既關乎性情與性格特徵,亦關乎家庭與社會
環境,兩者相輔相成。因為相關特徵可遺傳,或受荷爾蒙影響發展,所以模式顯示當中的同性戀特徵並非不可遺傳,但這不等於基因或荷爾懞直接影響性取向。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8)

Bem也說,「目前還沒有人能清楚描述某基因型如何直接引向某個性取向,更遑論建立相關理論」。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8)

宣傳「同性戀基因」背後的政治目的

Byne

與Parsons一針見血的道:「最後要說的是,政治言論往往偏好生理影響論。有說,若性取向主要是生理現象,『社會就要重新考慮,對未能被建制定型者之

期望』。Bailey與Pillard曾在《紐約時報》(1991年12月17日,頁19)「讀者意見」欄撰文指,『若然的話,生理學解釋實在是同性戀者
及同運人士的好消息』。然而政治言論並不能影響生理學現實,也不會改變基因或荷爾蒙對性取向之影響程度。」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

傳媒扭曲議題

Bem

提到傳媒的角色,往往扭曲科學證據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真有「同性戀基因」:「正如所有嚴謹的科學家,性取向與生理學關係研究員總是一再提醒,關聯性不等於

因果關係。然而簡單的生理影響論實在太誘人,科學家忠告實難與此匹敵;若有人說發現腦部某種結構與戀人的生殖器結構存在關聯,這種說法往往令人興奮莫名。

更不幸的是,當相關說法從科學範疇轉移至新聞報道,以上忠告早已蕩然無存。公眾接受這種研究結論固值得原諒,但意見一旦形成,下一步即令政府承認的確有同
性戀基因。」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30)

教養、童年經驗與社會環境可導致同性戀?

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聯會將同性戀剔出精神病列表外,然而這決定並非基於新的研究發現。Ronald Bayer曾詳細撰文報告1973年此決定的來龍去脈:

「當時平均主義之聲甚囂塵上,挑戰各界權威,迫令精神病學家不得不與同性戀者磋商同性戀的病理狀況。而當時結論並非基於通過理性驗證的科學真理,而是由當時代流行的意識形態所主導。」

(Ronald
Bayer,Homosexuality and American Psychiatry: The Politics of Diagnosis
[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7],3)

1973年前廣泛文獻提到,家教與個人經驗對發展出同性戀特徵之影響。不幸地,在精神病學聯會作出相關決定後,探討同性戀心理根源的相關研究從此給窒礙了。

本文餘下篇幅將引述過往探討性取向發展的廣泛文獻,也會看看較近期、支持相關發展理論的研究。

幼年期發展因素

同性吸引傾向有各種成因。1973年前,研究員主要探討幼年期因素:

1969
年《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一項研究指:「我們發現若干情況與環境可能導致同性戀…孩子出生後有幾個複雜因素,不僅有內在的生理與情感因素,也受著家長與家
庭、社會與文化環境影響。當孩子漸長,身邊的壓力與期望亦會改變、增加,如此漸漸構成最終的、成年期的性格結構。」

(Ralph H.
Gundlach,「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Gender Roles of Homosexuals」,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37)

同樣地,精神病學家Byne與Parsons亦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

撰文指出,「成年後性取向由幼年發展經驗開始奠定,可能早在人生頭四年,這說法似乎合理」。作者總結說:「目前的心理社會學解釋縱有不足之處,不等於我們
可以完全歸因於生理;特別到目前為止,所有生理學理論對同性戀的解釋都乏善足陳。事實上,目前的理論趨勢實在低估了廣泛心理社會學模式的解釋力。」

(William
Byne and Bruce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50 [March 1993]: 236)

1968
年,洛杉磯大學精神病學臨床教授Ralph R.
Greenson提出發展理論,集中看男孩需要「脫離」母親:男孩要發展出健康的男子漢性情,必須放棄第一認同對象-母親,轉而認同父親。我相信這是性格
發展中特別步驟,只有男孩才面對的(女孩不需面對),失敗的話會對男性身分認同造成障礙…男孩是否能成功認同父親,往往取決於他「脫離」母親的能力。

(Ralph
R. Greenson,「Dis-Identifying From Mother: Its Special Importance for
the Bo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49 [1968]: 370)

父母影響

研究員另一焦點,在於父母性格如何影響孩子,以致孩子長大後發展出同性吸引的特徵。孩子與父母關係可能導致同性戀感覺的相關理論,可追溯至近一個世紀前一個精神病學文獻:


《性行為文獻》(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Freud(1916)形容同性戀者的母親為過分溺愛,而他們的父親往往是冷漠、或不在的。Stekel(1930)則說母親強
勢、父親弱勢。1936年,Terman與Miles發現同性戀者的母親情感較外露、豐富,而情緒化,而父親則一般較冷漠、專橫,或經常不在家。」

(Marvin Siegelman,「Parental Background of Male Homosexuals and Heterosexuals」,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 [1974]: 3-4)


樣地,《梅靈格精神分析學院通訊》(The Bulletin of Menninger
Clinic)亦提到,據1963年一份文獻評論:Bender與Paster在一項研究里以19名活躍的同性戀傾向孩子為對象,發現他們均與同性別的父
或母親相處時間極少,或關係極壞,同時間卻與異性別的父或母親太親密。

「West近日出版一份文獻引述當代幾位調查員報告,他們都曾獨立

探討男同性戀特徵里的母子關係因素,並得到同樣結論。同一本刊物里,West提及曾在英國作一項研究,以50名男子為對象,另50名非同性戀男子為控制
組。發現男同性戀者的家庭關係,往往與母親太親密,而與父親關係卻不理想。?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29-30 [Sept. 1963])

Irving Bieber的研究

Irving Bieber的研究團隊曾作一項研究,並於1962年將結果出版成書,堪稱此範疇的里程碑。Bieber是1960年代同性戀病源學界舉足輕重的研究人員,他將研究結果總結如下:

「典型的同性戀家庭三角關係模式,是母親與兒子緊密結連,且較家中冷漠的父親強勢、弱化其地位,如果父親很冷漠,且對家庭懷著敵意,則情況更嚴重。據我們的數據分析,在這種家庭關係里成長的男孩子,長大後較大機會成為同性戀者、或發展出嚴重同性戀問題。?

(Irving Bieber et al.,Homosexuality: A Psychoanalytical Study [New York: Vintage Books,1962],172)

後有其他研究亦印證了Bieber的發現。1964年英國一位精神病學家將同性戀病人與患神經官能症的異性戀病人作比較,發現「同性戀者中約七成(62%,加上28%其中1/3)都過分倚賴母親,或與父親關係不佳」。

(P.
J. O』Connor,「Aetiological Factors in Homosexuality as Seen in Royal Air
Force Psychiatric Practice」,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110 [May
1964]: 384-85)

1965年《遺傳心理學論文》(Genetic Psychology
Monographs)對同性戀大學生所作一項研究,亦普遍地印證Bieber的說法:「我們有類似發現。同性戀者中與母親關係過分緊密的佔55%,而控
制組則僅佔20%。」此外,「Bieber等發現,同性戀者中,父親敵意抽離、或冷漠抽離者,其比率較控制組多近一倍,前者為42%,後者為24%。
Bieber的研究顯示,同性戀者的父親主要是敵意抽離,而我們的研究則顯示為冷漠抽離。作者認為,父親抽離與男同性戀心理狀況之間的關聯,到目前為止,
實在是被低估了」。

(Leif J. Braaten and C. Douglas Darling,「Overt and
Covert Homosexual Problems Among Male College Students」,Genetic
Psychology Monographs,71 [1965]: 302-03)

Daniel G.
Brown說,他在美國空軍擔任精神病學家軍醫時候,「有機會訪問、測試約40名男空軍,都有同性戀傾向,或單單只愛男性的問題。眾個案中逾30人其母子
與父子關係與上述說法吻合。此外,受訪空軍童年時都不能與父親、或能代替父親角色者發展出親密感情關係。」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29 [Sept. 1963] )

Evelyn Hooker質疑Bieber的發現

洛杉磯大學教授Evelyn Hooker曾作多項研究,致力要證明同性戀非病態。Hooker批評Bieber的研究有缺失,因為受訪者都正接受精神病治療,所以結果不適用於同性戀大眾。Hooker之方法錯誤與偏頗立場早已為人詬病,她說:

「我們不能單從精神病學樣本歸結出「人與父母關係致使同性戀」的結論,部分原因在於,這是將精神病學混進同性戀里去。?

(Evelyn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40)

駁Hooker的批評

Hooker
並未提及的是,以正接受醫療評估與治療者作研究對象,是行之有效、且廣泛採用的研究方法。此外,Hooker從激進同性戀、或立場鮮明之群體召募研究對
象,其做法亦為人詬病(參Thomas Landess,「The Evelyn Hooker Study and the
Normalization of Homosexuality」 [Family Research Council,1995])。

此外,有其他從普遍人口取樣的研究,亦印證Bieber等的發現。

Ray B. Evans的研究

1969年,羅馬琳達大學(Loma Linda University)醫學院研究員Ray B. Evans於《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發表文章,駁Hooker的批評,支持Bieber指孩童期家庭失調導致同性戀之說。

Bieber

的數據雖然「源於作心理治療時,對病人童年生活環境的精神分析重構…但是項研究數據,乃基於病人回想童年情況的自我報告,他們(研究對象)本身從未涉足心
理治療學」。Ray B. Evans總結說:「是項研究結果與Bieber等異常地相約,顯示出同性戀者較『不理想』的家庭背景情況。」

(Ray
B.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Journal
of Counsel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29,133)

Evans
隨後更仔細描述相關發現,報告指,同性戀者母親「一般較嚴苛,對男性更冷淡,要求兒子常注意自己,以兒子為密友,甚至『引誘』兒子、和他同一陣線對抗父

親,公開表示喜歡兒子、不喜歡丈夫。兒子到青少年期時,更介入他與異性相處的活動,不鼓勵兒子表現得男子氣,想他表現陰柔。據受訪的同性戀者回憶,父親也

少鼓勵他們表現得男子氣、或參與男孩活動,[研究對象]一般花較少時間與父親相處,甚至害怕父親、恨他,怕他虐打自己。受訪者一般不受父親歡迎,自覺不受
他接納,他們也不接納、尊重父親…研究結果顯示,男同性戀者童年時與父母關係差,最少在他們的記憶中如是。」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133)

Evans的結論太謹慎?

Evans總結文章時提醒說,相關發現未必等於說,不理想的親子關係導致同性戀:「雖然本研究與Bieber等所得結論相約…卻並非支持、或否定Bieber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之說。」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135)

然而,同一期《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另兩位學者評價Evans的文章時,卻認為他過於謹慎,是不必要的:

Ralph H. Gundlach開門見山說,「Evans的說法,即有關親子行為的問卷項目、與後來發展的同性戀雖有關聯,卻非因果關係,此說法並不合適。」

(Gundlach,「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Gender Roles of Homosexuals」,136)


一位回應者正是Evelyn
Hooker:「Evans的研究其重要性之一在於,他局部印證了Bieber的假設,即幼年期親子關係導致成年期同性戀。Evans提到,他的發現既不
確定、也不否定親子關係的病源學角色,成為成年期同性戀眾多影響因素之一。我認為他的說法太過謹慎。事實上,他的研究必然印證此泛論,因為這是個研究重
復。」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140-41)

Hooker自相矛盾

我們發現Hooker著作中部分論點,有時候自相矛盾。

一方面,她指Evans的研究「局部印證」了Bieber的說法,卻又說兩者「仍未足以下定論」。但無論如何,她知道有其他同類研究,以非病人為對象,也得出可信結果:「從非病人樣本所得結果似乎印證了…親子關係對同性戀的病源學角色。」

事實上,Hooker自己提到幾項不涉精神病理學的相關研究:「Schofield(1965)的研究指,在一個非病人樣本里,男同性戀者自稱與父親關係不佳,且有過分保護、佔有慾強之母親者,數目較同一樣本中男異性戀者多。」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140)

其它研究印證Bieber發現

1969
年《心理學報告》(Psychological Reports)刊載一項研究,該項目設計旨在響應如Hooker等的批評。John R.
Snortum等設立一個非病人的控制組,「是項研究,無論調查員、所用方法、研究對象都不屬心理分析學研究圈子」。作者總結說:「目前發現印證了
Bieber等(1962)早前所得結果,包括「與兒子親密而愛操控的母親,與冷漠抽離的父親,他們之間的病態互動,對孩子日後發展的影響」。

(John
R. Snortum, James F. Gillespie, John E. Marshall, John P. McLaughlin,
and Ludwig Mosberg,「Family Dynamics and Homosexuality」,Psychological
Reports,24 [1969]: 763)

1974年一項研究比較307名同性戀者,並138名屬控制組的異性戀者,均來自非臨床樣本,結果印證Bieber等的說法:「相對於異性戀者,同性戀者稱他們的父親較抽離,缺乏父愛;他們也形容母親為難相處,缺乏母愛…同性戀者與父親關係,不及異性戀者般親密。

(Marvin Siegelman,「Parental Background of Male Homosexuals and Heterosexuals」,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 [1974]: 10)


他相關研究如Seigelman就引證了「三角關係論」假設,引述自Benda(1963)。另參Braatan與Darling(1965)、
Brown(1963)、Edwards(1963)、Evans(1969)、Jonas
(1944)、O』Connor(1964)、Snortum等(1969),並Whitener與Nikelly(1964)。

(同上書3 [1]: 3-4 [1974])

就是在上述研究發表30年後,《普通精神病學文獻》也說,「文獻顯示,許多(也許是大部分)男同性戀者所描述的家庭環境,與Bieber等所提、可能引致同性戀發展的情況相似(如母親過分干涉、操控兒子生活,父子關係欠佳等),相關聯繫同時見於臨床與非臨床樣本。」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

關於同性戀發展成因研究總結

Daniel G. Brown早於40年前就道出問題重點,可惜過往30年此說並無人理會:

言之,似乎相關的家庭模式是-母親過分主導、強勢,父親抽離、懷敵意或軟弱,如此家庭模式肯定與男同性戀性格發展有關。其實早在50年前Freud已按臨

床經驗提出此說,30年前再由Terman與Miles作系統研究;加上若干臨床與研究人員的獨立研究,並近年West與Bieber的重要研究,全都提

供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家庭互動與男同性戀性格發展息息相關。可惜研究孩童發展之各學科並未確認此關係,實在有點令人驚訝。此關聯引申出一個問題,就是該如

何教育老師與家長,令他們明白家庭環境對孩子的心理、性別發展極具影響力。若要再等25或50年才教導兒童工作者認識這個重要信息,是不合理的。行為科學
專業研究員實在不應繼續逃避責任,必須讓大眾知道有關信息,此可謂責無旁貸。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32 [Sept. 1963] )

「異化發展成情慾」理論

康內爾大學研究員Daryl Bem近期則提出一個關於同性吸引傾向的發展理論。

Bem

的「異化發展成情慾」理論指,「諸如基因、懷孕期荷爾蒙,與腦神經結構等生理變數,本身並不決定性取向,卻影響幼童的性情,決定他們將選取性別典型、或非

典型活動,此等傾向令孩子自覺與異性、或同性朋輩格格不入,覺得對方非我族類、是為異族。而這造成普遍的自主神經激發,以致後來對非我族類的朋輩生出情慾
-即所謂異化發展成情慾…此理論聲稱能融合生理學基本教育學家的實驗證據,並社會建構學家的文化相對主義。」

Bem的理論指,孩子若感到

同性友伴「格格不入」,將引起生理反應,成長後即化為性生理反應-他稱此過程為「性印記」。Bem提及一例說,「一個表現不符合性別定型的男孩遭朋輩嘲
笑,最初他生出強烈負面情緒反應,但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就漸漸習慣了這種恐懼與憤怒。生髮抗拒感的過程發展為條件反射的主要情緒反應。至童年後期或青少年
期,他開始對男性生出正面反應,受刺激的情緒轉向情慾化。」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Psychological Review,103 [1966]: 327)

神病學家Byne與Parsons看法也相約,提出「互動模式」。他們認為,基因或荷爾蒙並不決定性傾向,卻可能令人傾向某種性情,影響他與環境的互動,

從而漸漸發展出某種性傾向、或性格特徵。此種機制可循多重路線發展出同性戀,從此一方面解釋了為何在同一環境下長大的同卵雙生兒,兩人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
高;另方面也解釋了為何只集中於個人性情、或各種環境因素,卻沒有考慮兩種因素互動的心理社會學理論,無法解釋相關現象。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37)

童年時遭性侵與同性戀

《性與婚姻治療期刊》(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一項研究以35名童年時曾遭性侵犯的成年男子,觀察其過往性經驗、性念頭與性幻想。研究發現,男士在童年時曾遭性侵,與長大後發展出同性戀特徵、並孌童傾向相關:

「按現存文獻,性別身分錯亂及性別傾向問題,往往因童年曾遭性侵而起。在是項研究里,童年曾遭性侵的男士中有46 %,相對於不曾遭性侵男士的12%,自稱為雙性戀或同性戀者。此發現印證了早前研究之結論,即性傾向與童年曾遭性侵犯相關。?

研究總結說:「因此,童年曾遭性侵,可能令男子成年後傾向對年青男士有性幻想。」

(James
R. Bramblett, Jr., and Carol Anderson Darling,「Sexual Contacts:
Experiences, Thoughts, and Fantasies of Adult Male Survivors of Child
Sexual Abuse」,Journal of Sex Marital Therapy,23 [4]: 313 [Winter
1997] )

《梅靈格精神分析學院通訊》提到,若干童年經驗而致的「誘惑」,可能導致同性吸引傾向:「有若干童年經驗因素,似乎與成年後

發展出同性戀傾向有關。相關情況包括:長期與異性分開;童年時曾有特別、強烈、具滿足感的同性戀經驗;曾遭成年人引誘;與異性相處、或參與某種性遊戲時曾
感到威脅或痛苦;上述關乎童年與青少年期經歷的因素,與成年後出現同性戀傾向相關。?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228)

文化因素與同性戀

若同性戀真的源於生理或遺傳因素,同性戀者就應平均分布於各地區、社會,並各式人士中。然而,一項美國人性行為與自我認同性傾向研究顯示,事實並非如此。其中特別有兩個因素,與同性戀行為及身分悠關-城巿化與教育程度。

城巿化

同性戀者都集中在城巿:

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調查發現,男女同性戀者並非平均分布於全國各區域,「全國12個大城巿里,有超過9%男士自稱同性戀者。但在巿郊,或其他不那麼大的城巿,僅3至4%男士稱同性戀者;在鄉村地區則僅1%。女同性戀者亦集中於大城巿,但情況不及男同性戀者明顯」。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Brown and Co., 1994]
,177-79)

《性的社會組織》提供更多數據,顯示兩者息息相關。「回應者所居住地區的城巿化程度,與各種程度的同性戀傾向有『明顯』關
連。居於全國12大都會的男士中,有9.2及16.7%稱同性戀者(兩組數字分別指自稱同性戀者、與有同性戀慾望者),而全國男士相關比率則為2.8及
7.7%。此數字似乎隨著城巿化程度低而下降。雖然女性亦顯示相似模式,即女同性戀者比率隨城巿化程度愈高而增長,但情況不如男士般明顯。」

(Laumann, et al.,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306)

表一:自青春期起曾有同性性經驗人士與居住地區關係比率

表二: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人士與居住地區關係比率


據源: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Table
8.2,305。

人口統計學研究亦顯示,同性戀者多現於城巿化程度高地區:「全美同性戀伴侶數目最多的20個城巿,其居民數目佔全國人口少

於26%,然而我們的男同性戀者樣本卻有近六成居於這些地區。明顯地,男同性戀者都集中於某幾個大城巿。女同性戀者分布則沒那麼集中…男女同性戀者尤其集

中於幾個城巿。舉例說,在我們隨機取樣的男同性戀者樣本中,居於三藩巿之比率較一般美國人高12倍,有類似情況的其他城巿有洛杉磯、首都華盛頓,並阿特蘭
大。女同性戀者則多集中於三藩巿、西雅圖,與明尼阿波尼斯。再看男女同性戀者集中的較小型城巿(人口在20萬至70萬之間),即發現如安那寶(Ann
Arbor)及麥迪遜(Madison)等「大學城」,其同性戀者數目不合比例地高。(每十個男女同性戀人口較多的小型城巿里,七個有一所重點大學。)?

(Black, et al.,「Demographics of the Gay and Lesbian Pop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48-49)


然,其中一個可能解釋是,同性戀者於出生時人數平均分布全國,成年後逐漸遷往大城巿,因為那裡較接受同性戀,也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群體。然而
Michael等質疑這種解釋,並指出,「不僅是同性戀者傾向從小鎮與鄉郊地區移居大城巿」,他們引述研究發現顯示,「在大城巿長大的人,也較在鄉郊、小
鎮及鄉村長大的人多發展出同性戀傾向。這種關連亦見於美國一般社會調查的獨立樣本」。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 1994] ,182)

Michael等發現城巿長大與同性戀比率高之關聯,明顯與「天生同性戀」理論相矛盾,他們嘗試解釋:「也許同性戀者身處於較大的同性戀群體之間,較容易學習成為同性戀者,探索此種生活方式。」

(Michael, et al.,Sex in America,182)


在數十年前,《英國精神病學期刊》(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已詳細解釋,社會環境如何確認同性戀身分與行為,令此種傾向更為普遍:「人若常到同性戀者聚集的地方去、如某幾個酒館,即會受鼓勵

作同性戀行為;勤訪此等環境,有助他消除未能成熟的焦慮,同時亦滿足性慾。志道道合者互相支持,令同性戀者相信,他是這群無藥可救的人之一分子,也愈有理
由沉溺於已然形成的同性戀習慣…如果事已至此,且似乎無治癒之可能,他就愈有理由沉溺其性衝動中,也要求社會一定要接受其同性戀。?

(P.
J. O』Connor,「Aetiological Factors in Homosexuality as Seen in Royal Air
Force Psychiatric Practice」,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466: 386 [May
1964] )

教育程度

與城巿化因素相約,高教育水平亦與同性戀行為及身分相關。

《科學期刊》(Science)一項研究發現,「曾受四年或以上大學教育者,曾有同性性經驗者比率也較高」,「與不曾受大學教育人士比較看則更明顯」。

(Robert
E. Fay, Charles F. Turner, Albert D. Klassen, John H.
Gagnon,「Prevalence and Patterns of Same-Gender Sexual Contact Among
Men」,Science 243,Issue 4889 (20 January 1989): 342)

《家庭計劃觀察》(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一項對男士的研究也顯示,「過去十年,教育程度與曾與同性有性經驗男士,兩者有正向關聯…」

(John
O. G. Billy, Koray Tanfer, William R. Grady and Daniel H.
Klepinger,「The Sexual Behavior of Men In the United States」,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 25,no. 2 [March/April 1993]: 59)

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普查亦有同樣結論:「我們的研究顯示,曾受大學教育的男士自稱同性戀者,較只達高中程度的男士多一倍,為3%對1.5%之比。」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1994] ,182)

然而,《美國性愛》(Sex in America)作者說:「在女士中,這情況更明顯。大學程度的女士自稱同性戀者比率,較高中程度者多八倍,為4%對少於0.5%之比。」

(Michael et al.,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182)

表一:自青春期起曾有同性性經驗人士與教育程度關係比率

表二: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人士與教育程度關係比率


據源: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Table
8.2,305

於此,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普查的最高學術水平研究詮釋-《性的社會組織》(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再次印證環境而非生理因素致同性戀之說:「高教育水平與社會及性解放理念、…並更多進行性實驗相關。」Laumann等總結說:「高
教育水平人士似乎更接受非傳統性行為。」

(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 ,309)

個人選擇與同性戀

論者常為同性戀是「天生」或「個人選擇」而辯,其實這是個偽命題,事實可能是兩個極端之間。首先,大部份人未必能選擇所經歷的性感覺或吸引傾向,但每個人都是自己選擇所參與的性行為:

Bem提到女同性戀者時說,「部分婦女按『異化演變為同性戀模式』預計,應該屬異性戀,但她們可能因社會或政治理由,只集中待在女性圈子中生活,以致避免向外與男性發展戀愛關係,轉而與女性發展感情與情慾關係,並自稱女同性戀或雙性戀者。」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31)

Byne

與Parsons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里,也提到「個人選擇」在性傾向發展中的角色:「目前關於性傾向來源的理論鮮有提及個人選擇,其實這在建構個人身

分上擔當重要角色。」作者解釋:「這不是說人有意識地決定自己的性傾向,而是說,性傾向乃是人在經歷不同環境轉換,在社會與文化壓力下所作一連串決定,漸
漸形塑而成的。」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237

同性戀之成因

更多相關請點擊鏈接。


同性可以繁殖嗎?


太恐怖了!我想知道我是怎麼來的!還有我的生理父親是誰。


答:不會。如果會現在的情況是這樣的:經過漫長的自然選擇後同性戀滅絕了。


我就來提供一個比較可信的說法,即出生順序對於男同即使不是決定的也有非常大的影響。因為在一個孕育過男性的子宮裡,母體的免疫系統會增強從而抑制下一個男性的某些男性化基因。這與y染色體上的一套三個活躍的基因有關,它們編碼的蛋白質叫做H-Y次要組織相容性抗原,之所以被稱作抗原是因為它們會"挑釁"母體的免疫系統併產生了某些反應導致該母體的免疫系統在生育下一男嬰時變得更強了。而H-Y抗原的主要功能在於激活一些器官的基因尤其是大腦的,但它對於男性的生殖器官並不是不可或缺的,那隻要有睾丸激素和抗謬式激素就足夠了。所以母體免疫系統太強的子宮內便會對大腦的男性化即H-Y抗原產生抑制作用,生出來的男嬰就有可能對男性感興趣或者至少對女性不太動心,但對於生殖系統就沒有任何影響。


同性戀有子女? 西雅圖表示 同性戀的子女還是和別人生的。。


個人認為其實每個人都是有一定可能變成同性戀的,但是這個幾率是非常小的。同性戀和身體里的基因有關,但是受後天環境,性格,行為的影響很大。同性戀的子女比異性戀的子女會更容易成為同性戀,因為子女的同性戀父親或母親的言談生活方式有可能會影響到子女。


題主我真的很想呵呵呵呵呵呵呵呵你一臉(沒有惡意)
我喜歡異性,不知道我將來的孩子會不會是同性戀,如果是的話可以讓他和他爺爺交流一下。說完了


現在醫學這麼先進了嗎?


樓上的回答太嚴肅了,我來答一個吧,實際上現在並沒有完全叫人信服的證據說同性戀是如何產生的,因為同性戀無法生育,從基因遺傳的角度上來說這種行為的誘因是無法傳遞給下一代的,不過也有人提出了包括智人母性行為說、變異之類的五大說法,都尚未證明。
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同性戀行為在生物群體中絕對不在少數,各個物種都存在同性戀行為,特別是在同性戀行並未被宗教與政治迫害之前。
我為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寫過一篇圖文,可以給與題主參考,也歡迎各位關注我,一起討論,


異地戀的孩子也是異地戀嗎?


同性戀的子女是不是同性戀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絕大部分同性戀的父母是異性戀


不一定,但是還是有一點遺傳性


不一定


首先就現在的情況來講,兩個同志是很難擁有自己的子女的。 一般都是撫養關係, 同性戀是否是基因決定尚無定論,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一定跟基因有關係。 這是一個異性戀的世界,宣揚異性戀,可是還是產生了同性戀,所以,父母,或者父父,母母什麼取向對孩子的取向是沒有多大的影響的,一個家庭有愛就行了,不一定要一男一女。


推薦閱讀:

女人看AV的感受和男人一樣嗎?
如何優雅含蓄地表達想跟男神來一發的想法?
為什麼有的人會懷疑男同性戀者之間有沒有真正的愛情?

TAG:同性戀 | 基因 | 性心理 |